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政府決策
行政決策體制的涵義
行政決策體制是指行政決策機構和人員所形成的組織體系以及制定決策的有關制度。
現代行政決策體制的特點
當代社會,由於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並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社會化的大生產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行政決策的理論、程序、方法都有很大變化;現代行政決策的機構和人員及其相互關系也發生了顯著變化。行政決策體制呈現出了很多新的特點:
(一) 行政決策體制已成為各級政府了揮行政職能不可缺少的組織系統。
(二) 行政決策體制中各組織系統在決策過程中的分工明確化。
(三) 現代行政決策體制的運行不斷向科學化、技術化發展。
(四) 現代行政決策體制呈現決策事務量增大,人員增多的趨勢。
現代行政決策系統的構成
(一) 行政決策的中樞系統。
(二) 行政決策的參謀咨詢系統。
(三) 行政決策的情報信息系統。
行政決策權力
從廣義上講國家權力機關,黨的機關以及政府機關及其領導者都具有做出行政決策的權力。從狹義上講行政決策僅指政府、機關以及領導者對行政活動所做出的決定與權力。
二、行政決策體制
行政決策中樞系統、亦稱決策中心是由有權做出行政決策的機構及領導者組成。在中國現實情況是:由黨的領導機關制定路線、方針政策和確定目標;由全國人民大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決議決定;由政府行政機關設計、初選方案,提出議案並負責執行。
行政決策信息系統:為行政決策中樞系統廣泛收集、加工、整理信息並提供全面、及時、准確和適用信息的工作及人員系統。
行政決策咨詢系統:由研究人員組成的官方和非官方專門從事決策研究咨詢活動的工作系統。在國外稱為「智囊團」、「思想庫」。
三、現代行政決策發展的趨勢
發展趨勢表現為:決策主體由個人轉向集體;決策過程由主觀、隨意憑經驗決策到客觀、科學化和程序化;謀與斷的相對分離;斷與行的相對分離。
Ⅱ 政府應如何決策其具體措施是什麼
政府作出重大決策須經「五大程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
加強對政府監督的具體措施:
(一)讓政府財政預算透明。
(二)應使地方各級人大的質詢經常化
(三)紀委僅僅通過辦案來制約腐敗是不夠的,要讓政府公務員時時刻刻都能感受到紀委的監督作用,對市人大或市政府及其部門擬制定的重要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擬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或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在調研、立項、起草、聽證、審議、修改等過程中,全程參與意見並提出建議。
(四)開展地方政府債務登記調查
(五)強化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
規范審計監督內容:投資審計中心主要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是否真實、准確、合法地反映工程造價情況,如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施工圖、工程分項和工程量、單價及取費標准等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如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工程合同、工程款撥付及資金使用情況;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項目建設和投資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明確法律責任:對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違反有關項目批准文件規定的,責令報原審計部門重新審查批准;對建設單位改變建設資金用途,轉移、侵佔和挪用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的,予以制止,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收回,並建議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政府投資項目決算審計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多付工程款和施工單位偷工減料、虛報冒領工程以及施工質量不合標准等違法行為,查明責任,依法追究責任。同時,嚴格審計人員的紀律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行審計前通過媒體向社會預告,審計後的結果向社會公告的制度,進一步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該制度具體分兩步實施:1.實行審前預告。即在審計前,通過報紙、電視和網站等信息媒體公布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方式、審計時間、審計組成員名單、聯系電話等,受理社會的舉報投訴。2.實行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告。即在審計結束後將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處理決定及意見、責任追究、整改落實等情況在報紙、電視廣播或政府網站上刊登,接受人民群眾的評判監督。充分發揮了審計監督的社會效用,促進了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陽光投放。
(六)設立建築工務暑,所有政府投資工程納入該署統一管理。並實行紀檢監督派駐組制度。
