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會計法
『壹』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財政部門依照《會計法》對單位實施會 計監督的內容有
答案為AC
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
1.對會計帳簿設置的監督職責。《會計法》總則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這一條規定對此進行監督。這一條所講「依法」應從廣義上來理解,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法律;二是法規;三是行政規章。只要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有具體的規定,單位就須依法設置。
2.對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監督職責。根據《會計法》有關規定,各單位必須做到:保證會計帳簿真實、完整;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各單位必須按照上述要求,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否則,財政部門則有權查處。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在對上述事項實施監督,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被監督單位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查詢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給予支持,比如為查詢機構提供查帳方便,不得拒絕等。
3.對會計核算的監督職責。根據《會計法》有關規定,各單位必須:對法定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遵守會計年度;遵守記帳單位;遵守會計登記制度;遵守法定的文字記錄;妥善保管會計資料;公司、企業必須遵守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各單位必須依照《會計法》「會計核算」一章的有關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比如《會計基礎工作規定》的規定進行。否則,財政部門有權查處。
4.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監督職責。根據《會計法》第五章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依照《會計法》和有關規定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不符合從業資格的,不得從事會計工作。否則,財政部門則有權查處。
『貳』 下列監督檢查符合《會計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是( )
符合《會計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是ABCD
『叄』 會計法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監督中做出那些規定
《會計法》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三)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第二十八條 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收到檢舉的部門有權處理的,應當依法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處理;無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收到檢舉的部門、負責處理的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不得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
『肆』 《會計法》所稱的內部會計監督是指
《會計法》所稱的內部會計監督是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伍』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會計人員監督職權的有()。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
①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回的會計答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務、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開機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③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有權實施監督。
監督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不屬於會計人員監督職權,屬於財政部門監督職權。
『陸』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內部監督制度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單位來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源當符合下列要求:(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柒』 單位和個人在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的行為屬於什麼監督
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屬於會計工作社會回監督的范疇。
會計監答督包括: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指為了保護本單位內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有關管理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單位內部採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度和方法。
政府監督是指財政、審計、稅務機關代表政府對各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實行的監督。
社會監督是社會監督是依靠社會力量包括社會中介機構對會計工作實施監督。
『捌』 國家監督,會計監督,法制監督怎麼區別
會計監督工作流程為進一步規范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工作流程。第一條根據財政部確定的會計監督重點行業和要求,提出每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建議名單,經處、領導審定後上報財政部。第二條收集、保管有關會計監督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以備組織檢查和學習之用。第三條根據財政部確定的檢查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名單或重點行業,收集相關單位或行業基本情況等資料,並提出檢查方案。第四條檢查工作結束後,及時整理和起草工作總結和其他上報財政部的材料,經處、領導審定後按規定時間和要求上報。第五條收集整理有關檢查和處理處罰等資料,建立會計檢查檔案。第六條要堅持原則,秉公事,廉潔自律,注意保守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第七條會計監督檢查前組成檢查組,認真搞好檢查前的學習、培訓工作,做好檢查前的開具送達檢查通知書等各項准備工作。第八條檢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對檢查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復核,對提交的財政檢查報告和工作底稿負責。第九條檢查組進點後,應召開有被查單位分管財務的領導、財務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見面會,由檢查組介紹檢查組的目的、要求、時間安排等情況,被查單位介紹生產經營、會計核算、部門機構設置及生產流程等情況。第十條檢查組嚴格遵守檢查工作程序及財政檢查工作規則,對參檢人員適當分工,按檢查單位認真收集檢查證據和填寫財政檢查工作底稿,如實形成財政檢查工作報告,草擬處理、處罰決定和建議,報領導審定後下發或上報財政部。對被檢查單位有異議的問題,要附書面反饋材料。第十一條會計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是:(一)被檢查單位是否執行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2、是否存在賬外設帳和私設「小金庫」行為。3、是否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4、填制或者取得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是否符合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編製程序、簽章要求、報送對象和報送期限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及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5、公司、企業會計核算是否有違反《會計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規定的行為。6、會計處理方法的採用和變更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7、使用的會計軟體以及其生成的會計資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8、是否按規定建立並實施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9、是否按規定定期進行財產清查,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是否相符,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是否相符。10、在崗會計人員是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否符合任職資格,法律法規規定應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是否設置總會計師。11、會計檔案的建立,保管和銷毀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12、單位負責人履行《會計法》所賦予職責的情況(包括是否有授意、指使、強令編造虛假會計資料的行為)。13、其他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同意會計制度的行為。(二)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核的要求履行審計程序和出具審計報告。1、是否實施了必要的審核程序,收集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2、審計工作底稿是否完整,記錄是否真實詳細,是否有充分、適當的審核證據支持,已執行的審計程序和過程在審計工作底稿中是否如實體現。3、是否嚴格執行了三級復核,審計結論是否與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相符,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是否恰當,如有無用說明無保留意見代替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問題。4、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第十二條貫徹檢查與調研相結合的方針,根據財政部安排重點進行認真調研,同時要以簡報等形式及時向部里上報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對於嚴重違規違紀問題,要查深查透,並及時整理上報典型案例,以點帶面,有效促進檢查工作。第十三條在檢查中應當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自律、依法事,注意保守被查單位的商業秘密。嚴格執行《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法》、《財政檢查工作規則》等各項規定。由於檢查人員沒有嚴格履行職責造成國家和單位利益受到損害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第十四條在檢查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想領導匯報,對於嚴重違法違紀典型案例要及時整理上報。第十五條強化風險意識,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行《財政機關行政處罰聽證實施法》和《財政檢查工作法》規定的程序,切實保障被檢查單位的合法權益。如果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按照《財政部關於財政部門追究擾亂財經秩序違法違紀人員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的要求,製作《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建議書》,送達有權處理的部門並追蹤處理情況。
『玖』 單位和個人在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的行為屬於什麼監督
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屬於會專計工作社會屬監督的范疇。
會計監督包括: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指為了保護本單位內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有關管理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單位內部採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度和方法。
政府監督是指財政、審計、稅務機關代表政府對各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實行的監督。
社會監督是社會監督是依靠社會力量包括社會中介機構對會計工作實施監督。
『拾』 會計法對被接受監督單位提出什麼樣的要求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版人員權、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