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站設有
1. 縣紀委監委設立留置管理中心是干什麼的,屬於哪管單位屬於什麼性質,有前途嗎
紀監委下屬的留置管理中心,是對違法違規違紀人員約談、調查、審理辦案機構。級別從中央到地方,比隸屬紀監委低一級的單位。前途則是自己靠工作表現和能力來實現的。
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重要體現,是反腐敗工作思路辦法的創新發展。成立專門的留置場所管理機構,做好留置場所的管理、監督工作,是依法精準使用留置措施的基礎保障,是牢牢守住審查調查安全底線的重要保證,是依紀依法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樹牢「四個意識」,踐行「兩個維護」,深刻理解留置措施對於推動反腐敗工作法治化,保障監察權正確行使的重要意義。要堅持「少用」「慎用」原則,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序使用留置措施,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
二是要確保留置安全。要把安全措施落實到留置工作全過程,落實好每一個環節的安全防範工作,確保留置對象的絕對安全。要堅持問題導向,實行定期檢查、專項檢查、突擊檢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三是要提升管理水平。
2. 請問,鄭州市建設安全監督站、工程質量監督站和房地產監查隊哪個單位更好一些
1、鄭州市建設安全監督站為正科級事業單位,下屬於鄭州市建設委員會,也就是說鄭州轄區內所有建設的工程都需要這個部門進行安全監督。
2、鄭州市工程質量監督站系副縣級事業單位,具體職能如下:
a、負責辦理建設工程項目報監手續;依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准,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對參建各方主體的行為質量進行監督;對建設工程實體質量包括建築材料、構配件、建築設備等進行監督抽查;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實施監督,並向委託的政府主管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b、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c、受理全市工程質量投訴,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處理。
d、參與「魯班獎」、「中州杯」、「商鼎杯」的推薦評選工作。
3、鄭州市房地產監察大隊隸屬於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其職能如下:
a、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b、接受群眾的投訴,並依法妥善做出處理。
c、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交易和中介服務、房屋安全和物業管理、房屋權屬登記等方面的違法、法規行為。
d、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上來看,這三個單位都是很好,如果希望更近一步發展的話鄭州市房地產監察大隊更好一些,但是會辛苦一些,鄭州市建設安全監督站會相對輕松一些,但責任重大,鄭州市工程質量監督站更有權力一些。
3.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什麼機構它的許可權與責任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即質監站。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職能:
一、監督職能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二、其它職能
1、參與優質工程的檢查評選。
2、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和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有權採取責令整改、停工等強制性措施。
3、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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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監站需要參與以下這些工程部位的驗收:
1、土建工程:土木工程和建築工程的總稱。
2、管線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常用資料、管材、管件、法蘭、管道安裝基本操作技術、管道連接、支架及補償器安裝、閥門、建築給排水管道安裝、供熱系統安裝等。
3、防腐,保溫工程:將外牆外保溫系統通過組合、組裝、施工或安裝固定在外牆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築物實體。
4,電氣,儀表安裝。
4. 牡丹江建設安全監察站具體位置在哪
你出了站,站前的橫道叫光華街,沿著這條街一直向東走,看到立交橋,就到了……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5. 建築安全監督管理站是干什麼工作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政策和法規,嚴格按照國家技術回標准監督、檢測工程答質量。
2、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實事求是地反映質量情況,及時妥善地處理質量問題。
3、努力提高業務水平,虛心聽取有關單位意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認真改進監督工作。
4、工程施工中,監督員必須按照監督計劃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房屋建築和構築物工程的抽查重點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決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其他工程的監督重點視工程性質確定。
5、對不按技術標准和有關文件要求設計和施工的單位,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對發生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的單位令其及時妥善處理;對情節嚴重的,按《條例》進行罰款,在建工程應令其停工整頓。
6、對監督驗收的工程要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檔案,驗收後實事求是的填寫監督報告。
7、對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工程,責令責任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後,監督參建主體單位重新驗收,工程評定合格並辦理了備案手續後,方可交付使用。
6.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的職責和權力 急急急急
