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審計委監督

審計委監督

發布時間: 2021-01-20 03:53:54

1. 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委員會是一回事嗎有什麼區別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區別:

審計機關是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進行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建設項目進行的經濟監督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審計機關的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2)、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13)、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

(14)、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計機關還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監察機關的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2. 紀檢監察和審計的區別

1、部門性質不同。

紀檢監察為一套班子,兩塊招牌,即紀檢委黨委機構、檢查為政府部門。審計為政府部門。

2、職能不同。

紀檢監察主要職能是負責監督檢查黨的機構、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的情況,查處違紀黨組織和黨員的機構,監察是監督檢查政府機構和政府系統公職人員的機關。審計的職能是依照國家法規、審計准則和會計理論,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查和監督。

3、隸屬部門不同。

紀檢監察分別隸屬同級黨委、上級紀檢委和同級人大。審計隸屬同級政府、上級審計機關管理。

(2)審計委監督擴展閱讀:

紀檢監察辦案程序:

1、從掌握的案源線索中開展外圍調查;

2、由紀委常委會議討論立案,下達立案通知書或監察通知書到單位黨委黨組及本人,成立調查組進行立案初查,寫出初查報告;

3、向上一級紀檢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採取必要措施(包括「雙規」「兩指」)或請示同級黨委與公安、檢察院、審計、財政等單位或部門協查,進一步取得有力證據;

4、案件調查終結,寫出調查報告;

5、形成見面材料,並要求被調查對象簽署意見和姓名並蓋手印;

6、要求被調查對象寫出書面檢討;

7、由紀委調查組派2人以上到被調查對象所在黨支部、黨委召開專門會議,逐一聽取黨員同志對被調查對象的處理意見,並實行全體舉手錶決。由所在黨支部將會議記錄和處理意見形成文字上報紀委;

8、將所有旁證材料、調查報告、見面材料、本人檢討和立案調查程序材料分類,送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嚴格按照《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針,對案件進行定性量紀處理。

9、通知被調查對象進行審理談話,告知其違紀事實及量紀處理情況,並要求簽字蓋模。如果是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還要由同級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10、下達處分文件。將處分文件、調查報告及本人檢討分別送一份到組織部門進行存檔。處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黨委黨組、報送相關部門;

11、案件調查及審理終結。將調查卷及審理卷材料分卷裝檔保存。

3. 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
(3)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
(4)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
(5)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
(6)負責調查、處理系統內部各種涉及經濟問題的檢舉信件。

4.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有什麼區別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區別:

  1. 審計機關是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進行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建設項目進行的經濟監督。

  2.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審計部門職責:

  1. 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 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 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5. 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6. 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7. 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8. 審計機關還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9. 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0. 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5. 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監察部監督,紀律監察委員會有什麼聯系

