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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媒體監督

發布時間: 2021-01-20 02:47:58

『壹』 媒體作為政府的監督者,在哪些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新聞媒體在社會這一大系統的運行中處於重要的信息樞紐位置,具備宣傳、引導、教版育、組織、協權調、監督等功能.這些功能對管理好現代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發揮新聞媒體在現代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是我們必須思考的一個重要問題.要讓新聞媒體在現代社會管理中充分發揮作用,一是媒體本身要充分發揮自身在社會管理中的功能作用.文章針對當前的信息時代,媒體自身的不足,在新聞宣傳、引導能力、輿論監督、溝通協調等方面提出改進意見.二是政府部門和領導幹部要善待善用媒體管理好社會.針對當前政府部門和領導幹部對新聞媒體認識不足、缺乏與媒體打交道能力、信息發布被動等問題,文章提出政府部門要善待善用 媒體,提高領導幹部的媒體素養,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媒體,改進與媒體打交道的方法

『貳』 重視各級各類媒體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0)監督作用

重視各級各類媒體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輿論監督作用,建立輿情反版饋機制,及時調查處理媒權體曝光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五十六條 重視各級各類媒體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輿論監督作用。建立輿情反饋機制,及時調查處理媒體曝光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發揮群眾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鋪張浪費行為的監督作用,認真調查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2)缺少媒體監督擴展閱讀: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四十六條 宣傳部門應當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重要宣傳內容,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媒體作用,重視運用互聯網等新興媒體,通過新聞報道、文化作品、公益廣告等形式;

廣泛宣傳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秀品德,宣傳闡釋相關制度規定,宣傳推廣厲行節約的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倡導綠色低碳消費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叄』 新形勢下如何走出媒體輿論監督的困境

