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監察監督
1. 如何進一步推進紀檢監察和審計聯動
一段時間以來,本人一直在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公司將審計部、監察部、紀檢辦、監事辦四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使其兼有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職能,雖然二者有其差異性,但有著這樣合署辦公的便利條件,如何合理使用這種機構的組合和專業組合、職能組合?如何結合紀檢監察與內部審計工作來更好地履行部門職責呢?面對當前的社會發展形勢、企業發展需要和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工作的任重道遠。本人結合崗位工作經驗,談談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工作如何相互利用專業技術優勢和工作定位的差異性來推動部門工作深入開展的一些理論思考。
一、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的工作定位及其差異性
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是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會計及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項目績效及合規性等進行監督、評價,並發揮為單位領導加強管理和進行經濟決策,以及為企業加強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的職能。這就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定位,也是充分發揮好內部審計監督職能作用的關鍵。審計要寓監督於服務之中,監督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服務。通過日常審計監督,可以隨時發現一些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為企業起到保建醫生的作用。但審計的局限性在於查出問題時採取的處理手段缺乏剛性。
紀檢監察工作主要是承擔著對黨的組織、黨員、單位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對違犯黨紀、政紀的黨員和工作人員進行懲處的職能。在查處有關部門和人員違規違紀問題時有一定處理職權,但由於機構職能和人員的限制不可能經常深入到單位和具體的業務中去,造成取證有一定的難度,甚至有的時候不能及時發現和處理一些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
很明顯,二者的工作定位有其差異性,但如果能夠實現有機結合,必能深度推動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工作相互結合的必要性
(一)、進一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對審計部門而言,
經濟責任審計是依據上級的內部審計工作等有關規定對企業領導人員在任職期間的各類經濟指標、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內控制度健全建立、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給予經濟責任認定的一種方法。
而對紀檢監察部門而言,經濟責任審計貫穿於幹部任前、任中和離任的全過程,是對幹部進行財經法紀監督的重要形式,是對財權的具體監督,是從制度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舉措,是發現幹部問題、結合群眾舉報調查核實情況的方法之一。
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紀檢監察與審計監督間的依存性、互補性和聯動性更為明顯。1999年,中央紀委、中組部、監察部、人事部、審計署五部門就明確提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審計部門要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議程。特別是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的總體思路後,中紀委進一步強調並要求:一是各級紀檢監察要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納入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總體安排,支持審計的工作,搞好組織協調,及時向審計部門提供相關信息,便於審計工作安排;二是正確運用審計成果,對審計部門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三是保護審計依法行使權力,嚴肅查處因為審計人員堅持原則、公正執法而進行打擊報復的案件;四是會同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加強監督檢查,保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實踐表明,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強調紀檢監察與審計監督的部門聯動,可以起到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作用。
(二)、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2009年11月1日,國資委關於貫徹落實《關於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對2008年以來立項、在建和竣工的建設項目進行排查,排查重點是項目決策、審批、招投標以及工程建設實施、工程質量管理、物資采購、資金管理等等方面。審計、紀檢監察按通知要求聯合進行檢查。
公司審計部門在生產經營運作過程中,以監督者的身份參與單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招投標、合同的簽定等前期工作。而目前審計對工程項目的監督主要是:合同簽定會簽、工程驗收和竣工決算審計審核這三個環節,事前和事中發揮咨詢服務和監管的作用不夠到位,單純只對事後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意見。
而對於紀檢監察部門,可根據上級有關《基礎建設工程項目廉政監督實施辦法》的規定,實施對建設工程項目的主要環節和主要內容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可進行責任追究。
如果結合二者的職能與許可權開展工作,即:二者積極參與制度的研討和編制工作,在重要工程項目建設與管理中實行稽察制度,在工程建設與管理的過程中按照「關口前移、事前監督、重點稽察」的方針,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度先行,規范工程建設與管理行為。二是抓好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特別是為保證招標評標和詢價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在招標評標和詢價工作中發生舞弊行為,應加強對招標評標的稽察工作,嚴肅查處舞弊行為。三是加強對工程建設資金使用總體控制監督。四是把勤政廉政貫穿於工程管理與建設的全過程。五是把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活動與施工項目完工驗收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全面檢查勤政廉政工作情況。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的專業優勢,嚴格按制度和工作程序辦事,就可確保建設資金有效地管理和安全使用,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三、紀檢監察工作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
內審工作要積極主動參與配合紀檢監察工作,抓好源頭治理,實現教育和預防為主的目標
一個單位經濟財務管理狀況如何,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與否,資金是否有效監控,關繫到這個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內部審計是對經濟財務管理狀況進行相對獨立的監督檢查的專業部門,要在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有效發揮紀檢監察的組織協調作用,發揮內部審計的專業作用,積極主動參與和配合紀檢監察工作。
1、加強信息溝通,
