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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監察成立

發布時間: 2021-01-18 21:00:18

A. 各級政府機關設立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條件和依據是什麼呢

各級政府機關設立紀檢監察派駐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設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八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屬部門派出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

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對派出的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

(1)紀委監察成立擴展閱讀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

(二)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監察機關還對本轄區所屬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國家公務員以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B. 紀委和監察局的關系

2016年11月7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簡稱《方案》),確定了監察體制改革思路。方案提出,三省市的監察體制改革,「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方案明確,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1. 中央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試點地區黨組織對試點工作負總責,也要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省(市)委書記擔任組長。

  2. 國家監察委不是一個黨的機構,它和黨的機構「合署辦公」;但它也不是政府機構,因為它已經從政府機構中獨立出來,形成了一個跟政府「平行」的機構。因此,它就是一個國家監督機關。

  3. 監察體制改革,此前已有跡可循。10月27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發布,其中指出:「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將監察機關與人大、政府等首次並列提出」。

  4. 11月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直至12月26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在三省市施行。

C. 新設立的監察委員會與紀委有何不同

10月27日,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發布,其中指出:「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將監察機關與人大、政府等首次並列提出」。11月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直至12月26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在三省市施行。
參與此次監察體制改革決策咨詢的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曾對中國新聞周刊指出,國家監察委不是一個黨的機構,它和黨的機構「合署辦公」;但它也不是政府機構,因為它已經從政府機構中獨立出來,形成了一個跟政府「平行」的機構。因此,它就是一個國家監督機關。
國家監督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是平行的,跟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這些都是平行的。馬懷德認為,中央將此次改革定性為重大的政治改革,是由「一府兩院」變成「一府一委兩院」,其中「一委」即國家監察委員會。而這個「一委」,對「一府」「兩院」都有監督職責
紀律檢查委員會主要監督對象是黨內領導幹部,而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是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不論是黨員、民主黨派還是無黨派,只要是公職,都在監察范圍之內。根據我國的公務員法,只要行使公權力、由財政供養,都算廣義的公務員。因此,監察范圍還包含法院、檢察院、醫院、學校等。
(資料來源:網易網)

D. 中紀委和監察部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1.1921年黨的「一大」通過的黨章強調了黨的紀律,但是沒有單設一章。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單列了「紀律」一章,規定黨員要服從黨的全國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決議,下級機關必須執行上級機關的命令等黨的紀律。
2.1927年4月,黨的「五大」選舉產生了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黨的歷史上首次設立專門的紀律檢查機構。其後,受黨的「五大」委託,中央政治局於1927年6月召開會議修改了黨章,增設了「監察委員會」一章,規定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及省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和省監察委員會。1945年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專列了「黨的監察機關」一章,規定中央監察委員會由中央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並對紀檢機關的任務和職能、領導體製作了明確的規定。

3.1949年11月,新中國成立後,建立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任命朱德同志為書記,王從吾、安子文同志為副書記。主要任務有三項:一是檢查中央直屬各部門及各級黨的組織、黨的幹部及黨員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二是受理、審查並決定中央直屬各部門、各級黨的組織及黨員違反紀律的處分或取消處分;三是在黨內加強紀律教育。截至1954年,中央紀委共有幹部126人,設立了四處一室。

4.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召開全國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了中央監察委員會,董必武任書記。之所以將中央紀委改為中央監委,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當時黨內出現不少貪污腐化等違法亂紀現象;二是發生了高崗、饒漱石陰謀分裂黨的嚴重事件。與中央紀委相比,中央監委的職權比過去紀委有所擴大,組織機構有所擴充,工作條件也更好了。正如朱德同志所說,之所以將紀委改為監委,就是要使中央紀委「成為黨中央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進行監督的強有力的機關」。1956年9月,黨的八屆一中全會重新選舉了由21人組成的中央監察委員會。董必武任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是國務院領導下的國家行政監察部門。建國初期,我國政務院曾設有人民監察委員會。1954年9月,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監督部,1959年4月撤銷。1986年12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18次會議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國家監察部由部長、副部長組成部務會議,討論決定國家監察部的重大事項。

E. 中央紀委提出的「二十四」字方針是什麼

中紀委提出的「二十四」字辦案方針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具體來說就是:

1、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後果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等應清楚明確;

2、認定的每一案件事實都應有經過鑒別屬實的充分證據;

3、確定錯誤性質和提出處理建議,均應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

4、案件檢查的各個環節都應符合《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並履行相應的手續,收集的證據和形成的案件材料也應符合規定的要求。

拓展資料:

中央紀委提出的紀檢監察機關「二十四」字辦案基本要求。

紀檢監察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的監察部門行使的兩種職能。是專司監督檢查黨的機構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查處違紀黨組織和黨員的機關。

紀檢監察的辦案程序:

1、從掌握的案源線索中開展外圍調查;

2、由紀委常委會議討論立案,下達立案通知書或監察通知書到單位黨委黨組及本人,成立調查組,進行立案初查,寫出初查報告;