1、 一般監督。一般監督,也叫層級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繫上產生的一種相互監督的關系和活動。一般監督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為廣泛的一種監督,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廣泛性等特點。 一般監督包括日常監督、主管監督和職能監督三種主要形式。 所謂日常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根據需要隨時進行的各種雙向監督,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形式。其中自上而下是指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在推行行政命令過程中對下級機關及其行政人員所實施的監督,以避免在日常工作中出現偏離行政目標的不當行為,保證行政任務的完成;自下而上是指下級行政機關的行政人員對上級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所進行的檢舉、控告等。所謂主管監督,是指上級主管部門對下級相應的工作部門的監督。如國務院各部委和直屬機關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應的工作部門的監督、上級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下級地方人民政府相應的工作部門的監督等。這種監督有些屬領導關系,有些屬業務指導關系,其許可權范圍由中央和地方上下級部門之間實行領導或業務指導關系的不同而相區別。 所謂職能監督,是指政府各職能部門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職能范圍內對其它部門實行的工作監督,它包括平行關系和上下級關系的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職能監督是以業務內容為核心的專項監督。如國家財政部就其主管的國家財政收支工作,對各部委、各地區的預算、計劃、收支等工作實施的監督等。又如國家人事部就其主管的人事業務,對各部委、各地區行政編制、人事錄用、人事法規執行情況等進行的監督。 一般監督的方式多種多樣,並由此而形成的制度豐富多彩,下面介紹幾種主要的制度。 (1)工作報告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這里所說的報告工作,就是指下級國家機關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就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決策、重大措施、重要事項、事件和問題向上級所做的報告。工作報告分為工作簡報、年度報告、專題報告、臨時報告和綜合報告等形式。通過這些報告可以保證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下情、掌握動態、發現問題、採取措施,進而有效地領導和監督下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 (2)審查批准制度。審查批准制度是指監督主體按照有關的法律規范對被監督對象的部分行政行為進行審核確認的活動,審查批準的內容主要涉及比較重大的行政行為,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如對某一行政法律規范、行政決定、命令、預算、決算、財政收支計劃、報表、帳簿、單據等進行審閱核對,以確定其是否合法、合理及符合必要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3)備案檢查制度。按照法定規定,下級制定的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文件或者某些行政執法活動都應在事後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以供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情況。同時,如果在備案檢查中發現違法或者不當之處,上級行政機關可以責令下級行政機關予以糾正,或者由上級行政機關直接撤消。 (4)違紀調查制度。違紀調查制度是指具有監督權的的國家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所發生的事故和違法亂紀案件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它包括一般性問題的調查和處理,比較重大復雜的違法亂紀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5)行政復議制度。凡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並造成了損失的,有權依法申請復議。受理復議的復議機關一般是具有上下隸屬監督權的機關,即做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只涉及具體行政行為,不涉及抽象行政行為。 (6)批評建議制度。批評建議制度是指下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對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的決定、命令、指示等,認為有違背法律、政策或有錯誤時,有權提出批評或建議,以監督上級行政機關的工作。當然也包括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領導者對下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提出批評和建議。從目前中國的公共行政管理實際情況來看,一般監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是一般監督的職權和責任不夠明確,制度不夠健全,行為不夠規范,尤其是受「官本位」和封建人治觀念的影響,自下而上的監督,往往會受到較大的阻力和干擾,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規范,完善制度,積極探索監督方式的新路子。 2、專門監督。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政府內部設立的專門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關,對國家所有行政部門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全面的監督。行政監察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監督活動,其目的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中國目前的行政監察機關,包括國務院的監察部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以及向所屬部門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國務院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國務院各部委及其國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的其它人員;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各級行政監察機關的業務范圍包括:一是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二是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三是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四是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它職責。 從上述不難看出,行政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效能監察。即對被監察對象是否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監督;二是清正廉潔監督。即是對被監察對象是否違反法律、法規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監督。為確保行政監察職責的有效履行,行政監察機關擁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處分權等。行政監察機關根據檢查、調查結果,按照職責許可權,既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監察建議,也可以對違反行政紀律的監察對象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的監察決定,對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物,依法應由行政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等。 3、特種監督。特種監督是特指審計監督,是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業務活動所進行的審查和監督。其目的是督促和幫助財務財務行政部門等的財經活動納入國家法制的軌道,維護經濟秩序,嚴肅財經紀律,為打擊經濟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事實依據。 中國審計監督機構建立於20世紀80年代。1983年9月,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建立了國家專門審計監督機關,形成了由國家審計、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組成的審計監督體系。一是國家審計機關。在中央,是國家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的領導下,組織領導全國的審計工作;在地方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審計局。二是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國家金融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大型基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但在業務上要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三是社會審計組織。目前主要有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他們從事審計工作,必須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委託,接受審計機關的管理和指導做出的審計報告應當報送審計機關審定。 目前政府審計監督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財務合規性審計。主要任務是審計財務管理和會計帳目,查明財務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和規章制度。二是績效審計。主要是對政府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進行審計和評價,其范圍包括政府經濟活動的組織和管理系統的全部活動。三是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以領導幹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為組織人事部門選拔任用幹部提供參考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機關具有以下法定職權: (1)要求報送權。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報送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它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和謊報。 (2)檢查權。審計機關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它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3)調查權。審計機關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4)制止並採取措施權。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5)通報權。