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和交警的區別
❶ 打城管和打交警區別在哪哪個嚴重
打城管和打交警區別在於:前者是侵害或故意傷害行為,後者是侵害或故意傷並涉嫌暴力襲警(防礙公務罪);違法程度後者要重於前者;入罪的話前者是單罪,後者可能會是數罪並罰。
《治安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雖然我國刑法中還沒有單設暴力襲罪,國家有此罪,但在警務務實中處理這樣問題都會從重或加重處罰,冠以「違法性質特別惡劣」就具有了從重或加重處罰的條件了。同時,「當前我國公安機關每年犧牲人民警察400多人,負傷5000多人,幾乎『時時有流血,天天有犧牲』」。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劉傑建議刑法中設置「襲警罪」,切實保障警察的人身安全。
❷ 城管貼條和交警貼條有什麼區別
交警指揮交通、維護秩序,有開罰單的權力
協警沒必須在交警帶領下才有權力開罰單
城管根據城市不同,許可權有差別
汽車被貼條,貼條有什麼不同?
交警貼的罰單需要及時處理
協警的貼條不一定會扣分罰款,需要查詢記錄
城管的貼條是違法停車的行政處罰
城管貼條效率極高
交警和協警的罰單去當地交警隊處理
城管的貼條需要去城管單獨辦事處處理
還可以年檢地點的邊上處理,或者網上處理
首先就是他們都能執行怎麼樣的處理?分工是不同的。
交警主要是道路上面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這種違章行為等等,不是說只是貼停車罰單,你比如說不讓左轉彎的地方,人家敬個禮就是可以給你開罰單了。
那協警主要任務是幫助交警,他是不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他是必須在民警的帶領下才能展開各種工作的。
比如說,交警看到大遠處有一輛車子橫著停在馬路上,他說協警同志你幫我到那邊去開一張罰單,或者讓他開走。他是不能單獨執行的。
那我們在路面上看到有些協警在那邊光明正大地貼條,邊上也沒有人,也不要誤會,那個交警其實坐在指揮室里在看監控,跟他說這個提一下,那邊管一下。
那城管呢,根據不同的城市,他的許可權是不同的。有些地方城管是能開罰單的,有些地方是沒有開罰單的許可權的。
那我們來講這貼上去的條子到底有什麼不同?
首先我們來講講交警,交警貼上去的叫做《違法停車告知單》,或者說是《某某某市交警支隊某某某大隊違法停車告知單》。
那上面就是什麼車牌號顏色、類型、違章的時間、地點都會寫上去,而且也會有值勤警察的單位蓋章,或者是名字或者是警號。
這個都是查得到的,如果沒有那就是張假罰單了。
那麼這里就要注意了,收到這種單子是必須要處理的,如果不處理的話,車子年審都是會過不了的。
那我們再來講第二種最容易迷糊的這個貼條,是協警貼的,他和交警的不太一樣。
你仔細看,上面叫做《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
意思就是提醒你到時候查詢一下自己違法記錄,到底最後有沒有被交警來扣分了,處理罰款了,這個還不一定。
你去看了如果是有,那說明他告訴交警,交警說,的確要開罰單。也有可能看你停了沒多久走掉了,人家放你一馬,也就沒有登錄進去。
所以說這張單子它不是最終的生效,查一下之後,看看有,那就去處理,它就是交警處罰單。
查一下沒有,運氣還不錯,以後我就這個地方少惹事情了。同一個地方去多了人家一定會貼單子對不對?
那麼最後我們再來說說城管。
城管貼的單子其實和交警相差的蠻大的,它是屬於行政處罰類型的,往往這個單子上寫的就是《某某地區城市管理行政違法停車告知單》。
你就看這個抬頭超長的,一般都是城管。
那麼他這個貼條范圍往往是這種城市裡面的什麼腳踏車道,官方叫做非機動車道,還有就是人行道。
你比如說是這個店面門口走路的,有這個石頭磚頭鋪在那邊的地方,你把車子開上去,特別容易被拍照。
而這城管據我所知,不少地方貼這個條子是有提成的,這積極性真的是太好。
有時候我停在馬路上面,交警過了半個小時有可能過來說你把車子移走。
那如果我把這個車子停在這種有石頭磚頭放在那邊的店門口,而這個城管兩分鍾,甚至是我一下車,回頭一看,人家已經拿了照相機過來了,這個積極性實在是太高了。
那我最怕的就是城管的罰單,處理得最多的也是。
吃到罰單應該怎麼辦?
