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內容
A. 如何加強城管隊伍規范化建設
一、突破灌輸模式,教育培訓創新。城管執法隊伍具有特有的發展過程,並處在特定的階段。隊伍人員結構特殊,以及執法對象的特殊性和執法內容的廣泛性,使得教育培訓尤為重要、緊迫。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不僅是隊伍自下而上的需要,更是發展的必然。傳統灌輸的思想教育和培訓方式已經跟不上城管發展需要,因此要創新。要盡快地走上專業化的道路,形成適合隊伍規范化建設需要的專業化培訓體系,包括建立城管培訓中心,配備師資和專業幹部。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和形勢分析,制定系統的大綱和計劃。結合隊伍素質現狀,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與培訓,如採取崗位競賽,執法研討、以考促學、當面交流、心理疏導、典型示範,慰問關懷及文體活動等形式新穎、內容豐富的方式,提高隊員的崗位自豪感和職業素養,提升知識吸收轉化能力和綜合業務技能。 二、突破權位觀念,內部管理創新。隊伍內部管理要突破以權力管人管事的權位觀念,實行制度化管理。首先隊伍的管理者應率先垂範,帶頭按章辦事,對制度確定的權力、義務和職責都要全面履行,對制度設定的禁區堅決不越雷池一步,要求隊員不做的事情,自己首先不做。其次,要建立一支由一把手直接領導的,素質過硬、作風嚴謹、敢於動真碰硬的內部督察機構,賦於必要的檢查權、處理建議權和在特定情況下的直接處理權。再則要落實檢查考核和激勵保障措施,把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結合起來,在管理和監督過程中做到賞罰分明,獎懲及時。另外,還要充分發揚民主,為內部思想交流、諫言、互相監督、公開競爭提供平台和平等的機會,如設立政務公示欄、隊長信箱、編寫工作簡報、開展議事活動、進行民主測評、公開競職、定期輪崗等。調動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刻意營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和奮發進取的工作氛圍,推進內部管理上水平。 三、突破陳舊理念,執法方式創新。首先必須轉變執法理念,確立正確的執法導向。要由過去以查處小攤小販為主向查處責任單位為主轉變;由過於追求執法經濟效益向提高社會效益、市容環境效益轉變;由偏重執法數量成果向強調執法質量轉變;由過多辦理簡易程序案件向多辦理一般程序的大案、要案轉變;由被動的事後查處向前置介入管理轉變。構建科學的執法目標體系,層層分解,落實到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其次要改變執法方式,使其逐步科學化。如實行全天候執法、全覆蓋執法、錯時執法、「四定」管理、路段精細管理等,合理調配值勤時間和人力安排,既保證路段執法的見員率,又保證執法人員必要的休息時間,做到張弛有序。再則,還要充分應用現代科技手段,進一步完善執法辦案的移動通訊工具、影像設備、技術檢測裝備、執法作業機械、安全防護設施、辦公場所,建立數字監控系統等,促使隊伍執法的硬體盡快達標。 四、突破溝通障礙,服務途徑創新。首先教育服務親民化,作為城管執法的主體,我們的隊伍有責任、有義務對廣大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有效的宣傳、教育、引導,並做好服務。對已經被社會肯定的一些好的服務形式,如面向社會聘請行風監督員、招募城管志願者、建立城管社會實習基地、開辟媒體宣傳專欄、設立城管宣傳網頁、拓寬城管110服務范圍、實行城管重心下移,城管進社區等,輕易不能放棄,要深入下去,繼續做大做強,不斷地擴大城管共建領域。其次要進一步抓好市容環衛責任書的簽訂與管理責任的落實,逐步將關愛城市的理念形成市民公約化。
B. 如何加強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
(一)加強領導抄。城管執法隊襲伍規范化建設實行「屬地負責制」,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區、開發區要把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作為一項關系全局、關系長遠的大事抓緊抓好;市城管執法局要切實加強業務指導,精心組織,確保抓出成效。
(二)嚴格標准。要嚴格按照《標准》規定做好基礎性工作,大力加強以城管職能教育為主的思想政治工作,狠抓執法隊伍的日常作風養成,開展形式多樣的執法技能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通過制度建設規范執法隊伍的執法行為,努力通過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使我市城管執法水平有明顯提升。
(三)確保實效。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工作要求嚴、任務重。各區、開發區、街道(鎮)和各級城管執法機關要敢於打破常規,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確保建設成效;要切實增加經費投入,為城管執法水平的提升提供必要的物質保證。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工作已納入政府目標考核范圍,對按時通過達標驗收的區和開發區,給予加分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