有效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近幾年來,社會上揭露出來的經濟腐敗案件大部分與單位管理和資金監督失控有關。而審計部門通過經常性的內部審計監督,可以及時發現一些帶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完善財務監控制度,並及時進行分析、研究,找准其存在的源頭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和解決辦法,並及時將信息與紀檢監察進行溝通交流,那麼無形中紀檢監察工作關口就前移。發現問題,紀檢監察就盡早進行談話、教育等,就能有效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起著保護幹部的作用。
2、利用內部審計監督,開展效能監察,規范權力運行
社會上目前揭露出來的腐敗現象也都暴露出一些單位在管理程序、權利運行中存在的缺陷。一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監督機制,有利於規范權力的運行程序,並能有效配合紀檢監察開展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不斷完善制度和改進管理辦法,不斷規范權力的運行,從而實現權力運行在哪裡,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就能夠跟蹤監督在哪裡,
二者在民主管理、科學管理中,形成分工合作和帶有各自特點的監督合力。
3、利用內部審計專業性監督優勢,抓案件線索,嚴查經濟案件
內部審計是一種經常專業性監督,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能直接發現單位是否有國有資產流失、設置賬外賬、"小金庫"、虛報冒領費用、侵佔挪用公款的問題存在,紀檢監察可以在查處案件中發揮審計的「偵察兵」作用。如:對於了解的不確定性經濟問題和群眾來信來訪,由審計部門先行審計,摸清情況,對反映出來的問題重點審查,並提供情況和線索,紀檢監察再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和發現的線索,以及超越審計許可權和手段的重要事項作進一步的查證和處理,從而彌補了因專業監督手段的局限。另外把審計結果作為備案材料,建立幹部廉政檔案,使我們對每一位接受過審計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為幹部升遷、轉任、調動時,能夠全面、客觀地加以評價提供重要依據。同時內部審計對紀檢監察轉來的信訪舉報以及在查辦案件中發現有關需要審計的線索,可以結合審計工作安排和審計項目的開展,組織審計。這樣紀檢監察與內審工作優勢互補,有利於彌補審計成果難以綜合體現的缺陷,有利於將紀檢監察工作觸角直接延伸到腐敗案件的案源,從而達到遏制腐敗的效果。
2. 如何在推進加強政府監督方面履行自己的職責
政府履行法定職責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針對當前政府履行職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深刻闡釋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務,對於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2004年國務院發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此後又先後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有力推進了法治政府建設進程。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所謂法治政府,就是行政主體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這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法治化軌道上行使行政權力,防止權力任意擴張,行政行為的主體、許可權、依據和程序都要嚴格遵守法律規范,做到不越權、不濫權;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職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職能都要履行到位,該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職。同時,要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積極回應社會公眾的需求和關切,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事不避難,敢抓敢管,切實履行好法定職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對保證法律有效實施至關重要。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法治建設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要更加註重保證法律有效實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我國80%以上的法律法規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法律實施的重中之重。
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是各級政府的神聖職責。只有作為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者的各級政府充分發揮引領和表率作用,帶頭信仰法治、堅守法治,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做到所有行政行為都於法有據、程序正當,才能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使人們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形成全社會對法律的信仰,從根本上保證法律得到有效實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重要保障。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和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的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這就要求政府必須加快轉變職能,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干預,把精力主要放在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實現從「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政府具體哪些該放、哪些該管,可以行使哪些權力,應當承擔哪些責任,最終要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只有這樣,才能對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作出清晰界定。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的迫切需要。公信力和執行力是政府的生命力,也是執政黨執政能力的具體體現,關乎人心向背、事業興衰。當前,各級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以及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還有距離。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違法違規、失信於民、政令不暢、執行不力等突出問題。下決心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強調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政府只有自覺接受法律約束,行使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並承擔法定責任,才能樹立守規則、可信任的良好形象,形成穩定的社會預期,並有效引導其他社會主體的行為。同時,各級政府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對上級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執行,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全力以赴地解決,健全監督體系和問責制度,切實提高行政效能。
二、准確把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基本要求。
堅持職權法定。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基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必須用法律法規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努力做到政府職權法授、程序法定、行為法限、責任法究。