審計機關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但應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 (6)處理權。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依法作出處理。 (二)、國家行政機關外部監督體系 國家行政機關外部監督體系,是指由來自國家行政機關以外的監督主體,為保證行政工作的合法性、正確性以及社會效益而對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實施的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外部監督體系,主要由政黨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監督、社會團體監督、公民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等六個方面構成。 1、政黨監督。政黨對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是由國家的政治制度決定的。在西方國家主要是在野黨對執政黨組織的政府的監督,其基本途徑:一是通過議會等機構對政府進行調查、質詢、彈劾,以約束政府的行政行為;二是通過輿論工具批評政府的政策,揭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亂紀活動。 中國實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政黨監督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是整個國家的領導力量,它的監督處於核心地位,其監督方式主要有:(1)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來保證和指導國家行政機關各項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並經常了解和掌握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2)通過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把握方向;(3)通過國家行政機關中的黨的基層組織起保證監督作用,黨的基層組織應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一個黨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紀、聯系群眾,以及他們的思想、作風、道德和行政管理行為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4)通過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國家行政機關中的黨員進行黨紀監督,檢查處理違紀案件和受理黨員的控告、申訴以及接受人民群眾對黨員違法違紀行為的的控告和檢舉;(5)通過黨的信訪部門接待人民群眾來訪,對所反映的有關政府中黨員的問題核實後由黨內做出決定或轉交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二是民主黨派的監督。民主黨派的監督是中國行政監督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民主黨派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定階層、一定范圍的民眾的利益要求,加強民主黨派的監督,能在堅持國家利益和整體性利益的前提下,兼顧社會各集團、各階層利益的特殊性。民主黨派的監督方式有:(1)通過政治協商會議或通過該黨在人民代表大會中的代表,協商國家大事,參與制定國家的大政、方針和對國家事務的管理,參加政府工作並對政府機關的活動提出批評和建議;(2)通過該黨黨員以及主辦的各種報紙、刊物對各級政府的行為提出建議和批評。 2、權力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也叫立法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所實施的監督。在西方國家,是指議會對政府的施政、財政、人事及其它法定事項的監督。在中國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政府工作的監督。 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體包括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兩種形式。所謂法律監督是指針對行政機關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情況的監督;工作監督是指針對行政機關執行人大決議、決定情況的監督。人大監督的主要方式是:(1)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2)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執行情況;(3)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依法改變或撤消本級政府和下級政府制定的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以及不適當的法律性文件、決定、指示和命令等;(4)向國家行政機關提出質詢和詢問;(5)對政府工作進行視察和檢查;(6)行使人事監督權;(7)接受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申訴;(8)組織對特定問題的調查。 3、司法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是指國家司法機關通過司法程序和司法手段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督。西方國家的司法監督主要有司法審查、行政訴訟和行政裁判等方式。在中國,司法監督是指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對公共行政的監督,主要是針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違法行為所進行的偵查、審判等活動。 檢察機關的行政監督,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檢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直接監督。如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職務犯罪案件,包括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二是通過對行政訴訟的監督,間接地規范行政權。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部門,其監督有以下特點:(1)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實行法紀監督。對破壞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重大違法行為,對侵犯公民權利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偵查、起訴;(2)監督結果主要通過追求違法犯罪行為的責任來體現,對於一般違法行為和違反紀律的行為不直接處理,通常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處理;(3)監督具有強制性。這就決定了其在監督效力上具有權威性,而這一權威性來自於國家意志,來自於法律,這是其它一些監督主體所不具備的。 審判機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審理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處罰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違法犯罪行為,來實現對公共行政管理活動的監督。其監督方式主要通過以下兩條途徑進行:一是通過審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審查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審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是否有違法、失職和侵犯公民權益的行為;二是通過審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等追究違法、失職的行政公務人員的責任,督促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紀律。 審判機關監督與其它機關監督相比,具有以下特點:(1)是在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已經做出之後實施的事後監督;(2)是消極的、被動的監督,即所謂的「不告不理」,只有當事人起訴,才會進入監督程序;(3)僅限於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不包括抽象行政行為。(4)依照司法程序進行,由《行政訴訟法》來調整。 4、社會團體監督。在西方國家,有許多所謂的「利益集團」、「壓力集團」。他們與政黨不同,參與政治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取得政權,而是為了實現特定的利益和主張。他們往往通過院外活動或利用公眾壓力、新聞輿論壓力來影響政府的政策、監督政府的行為。在中國,社會團體是指人民政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等群眾自治組織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 社會團體是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他們最了解群眾的要求和願望,能更好的表達和維護各自所代表的群眾的具體利益。社會團體的監督有以下特點:(1)他們的監督權是根據憲法的總原則來實現的,不是根據那一部專門法律的規定實現的;(2)監督權是以社會組織的名義,依據自己的主動性或團體的規定來行使的;(3)在監督方式上,主要是通過召開會議、以口頭或文字等形式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要求、建議和批評,對違法的政府部門和行政人員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4)在監督效能上,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和懲處性,因而要有效實現其監督,應藉助其它監督主體的力量。 5、公民監督。公民監督具有廣泛性、全面性和多樣性等特點。其基本方式有:(1)信訪。公民向國家權力機關、黨政機關信訪部門寫信或直接走訪等形式,檢舉和揭發政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者提出自己對政府工作的要求和建議等;(2)傳播媒介。公民可以通過報紙、電台、電視等新聞傳播媒介表達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廣泛的社會監督;(3)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公民有權就他認為是不公正、不合法的行政行為,向做出該行政行為的政府機關的上級機關或司法機關提出申訴和控告,要求審查並重新作出處理和裁決。 6、新聞媒體監督。新聞媒體所形成的社會輿論在監督政府行政管理活動中具有特殊作用。新聞媒體包含的信息量大,傳播迅速,覆蓋面廣,能夠形成廣泛的影響和巨大的社會沖擊力。 新聞媒體監督作為我國行政監督體系的重要一環,其監督途徑是:(1)新聞報道。即對國家行政機關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動進行及時的宣傳和報道,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及時了解政府的工作情況,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通過報道無形中使政府置於整個社會的監督之下;(2)公開曝光。新聞媒介及時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曝光和譴責,從而引起社會多方面的關注與重視,造成巨大的輿論壓力,促使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紀行為及時的糾正,並對有關人員進行懲處;(3)表達民意。新聞媒介播出或刊登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意見或建議,督促政府更好地履行職責,改進工作,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jiongjiongjp33W0!

