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監督機制
㈠ 請簡述如何完善中央與地方的雙向監督制約
1、加強對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制度體系建設。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 2、健全政府內部權力制約機制。 3、完善審計制度。
㈡ 如何建立健全問責機制,推動「兩個責任」落實
建立健全問責機制,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的措施:
一是深化「分責」認識,讓「兩個責任」成為自覺。提醒他們牢固樹立「抓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就是瀆職」的意識,忠於職責、勤於履責、敢於擔責,切實把「兩個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是細化「定責」設計,讓「兩個責任」明確易行。使「兩個責任」的落實更加具體化、規范化、制度化,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落實提供了制度保證,真正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有據可循,有章可依。
三是強化「履責」考核,讓「兩個責任」落實到位。主要負責人以落實「兩個責任」為主要內容,進行述職述責述廉。「三評」,即個人自評、幹部測評、委員議評。通過建立完善「兩個責任」各項工作機制,著力構建有錯必究、有責必問的「兩個責任」落實保障體系,確保「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四是硬化「失責」追究,讓「兩個責任」保障有力。堅持將作風建設作為落實主體責任的基礎,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機制,探索建立了以電視、報紙、廣播、網站、微博和微信「六位一體」的媒體聯動問政機制。
(2)雙監督機制擴展閱讀:
強化「兩個責任」落實的對策建議 :
一要「定責」,切實解決好「責任定位不夠准確」的問題。問責的前提是嚴格的職責劃分。沒有明確責任體系的問責制度只是一種擺設。
二要「明責」,切實解決好「責任分工不夠明確」的問題。落實責任,既要有思想上的自覺,更要有行動上的自覺。
三要「述責」,切實解決好「責任落實缺乏監督」的問題。黨委主體責任有沒有落實、紀委監督責任是否履行,要有一個行之有效的監督抓手,也要有一個載體和平台發動群眾參與監督「兩個責任」是否得到落實。
四要「考責」,切實解決好「責任制落實考不考一個樣」的問題。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制度,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領導班子考核與領導幹部個人考核相結合。
五要「問責」,切實解決好「責任制落實好不好一個樣」的問題。首先要「簽字背書」倒逼追責。
㈢ 對經理人員的監督機制有哪些
答復:作為企業公司有著共同的目標和願景,有著事務企業承載著共同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有著義不容辭的堅定信心,准備齊心發力,朝著一個方向和一個目標而奮力前進、奮勇向前,朝著勝利的曙光而向前邁進。
作為一個企業公司不僅是考慮企業的雄厚經濟實力,而且要考慮企業的發展經營之道,企業承載的是文化、思想、行動、制度、綱領,企業需要發展的歷史機遇,企業需要創新理念和引領未來發展趨勢的變革,不斷以領導開創前瞻性思維,不斷以領導執政要求以嚴以律己,以不僅提高領導者自覺性和模範帶頭作用,以率先做好領導示範,以要求領導發揮第一指揮棒的示範和帶頭作用,以領導者管理好屬下的團隊,以下屬與領導做到共同監督、共同協作的共處與共事的原則。
作為一個企業公司的經營策略,首先,以要求做到基層管理幅度面向高層管理幅度轉變,也就是說「一艘輪船的方向盤需要輪船司機」,「司機掌舵的故事」,高層管理人員與基層管理人員做到共同監督、共同協作的共處與共事的原則,以做到各盡所能,以做到各盡其職,各部門齊心協力,以打造共同團結、協作、共贏的發展新格局,以全心全力全面謀劃企業事務的目標和願景,以全心全意全面達成企業事務規范化運營管理業績團隊,以盡全力共同實現企業公司的發展規劃目標,以及績效評估的效率與效益的雙重提升,以共同實現企業贏在執行力的雙重效應。
謝謝!
