取消城管的城市
⑴ 城管的由來
城管是城管執法監察的簡稱,基於城管執法監察二重性,城管執法監察也被稱為城管監察或城管執法。
城管制度是從早期的城建監察制度演變而來的,經歷了從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到城管執法、到城管執法監察的發展。《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梳理了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誕生和發展,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大隊(市容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大隊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強調城管執法監察制度對於構建從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運行管理,再到綜合執法監察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治理結構十分重要。
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發展的三個階段:
早期雛形:城建管理監察(1978—1995)。
作為城管監察的早期雛形,城建監察是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出現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經濟社會深刻變革,城市建設事業迅猛發展,市容環境等城市建設管理問題凸顯,地方各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市容環境監察入手,相繼組建城市建設管理領域的監察隊伍,通過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傳統單位及社會主體依法履行在城市建設管理中的責任。負責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市政公用、園林綠化、房地產、風景名勝區等城建管理監察工作。城建監察的發展為城管監察的誕生提供了堅實的實踐基礎。
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創立與發展:1996-2012。
城市化發展重塑了城市物理空間與社會空間,推動了城市建設管理與城市社會管理的逐步融合,使得城市作為復雜巨系統的綜合管理問題愈加突出,城建管理監察(城建監察)演變為更加綜合的城市管理監察(城管監察)。199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頒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為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徑,也為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牽引了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建設。1997年5月,按照國務院法制局對北京市政府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批復,北京市宣武區作為全國第一個試點,成立了宣武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後因宣武區和西城區合並,而與西城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合並,並於2013年改名為西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啟動了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行政處罰職能的集中與強化也伴隨著巡查監察職能的弱化,重建輕管、以罰代管等弊病日益凸顯。城管監察執法逐步被直接稱呼為城管綜合執法或城管執法。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也給城市綜合管理提供了新機遇,網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和諧城市運行模式、「市民城管通」全民城管模式相繼涌現。這個時期,大批法律學者進入城市管理領域開展了城管綜合執法的研究,部門管理格局被打破,城市規劃、建設與運行管理、城管監察與綜合執法的關系進一步被審視。
城管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2019。
城管監察在正式文件里被稱為城管執法,同時監察職能也隨著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轉變逐步得到重視,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探索與實踐進入新階段。黨的十八大以來,城管執法被作為推進依法治國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連續就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提出明確要求,並相繼出台一系列關於城市管理與執法的重要文件,城管執法體制改革被放置於更廣闊的政府服務轉型與社會共治視野下審視,執法監察二重性進一步被認識,執法的監察職能被找回重建。伴隨城市物理空間、社會空間、網路空間的融合,現代信息技術成為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現代化的重要賦能手段,「五位一體」智慧城管作為城市管理執法監察一體化探索,成為依託信息技術推進城市綜合管理與執法監察發展的新方向。
⑵ 如果真的沒有城管,城市將會怎樣
城管需要完善的制度建設
1、統一執法人員行為規范
對於小商販來說,固然要遵守相關規定,而對於城管,更需要完善的制度建設來規范他們的行為。在上文中,不難看出城管部門的制度體系建設十分落後,各地區城管各自為政。在制度建設比較完善的北京、上海等地均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城管執法人員行為規范》等文件規范城管行為,而在某些地方,城管執法只有《行政處罰法》作為執法支撐,涉及到:什麼樣的情形才算是違規、城管罰收的款上繳何處、城管執法時需要遵守什麼樣的准則、城管人員如何配備、如果發生言語或者肢體沖撞怎麼辦……這些問題卻無據可依,如果這些問題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城管執法必然是各人執各人的法。
2、取消臨時工,規范執法人員管理
城管部門回應城管暴力事件時總會用"臨時工"來解釋,到底是不是臨時工無法考證,但卻暴露了臨時工這個群體的存在。臨時工的確是城管部門中一個特殊群體,在我國,城管歸屬於市、縣執法機構,有的地方是公務員編制,有的是事業單位編制,有的只是臨時工。公務員編制也罷,事業單位也好,都有來自於財政的收入保障,而臨時工,干著最臟最累的活卻享受不了同樣的待遇,只能靠幾百元底薪加罰款提成存活。這個群體難免有積怨,再加上罰款帶來的經濟利益,使得他們往往成為最野蠻最暴力最受人詬病的群體。
其實我國從《勞動法》頒布起,嚴格說來就沒有"臨時工"這一說法。但是城管所擔負執法職責卻讓臨時工去完成了,一出事還讓臨時工給背黑鍋。讓臨時工享有和正式員工一樣的待遇和福利,享有一樣的職業培訓和規范指導,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都是管理者執法者,都應該"以人為本"。
3、城管管人也要被管
城管只管人而不被管,這使得城管無比囂張。不能指望城管進行內部監督或者依靠群眾撥打監督電話。到底誰來監督城管?是不是應該有一個具體的、獨立於城管系統的機構來監督呢?如果沒有這樣一個機構,又該怎麼做呢?