堅持職權法定,首先要依法規范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推進政府職責、機構和編製法定化,實現組織法定。《決定》明確提出,「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徵,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關鍵。但實踐中,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之外擅自設定權力的情況還比較突出,例如增加審批環節、增設審批事項、違法實行優惠政策、實行地方和行業保護等。因此,行政權力要嚴格實行「授予原則」。各級行政機關無論履行哪一項職能,從行為到程序、從內容到形式、從決策到執行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行政權力必須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內運行。
堅持全面履職。全面履職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關系的核心環節。只有各級政府全面履行好法律賦予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才能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全面履行職能,必須繼續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讓政府更好歸位、市場更大發力、群眾更多受益。
全面履職要求各級行政機關積極依法履行職責,切實落實好依法作出的各項決策,維護好、實現好法律體現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能只是被動履責或者消極行政。《決定》指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要「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同時,各級行政機關還必須依照法治精神主動作為,嚴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實施行政管理。《決定》強調,「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當前,全面履行政府職能,還要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快建設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政府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作用。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市場監管,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維護經濟社會秩序。
堅持權責統一。權責統一是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政府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要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權利與義務統一、職權與職責統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現代責任政府的基本理念。把國家法律賦予的公共權力當作部門權力和個人權力,或者只行使權力不承擔責任的做法,都違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堅持權責統一,要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需賠償。它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對法律負責,承擔因自身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產生的各種法律責任。有權必有責,有權要盡責,不允許存在無責任的權力;用權受監督,監督要全面,不允許存在不受監督的權力;違法要糾正,人員要問責,有健全的行政糾錯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有些地方和部門行政權力運行不透明,監督渠道不暢通,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和行政問責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有案不查、有錯不糾、有過不懲的問題還在相當程度上存在。這些問題不解決,就難以建成真正的責任政府。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統一。對缺位、越位、錯位的行政行為都要強化監督制約和責任追究,不能讓制度成為紙老虎、稻草人。
堅持各級政府履行好各自職責。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的法律制度,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前提。針對改革實踐中存在的中央和地方經濟社會事務管理權責邊界模糊、職能錯位,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調整主要依據政策性文件,缺少法律約束力和權威性等問題,《決定》提出「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層級政府特別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法律制度,強化中央政府宏觀管理、制度設定職責和必要的執法權,強化省級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為各級政府更好地發揮各自優勢、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指明了方向。
強化中央政府宏觀管理、制度設定職責和必要的執法權,就是要求中央政府在逐步減少微觀和具體管理事項的同時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關系全國政令統一、維護統一市場、促進區域協調、確保國家各領域安全的重大事務集中到中央政府,加強國家統一管理。中央政府進一步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強化發展規劃制定、制度機制設計、全局性事項統籌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協調等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同時,強化中央在重要領域必要的執法權。強化省級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就是要求把有關省域內居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任務交給省級政府。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就是要求強化市縣政府在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執行職責,更加主動地採取措施,切實解決與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直接相關的食品安全、市政管理、環境污染等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市縣政府貼近基層、就近管理的優勢。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界定和明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事權,減少上級政府向下級政府授權的隨意性,切實保障各級政府在法治化軌道上開展工作。
三、保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主要任務。
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健全組織法制和程序規則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以規范和控制政府權力為核心的行政法律體系逐步形成,但總體來看,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還不完備。部門職責分工主要通過「三定」規定解決,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更多依靠政策調整,行政機關職能交叉、機構重疊、政出多門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以外的行政行為尚欠缺程序規定,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較大。