新形勢下如何走出媒體輿論監督的困境

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新聞媒體該如何發揮作用,這是改革走進「深水區」後,所有媒體人需要慎重思考的問題。做為在廣播、報紙等媒體工作了三十多年的資深媒體人,我覺得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將有助於國家治理體系的建設,也是我國執政黨治理能力走向現代化的標志之一。
改革開放中媒體的作用
改革開放讓中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成就由無數個或大或小的成績、經驗匯聚而成。而讓這方方面面的成績為人所知、讓那一處一處的經驗為各方所用,甚至讓一點一滴的失誤得到糾正,當部分地歸功於國內媒體一次次地追訪、一篇篇的報道。在眾多的報道中,媒體的監督作用被受眾認可,並使各地改革中的某些偏差得以及時的修正。以我當年供職的中央電台《午間半小時》為例,它之所以受到上億聽眾的喜愛,除了它豐富的內容之外,還有它作為國家媒體對社會責任的勇於擔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監督性報道是《午間半小時》的主打內容之一,為推進改革開放的良性化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譬如,改革初期,我國的土木工程只有內部監理,所以,當我們利用世行貸款進行建設時就引發了各種矛盾。《午間半小時》對此做了深度報道,既指出了現實中的問題,又普及了「外部監理」的概念。《午間半小時》對國道線上野蠻攔客的報道,使農民工的權益得到保護;對某地違反國家土地政策,導致農民含冤而死的事實披露,讓正義得到申張;對孤兒上學問題的關注,令一個叫臧寶榮的女孩體味到了社會大家庭的溫暖。……
其實,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像中央電台《半間半小時》節目這樣的媒體和欄目還有不少,一批優秀的媒體人,透過他們敏銳的新聞眼,通過對一件件新聞事件的追蹤和真實報道,對中國的改革開放進行著全程的輿論監督。它的成果雖然有限,但卻向社會昭示著這種職業行為的不可或缺,它的歷程雖然艱難,但卻印證出媒體這種輿論監督功能的不可替代。
媒體進行輿論監督的困境
然而,媒體在通過對事件的真實報道與深入的分析評論完成其對社會各方的輿論監督時,並不象一些外行人想像的那樣輕松和自由。來自各方的掣肘、限制甚至刁難往往使媒體正常的輿論監督中途夭折。造成這種困境的原因,既有來自人們觀念上的誤解,也有來自為官者的阻撓;既有法律上的空缺,也有媒體自身的問題。
(一)對輿論監督的誤解
不少人認為,輿論監督就是「負面報道」、「批評報道」。持這種觀點的人有被媒體「監督」過的單位或個人,有主觀上就反感被媒體批評的領導幹部,甚至還有一些媒體的從業人員。其實,所謂輿論監督並不是他們表面理解的那樣,只說壞,不說好,只言非,不道是。從新聞工作的准則來考量,媒體的輿論監督,其實就是將一件已發生的新聞事實,在不失實報道的前提下,從其相關的層面進行的客觀評述。換句話講,「輿論監督並非就是批評某些不好的現象,也包括公眾對於認可現象的肯定性意見。當然,輿論對某些現象、事物的肯定性意見,總是會受到歡迎的,因而人們有時意識不到這也是一種輿論對輿論客體的監督形式。而批評的意見,由於引發被監督對象的反擊而顯得突出了,於是成為問題。」譬如:上世紀九十年代,媒體開始關注農民工的生存狀態,這個為城市建設出了大力,立了大功的群體,在當時並不受社會的青睞。他們是被驅趕的人群,是討不回薪水的人群,是被人看作造成城市臟、亂、差的人群。然而當記者從社會發展的視角,從尊重人格的視角,從城市新的建設者的視角去報道他們的生存境況時,報道深層的對社會的考問就顯現出來了。我記得當時媒體並沒有直接地批評哪一級政府,但當九十年代又一個春節到來前夕,北京市傳來了市政府領導看望參加首都建設的農民工,希望他們在京過年的消息。從此,「盲流」一詞,從人們的口中消失了。
在這里媒體對農民工的客觀報道以及正面評述產生了輿論監督的功效,而北京市委領導順應社會發展的舉動,又使整件事情最終有了好的結果。
(二)來自各級政府的「禁令」
需要指出的是,媒體的輿論監督並不總是和風細雨,許多政府的領導也不是在每件事上都能象當年北京市的領導那樣從善如流。現實中,各級黨委政府出於種種原因對媒體的報道口徑把控得相當嚴格。而他們理直氣壯地限制媒體進行輿論監督的理由竟然是維穩。為了「維穩」,對一些突發災害性報道也亮起了紅燈。
2006年,一場台風襲擊閩浙。某媒體記者以公開和內參的形式及時報道了浙江溫州蒼南和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鎮災情嚴重的情況。不料十天後,他們受到了當時的福建省委領導的嚴厲批評。
2013年,西南某地礦山發生了一起安全生產事故,80多人被垮塌的山石和棄礦碴掩埋。在拿到第一手資料後,駐當地某中央媒體隨即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當地政府得知消息後,立即追索稿件。雖說最終因信息已上報,追討沒有成功,但主管宣傳的領導因沒能有效把住「關口」,受到批評。
(三)媒體自律不嚴
如前所述,某些媒體從業人員對輿論監督也存在模糊認識,更有那些新聞職業素質不高的人,把正常的輿論監督看成了自己的生財之路。
2003年山西繁峙發生礦難,礦主為了向公眾隱瞞真相,向記者行賄錢物,11名記者受賄後,背棄職業道德,不再報道。後來事情敗露,受賄記者受到各相關媒體單位的處分。這就是當年震驚傳媒界的「小金佛事件」。
由於「拜金主義」的影響,加上個別媒體管理上的混亂,一些人便打著媒體的招牌到處騙線,更有甚者,用負面報道開路,迫使一些單位或個人「花線消災」。據近日媒體報道,2013年以來中國已有216家違規報刊被查處,49個記者站和14455個記者證被注銷。而在最新一輪「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中,《中國特產報》《中國經濟時報》《西部時報》《企業黨建參考報》等媒體機構也因涉及新聞敲詐、有償新聞和虛假新聞等問題受到查處。
(四)法律的缺失
對新聞立法是許多傳媒專家呼籲多年的事情,但至今,我國仍沒有一部對媒體有著雙刃作用的、適合我國國情的新聞法。這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媒體輿論監督的力度,也使媒體失去了在特殊境況下應得的保護。而在國外,新聞立法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採納,且大多以有關政務公開和公民知情權的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從資料上顯示,瑞典是世界上首創信息公開立法的國家,之後是美國(但晚了二百年),近三十年來,各國都加快了新聞立法的腳步。
