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外被監管
1. 由於該商品的屬性,需要提供海關之外的一個監管機構所做的特別批准方可完成清關。
你的是什麼貨,是不是要當地的批文或者企業資質才能報關?可以叫你再國外的收貨人聯系國外的進口代理幫你處理。滿意請採納
2. 財務公司的外部監管機構有哪些
一、相關概念及分類
(一)財務監督的概念
企業財務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社會中介機構、企業內部機構及其人員,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企業內部制度的規定,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檢查、控制、督促和處理處罰等活動的總稱。
1.財務監督的主體
財務監督的主體是指由誰來實行財務監督。
(1)外部監督主體
(2)內部監督主體
2.財務監督的內容
(1)對各種財產和資金進行監督,以保證財產、資金的安全完整與合理使用;
(2)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以保證財務收支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
(3)對經濟合同、經濟計劃及其他重要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以保證經濟管理活動的科學、合理;
(4)對利潤的實現與分配進行監督,以保證按時上交稅金和進行利潤分配,等等。
3.財務監督的對象
企業財務監督的對象是各單位(或稱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
明確財務監督的目的。
4.財務監督權利的功能
從宏觀上來講,合理地利用財務監督權利,可以促進社會經濟運行的規范化和合理化,減少社會經濟運行中不必要的阻力,也能推進廉政建設,節約使用資金,使社會經濟運行更加秩序化,並提高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
從微觀上講,通過有效地履行財務監督權利,至少可以起到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有利於企業經濟活動更加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有利於企業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有利於約束財產所有者、企業經營者的經濟行為;
有利於企業節約開支,提高經營效益。
(二)企業財務監督的分類
(1)按監督實行的時間,可以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
(2)按監督的要求不同,可以分為政策性監督和技術性監督。
(3)根據實施主體不同,企業財務監督可以分為內部財務監督和外部財務監督。
二、條款解讀
(一)建立全方位、完善的財務監督體制
1.外部財務監督
(1)財政機關的監督
財政監督是指各級財政部門在資金積累、分配和使用過程中,對行政事業單位、部門、企業的經濟活動和業務活動及其成果所實行的監督。
《會計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2)審計機關的監督
即政府審計監督,是國務院審計機關和各級人民政府的審計機關依據我國憲法和法律對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3)稅務機關的監督
主要是各級稅務機關在稅收徵收管理過程中,對各單位的納稅情況所實行的監督。
(4)人民銀行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五章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5)證券監督機構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6)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督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章的規定,商業保險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訂。
2.內部財務監督
內部財務監督實質上是內部管理、內部控制的表現,它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依照法律的規定處理財務事務,保證單位的資金安全和正確使用,遵守國家統一制度,保證工作質量。
(1)相關經濟業務事項和財務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
《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2)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應當有明確的程序,而這個程序應當是貫徹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原則的,以避免決策的混亂和失誤,加強財務監督和參與決策的作用。
(3)對財務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企業內部主要有以下監督主體:
①股東(大)會;②投資者個人(即股東);③董事會、執行董事、獨立董事;④監事會或者監事。
除了上述內部財務監督主體外,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監督是企業內部財務監督的有效補充。
(二)財務管理處罰
《企業財務通則》作為我國財務制度體系的基石,其內容能否貫徹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律責任的規定。
新《通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財務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理、處罰措施,有關企業和個人需要對其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三、新舊《通則》變化
1.強化了外部監督的責任
2.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
3.明確了企業財務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4.確定了依法追究企業法律責任的具體措施與途徑
3. 「在外監管」是什麼意思不用坐牢
「在外監管」,就是由當地村社幹部監管,出門必須給幹部請假,經同意後才版能出權門。這種屬於犯罪情節較輕的處理。「在外監管」期間,如果沒有再犯法(罪),到期就解除監管。不用坐牢。如果「在外監管」期間又犯,則就要收監坐牢了。
4. 在特殊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海關在海關監管場所以外的地方查驗
可以,但應當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員去收、發貨人的倉庫查驗,並按規定收取規費。
5. 公司賬號被外管局監管,還能入賬嗎
離岸賬戶國內又沒法監管 不會有處罰的的 在離岸賬戶里還屬於外匯的
退稅的話因為你實際來講其實並沒有收匯 所以的話也不存在退稅一說
6. 我兒子的境外賬戶被監管,我不能再匯給他錢了
重新開設一個賬戶就可以了
7. 公司賬號被外管局監管,還能入賬嗎
公司賬號被外管局監管,如果是正常的業務,收款還是可以入賬的。
8. 外賣公司被什麼單位所監管
外賣公司被什麼單位所監管,應該被市場監管局監管的。
9. 外管局怎麼監管外匯
外管局對於外匯監管有好多方法,我這里就簡單挑幾個針對個人的措施,給你做個參考。
1,每人每年結購匯額度為5萬美元等額外幣;
2,每年的統計結購匯額度從1月1日開始;
3,銀行每2個月審核一次分拆內容,對前90個交易日,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購匯總金額超過等值20萬美元,並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將納入關注名單。
4,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界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匯.。
以上為與個人相關的一些內容,基本夠你在日常使用中參考了。
10. 外部監管和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區別
①外部監管與內部控制的管理主體不同:外部監管是一國的金融 監管當局進行監管,而內部控制則是金融機構自身進行監管. ②外部監管與金融監管內部控制的具體目標不同 :外部監管從全 局出積習難改,兼顧了金融行業的發展與整個社會經濟的穩定,而金融 機構內部目標是從金融機構自身出發. ③外部監管與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內容不同:外部監管的內容主要 有: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 ;管理境內金融市場 ;對上市證券的 合法性進行審查監督 ,對有上市股票,債券的公司的資信情況 進行評 估監督.而內部控制的內容主要有 :內部組織結構的控制 , 資金交易風 險的控制 ,衍生工具交易的控制 ,信貸資金風險的控制 ,保險資金的風 險控制 , 會計系統的控制 , 授權授信的控制和計算機業務系統的控制 等. ④外部監管與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實施的方式不同 :外部監管方式 有二種,其一是通過立法實施金融監管,其二是制定各時期特定的金融 政策.而內部控制的實現是依靠金融機構自覺執行 ⑤外部監管與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對象不同:外部監管是一各全 局性,宏觀性的管理活動,把每一個金融機構作為一個有獨立行為能力 的法人或獨立的經濟活動主體看待 ,而內部控制的對象是指向金融機 構內部的各個相關群體及至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