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執法監督
1、地位不同。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的部門,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國土資源監察支隊是國土資源部負責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
2、職能不同。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城市執法職能有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動執法的事宜。
國土資源監察支隊組織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3、執法范圍不同。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執法范圍包括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工商管理方面、交通管理方面、水務管理方面、食品葯品監管方面。國土資源監察支隊的執法范圍包括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的監督檢查。
(1)城市管理局執法監督擴展閱讀
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了《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統一全國城市管理執法制服和標志。
制式服裝標志由國徽、飄帶、盾牌、牡丹花和橄欖枝組成,國徽象徵國家,以飄帶組成「人」字代表人民,體現了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盾牌象徵依法行政,牡丹花和橄欖枝組成裝飾圖案,表示城市讓生活更美好,五朵牡丹花表示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
制式服裝配色為藏青色和天空藍,藏青色顏色深邃,給人以威嚴、正義的感覺,天空藍給人以明朗的感覺,兩種顏色結合起來,層次分明,塑造一種清爽的職業形象。
⑵ 如何加強對城管執法的監督
一、創新監督機制,構建嚴密的內部監督體系
內部監督是城管執法監督中最直接、最經常、最主要的監督形式。有效的內部監督是城管公正執法的基石。筆者認為要構建科學嚴密的內部監督體系,應建立完善以下七項機制。
(一)建立執法教育機制,提高執法水平。執法人員素質高低決定其執法水平的高低。要保證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執法權力,必須狠抓教育,著力提高隊員依法行政的能力。一要加強宗旨教育,教育引導廣大執法人員端正執法思想,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和服務觀,摒棄特權思想,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二要加強法制教育,著力解決部分執法人員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不強的問題,強化依法行政意識,樹立法律至上理念,努力提高依法執法的自覺性。三要加強執法業務培訓,經常舉辦各類培訓班,認真學習城管執法法律法規知識,積極開展崗位練兵、網上練兵、以案示教和執法業務競賽活動,讓執法人員熟悉法律知識、清楚執法程序、掌握辦案技能,不斷提高執法辦案能力。
(二)建立執法約束機制,規范執法行為。隨著城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城管隊伍要進一步加大制度建設力度,不斷創新和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規范各項執法活動和隊伍的執法行為。當前,一是要認真梳理現有規章制度,對有明顯缺陷的要抓緊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增強制度的針對性、操作性、強制性和權威性。二是要根據形勢變化和任務要求,圍繞保證政令暢通、促進執法公正、實現執法為民這個主題,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執法紀律、財經紀律、廉政紀律和群眾紀律,對不服從上級決議和命令,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者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損害政府和人民群眾關系的人和事,要堅決嚴肅處理,並用制度的形式進行規范,努力形成用制度規范執法行為、靠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的工作機制。
(三)建立權力制衡機制,強化集體決策。必須建立權力制衡機制,通過對權力結構作適當分解和合理調整,實現權力制衡。一是實行決策制衡。按照《黨內監督條例》的要求,建立健全《黨委議事規則》、《民主生活會制度》、幹部人事管理等制度,使集體領導原則具體化和制度化,確保重大事項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二是實行制度制衡。進一步規范各項執法工作的程序,完善操作流程,推行網上辦案,建立健全案件審批許可權、查處分離、會審、備案等制度,提高辦案透明度,規范自由裁量權,分解和制約執法人員的手中權力。三是實行職務制衡。執法工作是城管隊伍的中心工作,應實行黨政領導共同負責制,做到共同審核把關,尤其是對重要案件的審批,黨政主要領導必須共同審批簽認,防止暗箱操作和「個人說了算」的現象發生;在主官配備上應做到職務平衡,防止黨政領導「一身兼」,特別是在基層中隊,要盡量避免正職中隊長配副職教導員的現象,便於開展監督工作。
(四)建立跟蹤監督機制,確保監督到位。要建立完善執法督察制度,強化對隊伍日常執法活動和履行職責、隊容風紀、禮節禮貌、遵章守紀等日常行為的監督檢查,防止權力失控和行為失范。要建立完善執法檢查考核制度,做到每月有檢查、季度有考核、年中有考評、年度有評比;綜合運行各種監督手段,採取提前介入、跟蹤參與、明查暗訪等方法,加大監督檢查頻率,提高監督檢查覆蓋面。要建立完善案前教育、案中監督、案後回訪制度,推進監督關口前移,加強對一線執法、現場取證、立案、辦案程序、案件審批和財物管理等「六個關口」實施跟蹤監督,防止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減輕處罰等問題發生。要建立完善談話制度,採取談話、誡勉、打招呼、亮黃牌等方式,勉勵和警誡執法人員保持清醒頭腦,自覺做到勤政廉潔。