我國沒有對新聞立法,不能不說是一種缺憾。在我從事新聞工作的幾十年間,尤其在進行一些深度調查或批評報道時,被采訪對象挖苦、威脅、辱罵、甚至被反調查的事情都曾遇到過。有一次,人還沒回到北京,誣陷電話就打到了單位。而之前提到的被查處的那些媒體和個人,他們能把輿論監督拿來作為敲詐別人的工具,正是鑽了輿論監督上法律不健全的空子。
讓媒體走出輿論監督困境的幾個條件
在電腦的搜索引擎上輸入「輿論監督」四個字,人們可以看到這樣兩段文字:「中共中央在1950年4月19日,專門做出《關於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決定》,其中規定:『在一切公開的場合,在人民群眾中,特別在報紙刊物上展開對於工作中的一切錯誤和缺點的公開批評與自我批評。』1954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在《關於改進報紙工作的決議》中再次強調:『報紙是黨用來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最尖銳的武器。』」
「1987年,中共十三大正確分析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歷史趨勢和內在要求,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提出『輿論監督』的新概念,並明確表示:『重大情況讓人民知道,重大問題經人民討論。』1989年11月25日,李瑞環同志在新聞工作研討班上關於《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的長篇講話中指出:『新聞輿論的監督,實質上是人民的監督,是人民群眾通過新聞工具對黨和政府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的監督;是黨和人民通過新聞工具對社會進行的監督,不應僅僅看成是新聞工作者個人或是新聞單位的監督。』」
讀著上面兩段對「輿論監督」的簡要敘述,我們會發現,將輿論監督作為社會主義監督機制的一個重要內容加以強調和善用,是黨一貫的思想主張,但是,當今天人們面對太多的物質誘惑、面對黨的利益與小群體利益或個人利益的沖突時,這種思想被大大地弱化了、異化了。所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一定要堅定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威力,並為輿論監督正常化、規范化、法治化創造條件。
(一)盡快為媒體的輿論監督立法(即新聞立法)
有這樣一個數據。近幾年來,我國因輿論監督引發的新聞官司已經超過1000起,媒體在應訴中敗訴率在30%,即使有的官司打嬴了,媒體自身也精疲力竭。這種現象,說明新聞輿論監督承擔著重大的法律責任,卻沒有得到切實的法律保障。在我國,法律對公民的人格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保護性條款比較成熟和完善,而對媒體的報道權、監督權卻沒有法律條文可依,這樣,媒體在實施輿論監督時一旦引發訴訟,原、被告之間在法律保護性條款上的不對等,對媒體極為不利。假如媒體監督有法可依,媒體可以在法律限定的范圍內,實施法律認可的報道權、監督權,既能保護自己,對被監督的客體也是一種保護。另外,輿論監督在法律上的被認可和相關法律的不斷完善,還可避免法律對事實的認定與媒體對新聞事實的認定存在差異的問題。
這里還須指出的是,《憲法》35條寫明的公民有言論的自由,並不能完全地看做是《憲法》賦予了媒體有輿論監督的權力,因為一家專業的媒體機構,它對某一事件或焦點人物的專業化的,甚至是目的明確,有針對性的挖掘、分析、評價、抨擊以及由媒體自身影響力帶來的社會關注度等都是「公民的言論自由」所無法涵蓋的。媒體的性質也決定了他們之間有著很大的區別。這恐怕也是雖有憲法的「公民言論自由」,媒體還是會因「自己的言論自由」而輸掉官司的原因。所以,為輿論監督專門立法勢在必行,也迫在眉睫。
(二)輿論監督需要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現在政府領導不讓自己轄區內的媒體進行輿論監督有公開化、常態化的特點。這是近年輿論監督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由於政府的干預,限制,加之網路媒體的急速發展,致使傳統媒體、主流媒體腹背受壓,公信力、影響力大大降低。在信息時代,百姓的想法很簡單,網路上有的,網路上披露了的,主流媒體就該報道。尤其是後來被證實確有其事的消息,你不報,你就會失掉讀者、失掉聽眾、失掉觀眾,最終失掉民心民意。要扭轉這種局面,一些政府官員的管理理念,工作思路首先要有大轉變,這也是治理能力邁向現代化的要求。各地政府官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清醒地認識到,在信息多元化的時代,僅用對新媒體的封、堵、刪,對傳統媒體的管、卡、壓是解決不了社會管理中出現的問題的。因為社會管理中的問題或者突發事件的降臨,你報與不報它都在那裡,而及早地報也是媒體的責任;又因為社會的發展與進步讓公共權力運作的透明度越來越高,讓公民要求知情權的訴求越來越強烈,封堵信息只會造成公眾對政府的猜疑和不信任,從而加劇政府與公眾的矛盾。而支持輿論監督,接受輿論監督,善用輿論監督,引導輿論監督,才是一方政府贏得公眾信任,化解管理危機的有效途徑。
(三)提高媒體從業者的職業素養
職業素養的高低是新聞從業者能否把握輿論監督尺度的關鍵所在,而守德、依法、新聞業務純熟是媒體從業者具備好的職業素養的核心內容。守德就是遵守新聞職業道德,依法就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使媒體的報道權,監督權。這些在傳媒教科書上寫得明明白白的東西,在現實中常常是極為棘手的問題。所以對於媒體從業者來說,自律非常重要。當然嚴格的新聞采訪制度更是從業者自律的基本保證。在香港記者眼裡,內地記者一般都缺少職業道德,證據之一就是內地記者會接受或是索取「好處費」,這在他們供職的媒體是絕對不允許的。我就親眼見到香港媒體記者退掉「好處費」的事情,也親耳聽到香港記者嘲諷內地記者說:「他們是拿采訪費的」。一句話,就讓內地媒體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新聞的本質是對事實的真實報道----這是新聞理論的基礎命題,但現實中,不遵守新聞真實原則的報道時有所見,「標題黨」更是泛濫成災。難怪坊間戲言,防賊、防盜,防記者了。不能堅持新聞原則,是媒體人的恥辱。
解決了以上這些主要問題,媒體才能在實實在在地獲得話語權時,擔當起輿論監督的大任,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建設與良性運轉提供應有的動力。

