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留置現狀
❶ 監察委留置期間,受賄金額23萬,積極退還,怎麼處理
監察委留置期間,受賄金額23萬,積極退還,怎麼處理?可以依情節減輕處理。
❷ 監察委解除留置後案件是否已完
監察委解除留置,並不說明案件已經終結。如果經整理後發現有犯罪的線索,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由法院進行判決。
第四十三條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2)監察留置現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❸ 監察委留置有多可怕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出現於《警察法》中,屬於一種行政強制措施。該法規定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不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48小時。
(3)監察留置現狀擴展閱讀:
首批三個試點地區留置的根據是2016年底出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因此,試點推開後,對所有地區而言,留置的依據則應以2017年11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的規定》作為依據,在文書中填寫時,也應是填寫的根據人大授權決定這樣的表述。同時,用留置令,而非留置決定書,目的之一也是為了與刑事訴訟中的拘留證、逮捕證等進行區分。
同時,試點各地,留置令應該也不是唯一的樣式。二是留置令作為監察文書,也屬於法律文書的一種,是監察委特有的文書,雖然是合署辦公,但不能以紀委的名義制發。根據監察法(草案)的規定,可以看出,留置作為法律規定的監察強制措施,
只有在涉嫌犯罪的情況下才能夠使用,而不能作為辦案輔助手段隨意使用。同時,筆者認為,涉嫌犯罪也是以一定的證據為前提,且涉嫌犯罪的證據應當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而非僅僅單方的孤證。三是留置令的審批應當與逮捕等的審批一樣
要經過內部審查程序和多道審批,而是需要時只填寫留置令就可以的。因此,製作留置令之前應該內部會出一個「留置決定書」,這是經過內部審批後形成的一個決定文書,
然後製作「留置令」向被調查人宣布。與此同時,應當製作「留置通知書」通知被調查人的家屬和所在單位,通知書中應該包含了被留置人、留置時間、留置場所等信息。
❹ 監察留置7天影響工作嗎
影響!
肯定影響!
被監察留置,就說明當事人有問題了……這當然會影響工作!
就算最終判斷當事人沒有事,也會造成不良影響……好人誰會被監察留置呢……這個風言風語一傳開,對當事人肯定有影響的。
❺ 監察法實施後,監察留置是不是和刑事拘留一個意思
國家監察委員會不是司法機關,它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反腐敗所涉及的重大職務犯罪也不同於一般的刑事犯罪,國家監察法因此就不能等同於刑事訴訟法,調查也就不能等同於偵查,所以不能將一般的對刑事犯罪的偵查等同於對腐敗、貪污賄賂這種違法犯罪的調查。所以將要制定的國家監察法,將對留置的審批程序、使用條件、措施採取的時限都會作出嚴格的法律規定,乃至於對調查過程的安全、醫療保障等等都會作出相應的規定。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監察法》第二十二條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置、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❻ 被紀檢委留置可以出來嗎出來後對工作會有影響嗎
被紀檢委留置可以出來,工作會有影響。
依據我國《監察法》的規定,對公職人員進行留置的,一般是需要對公職人員的違紀、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調查,所以是比較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6)監察留置現狀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三條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四十四條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名。
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❼ 被留置 紀委必須需要三個月嗎 辦案時間必須那麼長嗎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三回條監答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
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7)監察留置現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四條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名。
第四十五條 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