一、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專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屬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我市行政區域內受監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二、監督工作的主要內容: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環境質量和有影響使用功能的部位、現場施工安全和與此相關的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
三、對竣工驗收實施監督,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和提交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評價書。
四、負責做好本地與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培訓、普及工作。參與「天府杯」、「標化工地」、「攀枝花杯」的申報、初審、評審工作,推動我市質量安全工作穩步向前發展。
五、公示受監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狀況,受理受監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投訴工作。
六、組織參加各類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大檢查,參與或授權主持發生在本市區域內的重大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本地區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監督和檢測工作的規劃與管理;審查區、縣監督站的資質,指導區、縣站的監督業務;考核本地區監督站和監督人員的業務能力。
7.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起什麼作用
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
定》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與國家標准局聯合頒發的《建築工程質量監督
條例(試行)》有關要求,為盡快開展工程質量的政府監督,現將市、縣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范圍、監督程序和編制、經費等具體規定如下
:
一、市、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監督站)是在當地政府領
導下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的專職機構;質量監督人員按施工面積三至四萬平
方米配備一人,但每個監督站的專職監督人員不得少於三人。
二、監督站的直接監督范圍和監督項目,由各監督站自行規定,報主
管部門備案。對不直接監督的工程,可委託其它單位代監。
三、監督站的監督內容和程序如下:
1.工程開工前,審核承擔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與施工單位是否具有
勘察設計證書和營業執照;是否符合核定的營業范圍。凡未經監督站核查
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發給開工執照。
2.工程施工中,監督站可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檢,重點是地基基
礎和主體結構以及建築和設備功能。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時,監督站有權
令其停止施工。
3.工程竣工後,首先由施工單位會同籌建單位和設計單位對竣工工
程質量進行驗評,並將驗評結果及有關技術資料送交監督站進行核驗。未
經監督站核驗或核驗為不合格的工程,不準交付使用。
4.對建築構件廠,要審核其是否具有營業執照,是否符合核定的營
業范圍。各構件廠要根據監督站的要求,如實報送產品質量情況,對構件
質量低劣的,監督站有權制止產品出廠或令其停產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
者,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5.監督站與企業質量檢查機構的關系是:施工(生產)過程中,經
常性的質量檢查工作,由企業負責;竣工工程和產品質量的認定工作由監
督站負責。監督站除對接受委託的工程進行直接監督外,重點應放在監督
施工和構件生產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繫上,如企業配備的質量檢查人員是否
符合要求;檢驗測試手段是否符合規定;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因此,
質量監督站建立後,企業內部檢查機構不應削弱,並接受監督站的業務指
導。
四、籌建、設計、施工和構件生產單位要為監督站創造必要的工作條
件。凡監督站直接監督的工程,籌建單位必須在申請開工執照前向監督站
提交質量監督委託書,並同時提交全套施工圖紙;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書;
施工合同副本;籌建單位供料的工程,還需要提交進場的原材料檢驗報告
單(復印抄件)。監督站在接受委託後,於一周內確定監督該項工程的監
督員,並通知籌建和設計與施工單位。竣工單位工程質量等級的核驗,由
施工單位於前十天通知監督站。
五、籌建單位和構件廠應向市、縣監督站交納監督費,其費率標準是
:
1.年施工建築面積在一百萬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監督費按委託工程
建築安裝工作量的千分之二點五收取。
2.年施工建築面積在三十萬平方米以上,一百萬平方米以下的市、
縣,監督費按委託工程建築安裝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
3.年施工建築面積在三十萬平方米以下的市、縣,監督費按委託工
程建築安裝工作量的千分之三點五收取。
4.經濟特區及沿海開放城市開發區的監督費在不低於上述收費標准
前提下,由當地政府自行規定。
5.構件質量監督費,按對外銷售額的千分之一點五收取。
6.監督費由籌建單位和生產廠列入工程概算和產品成本。
六、市和市屬縣(區)監督站的監督費,可由市監督站統一收取,也
可按市、縣(區)監督范圍的分工分別收取監督費。監督費只能用於和質
量監督工作有關的開支,不能挪作他用。
七、建築原材料、半成品的測試報告,必須由省、市建築工程質量檢
測中心或本地區監督站認定的測試部門(試驗室)提供,方為有效。
八、建築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後二十
四小時內向監督站報告,施工、設計單位應會同籌建單位盡快提出事故調
查報告和處理方案,經監督站同意後方許施工。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由施
工或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在取得籌建單位同意後,由施工單位負責處
理,並報送監督站備案。
九、經監督站核驗質量為不合格的單位工程,施工單位除必須進行返
修和加固補強直至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外,並向籌建單位按當地規定
交付罰款。
十、各級質量監督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準循私偏袒;不準弄虛作假
;不準索賄受賄。對利用職權違法亂紀者必須嚴肅處理。質量監督員和企
業質量檢查人員工作成績突出的,監督站應給予獎勵。
8. 我國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共有幾個
山西省環境保護局關於轉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等五部委《關於印發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的請示的通知》和《關於印發全國輻射環境監測與監察機構建設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晉環發[2007]692號)