『肆』 媒體如何做好監督

新聞媒體作為信息傳播的重要工具,在反映公眾輿論、引導其價值取向方面有獨特的優勢。首先,新聞媒體客觀地報道新聞信息,這是由新聞事件的真實性原則所決定的,新聞報道要尊重新聞的客觀事實,新聞現場所記錄的是在特定時空和特定狀態下所發生的新聞事件,公眾可以通過媒體報道了解新聞事件的最新動態,使之產生信任並達成與媒體報道相一致的共識;其次,正確輿論導向是新聞工作的生命,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引導輿論,凝聚人心。

保持正確思想輿論在我國社會生活中的主導地位,引導公眾輿論朝著正確方向發展,因而能夠把體現黨的意志和反映人民心聲統一起來,有領導有步驟有重點地改進新聞宣傳,不斷提高輿論引導水平,從而為加快我國經濟建設作出貢獻。而這些也要求新聞采編工作人員要遵從新聞事件的本質,積極貫徹正確的思想,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陣地意識。

由於新聞媒體具有輿論引導的功能,所以一旦媒體記者在新聞信息報道過程中出現失誤或者錯誤,其影響和損失就會很大,輕則失去公眾的信任,重則損害政府形象,影響國家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在新聞報道中,有些新聞記者個人素質較差,不願深入采訪,拼湊新聞主題,這樣的新聞報道不但發揮不了正確的輿論引導功能,還可能產生不良後果。