6. 什麼是審計委員會具體有什麼運作規則

審計委員會是公司董事會中的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公司有關財務報表披露和內部控制過程的監督。在公司董事會內部對公司的信息披露、會計信息質量、內部審計及外部獨立審計等方面,執行控制和監督的職能。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1、審核及監督外部審計機構是否獨立客觀及審計程序是否有效;

2、就外部審計機構提供非審計服務制定政策並執行;

3、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

4、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

5、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

6、審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計。

(6)審計委監督擴展閱讀:

審計委員會作用

1、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統屬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獨立於管理當局,這種模式使得內部審計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審計委員會在職能上對內部審計進行監督,通過對內部審計的組織章程、預算與人事、工作計劃、審計結果等進行復核,提高了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使其工作范圍不受管理當局的限制,並確保其審計結果受到足夠的重視,從而切實發揮內部審計職能。

2、審計委員會負責全部的外部審計事務,這樣,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了重大問題可以直接與審計委員會溝通,有利於重大事項的及時解決和保證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當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與管理當局的意見不一致或發生沖突,其獨立性受到威脅時,與審計委員會溝通並尋求保護,可以有效發揮注冊會計師的獨立鑒證作用。

3、審計委員會負責對內外部審計部門的溝通,整合內外部審計的審計資源,可以獨立、公正、有效地評價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及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向董事會與股東大會報告。

7. 中央審計委員會是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嗎

不是。中央審計委員會是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對政府的監督屬於行政系統外部監督。國家審計署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審計署對國務院其他部門單位的監督才是行政系統內部監督。

8. 審計委員會指的是什麼

審計委員會是指董事會里的一個主要由非執行董事組成的專業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是指由發行證券公司的董事會發起並由董事會成員組成的委員會(或同等意義的團體),其目的是監督公司的會計、財務報告以及公司會計報表的審計
根據美國《薩班斯法案》的定義,審計委員會是指由發行證券公司的董事會發起並由董事會成員組成的委員會(或同等意義的團體),其目的是監督公司的會計、財務報告以及公司會計報表的審計。

9. 公司里的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有何區別

  1. 監事會是由股制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法律教育網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 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2. 審計委員會是指董事會里的一個主要由非執行董事組成的專業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是指由發行證券公司的董事會發起並由董事會成員組成的委員會(或同等意義的團體),其目的是監督公司的會計、財務報告以及公司會計報表的審計。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