(七)建設工程實行預選承包商制度,預選承包商制度要求:凡是在近一年內發生惡意拖欠民工工資、行賄、串通投標、轉包、掛靠的行為或三級(含三級)以上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行為的建築施工企業,將不能進入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不能再承包政府財政性資金性投資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工程。另外,加強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限制工程甲方參與評標;限制應急工程自由發包;嚴格實行"低價中標"。抓好招投標階段的管理,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選擇好的施工隊伍,就可以保證工程質量。
(八)要確保工程質量的全過程受控。
(九)各監督主體應該經常聯合開會,保持經常性的工作聯系,以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避免因為部門職能交叉被腐敗分子鑽空子。
(十)規定政府機關的采購只准買國有品牌。
(十一)規范對政府采購的監督。
Ⅲ 公民監督政府的最有效手段
民主政治是責任政治,責任政治下的政府自然應該是責任政府。責任政府建設最為核心的環節就是努力構建完善的政府問責制。由於我國政府問責制起步較晚,在實踐中還存在諸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政府責任缺乏明確界定,政府權力缺乏剛性約束,對政府官員失責違規行為缺乏有效追懲,異體問責功能虛置等。針對這些問題,我國問責制的建設必須在制度設計上實現突破和強化,實現問責主體的多元化和協調化,這才是問責制的本質所在。一、加強政府責任立法,明確政府責任著名的公共管理學家法約爾指出:「責任是權力的孿生物,是權力的當然結果和必要補充,凡權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責任。」(H.法約爾:《工業管理和一般管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24頁)如果享有權力而不承擔相應的責任,必然意味著公共權力的無限膨脹與擴張,最終必然威脅民眾權力的實現。因此,必須對政府的權力加以控制,使得政府的權力與責任相配套,享有多大的權力就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這首先就要求對政府所承擔的責任加以明細化,制定統一的《政府責任法》,將政府因其職能與義務而承擔的責任加以統一整合。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首先,《政府責任法》的內容必須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具體原則的規定,不僅包括對政府責任從總體上的明示與失責的追懲,更重要的是對各級政府、政府部門之間以及部門首長與非首長領導之間的責任都應該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其次,建立專門的機構負責監督《政府責任法》的實施。具體來說,可以在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設立專門的政府責任監督機構,全權負責監督《政府問責法》的實施,黨要帶頭執行憲法和法律,支持國家權力機關依法開展監督工作,從而確保責任監督和追懲的力度。二、首長負責制與責任追究的「紐倫堡」原則雙管齊下首長負責制與責任追究的「紐倫堡」原則雙管齊下是解決集體行動的困境的有效措施。理論界對於首長負責制的論述頗多,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對於抽象行政行為的責任追究問題,絕不能以「集體決議」的名義而推卸行政首長應負的責任,由於抽象行政行為在我國的不可訴性和效力的普遍持續性,因而對社會與公民產生的影響更為廣大,所以更應該加強對其監督,讓行政首長承擔更多的責任,一旦該行政行為造成侵權或違法,行政首長即要承擔主要責任,從而增強行政首長的責任感和抽象行政行為實施的謹慎度。所謂責任追究的「紐倫堡」原則,即是被告遵照其政府或某一長官之命而行動的事實,不能使其免除責任。(張國慶:《行政管理學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549頁)這也就是說,雖然首長是決策的最終決定者,但決策的參與者和決策的執行者並不能擺脫決策失誤與錯誤執行的責任。這樣必然能增強行政首長以外人員對於決策實施的謹慎度和對於首長決策的制衡性,同時也有助於錯誤決策的及時糾正和對於行政首長獨斷專行的遏制。要使「紐倫堡」原則得以有效貫徹,還必須有配套制度的保證,這就是堅持道德提倡的揭發機制,即對於具有道德良心和正義感而違背組織政策去堅持倫理標準的組織成員的保護。三、完善政務公開,克服信息不對稱克服信息不對稱的根本措施就是完善政務公開制度,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化水平。建設政務公開必須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措施作保障。首先就是制訂系統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務公開法》,對政府哪些信息必須公開作出明確的規定,並同時制定相應的違法懲戒措施。同時,注意政務公開的實效性,避免「公開的是群眾不需要的或眾所周知的,群眾需要的是不公開的」這樣的現象。從而有效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同時也能使公民對政府的監督真正落到實處。實行政務公開,除了將相關的法律依據以及行為過程和處理結果公諸於眾以外,還必須對政府掌握的大量信息資源公開化,這樣才能使公眾對政府的行為作出有理有據的科學判斷。同時,也能使政府在公眾的監督下更加審慎行事,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水平。如果政府行政不公開、不透明,就會嚴重阻礙政府的責任承擔和責任追究。只有真正實現政務公開,使得政府行政透明化,才能最終走出信息不對稱的困境,從而真正實現人民群眾對政府行為的有效監督與追懲。