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監督渠道
Ⅰ 財政部門對會計職業道德監督檢查的途徑有( )
應該A、抄B、C都對。財政部門對會計職業道德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的途徑主要有:
①將會計法執法檢查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②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管理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③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聘用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Ⅱ 完善我國行政監督制度有哪些途徑
一、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
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各級人民政府都由同級人大選舉或者決定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都要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質詢,虛心聽取人民代表的建議和批評,對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要按時辦理,做到件件有答復,件件有著落。要積極配合人大常委會做好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他們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
二、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
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是制約行政權的重要方式。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其負責並報告工作,並在法律規定的各自許可權范圍內活動;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是互相配合、互相協助的並列機關。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進行審查、監督的權力,是來自於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司法權的效力高於行政權,行政裁決服從司法裁判,從而達到司法監督和制約行政權的目的。因此,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十分重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監督行政機關嚴格執法和守法;二是,對因違法的行政行為而遭受損害的公民提供救濟;三是,對行政權的行使進行有效的制衡;四是,人民法院不直接行使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權,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由人民法院裁判行政訴訟案件能夠有效地監督行政機關的活動。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三、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
各級政府不僅負有組織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職責,同時對其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承擔著不可推卸的層級監督責任。實踐證明,相對於外部監督而言,政府層級監督機制對規范和制約行政行為更直接、更有效。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切實加強政府層級監督。
(一)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監督。保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合法適當,是從源頭上防止行政行為違法的重要舉措。國務院發布了《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各地方也制定了一些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的規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要按照立法法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健全有關備案審查程序,抓緊完善受理和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建議的制度,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對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作用。要加大備案審查工作力度。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切實解決法律規范之間沖突、「打架」問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理。
(二)要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行政復議是在總結我國長期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成功做法基礎上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依法、快捷地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的一條有效法律途徑。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通過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新一屆國務院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通過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依法加強對省部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強化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依法行政觀念。2003年全年,國務院共收到各類行政復議申請471件,到年底已辦結443件。行政復議機關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重依據、重證據、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全國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明確要求各地方、各部門認真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加強對行政復議活動的監督,切實解決對行政復議申請該受理的不受理、該作決定的不作決定等問題。
(三)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要按照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嚴格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核撥的規定,依法從財政支取賠償費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要探索在行政賠償程序中引入聽證、協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四、加強專門監督
