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環保監察
⑴ 我稀里糊塗的竟考起了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公務員)。那請問環境監察大隊是性質的工作,具體會幹些什麼
環境監察作為抄環保局的襲二層單位,主要負責對企業的監管檢查和執法,包括排污費徵收、在線監控和環境違法行為調查,這些工作主要是督企,還有個在垂管意見之前基本上沒人提過的督政工作,現實中也基本沒有履行。不過作為二層單位,基本局機關叫你做什麼你就得做什麼,監察實際上承擔了環保很多工作,基本稍微需要點排查的工作都給監察,而且責任也最大,是環保系統獨領風騷的背鍋俠。
市一級的監察會比縣一級的好一些,可能不會有市本級直接監管的企業或者直接監管的很少。題主說的是副省級市,那縣區一級的環保機構應該相對完善了。很多具體工作縣區一級做,市級可能主要負責監督督察。
總體來說,現在這個人民群眾對環境安全意識越來越在乎,環保相關制度卻跟不上的階段,環保監察工作整體並不是一個特別輕松的工作,甚至很艱難,很容易兩頭不是人兩邊不靠岸。當然啦,進入環境監察隊伍需不需要加班,累不累好不好取決於你的具體崗位,你的領導管理水平和你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
歡迎你,祝你好運!
⑵ 新形勢下環境監察工作怎麼做
當前,全球金融形勢依然嚴峻,在這一背景下環境執法的社會環境發生了明顯變化,少數地方甚至對環境與發展孰輕孰重、穩定與民生誰先誰後等基本問題的認識都開始模糊起來。作為承擔現場執法職能的環境監察機構,也面臨諸多亟待解決的新矛盾和新問題。
一是現場監察工作的模式、深度與市場規律的要求不相適應。目前,許多項目技術含量非常高,工藝信息參數保密性強,如果環境監察人員在監察中仍然沿襲傳統模式、慣性思維,則不能及時發現和總結高科技含量項目的排污規律。此外,目前的行政審批周期與業主的要求還有很大出入,以至於有些不法業主千方百計逃避環境監管,實行「先上車、後補票」的辦法,取得「短平快」的效果。
二是監察機構的武器裝備與嚴肅查處的法律要求不相適應。根據環境監察標准化建設的要求,基層監察機構雖然配備了部分常規監察武器,但這些設備使用頻率不高、適用范圍不廣,難以適應現場取證、證據保存等查處案件的需要。
三是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與違法情節、社會危害性程度不相適應。這突出表現在對各類經濟開發區重點企業的查處上,往往是該處罰的發警示通知,該關閉的發整改通知單。究其原因主要是這些排污單位頭上都帶有許多光環,可能是政府的形象工程、當地利稅大戶,部分監察部門不敢查處,監察人員不願查處,還有少數監察人員因為不廉潔而不想查處。
四是對環境形勢預警分析的要求與環境監察人員的自身素質不相適應。監察人員的思想、思維、思路未能與環境形勢的客觀要求「同頻共振」
,對現有監察資料、監測資料未能在充分佔有的基礎上,科學統計、審慎分析、把握規律、及時預見。
針對上述問題,環境監察部門必須盯住工作重點,把握監察規律。在工作重點上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從區域環境容量入手,盯住開發區。就目前而言,各地開發區建設大都由政府牽頭、政府管理,入園的大部分企業是沖著政府承諾的優惠條件來的。其中優惠條件就包括環保治理方面的優惠政策,使得入園企業在環境治理方面不主動、不積極,園區的污染集中控制企業許多不規范、不達標。
從保障群眾身心健康入手,盯住飲用水源。飲用水源監察重點要抓好水源保護區沿岸的重點企業排污問題、農業面源污染問題。
從維護社會穩定入手,盯住環境信訪。環境信訪是公眾支持參與環境保護的渠道之一,它既是環境質量的「晴雨表」
,又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減壓閥」
。所以,應從信訪案件中統計信訪發生發展規律,預警信訪苗頭,有效實施聚焦監察、高頻監察、預警監察。
從改善環境質量狀況入手,盯住污染減排。一方面,要會同項目審批部門聯手把好項目審批關,抬高環境質量門檻,對未批先建、批而亂建、批建不符的項目嚴肅查處;另一方面,應按照節能減排的要求,實施專項監察,通過核查各種台賬、翻閱各種文件、監測污染指標、調查周圍居民等一系列手段驗證減排的有效性。
在工作措施上則要強化以下幾個環節:一是利用綠色信貸刺激政策,提高環境法律的驅動力。
二是上級環境機構監察部門應定期「空降監察」
,提高行政執法的執行力。
此外,還應加強區域之間互聯互動,提高監察工作的「聯動力」;多組織監察人員業務學習,提高監察工作的源動力;開辟各種渠道向監察人員灌輸新政策、新法律,考察先進地區好的經驗和做法,適應市場主體變化的需要,適應價值規律變化的需要,適應環境監察形勢的需要。
⑶ 建設項目環境監察是什麼意思急用!謝謝!
