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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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什麼是行政訴訟監督
1.行政指派監督
一般而言,行政監督主體對行政監督客體的監督就構成了行政監督的主要內容。行政監督主體一般指上級行政機關和專門的監督機構,而客體則指下級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行政機關對下級的監督一般可以相對地分高、中、低三個層次。不同層次有不同的監督內容。
行政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是工作監督,其主要內容包括合法性監督、合理性監督和對行政人員的監督三個部分。其中合理性監督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機關實施監督的主要內容。這些監督行為在高、中、低三個層次上的內容有所不同。行政監督的內容可細分為對行政指派、行政指導和行政評價的監督。如果以中國整修行政系統為參照系,國務院的監督為高層監督,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監督為中層監督,縣級人民政府的監督為基層監督。
行政指派是指根據行政人員的品行、修改、知識結構、工作能力和工作經驗和各項條件來分配他們的工作任務。行政指派的合理性直接影響到行政人員的工作情況和行政工作的整體效率。
根據行政指派和內容和特點,對行政指派的監督的內容主要涉及到:(1)行政領導是否按照自己的職權和任務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分配任務。(2)行政領導是否定期調查和分析行政機構的內部情況。(3)行政領導是否定期考察行政人員的各項素質。(4)行政領導在行政指派時是否考慮到工作的輕重緩急。(5)行政領導在行政指派時是否給行政下級保留了適當的自主權。(6)行政領導在行政指派時是否做到了行政人員的最佳組合。
2.行政指導監督
行政指導就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進行的非強制性的、以影響下級行政機關及行政人員行為為目的的行政活動。它包括管理性行政指導、協調性行政指導和咨詢性行政指導。
任何行政指導都有一個合法性、合理性和責任性的問題。具體而言,對行政指導的有效性監督通常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內容:(1)對行政指導合法性監督;(2)對行政指導合理性的監督;
(3)對行政指導責任性的監督。
3.行政評價監督
行政評價是指對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所完成的工作進行考核、評估,通過評價確定獎罰的對象。行政評價涉及到如下關鍵變數:行政計劃和行政目標是否吻合;已經完成的工作的數量和質量是否合乎標准;工作效率是否合乎要求;行政人員的能力是否勝任各自擔負的工作。行政主人一般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對行政評價的監督通常涉及到四個方面的內容:(1)行政評價是否具有客觀標准;(2)行政評價是否公開;(3)行政評價是否公正;行政評價是否堅持了實事求是的原則。
③ 如何解決檢察訴訟監督工作難問題
您好 ,
(一) 完善訴訟監督工作機制。將訴訟監督工作方式和程序細化,便於實踐操作。訴訟監督權力主要是一項程序性權力,因此對於訴訟監督工作自身的程序必須明確並且具有可操作性。建議立法機關在深入調研和司法實踐的基礎上通過法律對訴訟監督的程序作出明確規定。重點圍繞容易發生執法不規范問題的關鍵崗位和關鍵環節,嚴格流程管理和過程式控制制,加強訴訟監督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健全權責明確、程序嚴密、監督有效的執法工作機制。
(二)強化訴訟監督意識。如果沒有一批高素質的檢察幹警,沒有一支訴訟監督意識強的檢察隊伍,就不能適應檢察事業發展的需要,更不能擔負起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歷史重任,因此,要切實提高檢察幹警素質,才能強化訴訟監督意識。要堅持把增強監督質量效果作為加強和改進訴訟監督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增強質量效果意識,嚴格監督標准和程序。提出刑事和民事行政抗訴,既要依法、堅決,又要慎重、搞准;對把握不大或者監督以後效果不好的案件,不輕易啟動監督程序;對拿準的已經啟動的監督事項,加強偵捕訴銜接配合,綜合運用各種監督手段,跟蹤監督,一盯到底,務求實效。
(三)營造良好的訴訟監督環境。進一步增強工作主動性,自覺把訴訟監督工作置於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之下,及時報告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事項,緊緊依靠黨委、人大的支持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排除監督中的阻力和干擾。加強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執法司法機關的溝通聯系,共同開展調研,統一執法尺度,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擴大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的影響力和滲透力。
(四)擴展案件線索來源渠道。針對民行案件案源少的問題,主動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各執法單位檢查監督執法情況。同時加強宣傳,積極宣傳檢察職能,尤其是民行監督職能,擴寬民行申訴案件的來源渠道。在相關社區街道、鄉鎮聘請的檢察聯絡員,定期主動聯系,適時了解相關情況,最大范圍擴大民行案源。對民行工作的開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應注重收集和整理,適時進行宣傳和報道,讓更多的群眾了解民行工作,支持民行工作。
(五)對刑罰變更執行實現同步監督。加強檢察機關對有關機關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變更執行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督,包括對罪犯的計分考核和執行機關的內部討論(即事前)、執行機關的材料申報和裁決機關的裁決過程(即事中)以及裁決機關的裁決結果(即事後)等進行監督,這樣可以有效阻斷不應變更刑罰執行的案件進入後續程序,扭轉檢察機關不能及時審查刑罰變更執行裁決的被動局面。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④ 去哪裡投訴市場監督管理局
投訴的話,可以找市長熱線行風熱線,也可以找紀檢委,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允許採取多種合法的維權
⑥ 市場監督局起訴商店,原來罰款8000,起訴成了16000。我該怎麼辦
最好與市場監督局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聘請律師進行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⑦ 店主小王將市場監督管理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屬於什麼訴訟
民告官屬於行政訴訟。採納謝謝
⑧ 申訴找哪個部門冤假錯案
冤假錯案的申訴問題,實際上是指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行審理的特殊訴訟程序。目的在於對已生效而確實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通過再次審理並作出判決予以糾正。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終審判決後,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要求再審。根據法律規定,對於符合再審條件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⑨ 行政訴訟監督程序
行政訴訟監督是指檢察機關對審判機關行政審判的監督,其主要表現形式為抗訴
⑩ 消費者維權已經和解撤銷訴訟了,監督局還要罰款嘛
要,經營者和消費者和解只是解決民事問題,不能因此豁免行政違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