根據憲法和組織法的規定,我們各級政府都設立了審計、監察部門,專司監督職責。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拒不履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同時,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審計監督作為行政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分重要。《憲法》確立了審計監督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近年來,審計監督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一是在財經領域打假治亂,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揭露和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推動了反腐敗斗爭和廉政建設;三是圍繞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的審計,加強金融審計;四是認真進行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有效地促進了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審計部門在依法行政方面擔負著非常重要的責任,要依法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嚴格執法。
五、強化社會監督
強化社會監督,是堅持執政為民、堅持依法行政、做好政府工作的根本保證。只有人民群眾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懈怠,政府工作人員才不會濫用手中的權力。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政府才能更好地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減少和防止工作失誤,也才能保證行政機關的清正廉潔。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首先是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一把手」,都必須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為人民群眾監督行政機關創造條件,切實保障他們的舉報、投訴的權利,及時依法查處和糾正各類違法行為。對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違者要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必須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立法活動和各項決策的公開,不僅是方便人民群眾對我們監督,也是向人民群眾加強宣傳,贏得他們對政府工作支持的重要基礎。要處理好依法保密和政務公開的關系。凡是需要人民群眾遵守和執行的事項,都要向社會公開;不是直接要求人民群眾遵守和執行,但需要他們配合、了解的事項,也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Ⅲ 根據突發事件情況按照"三個渠道"報告,請問『三個渠道』報告是如何報告
第二章預防與應急准備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國務院制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國家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國務院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國家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後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
第十九條城鄉規劃應當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第二十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進行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規定登記的危險源、危險區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調解處理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
第二十二條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並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並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
第二十四條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註明其使用方法,並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
有關單位應當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對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有處置突發事件職責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培訓。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應急資源,建立或者確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建立由成年志願者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單位應當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的專門訓練。
第二十九條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第三十條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財政措施,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
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易發、多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第三十四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第三十五條國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並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
第三十六條國家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專門人才,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建立全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確定本地區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匯集、儲存、分析、傳輸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並與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和監測網點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加強跨部門、跨地區的信息交流與情報合作。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應當通過多種途徑收集突發事件信息。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