最後我們來講講真的吃到罰單了我們該怎麼辦?
交警和協警的處理方法是一樣的,網上面可以查得到,也可以跑到當地的交警隊去處理。
那處理之前的話東西要帶好,這個駕照、身份證、行駛證、全部都帶上,這樣是最保險的,一般情況下,只要帶駕駛證和行駛證就行了。
偶有的這種小概率事件,他會讓你身份證拿出來核查,到底是不是你的這個證件。有可能會有這種事情,所以全部都帶上會比較好一點。
那麼處理的時候,人家肯定是錄像,或者照片給你先看一下,是不是你的車?這個事情你認不認?我認,我簽字,交個錢,結束。
那城管有可能就是不太一樣,短時間網上有可能是查不到的。因為他們的內部處理系統,聯網性、效率是沒有交警來的那麼好的。
那等到要處理的時候,也不是跑到交警那邊去的,往往是城管自己單獨的一個辦事處,或者是一個地方。
這里給大家推薦一個小竅門,就是汽車做年檢的地方的邊上,往往是交警和城管的櫃台都是放在一起的。
這個時候可以省下我們跑的這種麻煩,同時間可以把各種類型的罰單全部都處理好,這個是比較好的一個竅門。
如果離得太遠,那網上處理也是不錯的這種辦法。
❸ 城管和交警什麼區別
我好,我是一名交警,我有時也很生氣,是因為中國對很多部門的分類很亂,權利太不明確,多頭管理或無人管理。
城管是事業編制,主要負責一個城市的街道管理,比如衛生,環境,商業攤的停放問題,但它沒有執法權,所以現在各地多成立綜合執法隊,就是把城管和公安聯系起來,讓公安來執法。
交警是公安民警的一部分,是行政編制,也就是公務員,有國家執法權,除執行公安民警應盡的義務外,主要負責道路暢通,對道路上的車,人,物等管理,有執法權,處罰權。
❹ 城管執法與交警的不同
城管執法: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等方面監督執法。
交警執法:負責對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全市道路的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治安工作。
人行道(包含人行道)以外是城管執法,人行道以內(含非機動車道)是交警執法。
❺ 城管和交警哪個更好一些急!!
問題問的有點含糊!哪方面的比較?正式交警是公務員,城管不是;你要是問素質:交警是公務員,當然是禁忌比較多,收錢的時候就不是那麼明目張膽了。
❻ 警察,城管和交警的車燈有什麼區別
交警也是警察好嗎,公安部交管局,公安局交通隊;中國的警察都一樣,不同是車門上的系統名稱,分別是公安/國安/檢察院/法院/司法。警車頂燈為紅藍色,城管車頂燈是藍黃色
❼ 城管與警察的區別
無論警察還是城管,執法不看是不是殘疾人,而是看有沒有違反相關法規
❽ 公安,警察,城管,交警。區別
公安(英文:Police或Public Security),維護公共治安就叫公安,警察也包括公安的意思。包括中國在內,世界上有少數國家這樣稱呼,國際上一般統稱「警察」。
「警察」與「公安」並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上的區別,之所以造成兩名稱並行的情況有著歷史和現實的各種因素。 我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公安」的名稱是在1939年2月,為了從名稱上與偽政權警察機關有所區別,在中央書記處發布的《關於成立社會部的決定》中,要求各邊區行署設公安局或保安處,在各縣設公安局。
中國的警察包括武警和人民警察兩大類。
「公安」廣義上是指人民警察,分為公安部門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狹義「公安」,包括治安、戶籍、刑偵、交通等)、國家安全部門管理的國家安全警察、及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三大類。
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實行警監、警督、警司、警員的警銜制度,服裝以藏黑為主色調。
武警全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一部分,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
城管
解釋
1.中國地方執法者,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常常會捲入一些公眾沖突事件。--《泰晤士報》
2.主要的任務就是驅趕街頭無照商販,以及檢查各類許可證。--《印度媒體》
3.一些處理輕微犯罪和無序狀態的雇員。--《衛報》
4.一種警察力量。--《每日電訊報》
交警(Traffic Police),全稱交通警察,屬於警察的一個警種,主要負責在道路上執行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治安秩序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