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撤銷條件
《刑法》復第八十六條制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並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
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
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並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
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
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你如果在假釋期間,「不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應該屬於「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會導致假釋的撤銷。
但出現這種情況,一般也不是必須撤銷,只要你誠心改過,能夠得到公安機關的諒解和寬大處理,也可以不撤銷假釋。
㈡ 1.人大對政府 (監督關系) 2.上級人大常委會對下級人大常委會 為什麼會有第二種情況。。撤銷法律知識
人大對政府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決定與執行的關系),上下級人大是(法律上的監督關系,業務上的指導關系,工作上的聯系關系)。
這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
㈢ 什麼情況下可以撤消終審判決
撤消終審判決的情況只有:審判監督程序的啟動.現就審判監督程序的概念、意義和發生的原因等做一敘述:
審判監督程序:是指有監督權的機關或組織,或者當事人認為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發動或申請再審,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的意義是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可依法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有利於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准確有效地懲罰犯罪分子,充分體現和貫徹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方針政策;有利於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審判中存在的問題,改進審判工作方法和作風,提高審判人員的素質;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可以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監督作用 。
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㈣ 據說技術監督局要撤銷是嗎
不僅是技術監督局,哪個政府部門不是這樣。對認證機構還算客氣的,像特種設備,鍋爐、電梯哪一家不吃盡技術監督局苦頭。
㈤ 到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撤銷仲裁條款復雜嗎如何操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章 申請撤銷裁決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第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後,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第六章 執行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六十三條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第六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㈥ 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
1.的條件。構成可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主要是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和明顯不適當。違法是指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的缺乏。合法要件主要是指下面將要提到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和法定程序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條件,以及單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合法條件。明顯不適當是指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明顯地不合理。
2.的後果。在程序法上,必須經過法定程序由國家有權機關作出撤銷決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關當事人、其他國家機關和其他社會成員無權擅自否定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法定程序是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監督程序。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是權利救濟程序,必須經過當事人的申請和提起程序。行政復議機關以決定撤銷違法的和明顯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法院可以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以此消除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如果超過了行政復議的申請期限或者行政訴訟的提起期限,當事人就不能再在權利救濟程序中對具體行政行為效力提出異議。行政監督是指行政系統中的法制監督,包括行政主管機關內部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在這些監督制度的運行中如果發現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行政機關也可以主動地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這稱為具體行政行為的撤回。
在實體法上,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該具體行政行為成立之日。根據法律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或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等情況,也可以自撤銷之日起失效。但當事人在撤銷決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約束。
在處理後果上,具體行政行為因為被撤銷而喪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後,如果相關義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執行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應當恢復原狀。被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由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本
是的這個縣級以上的這個常務委員他們是有權撤銷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㈧ 關於行政立法監督認識錯誤的是() A、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與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
C
地方人大常委會只能撤銷,無權改變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規章,能改的是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務院。
㈨ 人民檢察院監督立案的宯件能撤銷立案嗎
需要經過檢察院同意。
㈩ 者撤銷舉報,規劃局還管嗎,可以撤銷舉報
一、規劃執法監督內容包括: (一)城鄉規劃編制、調整、修改的許可權、依據和程序內; (二)城鄉規容劃審查、審批的條件、許可權、時限和程序; (三)城鄉規劃行政許可的依據、主體、條件、辦理時限和程序; (四)建設工程規劃竣工認可的條件、時限和程序; (五)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後監督檢查的主體、實施程序。 二、規劃執法監督方式包括: (一)受理舉報投訴; (二)定期執法監督檢查; (三)城市規劃督察員督察; (四)行政復議案件審理; (五)個案查處; (六)其他監督檢查。 三、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規劃執法監督,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監督單位和人員提供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檔案資料; (二)要求被監督單位和人員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三)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根據需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現場踏勘,調取相關證據;被監督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監督機關依法進行的監督活動。 對嚴重違法行為,執法監督部門有權作出停止執行、撤銷等行政處理決定。 四、目前規劃執法中存在執法周期長、執法程序、執法手段單一、協同配合差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