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第三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信息報告員應當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匯總分析突發事件隱患和預警信息,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進行會商,對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認為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第四十一條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基礎信息資料庫,完善監測網路,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Ⅳ 政府采購有哪些方式
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
國內政府采購一般有三種模式:
集中采購模式,即由一個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本級政府的全部采購任務;
分散采購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購單位自行采購;
半集中半分散采購模式,即由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部分項目的采購,而其他的則由各單位自行采購。
中國的政府采購中集中采購佔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購目錄和達到一定采購金額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集中采購。
(4)財政監督渠道擴展閱讀
政府采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級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過公開招標、公平競爭,由財政部門以直接向供應商付款的方式,從國內、外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團體購買貨物、工程和勞務的行為。
其實質是市場競爭機制與財政支出管理的有機結合,其主要特點就是對政府采購行為進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購主要以招標采購、有限競爭性采購和競爭性談判為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作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進行修正。
最新消息:財政部:自9月開始 政府采購應公開具體成交記錄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集中采購機構應切實推進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信息公開,自2017年9月1日開始,除按規定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地方分網公開入圍采購階段信息外,還應公開具體成交記錄。
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的具體成交記錄,也應當予以公開。
(一)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實踐證明,政府采購制度是一種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公開透明的采購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政府采購一般資金節約率為10%以上。
(二)強化宏觀調控。發揮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宏觀調控作用,推進保護國內產業、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中小企業等政策的實施需要制定政府采購法。
(三)活躍市場經濟。政府采購活躍市場經濟主要表現在:
1. 政府采購使政府正常運轉需要的貨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務,由政府自產、自建、自管轉為全方位面向市場開放,極大的活躍市場經濟;
2. 政府采購的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促使企業按市場經濟的規律運行,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提高產品競爭力等,也促使市場經濟的活躍。
3. 政府宏觀調控,加大投資,促進內需,大多通過政府采購渠道來進行。大量的政府采購行為使市場經濟更加活躍。
參考資料網路-政府采購
Ⅳ 開展綜合財政監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哪些方面
一是全面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需要。截至年底,中央160多個部門下屬6100多個基層單位佔用的資產佔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量的93.6%;僅行政政法司聯系的62個中央部門所屬基層單位2007年決算支出就占這些中央部門決算支出的92.8%。中央部門預算安排的資金以及形成的資產主要由基層單位使用和佔用,而基層單位財務管理基礎薄弱的狀況嚴重製約了財政管理水平的提升,要全面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必需加強對基層單位的財政管理。
二是基層單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專員辦對基層單位實施綜合財政監管將改變以事後檢查為主的監管模式,開展全過程、全方位、持續性監管,將幫助基層單位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財政政策,提高預算資產財務等管理水平。調研中基層單位也建議財政部從建立服務型政府、提高行政效率的高度,充分發揮派出機構的作用,使專員辦成為促進基層單位加強財政管理的服務機構,及時宣傳財政政策,反映基層單位呼聲和各類實際問題。
三是專員辦監督職能調整和優化的需要。近幾年來,專員辦對基層單位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已涵蓋預決算審核批復、國庫集中支付、銀行賬戶管理等大部分財政管理事項,積累了一定的監管經驗。但以檢查為主的工作模式,監管覆蓋面較小,總體上督促基層單位規范財政管理的成效有限。調整專員辦監管模式、充實監管內容、提升監管層次,是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對專員辦職能進行調整與優化的需要。
四是金財工程的不斷推進為實現綜合財政監管提供了技術支持。通過建立綜合財政監管信息平台,使專員辦充分利用金財工程和預算司、國庫司、行政政法司現有的數據採集渠道,持續、動態匯總分析基層單位的資產、財務、會計等財政管理信息,可實現對財政資金的動態實時監控和財政數據的綜合利用,及時發現和糾正基層單位資產管理、財務會計核算等方面的問題,為財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門提供決策參考依據,並積極為基層單位提供政策、信息、培訓服務,有效提升基層單位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Ⅵ 如何將現代化網路系統平台與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有機結合
(一)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法律體系
