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5集
A. 12388是舉報哪些問題的
12388是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統一舉報電話 ,受理范圍有以下六項內容:
1、 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拓展資料:
全國紀檢監察機關12388統一舉報電話於2008年6月26日正式開通,受理群眾對黨員及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或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意見建議。
自1988年以來,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相繼設立了舉報電話。通過舉報電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了大量群眾舉報,發現了許多有價值的案件線索,從中篩選了一批高質量的信訪信息。
舉報電話拓寬了對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員的監督渠道,以其方便、快捷的優勢,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各地紀檢監察機關使用不同的舉報電話號碼,不方便舉報人記憶和使用;有的舉報電話和辦公電話混用,影響了舉報電話作用的發揮。
為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渠道,方便廣大群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於日前試開通了12388統一舉報電話。
這是繼2005年7月1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開通網上舉報以來,拓寬信訪舉報渠道、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的又一重要舉措。據介紹,群眾舉報時,本地用戶直接撥打12388,異地用戶加撥相應長途電話區號,即可向中央紀委監察部以及全國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反映有關問題。
B. 12月12日,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召開會議,宣布黨組紀檢組(監察局)正式成立了哪5個紀檢監察分組(局)
12月12日,中國石化宣布黨組紀檢組(監察局)北京、南京、武漢、廣州、成都5個紀檢監察分組(局)正式成立,中國石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邁出重要一步。
C. 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的誡勉程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解放軍各總部、各大單位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已經中央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
2005年12月19日
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根據黨委(黨組)要求,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對下一級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以委託其所在黨委(黨組)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第三條黨員領導幹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一)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或者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
(三)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
(四)搞華而不實和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
(五)不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用人失察失誤;
(六)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造成不良影響;
(七)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情況。
第四條誡勉談話時,應當向談話對象說明談話原因,認真聽取其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和說明,指出需要注意的問題,並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五條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對誡勉談話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的改正情況進行了解。對於沒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顯的,應當根據黨委(黨組)的意見,予以批評教育並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組織處理。
第六條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針對群眾反映的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的問題,也可以用書面形式對被反映的黨員領導幹部進行函詢。
第七條黨員領導幹部在收到函詢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實事求是地作出書面回復。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回復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說明理由。對函詢問題未講清楚的,可再次對其進行函詢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進行了解。對無故不回復的,應當責令其盡快回復。
第八條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一般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紀律檢查機關或者組織(人事)部門的有關單位提出意見,報本機關或者本部門領導批准。
第九條黨員領導幹部接受組織誡勉談話和函詢,要如實回答問題,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迴避問題,不得無故不回復組織函詢,不得對反映問題的人進行追查,更不得打擊報復。對違反者,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第十條黨員領導幹部的誡勉談話記錄(需經本人核實)和回復組織函詢的材料,由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機關或者部門留存。
第十一條有關工作人員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的誡勉談話和函詢內容要嚴格保密。對失密、泄密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非中共黨員領導幹部,需要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適用本辦法。
第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辦法,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參照本辦法制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中央組織部商中央紀委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D.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是什麼時候成立5個紀檢監察分組(局)的
2014年12月12日,5個紀檢監察分組(局)正式成立。分別設在北京、南京、武漢、廣州、成都5地,輻射相關區域所有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