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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體系監管

發布時間: 2021-01-21 01:03:01

衛生監督機構有哪些衛生監管模式

一、綜合監督局的成立及其機構、隊伍情況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衛生計生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相對集中衛生計生監督職能,提高綜合監督效能,國家衛生計生委組建了綜合監督局。衛生計生監督是衛生計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正常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服務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推動衛生計生事業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衛生監督職責主要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承擔,計劃生育監督職責主要由各級人口計生部門的法制機構承擔。全國已建立2900餘個衛生監督機構,有人口計生法制機構3200餘個。一個從中央到省、市、縣(區)各自相對獨立的衛生、計生監督網路已經形成,並基本實現了城鄉全覆蓋,為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創造了基礎條件。全國共有衛生監督員6萬餘人,衛生監督協管人員17萬餘人。我們始終堅持把隊伍建設作為組織保障,強化教育培訓,嚴格管理,發揮專業優勢,執法能力和監督水平明顯提升。

二、綜合監督體系建設及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機制建設情況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衛生計生職能轉變與機構改革要求,整合衛生計生系統的監督執法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提高綜合監督效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關於切實加強綜合監督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通過整合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力量,力求做到監督執法機構名稱統一、明確職責任務,重心下沉、隊伍壯大。

為進一步加大對衛生計生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綜合監督職責,規范綜合監督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內相關業務司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我委制定了《國家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工作協調制度》,確保綜合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衛生計生法律法規,有序推動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發了《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規劃(2014-2017年)》。根據規劃要求,2014至2017年期間,全國衛生計生系統要完成7部衛生計生法律、17部行政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綜合監督工作開展情況
(一)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取得顯著成效。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群眾醫療保健需求不斷增加,一些地方醫療服務市場混亂、個別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的問題屢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根據當前各地醫療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聯合公安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等6部門開展了為期一年的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黑診所、游醫、醫托行騙,嚴肅查處「兩非」行為,規范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重拳整治醫療服務市場秩序。重點督辦了遼寧、山東違法開展醫療美容案件,北京特大醫托詐騙團伙,浙江王華璞、王二敏非法胎兒性別鑒定案件。據統計,專項行動期間,全國共查處各類案件9.3萬件,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2億元,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326戶,移送公安機關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團伙32個,形成了打擊非法行醫的高壓態勢,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同時,加強了部門協作與聯動,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鞏固,強化了群眾安全就醫意識,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覺性得到提升。

(二)完成首次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我委印發的《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規劃(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國范圍組織開展了《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共確定了217項具體檢查內容,檢查對象涵蓋省、市、縣三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監督機構、醫學考試機構以及部分行業組織、醫療機構、學校等單位。通過監督檢查,提升了衛生計生系統行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意識和水平,推動了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和學校落實法律責任,營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確保法律法規落實到位。

2014年下半年,我委繼續開展對《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中醫葯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在今後三年中,我委還將開展對《獻血法》等5部衛生計生法律、9部行政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有步驟地將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檢查一遍。通過開展監督檢查,全面了解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對完善衛生計生法律法規、促進衛生計生行業依法行政和依法執業,提高衛生計生系統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建設人民滿意的衛生計生事業起到推動作用。

(三)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等各項監督工作統籌推進。

——公共衛生監督工作持續加強。公共衛生監督覆蓋率明顯提升,2013年共監督檢查公共場所、飲用水供水單位和學校255萬戶次,監督覆蓋率達到80%,查處違法案件2.4萬件,罰款近3000萬元,均較2012年有所增加。對日供水千噸以上水廠和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共檢查單位5萬家,責令整改9000家,為實現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確定的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目標打下基礎。組織開展了飲用水輸配水管材管件專項整治行動,檢查了2378家生產企業和1442家經營單位,抽檢產品546件,曝光17件不合格產品。加大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力度,開展城市和農村學校自建設施集中供水監督檢查,共檢查學校3.2萬所,責令整改4800所。聯合教育部門開展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試點工作,對514所學校的教學環境、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綜合評價,為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做好准備。進一步規范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無證照行為,共監督檢查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近8000家,抽檢了9萬余套消毒餐具,向工商部門通報1100餘家無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保障了餐飲具衛生安全。

