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沒收東西執法程序
❶ 城管立案拆違建需要哪些程序
立案;調查程序;決定程序;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城管執法如果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一樣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監督城管的部門還有紀檢、監察等部門。
❸ 城管執法程序違法,但收繳我的東西我又沒有發票如何所賠
城管的所有執法程度都是無法可依的簡單說城管這個單位,國家沒有授予執法權,他沒有傳喚,扣押,罰沒,拘留,詢問和審查人身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告一個勝訴。
❹ 城管的執法程序是什麼
1、一般抄程序:查看現場襲,調查(製作相關筆錄),立案,下達違法通知、整改通知,向上級報案件審批,同意後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證告知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未履行的依法申請法院執行。
2、簡易程序:查看現場,調查(製作相關筆錄),立案,下達違法通知、整改通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延伸:
1、你好
2、敬禮
3、亮證
4、然後就是現場取證
5、糾正違章
5、涉嫌違法違規的按一般程序或簡易程序處理。現場檢查、立案、下達調查通知、扣押相應物品的還需下達物品登記保存通知、製作詢問筆錄、下達處罰事先告知、調查終結報告、聽證通知、處罰決定、結案報告。
❺ 城管違反執法程序執法損毀扣壓物但是沒有發票怎樣索賠,有沒有那位律師朋友幫忙代理
和律師講話是要收費的而且你又沒有發票所以維權很難
❻ 城管立案拆除兩違建築一般需要哪些程序
城管立案拆除兩違建築程序如下:
1、接到違建舉報,城管核實現場回,製作現場檢查筆答錄,現場勘驗,找當事人詢問情況,解釋規定,製作調查筆錄認定違建性質。
2、立案,下達違法通知,聽證通知,違法建設拆除通知,這需要一到兩個工作日。
3、違法建設拆除通知一般會要求當事人三到七個工作日自拆,會下達違法建設強拆通知,一般會在三個工作日之後。
4、逾期訴諸法院下達限時自拆通知。在此期間會有一次催告。
5、到期後,城管依法律程序進行強拆。
(6)城管沒收東西執法程序擴展閱讀:
規劃部門依法對違法建築進行查證和認定,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通知》,並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通知》後,應當在通知規定期間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築。
當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規劃部門發出《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公告》,並送達當事人。《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後,可以對違法建築實施強制拆除。
如果當事人對城市規劃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對違法建築的強制拆除。
參考資料:
城市管理-網路
違章建築-網路
兩違建築-網路
❼ 這樣算不算城管執法程序違法
通知書應該是《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也就是要求停止違建施工,這個應該沒問題。強拆是為了制止違建侵害,在程序上似有不妥的地方。但是因為經常會有法律程序走完了,房子也建好的情況,違法建築既成事實,再行強拆極難風險大、成本高而且房主抵觸情緒會更大,出現更多難以掌控的問題,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城管部門無奈中也會採取直接強拆的方式。這個是目前社會的實際,法律制度不完善、不科學和行政強制力、執行力不足造成的,不是輕易可以改變的。
❽ 城管違法執法該走什麼法律程序
根據你的描述;
1、你可以直接去找城管,與其協商,情況。根據你的描述,城管即使要處罰,也只是罰款等行政處罰,沒有權利,沒收車輛。所以,你可以直接去交涉。
2、如果交涉無果,你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行政訴訟不收費,你需要帶身份證,你汽車行駛證、駕駛證。證明車輛權屬即可。城管無權沒收車輛。
希望對你有幫助。
❾ 拆除違建需要哪些合法程序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這個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機關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築:
第二步,調查程序
第三步,決定程序
第一、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第二,聽證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並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9)城管沒收東西執法程序擴展閱讀:
關於這個程序,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簽收。很多人認為自己不簽收,這個處罰決定書對自己就不發生法律效力,這是錯誤的,現行法律規定,如果你拒絕接收處法律文書,執法人員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
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法律文書留在你的住所即視為送達;也可以把法律文書留在受你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看到沒有,沒有簽收照樣可以對你發生法律效力。
二是積極應對處罰決定書。如果你錯過了聽證程序,也不要緊。對違章建築的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自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三是建議聘請律師維權。因為這是一個法律程序,非專業人士駕馭不了。在此,我再次提醒各位拆遷戶兩點:第一,隔行如隔山。法律不是你在網上或者書店中看到的法律條文,也不是某個權威學者對法律的解讀,更不是法律課堂上的理論講解。
四是只有在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時,才可以依法拆除違章建築。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有兩種情形:一種就是你不進行行政復議也不進行行政訴訟,過了三個月,處罰決定書就發生法律效力了;
另一種是你在兩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接著又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後就發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這兩種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違章建築,言下之意就是說發現了沒有經過審批或者無證的房屋後,不是說拆就拆的,而是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後才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