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監督部隊
『壹』 看守所里都穿什麼衣服
一般在看守所里的人是穿自己的衣服。分析如下:
1、看守所的人由於是犯罪嫌疑人,內限制了自由容,只能在監號里待著,不能出去。所以,一般還是自己的衣服,但是衣服上帶有隱患的東西都會去掉。
2、和已經判刑在監獄的服刑犯人有一些區別。他們穿自己的衣服,因為不是囚犯,沒被定罪之前不能穿囚衣。
(1)法律監督部隊擴展閱讀:
1、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
2、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看守所。
3、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置看守所。
4、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武警)擔任。看守所對執行任務的武警實行業務指導。
5、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6、看押對象: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貳』 部隊中的班長是幹些什麼的他們都很忙,每天都要開會訓練嗎
(一)帶領全班做好戰斗准備,指揮全班完成戰斗任務。
(二)帶領全班完成軍政訓版練任權務,提高全班人員的軍政素質。
(三)帶領全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組織紀律,養成良好作風。
(四)帶領全班愛護部隊榮譽,嚴格遵守使用規定,熟練掌握並且積極發帖子。
(五)掌握全班人員的思想情況,及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六)教育和監督全班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叄』 中國封建社會歷代監察機構對軍隊的法律監督的內容
1_古代來對軍隊的監督多以監軍源形式出現。監軍大多是臨時差遣,代表朝廷協理軍務,督察將帥。漢武帝時置監軍使者。東漢、魏晉皆有,省稱監軍,也稱監軍事。又有軍師、軍司,亦為監軍之職。隋末以御史監軍事,唐玄宗始以宦民為監軍。中唐以後,出監諸鎮,與統帥分庭抗禮。明代以御史或宦官為監軍。 清廢。
2_監軍專掌功罪,賞罰的稽核。
『肆』 監獄、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麼區別
1、職能不同: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査、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
監獄的職能是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2、性質界定不同:
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而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監獄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3、羈押對象不同:
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監獄則羈押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4)法律監督部隊擴展閱讀:
一、看守所的管理:
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看守所。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置看守所。
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武警)擔任。看守所對執行任務的武警實行業務指導。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二、各時期餓監獄:
1、封建制國家監獄:刑罰觀念及刑罰執行以威嚇為目的的,監獄制度和監獄管理殘酷、黑暗。
2、資本主義國家監獄:前期的資本主義國家監獄目的的以報應為目的,到19世紀20年代,隨著刑罰理論的發展,逐漸轉變為以矯正和教育為目的的。
3、社會主義國家監獄:是以把犯罪的公民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為目的。
4、在資本主義國家監獄後期,監獄逐漸向罪行法定、罪刑相適應、刑罰人道化靠攏。
我國當前的監獄是屬於社會主義國家監獄體制,貫徹的方針是「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這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