——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加強《傳染病防治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應詢全國人大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監督執法工作。主動應對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共檢查疫情發生地區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7.5萬余戶次。在2千餘家醫療機構開展以醫療廢物管理為重點的分級監督試點工作。組織開展以醫療廢物、放射診療和醫療廣告為主要內容的醫療衛生專項監督檢查,檢查各級醫療衛生機構56萬余戶次,立案查處2萬余家,罰款2600餘萬元,促進了醫療服務規范管理。全國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工作不斷加強,2013年檢查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57萬余戶次,警告1.1萬余家,罰款1500餘萬元;檢查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49萬余戶次,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措施規范化水平較2012年有所提升。 ——計劃生育監督工作逐步深入。計劃生育監督工作思路進一步明確,監督工作規范的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基層監督執法資源得到積極整合。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實施情況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的專項督查。對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常規監督進行了規范。加強計生監督培訓,計生監督信息化建設穩步推進。組織參與了打擊「兩非」等多起計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辦,推進了計生工作有關法規的落實和依法行政。,

——許可取消下放後的監管工作平穩有序。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要求,推進委本級消毒產品、涉水產品審批制度改革,對取消下放的上百家企業的850餘個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分類提出處理原則,指導地方有序做好銜接工作。印發消毒產品、涉水產品「三新」判定依據,完善審批管理辦法。各地及時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實現了行政許可和職能轉變的有效平穩銜接。組織開展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國家監督抽檢,2013年共抽檢1348個消毒產品、1254個涉水產品,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了查處。

(四)規范執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為規范衛生計生監督執法行為,進一步提高監督隊伍依法行政能力,我局每年選擇不同重點開展監督執法專項稽查工作。2014年,我們以行政處罰案卷為重點,稽查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卷中違法事實認定、法律法規適用、執法程序實施、自由裁量權使用及文書製作等方面內容,督促各級監督機構重視行政執法工作,切實採取措施提高監督員執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開展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工作,對照法律規定全面監督衛生計生系統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工作情況,為衛生計生工作的有效開展,為維護群眾健康權益保駕護航。

㈡ 醫院歸哪個部門監督管理

醫院的監督管理部門是地方各級衛生局

衛生局,是地方各級醫院的主管部門。下設辦公室、醫政科、健教所、愛衛會等職能部門,分管食品衛生,執業醫師法的實施,醫療事故的處理等等工作。

(2)醫療體系監管擴展閱讀

國家衛生部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衛生、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規章,依法制定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葯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擬訂國家基本葯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准,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起草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和政策,指導制定中醫葯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范、標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葯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重點醫葯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國家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國家衛生體系包括醫療服務體系、( )、( )、衛生監督管理體系四個子系統。

現階段社保主要有三塊組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保險.其他有些單位有單位的大病互助,另外還有就是商業險公司推出的各種商業醫療險.這些共同組成了中國現階段的醫療保障體系.

㈣ 醫療機構價格由那個部門監管

向當地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物價局投訴。正規醫院的每一項收費金額版,都是通過當地物價局審權核批準的,如果懷疑他們存在亂收費,可以到物價局投訴。
物價局,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
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等。
衛生行政部門是指各級政府中負責醫療衛生行政工作的部門,比如我們常提到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各省、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各市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方面的政策、環境工作,具體的執法、業務工作由下屬事業單位等實施,下屬事業單位包括負責行政執法的衛生監督局(所),負責傳染病、慢性病預防控制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前叫衛生防疫站),負責婦幼衛生的婦幼保健院,還有各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等。