3、向上一級紀檢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採取必要措施(包括「 雙規」「兩指」)或請示同級黨委與 公安、檢察院、審計、財政等單位或部門協查,進一步取得有力證據(包括調查筆錄、調查證明、公安檢察 詢問筆錄復印件、有關帳務、票據及復印件、實物等),所有材料必須蓋章、簽名。有改動的地方必須蓋模。到組織或人事部門抄錄被調查對象個人情況,組織部門蓋章生效;

4、案件調查終結,寫出調查報告;

5、形成見面材料,並要求被調查對象簽署意見和姓名並蓋手印;

6、要求被調查對象寫出書面檢討;

7、由紀委調查組派2人以上到被調查對象所在黨支部、黨委召開專門會議,逐一聽取黨員同志對被調查對象的處理意見,並實行全體舉手錶決。由所在黨支部將會議記錄和處理意見形成文字上報紀委。如果被調查對象是支部書記,則免予開會表決,由其所在黨支部開具證明交上級紀委。

8、將所有旁證材料、調查報告、見面材料、本人檢討和立案調查程序材料分類,送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嚴格按照《 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針,對案件進行定性量紀處理。

9、通知被調查對象進行審理談話,告知其違紀事實及量紀處理情況,並要求簽字蓋模。如果是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還要由同級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10、下達處分文件。將處分文件、調查報告及本人檢討分別送一份到組織部門進行存檔。處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黨委黨組、報送相關部門;