各市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五部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科學技術部)《關於印發「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的請示」的通知》(環發[2006]18號文)、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印發「全國輻射環境監測與監察機構建設標准」的通知》(環發[2007]82號)的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將核與輻射安全工作作為國家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來抓,擔負起統一監管職責。要盡快建立和健全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監測機構,切實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現將國家環保總局等五部委《關於印發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的請示的通知》和《全國輻射環境監測與監察機構建設標准》轉發給你們。請你們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環保局要結合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從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消除安全隱患,保障社會安定和公眾安全的角度,擬定監管、監測機構規模、人員配備數量和監管工作用房、車輛、儀器設備及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等投資需求,提出輻射管理內設科室和輻射監測監察專門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設施設備投入的建議意見,按程序向有關部門申報。
二、放射源安全監管職能調整到環保部門後,各市沒有相應的監管、監測機構。由於核與輻射安全直接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身心健康,關繫到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我省目前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的形勢和任務,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國家五部委通知中「進一步充實核安全監管力量,加大監管力度」的要求,切實加強環保部門輻射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工作任務的增加增配相應的人員編制,確保工作人員到位,適時開展工作。各市環保局要積極向當地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反映本地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情況,做好相應機構、編制的核定和調整。
三、依據我國現有法律法規,省市縣環境保護部門要對本地區的輻射環境和放射源安全負責監督管理,地方政府應給本地區的環保部門在經費保障方面提供必要條件,使之有效履行職能,提高監管能力,切實做好輻射安全管理和輻射環境監測工作。各市環保局要積極爭取、統籌安排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經費,為該項工作的正常運轉提供保障。
核與輻射安全是事關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的大事,各市要高度重視核與輻射監管工作,盡快形成健全的監管體系,全面提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和污染控制能力,確保核與輻射安全萬無一失。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發布部門:山西省其他機構發布日期:2007年12月21日實施日期:2007年12月21日(地方法規)
9. 呼和浩特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機構設置
呼市質監站機構設置有書記、站長、副站長、總工程師和9個科室,分別為四個土建監督科、水電設備科、工程質量管理科、財務科、辦公室和檢測中心。
10. 事業單位改革中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將變為什麼性質的
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1.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3.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
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
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10)監察站設有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
2011年4月初,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共涉及到超過126萬個機構,4000餘萬人。該表預計到2015年,中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
到2020年,中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
有統計稱,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另有900萬離退休人員,總數超過4000萬人。
來自高層的判斷認為,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
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業單位對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追求,偏離了公共服務這個公共機構的基本價值取向。此外,已經形成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結構在改革中很難被打破,成為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阻力。
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改革加以解決。
「事業單位改革的實質性推進,與『十二五』時期切實解決與百姓利益直接相關的醫療、衛生、教育等民生難題,以及『民富』戰略相吻合、相呼應。」汪玉凱說。
國家行政學院宋世明教授說,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即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成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組織支撐,成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主力軍,以實現政府公共服務的核心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