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編制改革最新方案圖
1. 城管這次改革人員安排
會採取溫水煮青蛙的方式,避免不穩定因素,改革會面向社會,推進市場化進程。簡單說,你們身份會改變,不在是事業單位工人身份,但在短期內各項收入不會減少,以後將不參加行政機關的工資晉級。退休將在社保拿錢。現在穩定是第一要務,不會採取買斷一刀切的方法。你們會留在原單位,但單位的性質發生的根本改變。
2.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現在改革了嗎,還有編制嗎,現在終身合同制和原來的正式工一樣嗎
行政執法局是有編制的,無固定期限合同與所謂的正式工沒有區別。
3. 國家關於城管的政策在編人員國家收編嗎
不是收編,是改革公務員,因為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城管必須是行政編制,必須是公務員。
1、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2、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事業編制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基本待遇與公務員一致,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城管、學校等。
3、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賓館、培訓中心、設計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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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講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最大的區別:行政編制也就是國家公務員是有級別的,如第一年是科員,可能是最低一級的,幾年以後當了科長,就是股級。再幾年以後當了局長,就是局級。
也就是說,如果是行政編制,那就是「走」級別的。而事業編制,「走「的是職稱,比如在醫院,幾年以後是住院醫師,幾年以後是主治醫師,幾年以後是副主任醫師。學校老師是最典型的事業編制。
參考資料:事業編制人員-網路
4. 城管是什麼編制
管的領導幹部,比如城管科的科長、副科長、科員等,屬於公務員,大多數是轉業軍官出身。這類城管收入最高,享受公務員的收入和待遇。表面上看不出來他們是不是城管,因為他們從來不穿制服,也沒有制服。一般這類城管不進入執法現場,只坐在辦公室里下達執法命令。
行政執法中隊的城管隊員,屬於事業編制人員。這種城管是正規城管,通過地方事業單位考試錄用,比較年輕,文化普遍在本科以上,數量非常少。在普通城管面前,事業編的城管相當於「將」,穿制服,戴鋼盔,配防刺背心和對講機。素質上,事業編城管普遍比較高,是不會隨便動手動腳的。一般除查處違章建築外,這種城管不會到現場執法,工資相當於同地區事業單位,待遇上與同地區警察類似。
最後是城管協管員。這種城管屬於臨時工,地方隨時可以招,數量非常龐大,占城管群體總數的90%以上。這類城管大多由老企業破產後的失業工人組成,少部分以前是農民工,極少數人以前坐過牢。這種城管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多數不識字,素質差,主要干體力活。打小販、拆房子什麼的一般都由這些城管實施。這類城管有制服,但制服跟行政執法中隊的制服很不一樣,也不配頭盔、對講機和防刺背心。收入方面,這類城管收入微薄,很多其實比擺地攤的小販收入還要低,只達到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由於做錯事可以隨時裁掉,工資又低,這類城管往往成為地方政府城管的主力軍。
5. !事業單位改革城管怎麼改革
應該不會,城管局有國務院的授權。
當然,作為我,我真的發自肺腑的希望取消城管的執法權,得罪人,還不落好,現在這情況,單位不發加班費,還不歇班。如果取消了執法權,我們會以勸阻為主,如果遇到不聽勸阻的,對不起,我們沒執法權,所以我們沒有權利一定要把他們弄走,最多說我廢物,但不必費勁想怎麼樣既能把攤點弄走還不出事……或者嚴格要求執法程序也挺好,我們只要每天不停地做筆錄然後提交法院處理我們就沒責任了,多好
沒事坐辦公室看看報紙,周末陪家人出去玩玩多好……這是我的理想……