四、充分發揮人大的異體監督與問責功能要實現「同體問責」向「異體問責」的發展,首要任務就是充分發揮人大的監督問責功能。筆者認為要充分發揮人大的監督問責功能應做到以下三點:第一,正確處理好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的關系。黨要帶頭執行憲法和法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開展監督工作。第二,提高人大代表的專業化和專職化水平。人大機關要拓寬招才、引才渠道,配好配強機關幹部,特別是要注意引進審計、經濟、法律和科教等專門人才,充實力量,提高人大機關的專業化水平。同時,要進一步改善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在逐步實現常委會組成人員比較年輕化的同時,逐步實現常委會委員的專職化,使常委會委員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第三,提高人大監督的法制化水平。要加強監督立法和健全監督機構,使人大監督更加規范化和制度化,如可以設置監督委員會負責日常的監督工作,為人大監督機制的高效運行提供組織保證。要進一步完善人大的監督手段,使質詢、罷免、撤職、調查、審議和批准等監督方式更加規范化。五、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和人民群眾對政府的監督與問責功能新聞輿論是強化政府問責,增強政府回應力的重要措施。在現代社會,新聞媒體具有強大的信息傳播和影響力,能夠給政府官員施加非常的精神壓力,增強政府及其官員對社會的回應度。國外學者這樣評價媒體的監督力量,「非政府組織對公共部門的監督,其中一種確保政府及其人員公共責任的力量就是媒體」。媒體能夠以一種高度藝術性的形式來報道政府官員以及公務員的活動,對政府的規劃及實施進行調查,抓住那些不負責任的行為進行曝光,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已然成為一種不可替代的強大的監督力量。目前,當務之急就是給新聞媒體的監督以制度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保障新聞媒體監督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政府責任行政的功能。馬克思主義認為,只有人民群眾實現了權力的監督,才是真正有效的制約,離開了人民群眾的監督來談所謂制約的問題,是永遠都無法找到權力制約的有效途徑的。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人民群眾掌握監督權是實現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之一。只有人民群眾真正了解政府決策和行動的全過程,才能真正實現對政府的強有力監督。我國的政府問責制建設必須通過多種渠道發揮人民群眾參政議政和監督政府的作用。
Ⅳ 政府監督具體有什麼
一、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報告工作;執法監督檢查;審查批准;備案;行政復議;懲戒。
(1)報告工作。聽取、審查報告,是上級政府監督下級政府、各級政府監督其工作部門執行情況的主要方式。
(2)執法監督檢查。執法檢查大致有三類:一是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二是單獨檢查和聯合檢查。三是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3)審查批准。審查批準是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的普遍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如對財政預算、決算、賬冊、報表等進行審閱核對並加以確定的行為。
(4)備案。備案是根據法律規定或上級行政機關要求,監督對象將其他規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為的書面材料報上級行政機關供其了解情況的行為。
(5)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制度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實施行政法制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
(6)懲戒。懲戒處分分為兩種:一是對行政機關適用的。另一種是對違法機關的領導人或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處分。
二、行政監督的常見分類有:
(一)、以監督主體作為標准進行分類:
1、 黨的監督——中國共產黨依法作為監督主體對政府及工作人員實施的行政監督。這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共產黨對國家生活進行領導的一種重要形式。
2、 國家監督——是指依法作為監督主體的各類國家機關,運用自己享有的國家權力,對政府及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如人大對政府的監督等。
3、 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是指來自國家機關以外的各種社會力量對政府及工作人員的監督。如:政協對政府的監督、社會團體對政府的監督等。
(二)、按監督主體不同分為:
1、 內部行政監督——是指在國家行政機關即政府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相互實施的行政監督。這是行政監督體系中最直接、最經常採用的一種監督形式。
2、 外部監督——是指來自政府機構以外的行政監督。如中國共產黨、政協、社會團體對政府的監督。
(三)、以行政監督的層次作為標准分為:宏觀、中觀和微觀監督又叫高層、中層和基層監督。
(四)、以行政監督的方式分為:放任型、適中型和瑣細型監督。
(五)、以監督主體同監督對象的關系為標准分:直接監督,如上級對下級的監督;間接監督,如法院通過審理行政案件對政府的監督。
