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監督意義
㈠ 大眾監督怎麼反應出社會問題
一個突出問題而又折磨著
㈡ 高分求大眾傳播經濟功能分析
大眾傳播的經濟功能釋義
對拉斯韋爾和賴特的觀點,施拉姆曾在1982年出版的《男人、女人、訊息和媒介》(中譯為《傳播學概論》)一書中,指出了大眾傳播分為政治功能、經濟功能和一般社會功能。
施拉姆明確的提出了傳播的經濟功能,指出大眾傳播通過經濟信息的收集、提供和解釋能夠開創經濟行為。施拉姆認為:「採用機械的媒介,尤其是電子媒介所成就的一件事,就是在世界上參與建立了史無前例的宏大的知識產業。」 [ 2 ] 這就是說,大眾傳播的經濟功能並不僅僅限於為其他產業提供信息服務,它本身就是知識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施拉姆這個觀點,已經為信息社會和知識經濟的發展所證實。
二、「華爾街」金融風暴中的大眾傳播經濟功能
由於美國虛擬經濟過度偏離實體經濟的發展和華爾街金融知本家的力量無節制膨脹,打破了不同資本之間應有的權力與責任的對稱關系以及美國經濟長期過度負債,並以雷克兄弟公司破產、美國銀行的倒閉引發了今年9、10月的華爾街經濟動盪。美國經濟命脈牽動者全世界的經濟,從而導致全球股市動盪下跌。此動盪標志著全球經濟的下滑,被經濟學家稱之為「華爾街」金融風暴。
各國都在積極應對經濟危機,那麼作為不可缺失的媒體起著什麼樣的作用呢?大眾傳播的經濟功能又是怎樣發揮作用呢?「華爾街」金融風暴與大眾傳播經濟功能的關系這是值得我們探討的問題。以下就從兩個方面淺析他們這一層神秘的關系。--
㈢ 小強熱線揭露社會上的一些假惡丑現象這是大眾傳媒的 :A文化傳承B休閑娛樂功能C監督功能D信息傳遞
傳媒成為連接社會的重要紐帶
看你怎樣利用
㈣ 如何看待和評價大眾傳媒在監督政府方面的作用
大眾傳媒我個人認為應該起到一些監督作用,就目前來看,我們國家的傳媒對回社會上的不道德現象還是起到了答一些批評,曝光的作用,但是由於我國傳媒企業不多,數量較少,所以還不能對這么大一個國家的所有地方產生影響,但是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我想有一天你想在大街上做不道德的事情是會隨時被大眾知曉的,大眾傳媒應該是作為公民、政府的良好監督人,作為新文化的傳播者,作為傳統文化的發揚者而存在的,因此,其發展方向應該是朝著良好的。當代大眾傳媒我認為其糟粕太多,尤其是現在的娛樂圈,很多人不注意自己的身份素質,怎麼樣能賺到錢就怎麼樣做,因此政府應當加大傳媒的監管度,禁止不良電影、電視劇的播放,另外我們的公眾人物應當注意自己的言行,你既然選擇了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就應當在人們面前樹立典範!
㈤ 如果我要投訴大眾計程車,除了打他們公司的監督電話外和962000這個電話,還有其他更有效的投訴的方法嗎
打12315消費者協會投訴。
12315撥打要求
(1)當權益受到侵害時,被投訴方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時;
(2)當在消費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時;
(3)當發現假冒偽劣商品及製造假冒偽劣商品的「窩點」時;
(4)當發現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我們將幫助您調解糾紛,如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我們將依法查處。
(5)大眾監督意義擴展閱讀:
12315平台上線維權步入"互聯網+"時代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的要求,工商總局啟動了12315互聯網平台建設。一期工程將於2017年「3·15」期間上線運行。消費者在平台上登錄注冊後,可以通過互聯網、手機APP及微信多種途徑24小時便捷地進行投訴、舉報。
同時,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在平台的支持下高效處理消費者訴求,實現消費者訴求網上處理流程透明化。二期工程擬於2017年年底前建設完成,屆時將進一步實現對消費糾紛的網上接收、網上調解、網上跟蹤督辦,推動跨區域、跨境消費糾紛的在線解決。
㈥ 人民政協,社會大眾的監督,以及新聞輿論是法律監督機關還是監督機關
監督機關,現在法定的只有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檢察院。其他機關和人民團體以及人民群眾的監督,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督,輿論監督也是這樣。
㈦ 大眾傳播與輿論監督的關系
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辨清它們的關系有利於我們充分有效地發揮輿論監督的職能,圓滿地完成黨和國家賦予我們的輿論引導任務。
輿論引導是指媒體運用發表的新聞事實及言論,影響改變公眾的思想行為,從而達到促使他們朝媒體所期望的方向進行自我調整的目的。輿論引導是我國媒體的基本任務之一。
輿論監督,一般是指公眾通過媒體,對某一錯誤事件(行為)進行批評,以達到公正的處理和得到改正的目的。
輿論引導與輿論監督是有差異的。首先表現在兩者的主體不同。
輿論引導的主體是媒體,媒體的思想決定輿論引導的方向。媒體通過對報道的新聞事件的選取、言論性質的選擇以及各類事件量的比例的確定,來實現它自己所要達到的宣傳、導向目的。而輿論監督的主體則是人民大眾。一個錯誤事件(行為)的發生者是公眾,一個錯誤事件(行為)的處理者是公眾,改進這個錯誤行為的仍是公眾,反映披露這一錯誤事件(行為)的記者則是公眾的一員。像市民熱線電話這一類的監督,反映者則直接是公眾。在輿論監督過程中,媒體是公眾實施輿論監督的一個載體,是公眾的輿論平台。
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的差異,其次表現為操作過程的差異。