(五)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增強隊伍活力。抓好隊伍建設,搞好執法工作,關鍵在各級領導幹部,因此,必須進一步完善選人用人機制。一是改進幹部考核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幹部考核制度,以考核成果選用幹部,努力形成「以群眾公認論實績,憑群眾滿意用幹部」的用人導向,調動和激發執法人員爭先創優、真抓實乾的創業熱情。二是實行競爭上崗制度,擴大和保障黨員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真正把思想好、作風硬、能力強、想幹事、求上進的同志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三是實行輪崗交流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層幹部進行交流、對執法熱點和重要崗位的隊員進行輪崗,以便相互交流經驗,相互進行監督。
(六)建立監督責任機制,強化監督責任。搞好執法監督工作必須增強監督責任,解決好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因此,必須建立健全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執法監督責任機制。一要建立完善執法監督組織。支隊和大隊要在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的同時,建立行政執法監督領導小組和監督檢查小組,中隊要建立執法監督檢查小組,強化對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二要建立執法監督責任制。既要明確各級領導的執法監督責任,督促各級領導轉變工作作風,主動發現和糾正下屬在執法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又要明確一般隊員的執法監督責任,認真抓好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關鍵環節,督促隊員依法辦事、公正執法。三要實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既要對失職瀆職或監督不力以及嚴重失察造成下屬嚴重違法違紀的領導幹部進行責任追究,又要實行執法過錯連帶責任制,對應監督而放棄監督或知情不報的一般隊員進行責任追究。
(七)建立獎勵懲戒機制,弘揚隊伍正氣。要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進一步完善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執法能手、文明執法標兵、勤政廉潔先進典型的具體辦法,大力宣揚先進典型事跡,激勵先進,弘揚正氣,努力營造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氛圍。要建立獎勵機制,完善各項獎勵規定,對認真負責、依法行政、執法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並作為評先評優、提撥使用的重要依據。要建立懲戒機制,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制定懲戒措施,細化懲戒辦法,對責任心不強、消極應付、監管不到位的要嚴肅批評、限期整改;對玩忽職守、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要通報批評、進行責任追究和黨紀政紀處理;對實施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要依法依紀採取相應的組織處理措施,追究有關人員的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總之,通過建立獎勵和懲戒機制,增強隊員責任心和使命感,樹立隊伍正氣,形成有利於推動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良好環境。
二、拓寬監督渠道,構建暢通的社會監督體系
(一)建立執法公示制。公開是監督的前提,知情是監督的保證。為了讓人民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享有充分的知情權,便於監督,城管隊伍應建立執法公示制,進一步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採取印製宣傳冊、建立觸摸屏、開設城管網站等方式,將城管執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許可權、執法依據、辦案程序、工作時限、處罰標准、服務承諾以及執法人員行為准則、紀律規定、責任追究辦法、投訴方式等內容公布於眾,方便群眾查閱、監督。主動邀請人大、政協、政府相關部門、司法機關、新聞媒介、企事業單位和群眾代表參與執法活動,讓群眾在知曉隊伍建設和執法工作情況的基礎上,更好地進行監督。實行執法人員佩戴工號、出示執法證等措施,自覺把執法活動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同時,對於群眾的投訴情況和處理結果,也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兌現承諾,努力營造群眾熱情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
(二)建立社會評議機制。為方便群眾對城管隊伍及執法人員的投訴和監督,各級城管隊伍應設立舉報箱、意見簿、電子信箱和舉報電話,建立信訪舉報工作制度、領導幹部接訪制度,認真辦理信訪和舉報事項,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著落。要廣納民言,建立社會評議機制,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新聞媒體、服務對象的代表擔任執法監督員,經常開展走訪、座談活動,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採取信函、電話、走訪等形式,定期徵求社會各界對城管隊伍公正執法、服務態度、辦案質量、辦案效率、清正廉潔等方面的評議;同時,應建立案後回訪制度,主動對案件當事人進行回訪,收集他們對隊員執法情況的反映,及時解決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三)建立監督協調機制。城管執法涉及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工商、市政管理等多個部門,並且存在隊伍內部管理體制不順等問題,要搞好執法監督工作,必須建立監督協調機制,加強上下之間、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協調配合,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中出現的問題。一是要建立支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區大隊紀檢監察部門、支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市紀委監察局、區大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區紀委監察局之間的縱向聯系制度,定期分析隊伍形勢,查找薄弱環節,協調研究解決辦法,適時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活動,齊心協力搞好執法監督工作。二是要建立支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區紀委監察局,城管隊伍與人大、政協、業務主管部門的橫向聯系制度,加強信息交流和溝通,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消除監盲點,實現對執法活動的全方位監督。