在劃清財政機關與審計機關等監督主體的職責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和頒布《財政監督法》,從法律上確定財政監督的地位,增強財政監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執法監督體系中的地位。通過法律程序明確監督機構的職權、責任、監督程序、監督方法、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違反財政法規的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問題,同時制訂財政管理、監督各環節的行政法規及其實施細則,減少行政手段的使用,多採用法律手段,公眾監督、違紀監督更多地通過司法訴訟程序進行,減少暗箱操作現象,為財政部門行使財政監督職能、加強執法力度、堅持依法行政、提高財政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創造良好的法制條件,從根本上解決行政執法的隨意性,真正把財政活動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建立健全比較系統完整的財政監督法律體系。
(二)圍繞財政改革,建立健全財政管理機制逐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壓縮尋租行為產生的空間
近幾年來,黨中央和國務院要求政府在繼續抓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註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同時。把不該管的事交給企業、市場和社會組織,充分發揮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的作用。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目前財政管理中財政資金的分配、轉移支付的安排、收費事項的確定、會計資格的認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等尋租行為很多,只有大幅減少這些事項,才能從根本上消除財政違法亂紀現象出現的原因。
2、完善財政內部控制體系
全面實現財政分配、財政管理、財政監督「三權分離」。實行財政分配、管理、監督分離,可提高財政分配的透明度,增強財政監督的公正性、公平性。與此同時,各級財政部門應在內部上下之間、科室之間、各管理環節之間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和制約機制。重點放在健全財政資金分配過程中審批程序和業務檢查方面。通過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規范財政資金的分配程序及撥付渠道,使每個環節的財政資金運動都能做到有章可循。並制定財政內部監督工作的規章制度,使內部監督工作正常化、規范化。當前應繼續深化具有釜底抽薪作用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牢牢掌握資金運行的主動權;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強化預算約束;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堵塞財政支出中的漏洞;加強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的研究,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提高財政監督的效果;實行重要崗位定期輪崗制度,預防財政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
(三)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由重事後監督、突擊性檢查為主轉變為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並重,事前、事中、事後監督並重的方向上來,實現財政監督的經常化、制度化。著眼於財政活動的全過程,通過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財政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水平,真正形成監督與管理並重,日常監督管理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財政監督工作新格局。日常監督通過對財政資金運行起始階段的論證、預測,制定各項保障機制,確保目標的實現;通過對運行過程的跟蹤,及時發現偏差並予以糾正。通過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使之與專項檢查緊密結合,逐步建立起事前審核、事中監控與事後檢查核證相結合,涵蓋資金運動全過程的監督框架,以體現財政監督的嚴密性、及時性、防範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財政監督的整體優勢。
(四)充分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
要進一步提高財政的透明度,公開財政工作程序、辦理情況,接受人大評議、社會公眾監督。公共財政是公開透明的財政,包括政策、程序、資金、轉移支付、超收資金使用等都是透明的,是在陽光下運行的。一是加強人大的監督。人大的財政監督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全過程,人大財經委在每年人大會議前對預算進行預審的方式是一種有效方式,可以彌補人大因會期短、內容多、時間緊難以詳細審查的缺陷。二是加強輿論媒體監督,這是防止腐敗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德國的輿論監督力量非常大,被稱為「第四種權力」。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發現有腐敗方面的報道,有義務進行調查,在法律上保證了社會監督的應有地位。三是建立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應是明確應向社會公開的具體內容,原則上凡是能夠公開的都要公開,包括制度的制定、資金的分配、職責的劃分、項目的評審、資金使用效果、查出的違規行為等等,這是改變暗箱操作、防止有人從中漁利的唯一有效做法。應制訂《政府預算公開條例》,明確規定部門預算、財政監督查出的問題除軍事機密外一律公開,真正實現「陽光財政」,提高財政監督的實效。
(五)加強財政監督信息化建設
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為財政監控提供了便利條件,通過建立財政信息共享機制,可以降低監督成本,實現實時監控。信息系統應全面追蹤監測財政資金運行的全過程,逐步建立從財政收入的徵收到預算支出的申報、撥付、使用的全程跟蹤監督機制。要結合「金稅工程」、「地政工程」,開發一批適合我國國情的財政監督管理軟體,包括財政信息採集系統、信息分析系統、財政違紀預警系統。
(六)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對財政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是財政監督的重要環節,要在加大對違法犯罪責任人處理力度上下功夫,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杜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以補代罰,或者以罰代刑。各級財政部門應與紀檢監察和公安司法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建立健全聯合辦案制度和追究責任人員個人責任移送制度,把查單位違法紀與個人違紀緊密結合起來,把對單位的處罰與對個人的處罰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處罰措施的震懾作用和財政監督的預防功能。
Ⅶ 各單位內部監督途徑有啥會計題
一、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目標和原則