(六)、以實施行政監督的時間為標准分:
1、 事前監督——是指制定行政決策之前由監督主體對制定行政決策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監督。目的是保證決策的正確性。
2、 事中監督——是在監督對象執行行政決策的過程中,由監督主體對它實施的監督。目的是保證決策的順利實施。
3、 事後監督——是指在監督對象執行決策的過程基本結束以後由監督主體對它實施的監督。目的是在於全面檢查決策的預期目標是否達到,是否有違和不當之處,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七)、以監督的專業性作為標准分:
1、 一般監督——指的是監督主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全部行政行為實施的監督。
2、 專業監督——指的是對某一類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主管的某種專業工作的監督。如財務監督、人事監督、衛生監督、海關監督等。
Ⅳ 對政府權力進行監督和制約的關鍵是什麼
建立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是政府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關鍵 目前我國專對政府權力的監督制約形成屬了自己的體系,應該說是比較全面和嚴密的,在實際工作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實踐中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以及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表明這個體系存在一定的缺陷。這個缺陷就是沒有完善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因此,我國必須建立健全政府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這是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的關鍵。這個機制,一靠民主,鼓勵公民參與對政府權力的監督,發揮人民民主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這才是最好、最有效的監督;二靠法律,使政府的決策、執法和執法檢查都按法律行使,合理運行
Ⅵ 如何完善行政決策監督機制
完善行政決策體制的對策 在完善行政決策機制過程中,必須進一步增強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進一步強化對行政決策行為的監督。 (一)增強行政決策的民主性 1、要堅持重大問題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審議制度。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不僅是國家權力機關,還是社情民意表達機關。因此,各級政府應該切實按照憲政要求,重大問題必須提交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和審議,並形成一以貫之的制度。 2、要健全公開辦事制度。 在行政管理,尤其是在行政決策的過程中,凡是與基層工作、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工商、稅務、土地、環保以及外事審批等業務都應該做到公開辦事,其內容包括制度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在公開辦事的基礎上,逐步提高組織人事工作以及政府政績考核的透明度,強化民意調查,通過公眾輿論、人民來訪、社會調查等各種途徑和手段,了解人民群眾對政府重大決策的意見,對政府和政府部門領導人的政績評價。 3、要健全社會通報制度。 政府對於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和社會熱點問題,諸如一個時期經濟形勢、即將出台的改革措施、重大項目的立項、人民實際收入的增減、公共衛生
事件的防止和重大社會災害的處理等問題,都應該通過新聞發布會等渠道,及時直接地向社會公眾進行通報,增強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雙向溝通。 (二)增強行政決策科學性 1、要健全專家咨詢制度。 專家咨詢制度是現代行政決策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進一步明確專家咨詢機構的基本職能。各級政策研究機構,既是領導的耳目,又是領導的外腦。其主要任務不是找根據,作注釋,而是出思路,當參謀,在重大問題上能夠提出多種方案供領導決策參考。同時必須在專家咨詢機構中進一步營造民主氛圍,提倡不同觀點的自由討論,支持思想交鋒,把對領導負責和對人民群眾負責結合起來,在重大問題上敢於發表獨立見解,敢於向領導表達不同意見,尤其是一些真知灼見。 2、要完善社會聽證制度。 近年來,我國一些政府部門和公共組織在決定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時,採取了社會聽證制度,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必須看到,社會聽證制度在我國畢竟剛剛起步,還很不完善,甚至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走過場的現象。完善社會聽證制度,要在內容和形式上下功夫,做到內容具體、態度誠懇、代表廣泛、形式靈活。堅持重大事項不召開社會聽證會就不決策。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政首長,要利用聽證會,擴大社會參與面,邀請多方人士參加,實現與社會各階層、各方面的對話交流,直接溝通,以便了解民情、聽取民意、集中民智,使自己的決策真正建立在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基礎之上。 (三)強化對行政決策行為的監督 行政決策是行政管理活動的中心環節,是解決政治、經濟、社會等所有問題的前提和基礎。行政決策准確與否,不僅直接影響國家行政管理的成效,而且決定著國家和人民的命運。從本質上看,行政決策是一種政治過程,是一種追求公共利益並行使行政權力的過程。為了使權力的行使者在行使權利時實現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確保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必須「實行決策的認證制和責任制,防止決策的隨意性」。為此,要加強對決策活動的監督,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