可供參考
深圳市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審核辦法
(2000年8月28日 深環[2000]104號)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嚴格執行「三同時」管理制度,控制和減少我市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對環境產生的影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建設過程中對環境產生較大影響(包括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棄物、水土流失、生態破壞等)的大型建設項目,應實行環境監察審核制度。主要包括:
(一)市政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垃圾填埋場、道路、橋梁、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等大型市政工程項目;
(二)建設規模較大、施工期間較長且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
(三)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居民集中區等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組織開展環境監察審核工作。
第四條 環境監察審核單位應成立相應的環境監察工作小組,並根據環評報告書中環境監察審核內容及項目建設實際情況,提出環境監察審核工作計劃,報送市環境保護局和建設單位。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環境監察審核要求的各項環保措施納入與施工單位簽定的施工合同條款中,並在建設過程中督促施工單位逐項落實。
第六條 環境監察工作小組須按照環境監察審核工作計劃內容,對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組織定期巡查和監測,實地了解施工活動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各有關部門聯系,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並督促落實。
第七條 承擔環境監察審核工作的單位須根據監察審核情況,編制每月監察審核報告,項目完工之後編制監察審核工作總報告,並將每月監察審核報告和總報告及時報送市環境保護局和建設單位。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地方法規)
⑷ 環境監察大隊的工作職能和工作程序是什麼
主要職責:
1、擬定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執法後督察和掛牌督辦工作。
2、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3、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察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和排污收費稽查。組織國家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
4、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全國環境監察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5、指導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和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監察執法相關業務工作。
環境監察工作程序:
l、計劃管理 :
①按廢水、廢氣、雜訊、固廢等分列轄區內重點、一般污染源名錄,建立檔案;
②按規定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2、現場檢查 :
檢查的主要內容: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強度、污染源治理情況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辦理相關環保手續。
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
4、總結歸檔。
(4)實行環保監察擴展閱讀
根據上述職責,設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承擔局內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安全、印章、檔案、財務預算、固定資產管理、政務信息與公開、工作計劃與總結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環境監察與稽查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全國環境監察機構的隊伍建設;組織「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
2、排污收費管理處(簡稱排收管理處)
擬訂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管理全國重點污染源數據系統。
3、監察稽查處(簡稱稽查處)
監督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執行;督辦重大環境污染違法案件;組織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和環境執法稽查;指導環境保護系統環境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後督察工作。
4、區域監察處(簡稱區域處)
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和農村環境執法工作;督辦重大生態破壞案件;協調解決跨省區域流域環境問題和環境污染糾紛;指導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監察執法相關業務工作。
5、行政執法處罰處(簡稱處罰處)
組織實施環境行政處罰工作;承擔環境違法案件的審查、處理和處罰,並監督行政處罰的執行;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⑸ 新環保法也改了環境監察能垂直管理嗎
新《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首次明確了環境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但是,新環保法畢竟是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環境監察機構只是政府大環境保護體系中的環境保護部門的一個組成部門,新環保法沒有對其涉及太多內容,對於環境監察人員最關心明確行政機關性質以合法行使行政強制權等內容也沒有涉及。個人認為,對垂直管理以減少執法掣肘這類體制改革方面的問題也暫時不會涉及,一是垂直管理只是解決干擾依法行政的一項措施,而推動政府依法行政措施眾多,在依法行政、建設法治型政府的大背景下,執法掣肘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二是新環保法賦予了環境保護部門更多的執法權,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的保障、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的執行、環境違法犯罪的查處和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都離不開地方司法機關的協助。環境執法也是一項綜合性工作,環境執法權分散於各行政管理部門,執法工作需要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參與才能完成;三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明確規定,強化環境監管執法的地方政府領導責任,「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負領導責任,要建立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的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提升基層環境執法能力,支持環境保護等部門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並將清理情況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審計機關在開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對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幹部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情況進行審計。」個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環境執法部門將作為政府責任的體現者和組織實施者開展工作,短期之內,實施垂直管理可能性不大。