㈤ 當前醫療機構管理面臨的哪些問題

20世紀50年代以來,中國逐步建立了有時代特色的醫療保險體系,並發揮了重大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往醫療保險制度的缺陷也逐漸暴露出來。本文從當前醫療保險制度的弊端入手,分析發生問題的原因,提出加大力度進行醫療保險改革,建設有中國特色的醫療保險制度。 1 中國醫療保險制度情況 我國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包括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兩部分。這項制度實施幾十年來,對於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減輕職工的個人和家庭負擔、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積極作用,促進了經濟發展,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在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曾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漸暴露出來。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1)醫療費用國家和企業包得過多,負擔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費用控制機制,造成極大的損失和浪費;(2)醫療保險的覆蓋面窄,服務的社會化程度低,部分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得到滿足與醫療資源浪費的現象並存,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不統一。由於原有的這套醫療保險制度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甚至阻礙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因此,國務院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以下稱《決定》),部署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決定》頒布以來,全國各省市以「低水平、廣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為原則,加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的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據實際建立起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社保基辦),建立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並由社保基金辦負責審核並選定了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和定點葯店,擬定出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及相應的管理辦法等。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各地還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以解決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之上的醫療費用。 2 現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缺陷 在《決定》頒布實施的4年多時間里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是,隨著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如產業結構的變動、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入、戶籍制度管制的松動等,現行社會醫療保險體制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問題也逐漸暴露了出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公平性問題 盡管公平性是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在《決定》中也體現出了這一點,但由於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特殊性,這個問題並沒有得到很好解決。首先就總體來看,到目前為止,社會醫療保險覆蓋的人群不足1億,不到總人口的1/12,絕大多數人群尤其是廣大農民沒有醫療保障。盡管我們在農村推行的是與城鎮醫療保險體制不同的合作醫療制度,但由於農民收入、鄉級財政等諸多限制,實施狀況令人擔憂,看病難的問題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而且從長遠來看,打破城鄉分割,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必然要求。因此,農村的社會醫療保障問題應該納入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總體框架來考慮。其次,單純就城鎮來看,根據《決定》的要求,參保人群的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至於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事實上,各省市在實施中原則上將後者均列入醫療保險計劃中。但是,從實施效果看,由於受企業(包括個人)的支付意願和支付能力所限,實際參保人群覆蓋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從而導致一大部分人群的醫療需求毫無保障,願意參保而且有支付能力者主要是政府機關、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職工和效益較好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在職職工,而民營、三資企業的職工、個體工商戶和城鎮居民、城鎮弱勢群體(包括下崗失業人員、低收入職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體弱多病的退休人員)參保率很低,原來享受公費醫療的在讀大、中專院校的學生,享受部分勞保醫療保障待遇的職工直系親屬均未納入現行醫療保險保障范圍,湧入城鎮的大量外來勞務工者也完全沒有醫療保障。