1、要制定《行政決策程序法》,以法律形式規范決策程序。 行政決策程序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有利於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有利於及時糾正行政決策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根據決策科學化的要求,應考慮制定《行政決策程序法》,既對行政決策整個過程的步驟、秩序、形式和期限作出相互銜接的自主性規定,又對每個步驟作出具體操作性的規定。 2、要建立行政決策評估制度。 決策評估制度,既有利於衡量決策的實效,又有利於總結經驗,改進決策,落實責任,因此很有必要就決策的評估標准、組織、方法、技術等作出明確規定。 3、要建立行政決策違憲、違法審查制度。 在西方發達國家,為了維護憲法的尊嚴,建立了一系列嚴格的違憲審查制度,設立專門的機構來審理違憲案件。對此,我們可以借鑒其合理的部分,建立我國的行政決策違憲、違法審查制度。具體來說可以啟動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憲法實施的功能甚至設立專門的行政違憲、違法審查機構,直接對人大負責,獨立行使司憲權;建立憲法訴訟制度,將行政決策的違憲、違法行為納入司法程序予以追究,以保證在各級行政決策中對憲法和法律的有效遵守,以及對各級行政決策違憲、違法行為的及時追究。 4、要強化輿論監督機制。 輿論監督是現代社會保證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防止隨意性、失誤性的有效途徑,也是發揚民主、體現政府活動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應該允許新聞媒體對重大決策的失誤以及造成的損失進行及時、如實的曝光。同時輿論媒體要為民立言,發表與人民群眾生活相關的批評和建議,諸如公共事業、城市建設、教育收費、市場監管等等,從而為政府行政決策提供廣泛的基礎。 5、要強化行政者的責任意識。 要不斷教育行政決策者在行政決策中,時刻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著想,懷著一種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從事行政決策活動,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要讓他們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和職權內,依照法定的決策程序,認真負責地搞好各項行政決策,否則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追究。
Ⅶ 對政府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屬於行政系統的監督嗎
合法性審查事實上是屬於行政系統的監督。
Ⅷ 對政府權力進行監督的必要性和意義各是什麼
必要性:權力是把抄「雙刃劍」
①政府權力運用得好,可以指揮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人民;權力一旦被濫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可能滋生腐敗,貽害無窮。
②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需要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政府接受監督是堅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證。
對政府監督的意義:
①政府只有接受監督,才能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確的決策。
②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減少工作失誤。
③才能防止濫用權力,防止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保證清正廉潔。
④才能保證做到權為民所用、造福於人民,從而建立起一個具有權威和公信力的政府。
(8)監督政府決策擴展閱讀:
對政府進行監督的手段如下:
(1)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的關鍵,是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這個機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2)建立全面的行政監督體系。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有行政系統外部監督和行政系統內部監督。行政系統外部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社會與公民監督;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包括上級政府的監督、法制部門的監督、監察部門的監督、審計部門的監督。
(3)積極實施政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