㈣ 什麼是一案雙查制度 一案雙查暫行辦法
「一案雙查」制度是指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處案件時,既要查清當事人的違紀問題,又要查清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的責任范圍及責任。
通俗易懂的講:就是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要追究當事人領導的責任。
紀委「一案雙查」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案件檢查工作在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的作用,進一步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有力促進公司兩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一案雙查」是指公司紀委在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對發案單位領導班子或領導幹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專項檢查(以下簡稱「一案雙查」),既要查清當事人的違紀問題,又要查清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的責任范圍及責任。
第三條 在案件調查中,發現發案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的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一案雙查」:
(一)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以致職責范圍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或者拒不辦理的;
(三)對本單位、本部門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的;
(四)疏於監督管理,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直接管轄的下屬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黨紀政紀重處分以上(含黨紀政紀重處分)的,或者發生窩串案的,或者1年內發生2起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或者連續2年發生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
(五)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放任、包庇、縱容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等法律法規,弄虛作假的;
(七)有其他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為的。
第四條 公司黨委和紀委也可根據了解和掌握的有關情況,直接要求進行「一案雙查」。
第五條 「一案雙查」的主要對象是發案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以及對發案具體崗位和人員負有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的分管領導。
領導班子成員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主要檢查發案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行責任制的情況。
單位內設部門或者職責范圍內管轄的下屬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主要檢查負有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的分管領導履行責任制的情況。
第六條 案件調查組在案件調查時應當注意發現發案單位及領導幹部是否存在第三條所列情形或有關線索,由案件檢查室在移送審理前向黨風政風監督室提出是否啟動「一案雙查」建議,黨風政風監督室牽頭組織會商,提出是否進行「一案雙查」的意見,經分管黨風政風的領導審核同意後,報公司紀委常委會審定。
第七條 調查核實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分級負責。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工作職責,對責任追究案件進行調查核實。「一案雙查」由黨風政風監督室牽頭組織實施,必要時,請黨委工作部參與調查。
第八條 「一案雙查」主要圍繞案件調查核實的主要案情涉及的責任情形和第五條所列檢查對象進行。
第九條 「一案雙查」的時間范圍一般為主要案情發生前一年度至立案調查期間。必要時可自主要案情發生前兩年度開始檢查。
(一)主要案情發生前時段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1、 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負總責情況:包括傳達學習上級關於反腐倡廉的重要精神、重要會議、重大部署情況,組織研究本地本部門反腐倡廉建設重大事項情況,組織研究並明確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分工情況,加強對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責任進行監督檢查情況,採取措施加強對班子成員進行教育情況,對班子成員苗頭性問題發現和糾正情況,支持紀檢監察組織履行職責的情況等。
2、 分管領導履行「一崗雙責」責任情況:包括對分管范圍內的黨員幹部進行教育管理情況,對分管范圍內業務工作加強規范管理、防範廉政風險情況等。
(二)主要案情發生後至案件初核前時段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檢查對象是否發現涉案當事人相關違紀違法事實或有關線索、是否收到群眾涉及案情的舉報或反映、是否在調查處理其他案件(或信訪件,含上級交辦)時發現有關線索,以及調查、處理、糾正等情況;是否存在消極漠視、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或者放任、包庇、縱容等問題。
