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
⑴ 誰知道一個鄉鎮府有多少個部門!各部門職能大概就可以!謝謝
一個鄉政府大約有20個左右的部門,各部門大小不一。主要包括: 黨政辦、武裝部、宣統辦、組織部、鎮工會、財經辦、計生辦、紀檢辦、 信訪辦、安監辦、民政所、司法所、國土所、團委、婦聯、文化站、農綜站
民政所:主要負責老年、孤兒、五保戶及敬老院等特殊困難群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好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工作。
勞保所:主要負責勞動保障政策的宣傳、咨詢工作;辦理轄區內失業人員的失業登記,提供職業指導、就業崗位信息,為就業困難的人員提供就業援助等就業服務;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審查、待遇調整和喪葬補助支取,協助有關部門在退休人員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文體活動
綜治辦:負責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精心組織落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組織部:組織黨員幹部學習十九大精神、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紀檢監察:根據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安排和鎮黨委、紀委的要求,起草鎮黨委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通知及有關規章制度等文件
宣傳部:抓好全鎮的理論教育,協助鎮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擬訂學習計劃,當好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助手和參謀
⑵ 為什麼 單位稱 委、局、辦、廳、署,各有什麼區別
單位稱委、局、辦、廳、署的區別如下:
1、區域名不同
區域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多都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等。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只有中國人民銀行例外,區域名是「中國」,除了央行和審計署之外,組成部門的格級名都是「部」、「委」。
2、矢名格級名不同
國務院直屬機構的區域名大多都是「國家」,如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旅遊局、國家統計局。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唯有海關總署的區域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其也是唯一一個區域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機構的格級名一般叫「局」、「總局」、「總署」。
3、規格級別不同
「部」、「總局」、「總署」一般都是正部級(審計署也是正部級),叫「局」只能是副部級。
(2)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擴展閱讀:
委、局、辦、廳、署的特徵為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管理國家事務;在組織體繫上實行領導從屬制;在決策體制上一般實行首長負責制;其行使職能通常是主動的、經常的和不間斷的。
行政機關僅指政府機關內部的綜合辦事機構,即辦公廳,是在行政首長直接領導下處理各種事務、輔助進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機構。
行政機關是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其是一級政府機關的總稱,是國家政權組織中執行國家法律,從事機關內部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部門。
國務院組成部門眾多,即各部、委員會、人民銀行、審計署,其組成部門依法履行國務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可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各部門內部按業務分工設立職能機構,通常設置廳、司。廳是協助部門領導工作並綜合協調部內事務的機構。分管各項業務的機構稱司,也有極少數內設機構因業務具有相對獨立的對外職能或歷史原因而稱為局。
需要注意的是,組成部門的內設司(局)的數量多少根據需要確定,司局以下設立處。可以稱為「總局」的,一般為正部級機構,其它為副部級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機關
⑶ 市委跟市政府有什麼不同二者分別是什麼職能
1、全稱不一樣。
市委全稱中國共產黨XX市委員會;
市政府全稱是XX市人民政府。
2、職能不同。
市委職能是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市政府職能是維護國家安全與主權、加強國防建設、消除社會隱患和內部腐敗、保護生態環境、吸收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提高國民生產能力等。
3、所屬序列不一樣。
市委是共產黨的組織機構;
市政府是國家的組織機構。
4、地位不一樣。
市委是我國直轄市、地級市或縣級市設立的最高領導機構,統領全市黨組織和黨員;
市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城市的國家行政機關。
5、所領導的機構不一樣。
市委工作部門主要有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機關工委、研究室、台辦、紀委、政法委;
市政府的工作部門是負責管理城市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行政事務的職能機構,有局、委員會、科、辦公廳等。
⑷ 監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哪些情形的,應當予以刑事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回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答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