因此,要按照《決定》關於「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的要求,將加快推進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設作為構建規范政府職能履行法律體系的重點,以法定化方式確定政府的權力來源和邊界、機構職責設置與人員配備,把各類行政行為運行的全部過程納入法治化軌道,為形成權職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提供製度保障。
實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決定》提出,「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目前,60個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國務院部門已經公開了行政審批清單,全國省級、市級、縣級權力清單也在陸續公布。在已有工作基礎上,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梳理政府權力事項,明確政府權力邊界。
除了行政審批事項,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對憲法和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權、職權范圍和程序等進行全面梳理,明晰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前提和基礎。對存在權力交叉的事項,各級政府和同級不同部門之間要加強銜接協調,劃清許可權,明確責任。對超越法律法規范圍,通過紅頭文件違法設立的權力事項,應堅決予以取消。對違法實施行政權力的非行政主體,要堅決清理。對應該加強的行政權力也要加強,做到簡政放權和加強監管齊推進、相協調。
2、編制政府權力清單,並向社會公開。
對政府及其部門的權力設定依據、實施主體進行審核確認,編製成目錄,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政府權力清單之外的權力,一律不得實施,更不得違規新設。政府權力清單要根據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進行動態調整。
3、完善制度,規范政府權力運行過程。
對政府權力行使的程序、環節、過程、責任進行分解細化,並制定相應的政府權力行使標准、運行流程、監督制約制度,防止政府權力行使的隨意、異化和濫用。
健全監督問責機制。對政府權力的有效監督是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
1、加強政府內部監督。
行政機關內部應健全績效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突出責任落實,考核結果作為工作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同時,健全相應的獎勵制度,對績效突出的部門和人員予以表彰。上級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
2、加大政府信息公開。
行政機關應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依法公開行使職權的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使行政權力公平透明運行,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
3、嚴格行政問責。
要加強行政問責立法,依法規范和保障行政問責。嚴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導致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督促和約束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3. 如何落實紀委的監督責任
落實紀委的監督責任,必須協助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協助黨委、政府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更多地擔負起懲治腐敗方面的責任,組織協調有關力量,加大辦案力度。
要認真落實中央關於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證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落實好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約談匯報等制度。
堅持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3)推進監察監督擴展閱讀:
落實監督責任是紀委的地位作用決定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地位、設置和任務作了明確規定,提出了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黨章賦予紀委的職責歸結起來,就是監督執紀問責。
紀委負監督責任,履行監督職責,是在全面從嚴治黨條件下,對紀委職責的准確定位,各級紀委只有履行好這個「專責」,才能真正成為黨章黨紀的維護者、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捍衛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推進者。
落實監督責任,各級紀委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要帶頭尊崇黨章,把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作為首要任務,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章權威,做黨章的堅定執行者和忠實捍衛者。
要把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突出抓好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這個監督重點,注重加強對「一把手」教育的針對性、管理的經常性、監督的有效性,發現問題及時提醒、批評、糾正、處理。堅持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要把信任激勵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要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上,敦促黨員、幹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使全黨同志逐漸習慣於在同志間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錯誤、共同進步。
堅持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和派駐紀檢組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督責任
4. 如何發揮紀檢監察作用創新監督檢查方式 金碧雜談 金碧坊
中央紀委副書記陳文清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與網友就「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強化監督」話題進行在線交流,全面介紹了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機構改革及職責調整有關情況。筆者就紀檢監察機關如何進一步轉變職能,轉方式,轉作風,進一步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形勢新任務,回應人民群眾的期盼,談幾點看法和建議。
一、以鳳慶縣紀委創新巡查方式為例
雲南省鳳慶縣結合實際,借鑒巡視工作形式,2012年以來,制定了《鳳慶縣黨風廉政建設巡查辦法(試行)》,建立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巡查制度。巡查組採取現場檢查、重點抽查、明察暗訪、隨機督查的方式,按季度深入74個責任制單位開展巡查工作。著眼於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反映問題、糾正問題、解決問題,重點對各責任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一崗雙責」情況,抓黨員領導幹部日常學習教育、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特別是「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幹部隊伍作風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的情況,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情況,鄉鎮查辦自辦案件等情況進行巡查。同時把日常巡查情況作為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對各鄉鎮、各部門獎勵懲處、評先推優的重要依據,形成了以巡查為抓手的長效監督機制,成為加強黨內監督常態化的重要形式,使反腐敗工作關口不斷前移,在推進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強化組織領導 明確工作任務
