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沒有執法權
他們的8小時是叫做值班,也就是值班結束以後也是有權利執法的。
《人民警察法》第19條: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
城管地位類似警察中的輔警,也就是所謂臨時工,同樣要遵守上面這條
不過基本沒人會下班還去找麻煩就是了。
Ⅱ 小區道路城管有權管嗎
小區外的道路城管有權管理,小區內部的道路城管無權管理。小區內的道路屬於物業管理。
城管執法范圍如下: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2)城管有沒有執法權擴展閱讀:
相關新聞,人民網-城管執法來不得「任性」
城管執法,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由於部分基層部門對執法的標准和要求掌握不準、理解偏差,往往易造成工作的隨意性和不規范。
近日,鄭州「城管抽梯」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相關部門也對涉事執法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
回顧這起事件,違規設置廣告在先,暫扣施工工具在後。乍看起來,這次執法從程序上來說,似乎屬於「嚴格執法」。但是,搬走梯子,缺乏執法耐心,寒冬置工人於樓頂不顧,「冷硬橫粗」「管控壓扣」,一走了之,不能不說是簡單粗暴、沖動偏執的機械執法。最後導致工人墜亡,實令人扼腕嘆息。
換句話說,嚴格執法不是任性執法的代名詞,嚴格的管理標准和嚴格的自我要求是城管守衛城市文明的重要保證。然而在實踐中,既要牢固樹立嚴格執法的堅定信念與明確立場,也要積極思考與探索實現文明執法的方式和技巧,確保城管執法工作過程規范和結果可控。
同樣是執法,在保證執法效果的前提下,近期長沙城管執法人員採用玩具水槍滅煤爐,這一富有「人性」「溫度」的柔性執法,凸顯愛與包容,贏得市民喝彩,給臘月寒冬送上一絲溫暖的正能量。
可以說,行政執法部門一旦背離以客觀、中立的理性思維正確應對和解決執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處理事情感情用事,不把握分寸,不講究尺度,不以理性思維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融法、理、情於一體,就會讓執法的初衷產生偏離、錯位,就屬於濫用職權、任性執法了。
盡管城管執法領域點多、線長、量大、面廣,執法工作呈現出復雜性、艱巨性、特殊性和長期性等特點,但這些遠遠不能成為任性執法的理由。
既然城管執法工作既是直面公眾的互動紐帶,又是見證政府工作的形象窗口,問題頻出實在要不得。身為執法者,更應懂得自律,切莫任性而為。「城管抽梯」事件,不僅損害了城管部門自身形象,也損害了行政執法公信力。
Ⅲ 城管 有執法權嗎
城管執法的法律依據是抄:
1、城管其實是一個專門用來集中執行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部門,他的權力來源於其他部門的授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Ⅳ 怎麼才能確認城管有沒有執法權
城管的話,你看看有沒有執法證啊?沒有執法證的話,看他是不是有工作資源?要麼是協管管,要不就是沒有正好正的話,就是不合格的,而且要兩個人一起執法才算。
Ⅳ 城管在小區內有執法權嗎
不能。
城管的管轄范圍包含: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專面的法律、法規屬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城管帽徽;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綜上,城管不可以管小區。
Ⅵ 城管對違章停車有行政處罰權嗎
有。
城市管理執法簡稱城管,執法范圍: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4、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6、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7、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6)城管有沒有執法權擴展閱讀
城管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城管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編制城管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定城管執法工作的標准、規范和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3、依法承擔本市市級城管執法許可權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本市城管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和監督檢查。
4、負責全市重大城管執法活動、專項執法活動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城管執法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5、負責本市城管執法隊伍的規范化建設、教育培訓和監督考核工作;負責本市城管執法的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
6、負責制定城管執法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城管執法重點科研項目管理、裝備建設以及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
7、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網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Ⅶ 城管有權拖車嗎
城管有權拖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7)城管有沒有執法權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四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超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費用的,退還多收取的費用,並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並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Ⅷ 城管有執法權沒
有行政執法權,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八條規定,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所以,在本案中,城管是有權對於社區的商鋪不合法經營具有一定程度的管理許可權。但同時,根據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 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二) 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
(三) 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
(四) 查閱、調取、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
(五)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Ⅸ 城管的執法權來自哪裡城管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有的大城市通過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權,只是局部城管有執法權,不代表全國各地城管都有權執法。
在我國,任何行政主體的權力都來自法律法規授權。從本質上來講,城管的產生,就是把原來各個部門分散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一個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身上。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行政法規依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9)城管有沒有執法權擴展閱讀:
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