『伍』 如何看待新媒體監督的作用

新聞媒體承擔著尊重新聞事實和維護正義的神聖職責。媒體監督,是指報紙、刊物、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對各種違法違紀行為所進行的揭露、報道、評論或抨擊。要「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起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由於媒體報道是輿論的主導,輿論監督主要通過新聞媒體的監督來實現,因此媒體監督已成為我國加強司法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體監督,由於其自身所特有的開放性與廣泛性,為我國的監督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進公平公正、遏制腐敗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新聞的輿論監督功能主要體現在對政治民主的監督、 對領導機關提高辦事效率的監督、對以權謀私為主要特徵的不正之風的監督等方面。如2013年1月20日,央視《焦點訪談》以《這里的冬天有點渴》為題,對黑龍江省雙城市磷肥廠家屬區的居民沒水喝進行了報道。各種托詞讓村民們等水等了8個多月,而記者采訪報道之後不過一天,在上級領導的高度重視下,所有的困難都迎刃而解,村民的吃水問題也立刻解決了。
1月26日,《焦點訪談》播出《禁令出 擴建急》,披露了河南省永城市振興鋼廠違規擴建生產的問題。節目播出後,河南省委、省政府派出由省政府辦公廳、發改委、國土、環保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前往商丘市調查處理振興鋼廠存在的問題。商丘市委、市政府做了詳細部署和嚴格要求,立即組織聯合調查組隨省政府調查組一起進駐永城,對振興鋼廠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整改。永城市委、市政府作出以下處理:責令振興鋼廠立即停產整頓;
更換振興鋼廠廢水、廢氣、廢渣處置設備,加強處理,嚴格驗收,嚴密監控,確保空氣達標排放;對產生噪音的生產車間進行隔音封閉,同時,按照噪音、粉塵控制標准,加築隔音牆和防塵設施;確保按國家審批的項目使用土地,未經備案和環評的項目一律不予批准開工;責成陳集鎮政府和振興鋼廠做好群眾安置工作,加快安置房建設進度,確保2013年上半年前安置完畢。

『陸』 重視各級各類媒體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0)監督作用

現在媒體的作用已經不可忽視了,已經跨入到了全民自媒體的時代,任何東西都有可能受到媒體的監督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柒』 有哪些媒體在監督方面做得比較好

中字頭的媒體都不錯,新聞新總署管理的媒體一共1900多家。如果你說哪些媒體對社會報道公信力方面做得更好一些,第一財經日報,三大證券報。

『捌』 政府監督包含媒體、輿論那些監督嗎不是指監督政府啊,而是政府去監督

不包含,政府監督是由政府主管部門去監督政府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主管事物負責相應事項的全過程依法監視、督促和管理。政府監督不是單指政府或政府部門出面進行檢查、管理的具體做法、具體的操作。例如日常工作中的審計監督,既強調政府監督又強調行業自律,首先明確界定政府監督與行業自律在審計監督制度中的職責分工,從組織、法制、措施方法上形成兩者互為制約、互相補充的機制。法規、規章的制定更少不了政府監督的內容:《慈善基金會管理條例》對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做了相應的規定。例如,《條例》明確了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在登記、日常監督和年檢等方面各自的職責,規定了各類非法活動的詳細情形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制定政策時也要考慮到政府監督的問題。例如,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合理、有序開發煤炭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生產力水平,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8號)等法律和規范性文件,制定煤炭產業政策。該政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其中提出:「按照企業所有、專款專用、專戶儲存、政府監督的原則,煤礦企業應按規定提取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凡在重大項目上都有政府監督。如湖北鄂黃長江大橋(是北京至廣州106國道跨越長江,連接鄂城、黃岡兩座中等城市的特大橋梁。)在工程建設時,提出健全「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三級質量保障體系。

『玖』 媒體監督的定義3

媒體監督,由於其自身所特有的開放性與廣泛性,為我國的監督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進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敗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媒體監督是一面雙刃劍,缺乏制約或運用不當便可能對司法公正造成負面的影響,從另一側面妨礙或破壞司法公正。

『拾』 媒體監督作用和治理作用的區別

公司治理問題在我國是一個熱門話題,公司治理結構的好壞對公司的績專效有很大的影響屬。公司治理要
解決的問題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委託代理問題,另一個是對小股東的保護問題。公司治理包括內部控制機
制和外部控制機制。而媒體的監督是一種重要的外部治理機制。

一、外部監督的內涵

(一)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的區別。二者的區別可以闡述如下:

公司的內部監督是指公司股東、監事會、職工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賦權的基礎上對公司內部管理的監督
制約,他是公司內部權力制衡的體現,也是公司內部治理的重要內容。

公司的外部監督,則是公司外部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主要通過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社會力量、
倫理道德等手段,從外部對公司進行規制,促使公司的運作遵循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外部監督是間接的公司治理

公司外部監督是一種間接的公司治理,它不直接介入公司內部治理的權力體系,也不幹預公司的微觀
運作,而只是把公司作為一種市場主體納入到整個市場經濟的宏觀運行中,加以綜合的把握、監督和制約,
使各公司在達到內部治理制度化、效率化的同時,自覺維護國家、社會、其他市場主體、公民的利益,有
效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化,推動社會經濟總量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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