由於社會人群參保率低,參保職工年齡結構又趨於老化,這會使保險基金的積累性減弱,並逐漸萎縮:一方面使得保險統籌基金的橫向社會互助互濟性差,不能均衡醫療費用負擔;另一方面也會導致個人賬戶的縱向積累保障作用大大減弱。這既不利於分散醫療風險,又沒有體現出社會醫療保險的共濟性與公平性,同時,也危及了醫療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 2.2 基金平衡問題 基金平衡是醫療保險體系有效運行的關鍵,也是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就目前來看,全國各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均存在同樣的問題,即基金收支不平衡,社會統籌基金保障程度低,個人賬戶支付能力弱,無法滿足參保人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 目前的現狀:一方面,由於前述社會人群參保率低、結構老化等原因,基金的積累性在減弱甚至萎縮,而政府並沒有給予基金以財政支持,加之許多單位應參保不參保,無故拖延保費的繳納,漏報、瞞報工資基數來逃避繳費,致使基金的籌資水平很低;另一方面,從實際醫療消費看,即使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由於統籌基金起付標准設置的「門檻」過高,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高額醫療費用負擔風險大,參保人自負醫療費用的比例高等原因,加之缺少合理有效的供方制約機制導致,如醫院亂收費、濫用葯、濫檢查以及葯品生產流通環節虛高定價等問題,一旦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支付就會嚴重不足,且存在較大缺口,參保人不得不用現金支付很高的醫療費用,這給低收入者和體弱多病者帶來難以承受的經濟負擔。 2.3 補充醫療保險問題 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我國處於現階段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情況,基本醫療保險只能是「低水平、廣覆蓋」,而它在保險深度和廣度上的缺口,需要依靠補充醫療保險即商業醫療保險來補充。商業醫療保險靈活便利,自由選擇性強,能夠提高社會醫療保障水平,滿足不同人群、不同層次的需要。而其專業化、市場化的運作機制也可以為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所借鑒,以促進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因此,只有將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有效銜接,才能使醫療保險體系更加科學和完善。 我國的商業醫療保險起步不久,還存在相當大的發展障礙。集中表現在:(1)醫療改革不到位,相關法律法規不配套;(2)缺乏鼓勵開辦健康醫療保險的政策支持;(3)保險公司自身的專業化經營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醫療保險是一項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管理難度相對較大的業務。由於醫療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且長期作為從屬業務或附加險來對待,各保險公司在醫療保險方面的經驗和技術普遍缺乏,風險管理和控制水平較低;人才培養不夠,尚未建立起一支專業化人才隊伍;產品創新能力不強,險種單調重復,難以滿足市場的不同要求。 2.4 醫療機構改革問題 我國醫療服務市場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從橫向上來看是行政性壟斷沒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競爭的環境。政府直接擁有和管理醫療機構,把主要精力放在辦醫院上面,在一定程度上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公立醫院利益的保護者。這限制了其他產權形式醫療機構的發展,市場因為缺乏競爭而使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公立醫療機構利用其壟斷地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亂收費、濫檢查、濫開葯、服務質量差,直接受害的是普通的醫療服務消費者。從縱向上來看,區域衛生規劃不合理是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衛生資源配置條塊分割,重復建設,結構失衡,資源浪費與短缺並存,運行成本高,總體利用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醫療衛生需求。因此,醫療機構亟待改革,醫療衛生資源需要重新整合。 3 建立有中國特色的醫療保險制度 3.1 協調社會經濟發展,科學規劃,加強醫療保險制度的宏觀指導 醫療保險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社會政策,所涉及的社會活動范圍非常廣泛,成為與各參保人員不可分離、密切相關的社會活動。因此,需要制定一個既符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又能滿足人們醫療需求為目標的中、長期醫療保險事業發展規劃,以指導社會發展、協調社會、經濟發展關系,並使之成為人們社會行為的行動指南。通過醫療保險事業規劃,實施為參保者提供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醫療保障,努力實現社會經濟與醫療保險事業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從長計議,立足長遠,科學、民主地謀劃未來醫療保險事業,正確認識和處理社會經濟發展與 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相互關系,協調社會經濟發展與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規模、速度、比例,確定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基金籌集與使用、費用分擔與費用制約機制,准確地把握全局與局部、眼前與長遠、總體與單位等各類規模、速度、比例指標,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協調醫療保險管理方、醫療服務提供方、參保人員等各種醫療保險關系,按照社會需要合理分配社會資源,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浪費。