(三)案件初核及立案調查時段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檢查對象支持配合案件初核和調查工作的情況,是否存在敷衍應付或者干擾、阻礙、破壞初核和調查工作的問題。
第十條 「一案雙查」應參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進行調查取證。
第十一條 檢查結束後,案件調查組要將「一案雙查」情況和處理建議的書面報告與案件調查資料一並移送審理。「一案雙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檢查的基本情況、結論以及是否應當進行責任追究的依據、處理建議等。
第十二條 根據檢查結果,需要進行責任追究的,同違紀案件處理意見一並報公司紀委常委會研究。確需進行責任追究的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公司各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
第十四條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協調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派員對責任追究案件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並糾正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各級黨組織、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本暫行辦法的第一責任人,公司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本暫行辦法,組織人事及有關部門配合。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紀委、紀委監察處負責解釋。
㈤ 在領導機制上,行政監督機關和審計機關都實行雙重領導制
既受同級政府的領導,也受垂直機關的領導。
「雙隨機」抽查機制是國務院明確要求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積極探索推廣的一種新型監管模式。 具體而言,即把隨機抽取的檢查對象按住所集中程度劃分為若乾片區,再把檢查人員按來自不同基層分局進行組隊,在確保本分局人員不檢查本分局市場主體的前提下,對片區與檢查小組進行隨機匹配。應該說,姜堰區的試點是落實「雙隨機」抽查機制的有益探索。 「雙隨機」抽查更公平公正 有效防止了「任性監管」「人情監管」 「雙隨機」抽查打破了過去屬地監管模式,監管人員與監管對象的監管關系僅發生在此次抽查工作中,有效防止了「任性」檢查情況的發生;「雙隨機」抽查因監管人員與監管對象間較少發生「交集」,破解了屬地監管人員因熟悉轄區市場主體而進行「人情監管」的問題;「雙隨機」抽查的檢查人員來自不同的基層分局,營造了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檢查環境,較好防範了「說情風」以及失職瀆職行為。在本次試點中,不止一次出現屬地分局配合人員為檢查對象打包票,要求檢查人員輕查的現象。如果不實施人員隨機,而採取傳統屬地抽查,檢查結果的公信度將大打折扣。大部分市場主體因對監管人員不熟悉而更加嚴肅認真地對待檢查,對檢查結果的認同度較以往有大幅提升。而同期採用屬地監管模式開展抽查工作的其他地區,抽查工作或多或少地存在因「人情說不過去」「轄區方方面面壓力」等導致檢查工作推進不理想,檢查結果的認同度、真實度不高的情況。 本回答由科學教育分類達人 章斌推薦
㈦ 如何完善行政決策監督機制
完善行政決策體制的對策 在完善行政決策機制過程中,必須進一步增強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進一步強化對行政決策行為的監督。 (一)增強行政決策的民主性 1、要堅持重大問題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審議制度。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不僅是國家權力機關,還是社情民意表達機關。因此,各級政府應該切實按照憲政要求,重大問題必須提交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和審議,並形成一以貫之的制度。 2、要健全公開辦事制度。 在行政管理,尤其是在行政決策的過程中,凡是與基層工作、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工商、稅務、土地、環保以及外事審批等業務都應該做到公開辦事,其內容包括制度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在公開辦事的基礎上,逐步提高組織人事工作以及政府政績考核的透明度,強化民意調查,通過公眾輿論、人民來訪、社會調查等各種途徑和手段,了解人民群眾對政府重大決策的意見,對政府和政府部門領導人的政績評價。 3、要健全社會通報制度。 政府對於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和社會熱點問題,諸如一個時期經濟形勢、即將出台的改革措施、重大項目的立項、人民實際收入的增減、公共衛生
