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並入警察
⑴ 城管能不能升格為警察
警察隊伍是國家機器,對隊伍素質要求很高,不會隨意將其它部門並入,而只會把部分職能分離出警察系統。
⑵ 城管劃歸警察,城市執法還會那麼難嗎
城管劃歸警察,這個世道就更亂了。
先不說城管的素質,單是他們不懂法律,全國就會製造很多冤案。
且人民也不是敵人,不是干什麼也非用警察不行。
⑶ 警察和城管有什麼區別
城管是國家事業編制,而公安機關則是國家公務員編制;城管的執法屬於行政范疇,內而公安機關容執法包括行政和司法。
1、警察與城管都是政府下面的職能單位,側重點不同,警察職能在維護治安秩序,打擊犯罪,以及為人民服務,城管側重於城市道路狀況的管理,比如路邊的擺攤設點。違章建築,道路佔道經營。
2、編制有所不同,警察都是公務員編制,但城管不一定,有的城市城管人員全部是公務員編制,但很多小城市,只有城管的領導是公務員編制,別的人員為事業編制。
3、很多情況下警察和城管是聯合行動的,因為很多職能交叉,比如在進行創衛活動中經常要聯合執法。道路清理兩者都有責任。
4、警察於城管處於相同的地位,實際上,城管很多地方依賴警察的幫助。警察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對阻礙執行公務的進行罰款和拘留,可以《刑法》中的「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警察的涉及面相當廣,遠遠超出一般的職能部門。
5、裝備不同,警察的強制執行的工具優於城管,但在實踐中也不一定,很多地方極為重視城管,甚至城管都配備了裝甲車的也有。
⑷ 城管屬於警察嗎
警察是公務員;
城管執法人員還不是公務員。
警察維護社會治安,有廣泛的執法權;
城管只是維護市容市貌,其權力大部分是管理權,僅有一些很少的執法權。
警察屬政法系統編制;
城管屬一般工作人員。
⑸ 城管執法以後後會並入警察隊伍嗎
城管不會並入人民警察隊伍,雖然有這樣的提議,但是警察的職責已經超出很多不屬於警務的工作,在加上城市管理,警察的社會治安的主要職責就更干不好了,目前的改革是要把不屬於警察職責范疇的工作掠離警務職責,以加強警務管理水平!
⑹ 2015年兩會能把城管局納入公安嗎
此事在2012年時深圳就准備進行試驗,公安部門可以設立或指定專門的機構或是派出機構協助內城管執法,比如設立容「城管 警察」。原因是,普遍反映城管沒有人身方面的強制權力,執法受限很大。
倘若「城管警察」真的付諸實踐,警察隊伍勢必需要擴充,在公務員逢進必考已成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城管豈能就這樣輕易地突破制度底線?如果城管未經公務員考試而直接變身警察,不僅意味著將要大批增加財政供養人員,同時也是對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一種嚴重破壞。更為實際的問題是,如此不惜以違法為代價得到的執法者,還能不能客觀准確地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權力?
此舉當時已經受到社會各界的板 磚和激 烈反對, 至今以來未曾實施,今後也不可能進行。
⑺ 2015年城管改警察方案
就沒有這回事,只是個別人大代表有這個提案,城管的工作職責與警察的職責根本不著邊回,並入警察後警察的答職責范圍就會更加擴大會。現在已經在消除大老虎的影響,開展掠離與警務無關的工作,保證治安力量不被佔用。所以城管是不可能進入警察序列的。
⑻ 城管要列入警察的隊伍
不會的。
城管不會劃入警察部隊的,應該是以後得城管職能會劃入警察的職能,城管會被取消。
⑼ 城管為什麼沒納入警察體系
性質不一樣,城管只是城市管理者,而警察涉及的事太多了。違法犯罪都要警察,城管只是僅限於城內的執法者,片面的。
⑽ 城管隊伍劃入到公安系統並由公安系統的保安公司代管,大家認為此舉可行否。
不行。公權不能私有化,這是法律基本准則。就是說行政執法行為不能夠由非執法機關行使,包括現在很多地方的城管臨時聘用人員,嚴格說來是不能單獨執法的。保安公司不能替代警察也是一個簡單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