在動態中求平衡,在平衡中求發展,在發展中求平衡,使醫療保險制度運行處於良性循環中,促進醫療保險事業不斷進步,使更多的社會成員享受到更多的醫療保險所帶來的利益。 3.2 加快醫療保險的立法步伐,構築起醫療保險法律保障醫療保險制度 改革是為了保障全體勞動者的基本醫療需要而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公平性的特點。因此,為保證其目標的實現,只有通過法律途徑由國家立法實行。醫療保險基金是為參保人員在出現疾病風險時提供資金保障而建立起的一道健康安全網,是全體參保人員的「保命錢」,其作用的發揮意義深遠且重大。而現今其相關立法的不健全、滯後,對危及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的行為,相關法規條款針對性不強,處罰力度較弱,甚至於執法處罰無據,難以有效地發揮法律處分的強力作用,以達到懲戒警示的目的。為此,建議盡快將醫療保險列入立法計劃,加快醫療保險法規立法,從而構築起一道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的法律保障防線,以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運行,是當前醫療保險工作的緊迫任務。 3.3 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動態研究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 社會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與人們健康意識的提高,使人們對醫療的需求不斷提高,舊的醫療保險政策只能適應原有的基本醫療需求,不能解決變化了的客觀情況,甚至為解決以往的矛盾或問題而引起新的問題。影響醫療保險發展變化的關系較多,各種矛盾錯綜復雜,各種原因千差萬別,各種因素相互作用、互為因果,情況較為復雜。醫療保險制度政策研究是為預防在醫療保險制度施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矛盾,及時解決醫療保險制度施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因此,只有加強醫療保險制度過程管理和動態研究,擇機調整醫療保險政策,以避免或減少因為醫療保險政策滯後而造成的對醫療保險制度及醫療保險基金的沖擊和浪費現象,不斷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才能有效地發揮醫療保險政策作用,才能滿足日益發展變化的醫療需要,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穩步運行。 3.4 開源與節流並舉,重在節流 合理利用醫療保險基金是實施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出台對醫院在醫療安全上的要求更高、更嚴格,必須認真考慮醫療安全,各種新的醫療技術項目的開展、新的診療設備的相繼投入、高新醫用材料的運用,大大降低了醫療風險。因此,作為醫療提供方均希望通過安全使用高新設備減少醫療糾紛,同時,也能為其帶來豐厚的經濟效益。但這樣做卻導致了醫療成本的增加,社會醫療負擔的增加,給醫療保險基金支出造成新的壓力。隨著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口所佔參保人群結構比例不斷攀升。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並未與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增長同步,面臨著醫療保險基金籌集增長困難而醫療需求增長加快的雙重壓力。這不利於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和可持續發展,若不加以及時研究和解決,會不可避免地出現卯糧寅食,使醫療保險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最終會使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功虧一簣,失信於民。因此,就目前而言,既要開源也要節流,開源與節流並舉,把節流放在首位,加強醫療費用控制,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醫療保險基金,保證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 3.5 加強引導,引入競爭,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促進社區醫療機構建設 由於醫療服務市場的特殊性,醫療提供方掌握全部的醫療信息及醫療資源,處於壟斷地位,形成賣方市場,從而容易使市場失靈。僅靠市場機制不能解決資源合理配置及合理利用的問題。因此,為保證醫療服務公平競爭,保證參保人員合法利益,政府幹預必不可少。就目前來講,社區醫療機構的建設尤顯突出,政府部門應通過宏觀管理,搞好衛生資源規劃、配置,制定相關扶持社區醫療衛生的政策,鼓勵引導各種社會資金參與社區醫療衛生建設,多渠道、多方位地加大社區醫療機構的投入力度,加大培養適應社區醫療衛生需求的通科醫生,提高社區醫療機構服務水平,創造良好的社區就醫環境,在群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在確定醫療機構的定點上,依據社會平均成本或先進成本制定費用支付標准和規范,依據醫療保險實際情況合理布局,確定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所需衛生資源量,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扭轉被動局面。引導醫療機構通過內部挖潛,降低成本,改善服務,提高經濟效益,同時,對符合條件的社會醫療機構給予政策支持,加快定點步伐,並從醫療保險結算政策,標准上適當傾斜,以吸引參保患者就近就醫,方便參保病人,降低醫療成本,真正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在醫院」。