11、案件調查及審理終結。將調查卷及審理卷材料分卷裝檔保存。

F. 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歷史沿革

1927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並選舉了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這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前身。
1928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將「監察委員會」改為「審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以劉少奇為書記的中央審查委員會。
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成立中央黨務委員會及中央蘇區省縣監察委員會的決定》。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選舉產生了以李維漢為書記的中央黨務委員會。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
主任譚平山
副主任劉景范、潘震亞
委員張秀岩、張慕堯、朱蘊山、韓兆鶚、董魯安、張難先、何燏時、寧武、郭任之、安子文、許立群、劉達潮、丘金、帥孟奇(女)、蕭明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朱德
副書記王從吾、安子文、錢瑛(女)(1953—1955.4)、蕭華(1952—1955.4)
委員劉瀾濤、謝覺哉、李葆華、劉景范、李濤、薛暮橋、梁華、馮乃超、吳溉之(1952—1955.4)、徐立清(1952—1955.4)、劉晏春(1954—1955.4)
1954年9月,根據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政務院改為國務院,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國務院監察部。錢瑛(女)任監察部部長。
錢瑛(女)任監察部部長
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代替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了由董必武等2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
董必武任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
書記董必武
副書記劉瀾濤、譚政、王從吾、錢瑛(女)、劉錫五
常委王維舟
候補常委吳溉之、帥孟奇(女)
委員李士英、徐立清、馬明方、高克林、高揚、張鼎丞
候補委員王維綱、王翰、朱明、李景膺、梁國斌、龔子榮
1956年9月,中共八屆一中全會重新選舉產生了(1956年11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會議批准)由董必武等2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
書記董必武
副書記劉瀾濤、蕭華、王從吾、錢瑛(女)、劉錫五
常委王維舟、帥孟奇(女)、吳溉之
候補常委王維綱、李士英
委員李楚離、高克林、高揚、馬明方、劉格平、張鼎丞
候補委員王翰、劉其人、李景膺、龔子榮
1959年4月,因國家管理體制調整,撤銷監察部。
1962年9月,中共八屆十中全會通過《關於加強黨的監察機關的決定》,擴大了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的名額(增至60人),調整了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領導成員。
調整後的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領導成員為:
書記董必武
副書記張雲逸、蕭華、王從吾、錢瑛(女)、劉錫五
常務委員王維舟、李運昌、帥孟奇(女)、馬國瑞、袁任遠、吳溉之
候補委員王維綱、伍雲甫、楊之華(女)
1969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取消了黨的監察機關的條款,撤銷了中央監察委員會。
1977年8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重新恢復了設置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條款,規定各級紀委由同級黨委選舉產生。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會場
陳雲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鄧穎超(女)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
胡耀邦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書記
黃克誠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書記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第一書記陳雲
第二書記鄧穎超(女)
第三書記胡耀邦
常務書記黃克誠
副書記王鶴壽、王從吾、劉順元、張啟龍、袁任遠、章蘊(女)、郭述申、馬國瑞、李一氓、魏文伯、張策、趙毅敏(1980.2—1982.9)
常務委員馬輝之、王建安、王維綱、王鶴峰、方誌純、孔祥楨、帥孟奇(女)、呂劍人、劉型、劉建章、劉瀾波、李士英、李楚離、張子意、武新宇、周揚、周仲英、唐天際、曹瑛、曹廣化、閻秀峰、韓光、傅秋濤、曾湧泉
1982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都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陳雲等132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2年9月13日,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
陳雲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黃克誠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
王鶴壽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書記
1982年9月13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第一次全會選舉並經中共十二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第一書記陳雲
第二書記黃克誠
常務書記王鶴壽
書記王從吾、韓光、李昌(土家族)、馬國瑞、韓天石
常務委員李之璉、李正亭、蔡順禮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會增選劉麗英、包玉山為常務委員。
1985年9月22日,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中共十二屆四中全會關於同意一部分老同志不再擔任中紀委委員的請求的報告。代表會議增選了強曉初等31名中紀委委員。9月24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會選舉並經中共十二屆五中全會批准,王德瑛、蕭洪達、陳作霖、傅傑、強曉初為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王鶴壽為第二書記,韓光為常務書記,強曉初、陳作霖為書記。增選和調整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陳雲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王鶴壽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
韓光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書記
第一書記陳雲
第二書記王鶴壽
常務書記韓光
書記強曉初、韓天石、陳作霖
常務委員李之璉、李正亭、蕭洪達、劉麗英(女)、包玉山、王德瑛、傅傑
1986年12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1987年7月,監察部正式掛牌辦公。
1986年12月3日,《人民日報》刊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的消息。
198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喬石等69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7年11月2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喬石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尉健行1987年至1993年任監察部部長
1987年11月2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三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喬石
副書記陳作霖、李正亭、蕭洪達
常務委員郭林祥、王德瑛、劉麗英(女)、傅傑
1989年1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會增選曹慶澤、謝勇為常務委員。
1990年12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會增選王德瑛為副書記,陳達之為常務委員。
監察部領導班子(1987—1993):
部長尉健行
副部長劉鳴九、徐青、何勇、馮梯雲、李至倫
1992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尉健行等108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
199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尉健行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曹慶澤1993年至1998年任監察部部長
1992年10月19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四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尉健行
副書記侯宗賓、陳作霖、曹慶澤、王德瑛、徐青
常務委員王光、劉麗英(女)、安啟元、李至倫、何勇、彭鋼(女)、傅傑
1995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鑒於安啟元同志任中共陝西省委書記,決定安啟元同志不再擔任中央紀委常務委員職務,補選祁培文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
監察部領導班子(1993—1998):
部長曹慶澤
副部長何勇、馮梯雲、李至倫、左連璧
1993年1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部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
1997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尉健行等115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十五大選舉產生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97年9月19日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尉健行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何勇1998年至2003年任監察部部長
1997年9月19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五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尉健行
副書記韓杼濱、曹慶澤、何勇、周子玉、夏贊忠、劉麗英(女)
常務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馼(女)、祁培文、李至倫、李登柱、趙洪祝、袁純清、彭鋼(女)、傅傑
2000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增選劉錫榮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傅傑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吳定富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
2002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補選李至倫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張惠新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1998—2003):
部長何勇
副部長李至倫、趙洪祝、陳昌智、干以勝、黃樹賢、李玉賦
200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吳官正等121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於2002年11月15日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吳官正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何勇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
李至倫2003年至2007年任監察部部長
2002年11月15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六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吳官正
副書記何勇、夏贊忠、李至倫、張樹田、劉錫榮、張惠新、劉峰岩
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干以勝、馬馼(女)、馬志鵬、王振川、劉峰岩、劉家義、劉錫榮、李至倫、吳官正、吳毓萍(女)、何勇、沈德詠、張樹田、張惠新、趙洪祝、夏贊忠、黃樹賢、解厚銓
2004年1月,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補選馬馼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
2007年1月,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補選干以勝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2003—2007):
部長李至倫
副部長陳昌智、黃樹賢、李玉賦、屈萬祥
200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賀國強等127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07年10月22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賀國強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何勇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
馬馼2007年至2013年任監察部部長
2007年10月22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七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賀國強
副書記何勇、張惠新、馬馼(女)、孫忠同、干以勝、張毅、黃樹賢、李玉賦
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干以勝、馬馼(女)、王偉、令狐安、孫忠同、杜學芳(女)、李玉賦、吳玉良、吳毓萍(女)、邱學強、何勇、張軍、張毅、張紀南、張惠新、屈萬祥、賀國強、黃樹賢、蔡繼華
2011年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增選吳玉良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
2012年1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增選張軍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陳文清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2007—2013):
部長馬馼(女)
副部長屈萬祥、王偉、姚增科、郝明金
201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130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2年11月15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王岐山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趙洪祝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
黃樹賢2013年起任監察部部長
2012年11月15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八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王岐山
副書記趙洪祝、黃樹賢、李玉賦、杜金才、吳玉良、張軍、陳文清、王偉
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偉、王岐山、劉濱、江必新、杜金才、李玉賦、吳玉良、邱學強、張軍、張紀南、陳文清、周福啟、趙洪祝、侯凱、俞貴麟、姚增科、黃樹賢、黃曉薇(女)、崔少鵬
2013年4月,中央批准王偉同志不再擔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常委職務。
2014年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增選楊曉渡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2013—):
部長黃樹賢
副部長姚增科、郝明金、黃曉薇(女)、於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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