就我國現實而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目標是:第一,保證單位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第二,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第三,保證會計記錄的可靠性和及時性;第四,保證單位各項經濟活動符合效益原則;第五,保證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在法定范圍內進行。
從我國會計工作實際出發,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第一,合法性原則。即各單位制定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並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第二,適應性原則,即各單位制定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體現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業務管理的特點和要求。第三,規范性原則。即各單位制定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全面規範本單位的會計工作,要符合並體現會計科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並能規范會計事務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工作,不能顧此失彼。第四,科學性原則。制定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必須科學合理,以使所制定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便於操作和執行;必須利於控制和檢查,有了解監督制度執行情況的手段和途徑;要根據執行情況和管理需要不斷完善,以保證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更加適應管理需要。
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內容
1、明確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即「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具體要求是:第一,經濟業務事項、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記賬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做到職權明確,程序規范,責任清楚,避免因職責不清相互扯皮、推諉,甚至越權行事,造成管理失控。第二,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同時,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之間也要實行職務分離。職務分離是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許可權集中、職務重疊而造成的貪污、舞弊和決策失誤。第三,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應當相互制約。
如匯出一筆采購貨款,要由采購經辦人填寫請款單,供應計劃員或供應部門負責人審查請款數額、內容及收款單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計劃,會計員審核請款單的內容並核對采購預算後編制付款憑證,最後由出納員憑手續完整的付款憑證辦理匯款結算出納員開出匯款結算憑證,還要通過會計員審核,前後須經四人分工負責處理。而采購匯款的報賬業務,則規定要經過采購經辦人填寫報賬單,貨物提運人員提貨,倉庫保管員驗收數量,檢查員驗收質量,以及會計員審核發票、賬單及驗收憑證,編制轉賬憑證報銷。
2、會計機構內部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和內部牽制制度。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的內容,按照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包括: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具體分工;稽核工作的職責、許可權;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方法等。會計機構內部牽制制度,也稱錢賬分管制度。內部牽制制度要求,凡是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如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支付,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審核批准,出納人員付款,記賬人員記賬。再如單位發放工資,應當由工資核算人員編制工資單,出納人員向銀行提取現金和分發工資,記賬人員記賬。銀行票據的簽發印鑒,必須有兩人分別掌管;不相容會計工作崗位應當相互分離,出納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在手工會計系統中,應收賬款的總賬和顧客明細賬應由不同的人來記錄,而記錄現金收入和支出的人員不應負責調節銀行賬戶;在計算機信息系統(CIS)部門內,及CIS部門與使用部門之間應進行適當的職責劃分,CIS系統的很多職能,如系統分析、程序設計、電腦操作和數據控制應被分開,另外,CIS不應更正使用部門送交的數據資料,並且在組織上應獨立於使用部門。
3、明確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等經濟業務事項,即各單位重大的經濟活動,也是非常重要的財務管理問題。決策和執行的程序不明確,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控制,不僅影響國家、單位和社會公眾利益,也會削弱財務會計管理職能,並影響會計秩序和會計信息質量。所以,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做到制度化、規范化;決策和執行程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與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既要防止許可權過於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門、各行其是。
如在公司制企業,董事會擬訂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等計劃或方案;股東會審核、批准,形成決議;以總經理為首的經營者執行股東會決議;監事會對經營者執行股東會決議情況進行監督。
4、進行財產清查。各單位不僅要建立財產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確規定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組織程序。如在編報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清查,對賬實不符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以保證會計數據真實、完整。財產清查既可定期也可不定期進行,清查時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既可全面也可部分進行。清查的范圍和方法:對財產物資實行實地盤點,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
5、對會計資料進行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內部審計是在組織內部對各種經營活動與控制系統的獨立評價,以確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貫徹,建立的標準是否遵循,資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單位的目標是否達到。內部財務審計是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實行控制和再監督。在單位內部應當有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以外的專門機構或人員對會計資料進行再監督,有內部審計機構或內部審計人員的單位,該項工作應當由內部審計機構或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沒有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或內部審計人員的單位,也可以由其他負責監督的機構、人員進行,如公司制企業的監事會等。對會計資料進行內部審計應當制度化、程序化。