在目前缺乏獨立機構監督的情況下,城管的監督應該首先是公開,讓城管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其次,更應該要求市民的廣泛參與,將城管置於市民的直接監督和控制之下。由於城市管理內容涉及社會生活、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和基礎設施等眾多領域,無論是相關秩序和管制的建立,還是相關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的提供,都涉及和影響到廣泛的市民利益。因此相關的決策過程,還應該吸取所有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的參與。
最後,城管的考核也不應該由執法辦案數量這種生硬的數目來考核,而應該用群眾的滿意度來衡量。
⑶ 城市裡的城管歸哪個部門管
如果是正規的城管執法隊伍的話,那麼一般在市政府下面會設立有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委員會等),為市政府的直屬單位。
如果是那些城管協管員的話,那麼可能是街道自己聘用的,屬於街道辦,或者區的城管局管理。
⑷ 城市管理執法局是不是就是城管啊
這取決於你對「城管」的定義。
城市管理執法局工作職責一般涉及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店招管理、以及相關行政的審批。
平常在街面見的「城管」大多數是管理規范城市市容秩序的,屬於城市管理執法局的一部分職權范圍。
⑸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這個部門以後會不會被取消呢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這個部門以後不會被取消。
原因是:
1、至少以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會被取消,因為有存在的必要,是個不可缺失的部門。
2、只有出現有這種職能的替代部門才有可能被取消,仍要國務院上報到全國人大進行表決才行。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區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法律和規章制度。
(二)編制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和制定城區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報區政府審定頒布。
(三)綜合協調落實職能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在城區管理工作方面的關系。做好監督、檢查、裁決、服務工作。
(四)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它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轄區違法設置戶外廣告的查處。(不含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所管的道路和重點部位)
(八)負責轄區內所有匾牌字型大小的管理和查處。
(九)負責對轄區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居民、村民私有住房(含村民自建樓房)和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的查處。
(十)負責對轄區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查處。
(十一)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培訓,監督檢查考評。
(十二)負責對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執法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負責對全區城管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培訓和普法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以上職責是目前其他機構不能代替的,因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以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是有存在必要的。
⑹ 請問城市報刊亭設立或撤銷歸政府哪個部門管是城市管理局嗎謝謝!
這個是城管局審批設點,
工商局審批辦證
文化局審批辦書報零售證
⑺ 城市管理執法局歸哪個部門管
城市管理執法局歸當地市政府管轄。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城管」,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其前身「城管辦」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後來,城管部門逐漸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簡稱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執法依據是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以及各城市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拓展資料:
城市管理執法(簡稱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縮寫:UMAL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資料來源: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⑻ 城管應不應該撤銷。
城管存在的必來要性:
1、維護城市容貌源,對很多違法亂紀的現象予以制止
2、對城市管理有著重要的作用:清理街道的小廣告,治理夜間噪音擾民,拆除違章建築,整治佔道經營,取締馬路市場,查處亂倒垃圾,污水亂流、亂停亂放、亂擺亂設等等。承擔了很大一部分社會管理職能,為了給市民群眾提供了一個良好有序的城市環境
3、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⑼ 2018年城管取消是真的嗎
假的。
因為城管是城市建設及環境維護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盡管有很多不如意,但會不斷完善。
城管是指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9)取消城管的城市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