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監管
⑴ 鄉鎮水利行業監管有哪些
參考市級水利站的監管職能哈: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水利工作的方針回政策,研究制訂實施意見,答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和有關部門配合研究擬訂全市水利投資計劃,根據職能分工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市水利規劃,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水利的行業管理,執行全省水利行業有關標准、定額、規程、規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對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推行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管理與保護,組織管理市屬重點及跨區縣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及除險加固工程技術審批。 五、指導全市農田排灌、節水灌溉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安全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水利血防工作,參與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六、負責組織全市水利基建、綜合統計月報、年報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工作。 七、負責全市水利基建管理、農村水利建設管理、國有水利工程單位管理等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 水利部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有哪些
見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定之:
第六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⑶ 水利工程日常監管跟質量監督是不是一個單位
不是。抄
首先,你說的水利工襲程日常監管和質量監督都是工作形式,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站都有日常監管權。而質量監督是可以是質量監管單位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進行質量監督,也可以是施工單位對工程主體的質量監督,還可以是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進行質量監督。
性質不一樣。
其次,也許是你的問題描述還不夠詳細。
最後,如果就單位而言,質量監督站跟日常監管什麼的不是一個單位。
⑷ 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的幾個要素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關鍵環節抓好水利工程管理,確保水利工程安全是保證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擴大再生產的關鍵。水利工程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繫到水利工程質量。首先,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改革開放的實踐證明,先進的思想觀念是發展水利事業的強大推動力。進取爭先、自謀發展意識不強,就會妨礙工程管理,束縛水利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其次,要強化對水利工程管理的認識,切實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單位首先必須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做到有管理房屋、有辦公設備、有規章制度、有經濟實體和相對穩定的管理人員;再次,要加強對財務的監管工作。管理單位必須有財務自主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對財務管理進行審計。最後要認真學習水法規,進一步落實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應在水法規的正確指引下,廣泛開展水利工程安全鑒定、大壩注冊登記、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水利投入政策和水利項目社會經濟評價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確保水利工程安全運行。 1 落實好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責任制是我國投資建設領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是全面實行工程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的可靠保證,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的根本前提。項目法人制是龍頭,是核心,如果項目法人責任制不落實,其它建設管理工作也將無法深入開展。我們認為,落實好項目法人制,一是要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目前水利建設多元化、多層次的投資體制,按照項目類別不同組建項目法人。二是要嚴格項目法人資質審查,在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階段就應明確項目法人,沒有按規定要求組建項目法人的不進行項目的各項審批工作。三是要嚴格項目法人單位人員配備,不僅專業齊全,而且人員素質要高,有經驗。 2 開展好建設監理工作建設監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科學性與公開性,強調市場之間的合同關系及監督、制約與協調的機能,以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通過監理的有效工作,從而保證投資方投資效益的發揮,同時也通過監理的監督,來保證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損害,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我省的水利建設監理工作已經有了很好發展,監理人員的數量、質量都在不斷增長和提高,各項監理制度也正在不斷完善,監理制在水利建設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實,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監理人員老化、素質低、機構不完善、項目法人對監理工作不重視等。為此,首先要繼續加大監理人員培訓力度,全面提高監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監理工程師的培訓學習要著重以下幾個方面:通過學習《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能夠熟練掌握並通曉建設監理法規體系。通過學習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識,熟悉和掌握合同條款,通曉整個項目建設的合同文件體系。通過學習建設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識,提高組織協調和應變能力,能夠因人、因事、因時間、因空間、因環境、因目標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組織、管理方法和領導方式,使之與實際情況盡量保持協調,從而使監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過學習經濟知識,能夠准確地分析資金使用計劃和工程變更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准確地對概預算和工程結算進行分析審核。其次,監理公司要加強自身建設。監理工作屬於服務行業,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擺正自己的位置;監理行為要控制在業主的授權范圍內,要以合同為准則,堅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監理工程師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現場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據主導地位。監理公司還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才密集,技術專業齊全的優勢,增添必要的檢測、試驗設備,拓寬服務范圍。三是「實行小業主,大監理」,推行全方位監理。推行「小業主,大監理」除了監理單位自身的努力外,最關鍵的是業主必須轉變觀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監理單位的工程管理優勢和業務專長為工程建設服務。四是建議水利部盡快出台監理規范、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的示範文本。還要出台監理取費標准、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政策性文件。這樣才能進一步促進監理工作的規范動作,進一步規范監理市場,促進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
⑸ 住建部是否對水利工程監管
水利工程要執行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但由於水利工程自身的特點,在水利系統內部有一套自己的審批、實施、監管體系。
當然,住建部是全國工程建設的歸口管理部門,是可以指導、協調的。
⑹ 監管水利工程不力,犯什麼罪
要看具體案情,特別是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有沒有造成損失以及造成多大的損失。職務犯罪嘛,玩忽職守罪、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等等
⑺ 全國水利監管平台怎樣聯系管理員
全國水利監管平台怎樣聯系管理員?有的是
⑻ 自來水公司歸什麼部門管理
自來水公司歸水利局管理。自來水廠屬於國有企業。屬於水電行業。
水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的每噸價格都由政府部門統一定價。地方財政要撥一些款,補貼自來水廠。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就是水利局了。
水利局就是現在的水務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給排水,工程建設,河湖治理保護等。
水利局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氣象觀測、作物用水觀測和最優灌溉制度試驗;
(二)負責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三)負責全市農田灌溉用水實驗;
(四)負責全市農業灌溉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合理配水的等業務指導工作;
(五)負責全市農業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水利局的下屬單位:
灌溉處
主要職責:
(一)承擔氣象觀測、作物用水觀測和最優灌溉制度試驗;
(二)負責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三)負責全市農田灌溉用水實驗;
(四)負責全市農業灌溉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合理配水的等業務指導工作;
(五)負責全市農業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8)水利監管擴展閱讀:
水利局主持的活動: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水利、水電等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議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規 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2.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3. 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區縣(自治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 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其它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主管全市水文工作。
4. 主管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5. 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 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6. 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區縣(自治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7. 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全市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按有關規定監管水利國有資產;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 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全市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8. 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准和 水利工程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
9. 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江河、湖泊、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大中型或跨區縣(自 治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10. 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11.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2. 負責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 研究和技術推廣。
13. 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14. 在市政府電力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指導下,制定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的水電及電網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指導 水利行業水電管理,監管水利電業國有資產。
15.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⑼ 水利監管部門是哪個單位
水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