輿論引導是一個宏觀的導向過程。它是媒體通過對新聞事件(包括言論)的性質、內容的選擇,來影響公眾的思想行為,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幾篇、幾期的報道無法完成它的導向意圖。所以它需要媒體有一個長期的規劃,分階段進行實施,並在實施過程中進行修正、補充。這是一個宏大的工程,它的操作過程較為復雜。而輿論監督(特別是批評報道)追求的則是一個短期效應。公眾運用媒體批評、揭露某一錯誤行為後,期望而且應該影響相關的公眾,促使其在短期內改正這一錯誤。一般來說,幾篇的報道就可完成。它的操作過程則顯得簡單。
由此也可以看出,輿論引導的作用是緩慢的,長期的,它可能是一個一年、幾年、幾十年的過程。而輿論監督(特別是批評報道)則是立竿見影的,它通過社會輿論,在短時間內,形成一種較強的社會壓力,促使所揭露的問題得到公正處理。長期性與短期行為也是輿論引導與輿論監督(主要是指批評性報道)的差異點之一。
明確區分輿論引導與輿論監督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在新聞實踐中,怎樣把握好輿論引導與輿論監督的關系,防止用輿論引導來替代輿論監督;防止片面強調輿論監督的作用,使之放任自流,出現輿論導向失誤,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一、充分認識輿論引導的統帥作用,確定媒體的主體意識,分清主次,搞好輿論監督。
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是我國媒體的一個重要的基本任務。在這個過程中,媒體是主體。這樣,媒體就應及時分析形勢,確定短期、中期、長期的報道規劃,確定相應的、正確的引導目標,並根據引導的需要,選擇確定輿論監督的內容,使輿論監督能准確地體現輿論引導的意圖。這也可以促使輿論監督具有完整性,避免輿論監督出現零碎、無序的局面,以增強和提高輿論監督的力度和整體效應。
二、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屬性作用,加強輿論引導。
輿論引導不能沒有輿論監督。實際上,輿論引導也無法排斥作為輿論本質屬性的輿論監督。輿論監督的特殊效應,使它具有加快實現輿論引導目標的能力。其實,每一次成功的監督(主要指批評報道)本身就是媒體輿論引導的具體體現。但是,我們在強調輿論監督(特別是批評報道)作用的同時,必須指出的是,輿論監督只是手段,是實現輿論引導目標過程中的一個具體的操作行為,輿論引導才是我們的目的,所以我們在選擇、實施輿論監督(特別是批評報道)時,一定要保證輿論的導向意圖,不能自行其事,不能為監督而監督,更不能「瞎起鬨」、「幫倒忙」
㈧ 在大眾傳播中有哪些控制因素(政治因素,經濟因素,受控監督控制。媒介組織控制)急用,謝謝啊!
馬萊茨克大眾傳播場模式由德國學者馬萊茨克於1963年提出,在其《大眾傳播心理學》一書中對各因素有詳盡討論。
馬萊茨克大眾傳播場模式應用了「場論」的研究思想。「場」本是現代物理學的一個概念,它是指從環境與物體的關繫上去把握物體的特徵及環境的特性。場論是勒溫在研究群體動力學提出,已經發展成為社會科學的一種研究方法,強調環境內復雜的因素和變數相互之間的影響。大眾傳播場就是大眾傳播過程中諸種社會關系的群集和總和,他認為無論是傳播者還是接受者的行為,都是在一定的「社會磁場」中進行的,而在與社會的互動中顯示其傳播的性質和作用。
馬萊茨克進一步列舉了影響傳播者行為的有關具體因素:
1、來自社會環境的約束。社會道德規范、社會文化規范和法律起著控制和制約傳播者的作用。
2、來自受傳者的約束。群眾的輿論反映出對傳播者的態度。
3、來自媒介組織的約束。各種大眾媒介組織的宗旨、所有制形式和政策不同,而所有這些,對傳播者個人來說都是重要的環境因素。
4、來自工作群體的約束。大眾傳播者總是在一個群體工作,他的自由在某種程度上受到工作群體的規范和價值觀的限制。
5、來自傳播者的個性結構和自我形象的約束。傳播者都有自己的人格意識和個性結構,要考慮自己的行為准則在公眾中的形象。這些都是制約傳播者如何進行選擇和製作信息的社會因素。
在這個模式中,馬萊茨克認為,接收者心目中的媒介形象導致接收者對媒介內容的期望,因而可以認為這種形象將影響到接收者對內容的選擇、感受和反應的方式。媒介的知名度和可信性是這一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
希望對你有幫助
㈨ 誰能給我解釋一下一汽大眾紀律監督是做什麼工作,每天都忙著什麼,工作怎麼樣
不好說呀,主要監督工人的工作狀態
㈩ 大眾傳媒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哪種監督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依照社會經濟運行的需要和市場上消費者的主體地位,制定明確的立法,這就使消費者權益不僅是一種公共約定和共認的規范,還得到了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國際消費者聯盟就已確定了消費者有下列基本權利:
(1) 安全保障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
(2) 知悉真情權
是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 自主選擇權
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 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
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
(6)求教獲知權
是從知悉真情權中引申出來的一種消費者的權利。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依法結社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8)維護尊嚴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