6、明確在人事任免中的利害關系迴避制度。如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單位財會機構負責人和財務主管;財會機構負責人、財務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擔任出納工作。
7重要崗位人員的定期輪崗制度。如會計崗位中的出納、材料核算、固定資產核算、債權債務核算、工資核算,收入、成本、費用核算等崗位應當定期輪換。
三、保證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執行的主要措施
1、單位負責人依法執政是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執行的首要措施。《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領導在建立和執行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控制環境中起著關鍵性作用。
2、企業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人員的選用是執行會計監督制度的基礎。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得再完善,若沒有稱職的人員來執行,也不能發揮作用。企業的用人政策直接影響著企業能否吸收有較高能力的人員來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要杜絕賬戶設置不合理、記錄不真實的情況,充分發揮會計監督制度的職能作用,就必須重視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人員的選用和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定期進行考評,獎優罰劣。
3、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是執行會計監督制度的保證。內部審計機構是強化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項基本措施,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不僅包括審核會計賬目,還包括稽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業內各組織機構執行指定職能的效率,並向企業最高管理部門提出報告,從而保證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嚴密。(
Ⅷ 財政部門對會計職業道德監督檢查的途徑有哪些
財政部門對會計抄職業道德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的途徑主要有:
將會計法執法檢查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管理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聘用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Ⅸ 監管新模式新途徑什麼時候實行的
一、完善機制體制,發揮城市社區的基礎平台作用社區是政府實施社會管理的「終端」,是傳遞黨政關愛的橋梁。各社區要切實履職盡責,完善各項體制機制,大力推進城市和諧社區建設,實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社區建設目標,進一步夯實社會管理基礎。要加強社區居委會體系建設,健全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新型城鄉社區管理機制,引導社區多元建設主體在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推動政府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治有效銜接、良性互動。要結合《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的實施,明確軟、硬體建設標准,積極爭取發改委和財政部門增加投入,發揮市場多元主體作用,多渠道落實資金,大力推進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增強和完善社區服務功能。要認真落實中、國《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精神,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全面開展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居民會議、居民委員會、居民小組在社區管理中的主體作用,切實保障基層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要深化「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片組戶聯系」工作,探索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的新途徑、新方法,整合社區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力量協調處理群眾利益問題,加強社區輿情掌控,強力推進網路問政,開展網路輿情監測,在城市社區建立完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和重大輿情報告、疏導與防控機制,促進社區和諧穩定。要著力加強社區黨風廉政建設,積極構建社區工作監督管理機制,圍繞人、財、物管理等關鍵環節,建立健全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資產資金資源管理制度和黨務、居務、財務公開制度等,著力形成自律與他律、要求與制度相銜接的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二、改善民計民生,發揮社會救助的保障兜底作用保障社會底線公平和增進國民福利是時代賦予的最緊迫任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保障基本民生最首要、最基本的任務。各社區務必高度重視,緊緊圍繞提高群眾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從改善民生入手,切實構築底線公平。要全面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做好城市低保對象調查、認定、審核、資金發放等工作,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其就業及收入狀況,切實做到「應保盡保」,確保困難群體基本生活。要制訂社區災害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處置小組和應急小分隊,組織相關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切實增強社區災害應急處置及防災減災能力。要加強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勸導和生活救助,引導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同時加強轄區內精神病人基本情況調查,逐一建卡立檔,強化監管,確保管控萬無一失。要大力組織社區黨員、志願者「攀窮親」、「結窮對」、「幫窮戶」,對社區困難群眾進行幫扶。要大力發展社區慈善事業,加強對社區捐助接收站點、「慈善超市」的建設和管理,搭建社區居民自助互助平台,增強社區扶貧濟困作用。