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察部
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職能有什麼相同,又有什麼不同
相同之處:都對國家機構有監督、檢查的權利。
不同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檢察機關,權利比監察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主要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作為全國檢察機關的中央部門,其主要職責:
1、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2、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4、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5、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6、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7、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8、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9、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國家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11、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12、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13、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14、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15、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16、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17、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18、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9、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20、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21、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台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22、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23、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1)中國監察部擴展閱讀:
1、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檢察機關,成立於1954年,辦公大樓現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務院同屬中央國家機關序列,對於國務院所屬各部門、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國家檢察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監察部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是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授予行政監察權力的國務院監察機關,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1993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定,監察部與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② 紀委,檢察院,國家監察部,都有什麼區別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區別:
審計機關是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進行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建設項目進行的經濟監督。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審計機關的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2)、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13)、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
(14)、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計機關還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監察機關的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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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紀委和監察部有什麼區別
紀委、監察局和反貪局的區別如下:
一、職責不同
1、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3、反貪局的主要職責是直接受理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二、依據不同
1、紀委工作依據的是《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規定。
2、監察機關所依據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反貪局工作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
三、對象不同
1、紀委處理的對象是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
3、反貪局受理的案件對象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章貪污賄賂罪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
三、處罰不同
1、紀委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包括改組和解散。
2、監察局是中國地方政府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與中央政府的監察部、省、自治區政府的監察廳對口。
3、反貪局對違反刑法的國家工作人員處理手段是立案待移送審查部門起訴,走的是刑事司法程序。
④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與《條例》是啥關系
中共中央1990年7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黨的中央、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各部門在其職責許可權范圍內制定黨內法規的活動。(無省級許可權)
第四條規定,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准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制定並發布的黨內法規,稱規定、辦法、細則。(無規則)
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是1994年1月28日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第六十五次會議通過的(1994年5月1日生效施行),個人覺得,還不能算是黨內法規,因為《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沒有給予中央紀委「條例」的法規制定權,《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只能算是一個規范性文件。而同日下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才從理論上可以算是中央紀委下發的黨內法規。
2012年5月,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其中第三條規定,黨的中央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中央黨內法規。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就其職權范圍內有關事項制定黨內法規。(有省級許可權)
第四條規定,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准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並對不同位階的黨內法規制定原則性要求作了規定。
同時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從這時開始,中央紀委才有了規則的制定權。
《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出台後,翻開之後所有新制定的黨內法規,只有2017年1月8日中央紀委十八屆七次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才是中央紀委制定的第一部以「規則」命名的黨內法規。
因此,《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與《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等是黨內上位法規與下位文件的關系,是新法規與舊文件的關系。
⑤ 中國的司法部和法院,檢察院是什麼樣的關系還有監察部又是做什麼的謝謝
中國的司法部是國家行政機關,主要管監獄,司法考試,律師管理內等行政事務。
法院是審判機關容,主要負責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負責監督法律的實施,同時還負責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批准逮捕等。
三者各有職能分工,一般是沒有什麼關系,但是法院與檢察院之間是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關系。另外,法院的地位應該是最高的,司法部是三者中最低的。
監察部是中國行政紀律監督機關,負責各級政府的行政官員的違紀違法行為的監督工作。較前三者來說,其地位更低。
美國的司法部管的事和中國差不多,他也是行政機關,其部長由總統任命,和中國的總理任命一樣。但美國的法院有很高的地位,是與總統並列的三權分一之一極。美國的檢察院只有公訴功能,沒有中國的法律監督職能。其主要是獨立檢察官負責案子的公訴。
⑥ 紀委、檢察院、國家監察部分別有什麼區別
紀委是黨內檢察機關、監察院是政府部門行政檢察機關、檢察院是履行法律義務的檢察部門回。違犯黨答紀,由紀委處理;國家幹部在履行行政職責過程中犯有過錯但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由監察院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由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判決處理。
⑦ 中紀委和監察部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1.1921年黨的「一大」通過的黨章強調了黨的紀律,但是沒有單設一章。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單列了「紀律」一章,規定黨員要服從黨的全國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決議,下級機關必須執行上級機關的命令等黨的紀律。
2.1927年4月,黨的「五大」選舉產生了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黨的歷史上首次設立專門的紀律檢查機構。其後,受黨的「五大」委託,中央政治局於1927年6月召開會議修改了黨章,增設了「監察委員會」一章,規定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及省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和省監察委員會。1945年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專列了「黨的監察機關」一章,規定中央監察委員會由中央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並對紀檢機關的任務和職能、領導體製作了明確的規定。
3.1949年11月,新中國成立後,建立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任命朱德同志為書記,王從吾、安子文同志為副書記。主要任務有三項:一是檢查中央直屬各部門及各級黨的組織、黨的幹部及黨員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二是受理、審查並決定中央直屬各部門、各級黨的組織及黨員違反紀律的處分或取消處分;三是在黨內加強紀律教育。截至1954年,中央紀委共有幹部126人,設立了四處一室。
4.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召開全國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了中央監察委員會,董必武任書記。之所以將中央紀委改為中央監委,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當時黨內出現不少貪污腐化等違法亂紀現象;二是發生了高崗、饒漱石陰謀分裂黨的嚴重事件。與中央紀委相比,中央監委的職權比過去紀委有所擴大,組織機構有所擴充,工作條件也更好了。正如朱德同志所說,之所以將紀委改為監委,就是要使中央紀委「成為黨中央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進行監督的強有力的機關」。1956年9月,黨的八屆一中全會重新選舉了由21人組成的中央監察委員會。董必武任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是國務院領導下的國家行政監察部門。建國初期,我國政務院曾設有人民監察委員會。1954年9月,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監督部,1959年4月撤銷。1986年12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18次會議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國家監察部由部長、副部長組成部務會議,討論決定國家監察部的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