㈥ 以什麼為重點 加強醫療機構 行業監督

以持續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為重點,加強醫療機構行業監督作用。

(一)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全民醫保是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基礎。下一階段改革要在完善制度上加大力度。一是逐步提高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准,推進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提升基本醫保支付能力和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二是加大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積極推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等綜合方式,增強醫保對醫療行為的激勵約束作用,實現提高醫療服務質量與控制醫葯費用過快增長的雙優結果。三是提升基本醫保管理和服務水平,推進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即時結算,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同時,逐步完善基本醫保管理體制,理順管理職能,提高經辦管理運行效率。四是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健全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築牢醫療保障底線。五是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支持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滿足多層次的健康保障需求。
(二)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一是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穩固基本葯物集中采購機制,有序推動基本葯物制度逐步延伸到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補償機制,深化基層機構編制、人事薪酬改革,鞏固基層醫改成效。二是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在城市,要加快建設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與大醫院分工協作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三是深入實施基層中醫葯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不斷完善中醫葯和民族醫葯發展機制和政策。四是轉變衛生服務模式,逐步建立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積極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模式,建立全科醫生與居民契約服務關系。五是穩步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繼續提升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准,實施好規劃免疫、婦幼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六是進一步落實鄉村醫生補償、養老等政策,加強鄉村醫生的培養培訓,提升鄉村醫生隊伍的服務能力和水平,不斷築牢農村衛生服務網底。
(三)加快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公立醫院是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在保基本中發揮支柱作用。一是切實履行好政府辦醫職責,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功能、數量、規模、結構和布局,堅持公立醫療機構面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主導地位。二是以破除以葯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統籌推進管理體制和價格、葯品供應改革,理順醫葯價格,建立科學的補償機制。三是推進建立公立醫院內部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分配等機制綜合改革,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加強績效考核,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建立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縣級公立醫院覆蓋9億人口,是連接大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樞紐,也是解決好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關鍵一環。當前,要把縣級醫院改革作為重點,加快改革步伐,力爭用3年的時間全面完成,切實發揮好縣域內龍頭醫院作用。與此同時,要深化拓展城市醫院的綜合改革試點,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規劃,統一指導,綜合推進,進行系統性的改革試點,形成改革政策的疊加效應。
(四)積極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
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是深化醫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的必然要求。鼓勵社會辦醫是發展健康服務業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思路,鼓勵社會力量以出資新建、參與改制、託管、公辦民營等多種形式投資醫療服務業,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要加大價格、財稅、用地等政策引導,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規定,加快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准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技術准入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同時,要加快發展養老護理、中醫葯醫療保健、健康保險等服務,把深化醫改與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緊密結合起來,互為促進、聯動發展。
(五)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
要建立健全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人口健康管理水平。要積極推進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標准化,加快研究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醫療服務和醫保信息等數據標准體系,加強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平台建設,推動醫療衛生信息資源共享、互聯互通。要以面向基層、偏遠和欠發達地區的遠程影像診斷、遠程會診、遠程監護指導、遠程教育等為主要內容,發展遠程醫療,使優質資源更加便捷地服務基層群眾。
(六)推進人才培養使用制度改革
一是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制度,深化醫學教育改革,重視人文素養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加快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二是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做好全科醫生轉崗培訓、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實施全科醫生特崗項目,確保如期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配備目標。三是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葯師、兒科醫師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培養。四是允許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具備條件的醫師向基層流動,加強規范管理,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安全。五是加快推進醫療領域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保障廣大醫務人員的合法收入普遍提高。
(七)完善醫療衛生監管體制
強化全行業監管職能,優化監管機制、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要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葯品購銷、醫保報銷等關鍵環節和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要教育和引導廣大醫務工作者自覺珍惜職業價值,不斷提升自身修養,更好地為患者服務。要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優化醫務人員的從業環境,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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