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
Ⅰ 構建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是什麼
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提出要完善監督制度,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他指出,「要堅持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擴大監察范圍,整合監察力量,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1)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擴展閱讀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其中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憲法明確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
對此,中央紀委副書記肖培指出,憲法修正案專門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是對中國政治體制、政治權力、政治關系的重大調整,是對國家監督制度的頂層設計,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制度的豐富和完善,是對中國共產黨全面從嚴治黨經驗的深刻總結。
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使改革於憲有據、監察法於憲有源,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推動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
Ⅱ 宋代的監察體系內部會滋生腐敗,是因為用了什麼制度反腐
天子建立御史制度,其實就是希冀能形成一種封建制度特色下的君臣共治。這種背景下的君臣共治,臣子和皇帝並沒有權力和地位上的平等可言,也沒有權威的法律,是帶有濃重的皇權主導色彩的。
其本質就是皇帝自我威嚴威懾下對於臣子價值的剝削和掠奪,達到一種平衡卻並非良性的政治穩定局面。
2.宋代君臣共治產生的時代政治經濟文化原因
宋太祖「黃袍加身」登上皇位使得他對臣子權力過大的事情十分忌憚。開國伊始,他就在權力分配上體現出了「官權分離」的執政思想:官職高者無實權、皇親國戚有錢無權等現象使得宋朝統治者需要一些人來行使這些本該使用的權力,而這,便是君臣共治的最大推動因素。
宋朝初期,監察百官工作主要是由統治初期各國舊官組成的。但是隨著時間發展,這種沒有正規管理的監察工作反而成了影響中央集權的因素,便促使著統治者推動御史制度的發展,來輔助自己的皇權至尊不被動搖,這便是宋朝最初君臣共治的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