(四)建立輿論監督機制。城管執法工作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媒體機構對此十分關注,曝光率較高。因此,城管隊伍要高度重視,主動加強與媒體機構的聯系,建立完善輿論監督機制。一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主動接受輿論監督,大力支持新聞媒體對執法中存在的不文明、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進行揭露,促進隊伍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二要密切與媒體機構的關系,建立聯系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共識,力爭主動。三要建立監督回應機制。對新聞輿論反映的問題尤其是批評報道,要反應迅速,處理果斷,客觀公正,給媒體和人民群眾以答復,絕不能漠然處之。對失實或不全面的報道,應及時與媒體溝通,說明真相,澄清事實,消除誤解。
三、強化監督措施,增強監督實效
(一)強化監督意識,端正監督思想。當前,在城管隊伍內部仍然存在著監督意識不強、監督氛圍不濃的問題。因此,必須進一步強化全體隊員的監督意識,切實解決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一要樹立正確的監督觀念。教育大家城管執法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權力與責任、權力與監督是相互統一的關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有權力就必須受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背離行使執法權力的宗旨,喪失權力的基礎。加強執法監督是確保隊伍正確行使執法權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實現立黨為公、執法為民的重要保證;是預防職務犯罪,關心、愛護幹部的有效措施。切實增強監督意識,樹立正確的監督觀念,使開展監督與接受監督成為全體隊員的自覺行動。二要擺正監督工作位置。監督工作是執法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監督本身也是一種執法活動,與執法工作處於同等重要的位置。因此,要教育大家克服重執法、輕監督的思想,自覺把監督工作與執法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三要端正監督思想。實踐表明,敢於正視問題,勇於揭露矛盾既是贏得反腐倡廉工作主動權的前提,也是確保執法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執法效益,促進隊伍發展、提升隊伍形象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克服監督影響執法效率、揭露矛盾損害隊伍形象的錯誤認識,樹立監督出效益、監督出形象的思想,積極開展監督工作,大膽揭露矛盾,在不斷解決問題中求發展、樹形象。
(二)理清監督思路,突出重點難點。城管執法工作范圍寬、內容多、任務重、點多面廣、權力分散,監管難度大。因此,必須突出重點,抓住難點,盯住關鍵環節,切實加大監督力度,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一要突出監督重點。近年來城管隊伍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從執法人員看,大多發生在大隊長、執法科長和中隊領導身上,而且職務越高,違紀金額越大;從執法內容看,主要發生在查控「兩違」和建築工地管理執法方面。因此,必須把大隊長、執法科長和中隊領導作為重點監督對象,把查控「兩違」和建築工地管理執法工作作為重點監督內容。二要盯住關鍵環節。城管執法工作從發現案情到結案包括多個環節,而現場取證、立案、審批和暫扣罰沒物品是容易發生問題的關鍵環節。為有效預防有案不查、有案不立、大案變小案、中途撤案和隨意減輕處罰等問題發生,必須緊緊盯住現場取證、立案、審批和暫扣罰沒物品四個關鍵環節。三要抓住監督難點。當前,城管執法監督工作的難點主要表現在個別執法人員為了謀取私利,故意逃避監督,存在著有案不查、有案不立的問題。從已查處的幾起案件看,大多沒有進入立案程序,而是濫用職權,進行私下交易。因此,必須抓住這個難點,圍繞這個難點下功夫,找對策,切實堵塞「放水」源頭。
(三)理順管理體制,整合監督力量。一要理順城管隊伍管理體制。目前城管隊伍管理體制不順,市、區都具有執法主體,區大隊接受支隊和區委區政府雙重領導,區委區政府管人事、管經費。這種管理體制,必然造成執法監督工作協調難、落實難等問題。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區大隊受制於區委區政府,在處理一些信訪案件、督辦案件中,存在著能拖則拖、能推則推的現象。因此,理順城管體制,顯得尤為重要。二要完善內部監督機構。當前部分區大隊沒有設立監察部門,紀檢監察工作由政工科兼管。但由於政工科人員少,完成自身業務工作尚有困難,難以承擔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急需成立監察科(室)。三要搞好內部監督力量的協調與整合。引入反腐倡廉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立由紀委牽頭組織協調,紀檢監察以人為主、法規部門以事為主、執法部門以履行職責為主、信訪部門以信訪舉報為主、督察大隊(中隊)以現場執法檢查為主的監督職責和工作模式,切實解決監督職責不清、工作內容交叉、監督對象疏漏、綜合效能不佳的問題。
(四)搞好執法保障,營造良好環境。當前困擾城管依法執法、規范執法的因素很多,既有法律法規滯後、執法范圍、職責、許可權不清的問題,又有政治地位不高、人員編制不足、經費保障困難、執法裝備和辦公條件較差的問題;既有執法任務重、工作強度大、隊員身心疲憊的問題,又有執法環境差、暴力抗法事件多、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等問題。因此,需要進一步搞好執法保障工作,盡快解決上述問題,為城管隊員創造一個安心執法、放心執法、規范執法、廉潔執法的良好環境。
(五)提高科技含量,增強監督效果。城管執法點多面廣、突擊性、臨時性任務多,監督管理難度大。因此,應藉助高科技手段,加快建立城管執法網路系統,實行網上辦案,使執法行為在城管內部全面公開,監督部門可在網上對基層執法辦案情況進行全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督促隊伍公正、廉潔、高效執法。同時,在城管網站上,開通網上投訴信箱,拓寬監督渠道,提高監督效率。