要重視福利彩票銷售,積極配合開展福彩銷售進社區工作,大力搞好公益宣傳,樹立「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的福彩公益形象。要建立健全監督保障和工作評價體系,推行「鄉、村兩級聯查聯審制」、「城鄉低保聽證評議制」、「票決制」、監督員制度和資金發放打卡直發制度,進一步細化和規范社會救助的申請、調查、審批、公示等程序,不斷增強社會救助工作透明度,使社會救助工作真正成為陽光操作、對象准確、管理規范、社會滿意的民心工程。三、深化服務內涵,發揮公共服務的利民惠民作用為民服務是社區建設的本質。各社區務必把為民、利民、舒民、安民、娛民作為社區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拓展服務內容,深化服務內涵,努力提升社區服務水平,確保居民群眾得到實惠。要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大力推進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搭建社區服務中心、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網路和社區服務熱線等服務平台,為推進社區服務奠定基礎。要健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網路,落實促進就業服務政策,完善政府扶助、社會參與的就業技能培訓機制,對城鎮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基本技能培訓服務,積極開展創造「充分就業社區」活動,促進和吸納下崗職工在社區就業。要積極開展平安社區創建活動,建立健全警察和居民自治相結合的社區治安防範體系,組織開展以社區保安、聯防隊員為主體,專職和義務相結合的巡邏守望、安置幫教、守樓護院等活動,認真做好對流動人口的登記、管理、教育和服務工作,努力打造平安社區。要著力打造宜居社區,大力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社區活動,建立健全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民自治、業主管理和物業服務「三駕齊驅」的社區環境衛生治理格局,完善社區環保聽證制度和環境衛生考核評比制度,探索建立社區環境治理長效機制,為居民提供衛生環保、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維修和綠化維護等基礎性服務,促進社區人居環境的全面改善。要切實貫徹娛民宗旨,以社區市民學校為載體,加強公民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通過文明小區、文明樓院、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進一步提升社區文明程度,努力打造文明社區。要建立社區信息網路服務平台,推行就業信息、致富信息、家政服務信息等居民需求的信息公布制度,為轄區居民提供及時的信息服務。要強化為老服務,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大力發展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為基礎,社區老年醫療保健、社區老年文化體育教育、社區老年參與社會發展等為主要內容的社區老年服務體系,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向社會化、規范化、專業化方向邁進。要切實改進服務方式,大力推行「為民服務代理制」,依託社區工作站無償為群眾提供代理服務,主動為民解難,切實為群眾提供方便。要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文體和教育服務、社區公共安全和商業服務體系,支持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開展社區服務,努力打造全方位、多層次、多需求的生活服務圈,實現社區服務全覆蓋。要加強社區服務規范化建設,積極推進街道社區創先爭優活動,以「築堅強堡壘,樹先鋒形象,促科學發展」為主線,圍繞「科學發展、富民強市」的目標,從社區實際出發,大力開展黨員崗位承諾、設崗認責、志願服務等活動,推進社區服務水平的提升。四、加強培育建設,發揮社會組織的補充協同作用社會組織具有凝聚城鄉居民有效參與社會管理的協同作用。各社區務必大力扶持發展社區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逐步構建政府服務機制同民間服務機制互聯、政府服務功能同民間服務功能互補、政府服務力量同民間服務力量互動的公共服務網路,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參與社會管理中「反映訴求、規范行為、提供服務」的積極作用。要推行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備案制度,消除社區社會組織成立門檻,發展社區自治和服務多元主體,活躍社區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加強和改善社區社會組織管理。要協調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的自助和互助性服務活動;幫助部分社區社會組織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對象,向社區居民提供服務。要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強化章程的核心地位,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提高組織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現代組織制度,推動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努力擴大社會組織的黨組織覆蓋面,不斷提高社會組織的核心競爭力。要著力推進社會組織創先爭優,充分利用社會組織職能和資源優勢,結合「先鋒崗」、「示範崗」創建等活動,搭建服務平台,組織開展扶貧幫困活動,積極參與「志願者服務」、「慈善捐款」等公益事業,積極做好反映公眾訴求、化解社會矛盾、幫扶弱勢群體等工作,樹立「誠信自律、服務社會、開拓創新、特色品牌」四個新形象,切實提高社會組織美譽度和公信力。五、夯實工作基礎,發揮社區隊伍的支持支撐作用隊伍是事業發展的基礎。各社區務必高度重視社區工作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精神面貌好、整體素質優、工作作風實、創新能力強的社區人才隊伍,為社區建設永葆生機和活力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要加強社區幹部自身素質建設,努力提升隊伍「戰略思維、科學發展、開放創新、執行落實、溝通協調」五大能力,培育「顧全大局、真抓實干、親民愛民、勤奮學習、清正廉潔」五種作風,提高社區工作效能。要健全完善社區工作者准入制度,推進專業社會工作崗位設置和開發,加快民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步伐,加大社區配備和使用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力度,積極開展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示範工作,不斷拓寬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服務范圍。要普遍建立社區志願者組織,搭建社區志願服務信息平台,開辟社區志願服務基地,連通社區志願服務供需渠道,組織和指導社區志願者廣泛開展社區救助、助殘、優撫、居家養老、再就業服務、維護社區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設等群眾性志願服務活動。要推行社工人才和社區志願者注冊、培訓、時間儲蓄和「星級」評定表彰等管理制度,提高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要建立社區工作隊伍檔案資料庫和社區人才儲備制度,使社區幹部隊伍建設向專業化、知識化不斷邁進。要通過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和志願幫扶服務,對殘疾流浪兒童、精神病人、艾滋病病人、吸毒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人群和社會功能缺失人員進行疏導和矯治,幫助他們修復功能、回歸社會。
