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服務金額
『壹』 一份商業合同里有技術服務和產品銷售兩部分,技術服務占合同金額的大部分
技術開發合同
定義: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技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品回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答發所訂立的合同。
認定條件:
1、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2、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3、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貳』 哪些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各合同稅率是多少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運輸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需要繳納印花稅。
各合同稅率如下:
一、購銷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購銷金額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二、加工承攬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收取費用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承包金額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五、財產租賃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六、貨物運輸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運輸費用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七、倉儲運輸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
稅率(稅額標准):用1‰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八、借款合同
徵收范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借款金額0.05‰
納稅人:立合同人
九、財產保險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責任、保證和信用保險合同暫按定額5元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十、技術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合同所載金額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徵收范圍: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和商品房銷售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書據所載金額0.5‰貼花
納稅人:立據人
十二、營業賬簿
徵收范圍:生產、經營用帳冊
稅率(稅額標准):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
納稅人:立賬簿人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徵收范圍: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稅率(稅額標准):按件貼花、每件5元
納稅人:領受人
免徵印花稅的情形:
1、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2、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3、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內,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可以免徵
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根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可以免徵印花稅;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設計的印花稅可以免徵。
(2)合同服務金額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二、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叄』 「一般質保金都是合同金額的5%」出自哪個文件條款中
」一般質保金都是合同金額的5%」出自:
1、2005年原建設部、財政部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該規定現已廢止):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
(2)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2、原建設部有一個格式合同,規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5%,一般工程都依據此比例執行。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麼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3、現在可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預留保證金。依據是:
2017年住建部、財政部,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3)合同服務金額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中關於保證金的使用規定:
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並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從保證金或銀行保函中扣除,費用超出保證金額的,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後,不免除對工程的損失賠償責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發包人負責組織維修,承包人不承擔費用,且發包人不得從保證金中扣除費用。
『肆』 單項合同金額達到多少時必須進行招投標
山東省財政廳出台的《山東省省級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准》規定內,同一預算采購項目容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准以上的,應當實行公開招標。其中,工程類公開招標的具體數額標准為同一預算項目下,單項合同金額200萬元。
另外,對於貨物類和服務類而言,公開招標的具體數額標准為同一預算項目下,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200萬元。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修訂)(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規定,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其他部門不得另行制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
送審稿指出,對於此次修訂稿中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達到「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這三項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伍』 服務合同金額為零,有什麼法律風險
服務合同金額為0,
如果簽署了合同,那就是雙方都同意金額為0了。
如果後期產生糾紛,就會按照合同內容進行判定。
『陸』 合同必須有明確的金額嗎
合同一般需要具備一些條款。
具體可以參看《合同法》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版人約定,一般包權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柒』 合同上的金額問題
合同上的金額問題,這種上劃的線不能當做「1」嗎,不能讀成「11510」,本來就是1500。應當以大寫為准。
『捌』 補充合同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金額多少錢
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五十條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8)合同服務金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采購人可以委託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託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四十六條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