⑶ 城管執法和市場監管執法區別
城管執法和市場監管執法區別為:執法主體不同、執法范圍不同、執法依據不同。專
一、執法主體不屬同
1、城管執法:城管執法的執法主體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市場監管執法:市場監管執法的執法主體為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執法范圍不同
1、城管執法:城管執法的執法范圍為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
2、市場監管執法:市場監管執法的執法范圍為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監督管理市場秩序、宏觀質量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知識產權監督管理等各方面。
三、執法依據不同
1、城管執法:城管執法的執法依據為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2、市場監管執法:市場監管執法的執法依據為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
⑷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責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⑸ 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大隊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區別是什麼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基於城管執法監察的版相關概念辨權析,指出了執法監察二重性,執法具有監察的意涵,監察具有執法的屬性。執法是指行政執法,主要強調行政處罰;監察是監督和檢察的簡稱,也是廣義執法的一部分,強調督促相關各方履責,其中的監督是指察看並督促,檢察是指制約與糾察。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大隊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實際是一樣的機構,性質一樣,只是後者更注重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而前者更體現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在體現行政處罰職能外也強調執法的巡查監察,監督法律關系相關方依法履責。
⑹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干什麼的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的部門。
其職責如下: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6)城市管理局執法監督擴展閱讀
城管的發展歷史
1、秦漢時期
民間有「黎明起,灑掃庭院」的習慣。秦法中有:「棄灰與道者刑」的法律。
2、唐宋元時期
元初,義大利人馬可·波羅游歷幾遍中國,在他的《馬可·波羅行記》中提到南宋都城臨安的商業繁盛、人煙稠密、市容整潔,並稱譽為「世界最富麗華貴的城市」。古臨安,城市人口聚居,大量的垃圾便有專人進行清除,並以此為生。
3、明清時期
清末,開始由警察機構管理清潔工作,包括清理街道、收運垃圾、整頓廁所等項內容。這是政府管理城市環衛工作的開端。
4、民國時期
民國時期,城市環衛工作已初具規模。民國18年前後,大城市先後使用撒水汽車在道路上撒水降塵,同時陸續使用汽車運輸垃圾,政府還撥款修建了一批公共廁所。各地政府均頒布了有關清潔衛生的管理條例,清潔工作開始形成制度化和經常化。
5、共和國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和城市建設的發展以及城市管理的加強,環境衛生工作也有了相應的發展,各城市均建立和健全了環衛管理機構。1980年起改由城市建設系統管理,環衛形成一個完善的行業。由於各級政府的重視,環境衛生法規逐漸完善,開始走上依法治理環境衛生的軌道。、
環衛隊伍迅速擴大,環衛作業逐步由半機械化代替笨重的體力勞動,環衛工人被譽為「城市美容師」,受到了社會的尊重,同時生活也有了較大的改善。因而,全國城市的環衛面貌均有了極大的改善,出現了一批符合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衛生城市。
執法范圍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4、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6、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7、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⑺ 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區別是什麼
城市管理監察其實就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只是在城管執法監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不同稱謂而已。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都是從事城管執法監察的隊伍,按照法律都應是公務員編制,但不少地方由於編制的限制而採用事業編,甚至臨時編。《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基於城管執法監察的相關概念辨析,指出了執法與監察的二重性,專門介紹了從城建監察、到城管監察(執法)、城管執法(監察)的演變。城管(執法監察)制度從市容、城建監察演變而來,是地方城市建設管理發展的自發實踐,最早較注重發揮監督各方依法履行城市管理方面責任的作用,而取名「城管監察」、後來由於推進相對集中處罰權推進綜合執法而更多叫成了城管綜合執法,最後發覺僅僅注重處罰手段而迷失了監察本身的作用,更多的機構如北京市各區的城管執法局又都加上了監察,叫「城管執法監察」(如東城區城管執法監察局、西城區城管執法監察局、海淀區城管執法監察局、朝陽區城管執法監察局等)。按照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分析,綜合執法監察是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治理結構的重要一端,無論是城管監察也好,城管執法也好,城管執法監察也好,都是同樣的工作,同樣的機構職能(因為執法、監察只是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只是出現的階段不一樣,名字不一樣,強調的不一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