Ⅹ 論述完善財政監督體系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法律體系
在劃清財政機關與審計機關等監督主體的職責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和頒布《財政監督法》,從法律上確定財政監督的地位,增強財政監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執法監督體系中的地位。通過法律程序明確監督機構的職權、責任、監督程序、監督方法、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違反財政法規的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問題,同時制訂財政管理、監督各環節的行政法規及其實施細則,減少行政手段的使用,多採用法律手段,公眾監督、違紀監督更多地通過司法訴訟程序進行,減少暗箱操作現象,為財政部門行使財政監督職能、加強執法力度、堅持依法行政、提高財政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創造良好的法制條件,從根本上解決行政執法的隨意性,真正把財政活動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建立健全比較系統完整的財政監督法律體系。
(二)圍繞財政改革,建立健全財政管理機制逐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壓縮尋租行為產生的空間
近幾年來,黨中央和國務院要求政府在繼續抓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註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同時。把不該管的事交給企業、市場和社會組織,充分發揮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的作用。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目前財政管理中財政資金的分配、轉移支付的安排、收費事項的確定、會計資格的認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等尋租行為很多,只有大幅減少這些事項,才能從根本上消除財政違法亂紀現象出現的原因。
2、完善財政內部控制體系
全面實現財政分配、財政管理、財政監督「三權分離」。實行財政分配、管理、監督分離,可提高財政分配的透明度,增強財政監督的公正性、公平性。與此同時,各級財政部門應在內部上下之間、科室之間、各管理環節之間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和制約機制。重點放在健全財政資金分配過程中審批程序和業務檢查方面。通過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規范財政資金的分配程序及撥付渠道,使每個環節的財政資金運動都能做到有章可循。並制定財政內部監督工作的規章制度,使內部監督工作正常化、規范化。當前應繼續深化具有釜底抽薪作用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牢牢掌握資金運行的主動權;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強化預算約束;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堵塞財政支出中的漏洞;加強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的研究,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提高財政監督的效果;實行重要崗位定期輪崗制度,預防財政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
(三)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由重事後監督、突擊性檢查為主轉變為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並重,事前、事中、事後監督並重的方向上來,實現財政監督的經常化、制度化。著眼於財政活動的全過程,通過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財政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水平,真正形成監督與管理並重,日常監督管理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財政監督工作新格局。日常監督通過對財政資金運行起始階段的論證、預測,制定各項保障機制,確保目標的實現;通過對運行過程的跟蹤,及時發現偏差並予以糾正。通過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使之與專項檢查緊密結合,逐步建立起事前審核、事中監控與事後檢查核證相結合,涵蓋資金運動全過程的監督框架,以體現財政監督的嚴密性、及時性、防範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財政監督的整體優勢。
(四)充分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
要進一步提高財政的透明度,公開財政工作程序、辦理情況,接受人大評議、社會公眾監督。公共財政是公開透明的財政,包括政策、程序、資金、轉移支付、超收資金使用等都是透明的,是在陽光下運行的。一是加強人大的監督。人大的財政監督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全過程,人大財經委在每年人大會議前對預算進行預審的方式是一種有效方式,可以彌補人大因會期短、內容多、時間緊難以詳細審查的缺陷。二是加強輿論媒體監督,這是防止腐敗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德國的輿論監督力量非常大,被稱為「第四種權力」。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發現有腐敗方面的報道,有義務進行調查,在法律上保證了社會監督的應有地位。三是建立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應是明確應向社會公開的具體內容,原則上凡是能夠公開的都要公開,包括制度的制定、資金的分配、職責的劃分、項目的評審、資金使用效果、查出的違規行為等等,這是改變暗箱操作、防止有人從中漁利的唯一有效做法。應制訂《政府預算公開條例》,明確規定部門預算、財政監督查出的問題除軍事機密外一律公開,真正實現「陽光財政」,提高財政監督的實效。
(五)加強財政監督信息化建設
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為財政監控提供了便利條件,通過建立財政信息共享機制,可以降低監督成本,實現實時監控。信息系統應全面追蹤監測財政資金運行的全過程,逐步建立從財政收入的徵收到預算支出的申報、撥付、使用的全程跟蹤監督機制。要結合「金稅工程」、「地政工程」,開發一批適合我國國情的財政監督管理軟體,包括財政信息採集系統、信息分析系統、財政違紀預警系統。
(六)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對財政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是財政監督的重要環節,要在加大對違法犯罪責任人處理力度上下功夫,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杜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以補代罰,或者以罰代刑。各級財政部門應與紀檢監察和公安司法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建立健全聯合辦案制度和追究責任人員個人責任移送制度,把查單位違法紀與個人違紀緊密結合起來,把對單位的處罰與對個人的處罰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處罰措施的震懾作用和財政監督的預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