事件的防止和重大社會災害的處理等問題,都應該通過新聞發布會等渠道,及時直接地向社會公眾進行通報,增強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雙向溝通。 (二)增強行政決策科學性 1、要健全專家咨詢制度。 專家咨詢制度是現代行政決策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進一步明確專家咨詢機構的基本職能。各級政策研究機構,既是領導的耳目,又是領導的外腦。其主要任務不是找根據,作注釋,而是出思路,當參謀,在重大問題上能夠提出多種方案供領導決策參考。同時必須在專家咨詢機構中進一步營造民主氛圍,提倡不同觀點的自由討論,支持思想交鋒,把對領導負責和對人民群眾負責結合起來,在重大問題上敢於發表獨立見解,敢於向領導表達不同意見,尤其是一些真知灼見。 2、要完善社會聽證制度。 近年來,我國一些政府部門和公共組織在決定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時,採取了社會聽證制度,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必須看到,社會聽證制度在我國畢竟剛剛起步,還很不完善,甚至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走過場的現象。完善社會聽證制度,要在內容和形式上下功夫,做到內容具體、態度誠懇、代表廣泛、形式靈活。堅持重大事項不召開社會聽證會就不決策。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政首長,要利用聽證會,擴大社會參與面,邀請多方人士參加,實現與社會各階層、各方面的對話交流,直接溝通,以便了解民情、聽取民意、集中民智,使自己的決策真正建立在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基礎之上。 (三)強化對行政決策行為的監督 行政決策是行政管理活動的中心環節,是解決政治、經濟、社會等所有問題的前提和基礎。行政決策准確與否,不僅直接影響國家行政管理的成效,而且決定著國家和人民的命運。從本質上看,行政決策是一種政治過程,是一種追求公共利益並行使行政權力的過程。為了使權力的行使者在行使權利時實現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確保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必須「實行決策的認證制和責任制,防止決策的隨意性」。為此,要加強對決策活動的監督,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
1、要制定《行政決策程序法》,以法律形式規范決策程序。 行政決策程序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有利於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有利於及時糾正行政決策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根據決策科學化的要求,應考慮制定《行政決策程序法》,既對行政決策整個過程的步驟、秩序、形式和期限作出相互銜接的自主性規定,又對每個步驟作出具體操作性的規定。 2、要建立行政決策評估制度。 決策評估制度,既有利於衡量決策的實效,又有利於總結經驗,改進決策,落實責任,因此很有必要就決策的評估標准、組織、方法、技術等作出明確規定。 3、要建立行政決策違憲、違法審查制度。 在西方發達國家,為了維護憲法的尊嚴,建立了一系列嚴格的違憲審查制度,設立專門的機構來審理違憲案件。對此,我們可以借鑒其合理的部分,建立我國的行政決策違憲、違法審查制度。具體來說可以啟動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憲法實施的功能甚至設立專門的行政違憲、違法審查機構,直接對人大負責,獨立行使司憲權;建立憲法訴訟制度,將行政決策的違憲、違法行為納入司法程序予以追究,以保證在各級行政決策中對憲法和法律的有效遵守,以及對各級行政決策違憲、違法行為的及時追究。 4、要強化輿論監督機制。 輿論監督是現代社會保證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防止隨意性、失誤性的有效途徑,也是發揚民主、體現政府活動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應該允許新聞媒體對重大決策的失誤以及造成的損失進行及時、如實的曝光。同時輿論媒體要為民立言,發表與人民群眾生活相關的批評和建議,諸如公共事業、城市建設、教育收費、市場監管等等,從而為政府行政決策提供廣泛的基礎。 5、要強化行政者的責任意識。 要不斷教育行政決策者在行政決策中,時刻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著想,懷著一種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從事行政決策活動,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要讓他們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和職權內,依照法定的決策程序,認真負責地搞好各項行政決策,否則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追究。
㈧ 中國的政治監督機制是什麼
政治監督,是指監督公共權力機關在正當范圍內行使職權,是政協組織三大職能之一,分為上行、下行兩種。
在政治管理過程中,為保證社會公共權力機關在所擔負的職權的正當范圍內和軌道上運行,而對其進行監視、檢查、控制和糾偏的各種活動。政治監督本質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其目的在於抵禦權力的腐蝕性,避免普遍利益受到特殊利益的干擾,以保證政治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在政治管理過程中,政治監督的主要任務就是防止和懲治腐敗。從行為方向看,有上行、下行兩種。
我國的政治監督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屬於國家性質的體制內監督。體制內監督是在國家機關系統內部或者國家機關各系統之間進行的,包括上級監督,主要是以黨委為領導中心的權力輻射體制;黨內監督,這是一種來自政黨內部的對政黨自身的監督;人大監督,即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屬於立法監督的范疇;司法監督,即審判監督和檢察監督;行政監督,由於行政機關與群眾直接打交道,腐敗幾率高,直接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因此行政監督尤為重要。
另一類屬於非國家性質的體制外監督機制,又稱為社會監督機制。體制外監督來自個體公民或者非國家機關的社會組織,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監督,包括公民或者政協、新聞傳媒等對政治權力主體的監督活動。體制外監督的主體是個體公民或者非國家機關的社會組織,監督的客體則是擁有法定政治權力的執政黨或者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