其實,環保垂直管理、監察垂直管理、監測垂直管理喊了十多年,都是為了解決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存在問題的不得已做法,還應採取可行措施,強化對政府特別是政府主要負責人的監督考核,將包括依法行使環境監管職能等各項政府職能列為對人員評價和選拔人用的重要指標,改變環保問題就是環保局的問題這一認識,建立環境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使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兩條腿一樣長,和諧之路才能走的更穩當。
⑹ 中央環保督察由查企變為什麼了
從以查企業為主轉變為「查督並舉,以督政為主」。
中央環保督察的主要目標是推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督察的對象主要是各省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並下沉到部分地市級黨委和政府,通過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切實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推動發展方式向綠色低碳轉變。
中央環保督察強調督察結果的應用。督察結束後,重大問題要向中央報告;督察結果要向中央組織部移交移送,作為被督察對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這樣的力度,直接促使地方領導幹部提高對環保的重視程度。
(6)實行環保監察擴展閱讀:
中央環保督察的成就:
1、天津市靜海區水務局在接受督察組問詢及調閱資料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被督察組調閱時當場發現。經查,靜海區水務局相關負責人擅自指使其分管的工作人員虛構事實,將編造的文檔歸入迎檢材料。作為行政主要負責人,靜海區水務局局長被免職。
2、老乾媽公司是貴陽的名片,也是當地財稅部門的「心頭肉」,但其油煙問題影響周邊環境,百姓屢次投訴不見整改。「老廠區是我們的發家之地,下定決心搬遷真的不容易,投入也會很大。中央環保督察組一到,明確指出問題,要求立即整改。
在市委、市政府的幫助指導下,我們相信通過技術改造和廠區搬遷,企業的發展前景會更好。」老乾媽公司有關負責人李貴山坦言。
3、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北方葯業自建廠以來被不斷投訴,異味擾民問題突出,僅中央督察期間就收到群眾舉報80餘次。督察組專門赴現場調查,結果顯示群眾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在督察組督辦下,企業7名相關責任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企業整改不到位堅決不允許恢復生產。
⑺ 環保局有哪些執法權利
環保局的執法權利有十種:
審批權;
許可權;
驗收權;
收費權;
檢查權;
調查權;
處罰權;
調節權;
監督權;
限期治理權。
⑻ 如何處理中央環保監察中的不作為現象
制度問題!不抓管理制度不對已知現象洗牌什麼都沒用
⑼ 環境監察大隊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環境監察大隊行政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1989.12.26)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9.1)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0.9.1)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1996.10.29)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施行日期:1996.12.6)
6、《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6.28)
7、《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1.1)
8、《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3.6.16)
9、《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3.7.1)
10、《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1998.11.29)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0.3.20)
1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4.7.1)
13、《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施行日期:2005.12.1)
14、《各省環境保護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15、《各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
16、《各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
17、《各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各省人大常委會 )
18、《成都市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市人大常委會施行日期:1994.7.1)
19、《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施行日期:2006.3.1)
20、《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1999.10.1)
21、《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5.10.1)
22、《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4.6.1)
23、《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1.5.8)
24、《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施行日期:1997.3.25)
25、《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5.10.1)
26、《各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各省政府)
27、《各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各省政府)
28、《各地市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辦法》(各地市政府 )
29、《各地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各地市政府 )
等等。
⑽ 環境保護監察大隊的職責是什麼
環境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1、負責對日常環境監察業務的指導、督查和考核,牽頭組織專專項環境監察及情屬況匯總上報。
2、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處理。
3、負責對所管轄企業污染源的現場監察和各類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工作。
4、負責所轄區域排污者排污申報登記、審核、核定、排污費的核算及徵收工作。
5、負責對所管轄企業拒付排污費的催繳及處罰工作。
6、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8、負責所轄區域重點污染企業環境安全檢查和重特大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
9、負責所轄區域污染源遠程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和運營監督管理。負責遠程自動監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協調自動監控系統營運工作,建立相應運行檔案,及時採集、通報排污數據信息。
10、負責所管轄區域建設項目、限期治理項目實施過程的監察並參與驗收工作。
11、參與對所管轄企業的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12、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