一要組建工作機構。要成立由縣紀委書記為組長,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成員、各派出紀工委書記為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巡查工作的研究部署、組織協調工作,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五個巡查組,負責日常巡查工作及業務。
二要選配巡查人員。成立巡查組,巡查組責任領導由紀委常委、紀委班子領導擔任,巡查組組長分別由五個紀工委書記負責,副組長由紀工委副書記擔任,成員由紀委幹部擔任。這樣的人員組成,就確保了對被巡查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從日常工作情況到重點工作環節的全面了解,形成了紀檢監察全面監督的網路體系。
三要明確巡查對象。巡查工作的目的是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反映問題、糾正問題、解決問題,就確定了巡查對象為各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級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要科學確定方式。各巡查組要採取現場檢查、重點抽查、明察暗訪、隨機督查的方式,按照分工負責情況,深入鄉鎮、部門通過聽取匯報、座談了解、查閱痕跡等方式開展巡查工作,做到一季一督查、一季一報告(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巡查工作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半年檢查和年度考核一起開展)。同時參考了四方面的因素:哪些單位在貫徹落實黨的重大方針政策方面容易發生問題或存在漏洞;哪些單位在執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指示方面還不夠堅決、徹底;哪些單位的信訪舉報反映較多、解決問題進展遲緩、力度不大;哪些單位黨風廉政日常工作未能結合實際、開展得還不夠活躍。綜合這些因素,在全面開展巡查的同時,確定重點巡查對象,集中力量解決問題。
五要規范巡查程序。要制定具體巡查工作方案,各巡查組根據巡查工作方案深入鄉鎮、部門開展巡查,將存在問題和工作薄弱環節向鄉鎮、部門進行反饋,限期整改。被巡查單位根據反饋意見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要求整改落實。巡查工作結束後,巡查組要及時梳理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巡查報告,將巡查情況的有關問題及意見建議,按季度限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每季度聽取一次巡查工作情況匯報。
六要確定年度巡查內容。巡查內容主要是九個方面:一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一崗雙責」的情況;二是抓黨員領導幹部日常學習教育,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三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情況;四是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特別是「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的情況;五是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六是幹部隊伍作風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的情況;七是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的情況;八是鄉鎮自辦案件情況;九是其他需要巡查的事項。
七要明確季度巡查重點。如2013年,第一季度重點巡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風建設和黨務公開三項工作。第二季度重點巡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央「八項規定」的執行情況。第三季度重點巡查「八項規定」執行情況、轉「四風」抓作風建設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幾項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和查辦案件情況。第四季度重點巡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情況;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實施辦法、市委縣委具體實施辦法情況;糾正「四風」主要做法及成效;落實《中共鳳慶縣紀委關於嚴禁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奢侈浪費堅決正風肅紀的通知》情況;各級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情況。
八要嚴肅工作紀律。巡查組要嚴格按照工作方案確定的任務開展工作,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全面、客觀、真實地了解情況。巡查組成員要嚴守工作紀律,嚴格規范工作程序,遵守保密、廉潔自律等有關規定,切實做到一線工作不缺位、發現問題不迴避、涉密情況不外泄、食宿問題不攤派、工作作風不鬆懈、責任缺失不放過,從紀檢監察幹部自身做起,認真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系列文件精神。
九要強化巡查結果運用。要將日常巡查情況作為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對各鄉鎮、各部門及領導幹部獎勵懲處、評先推優的重要依據。
三、扎實開展巡查 確保巡查效果
一要下發巡查通知,粘貼巡查公告。紀檢監察機關要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的第一周下發開展季度巡查的通知,要求各責任單位認真做好自檢自查工作;為擴大群眾參與面,全面真實了解情況,巡查組進行巡查時粘貼巡查公告,告知巡查工作時間、內容、方式和巡查組人員名單、聯系方式等有關事項,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和幹部職工積極反映問題。
二要嚴把「三關」,找准存在的突出問題。巡查工作的關鍵是要准確了解被巡查單位領導幹部及領導班子的真實表現。巡查中,要重視把好「三關」:一是個別談話關。個別談話在機關中層以上幹部中進行,班子成員全部談話,根據情況個別談話的范圍還可擴大為機關全體幹部和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具有比較廣泛的代表性。二是查閱資料關。巡查組根據巡查制度的規定,按照《勤政廉政巡查工作資料檢查表》,逐項對照查閱被巡查單位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給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三是深入現場查看關。結合縣委政府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建設,巡查組深入到現場查看項目建成情況、工程推進情況,查看相關痕跡台賬,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
三要把好「三個環節」,嚴格督促整改。要通過把握「三個環節」確保督促整改的成效。一是提出巡查整改意見。巡查組根據巡查情況,通過對「三關」檢查了解情況的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對被巡查單位的綜合意見,形成巡查工作報告報黨風室。二是巡查情況反饋。縣巡查工作領導小組對巡查意見進行綜合審定後,由巡查組在一周內向被巡查單位領導班子進行情況反饋。三是制定整改措施。被巡查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對巡查組反饋的有關問題,制定措施及時整改。整改措施和整改的情況在一個月內報送縣巡查工作領導小組。掛鉤聯系的巡查組根據整改情況進行抽查,確保巡查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