6. 事業單位改革,有編制的城管會成為公務員嗎
城管的問題很有針對性,事業單位改革估計會對城管有單獨的政策,參照公務員管理為最好結果。待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城管職能應該會被公安收編,是職能,不是人員。
7. 中央出台城管編制
有住建部負責
8. 現在城管是不是沒有正式編制的了
現在沒有正式工這個概念了,你看到的那是胸牌,用於企業識別和管理工作人員
9. 城管執法怎麼改革
城管全稱是城市管理監察部門,是城市管理的綜合執法組織,是在20世紀90年代國家法律確定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背景下產生的。城管「無所不管」,多數情況下是「借法執法」,即履行職能主要是執行其他部門所制定的法律法規。
現實中城管的著裝、標識、公務用車、執法工具「五花八門」,而因其「無所不管」常常導致自身成為角色分裂的執法者。
城管執法問題突出,表現為:缺少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主體資格;職權不清,與相關部門缺乏配合;執法觀念滯後;在具體執法中,「治標不治本」。
城管隊伍魚龍混雜:既有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或者事業單位考試進入城管編制,並且通過了相關執法資格考試,屬於具有執法權的「正規軍」,又有協助正規城管工作的協管員和承擔城管外包工作的「僱傭軍」,還有業務多次外包後產生的或完全冒充的「偽軍」。
部分城管人員在現實中的不當行為對於城管形象的形成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社會民眾對之已經形成刻板印象。一方面,大眾從心理上往往將受害的小販視為自己同一階層的人群;另一方面,城管的「恃強凌弱」、「公權私用」的行為確實大量存在。於是民眾往往從負面的角度去理解關於城管的信息。這就促成了社會對城管的刻板印象,而刻板印象一經形成就很難改變。
城管網路動詞高頻詞數據顯示,在全網和在微博,網友對城管的網路情感均以負面居多,自媒體對城管評價更差。不同地域網民對於城管的關注度存在差異,可以推斷出兩項結論:經濟發達地區,尤其是東部地區城管受到網民的關注度大;大城市城管受到更大關注度。
改革建議:
一是制度變革與微調。政府出台全國統一的城管管理辦法勢在必行:首先,制定全國通行的專門法規,取代地方性的管理條例;其次,理順城管與其他政府部門的關系,確定統一的歸屬部門;第三,統一「硬體」,包括城管的制服、臂章、執法工具、執法車輛的規格等。
二是媒介形象修正與改善。主要分為四個方面:與傳統媒體積極溝通,保持良好合作關系,特別在面對負面新聞時不推脫,在第一時間擺出一個易於讓群眾接受的姿態;用詼諧幽默的方式應對網路媒體的惡搞,城管可以運用視頻、音樂等多種形式「反惡搞」;利用微博建立改善形象的新窗口,如專人負責、申請認證、發布信息平民化、針對相關熱點問題主動發起討論等。
三是理念的轉變與提升。包括:城管核心理念應為民服務,需要更多地突出「服務」色彩,在具體的工作中,從民眾角度出發,簡化各種手續的辦理,提供「一站式」服務;城管部門不能外包執法權力和責任,外包的只能是城管的服務職能,城管也應該對雇傭人員的負面事件承擔責任;城管需要重點化解與流動攤販的矛盾,可以協助解決小販就業問題、推行分區治理、定時定期舉辦集市等;城管還需要注重隊伍建設,同時利用新興科技幫助改善執法。
四是公共治理方向和探討。公共治理是指將包括普通公民、治理對象、第三方機構等各種公共的和私人的機構納入到城市管理主體當中,並通過相關的法案、法規對這一模式進行制度化,創造諸如政府與社區、流動商販三者之間達成的協商與合作、多方談判、合約信用和自治規則,從而規避城管執法目的和執法行為的變異。
10. 城管執法人員會改革成公務員嗎
依據《公務員法》第第二十一條 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也就是說《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如果想入職公務員的話,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
那麼如果城管執法人員(目前城管與行政執法已經分離,我們嘴上說的傳統意義上的「城管」已經叫「行政執法」了,目前城管只管灑水車、垃圾車、環衛工人等。),目前應該很多都是合同工,想「變」成公務員的話,那就必須經過考試,或者修改法律。但是很顯然,這兩條都很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