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監察法
1. 監察法草案出台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已於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並開始實施。
審議歷程:
2017年6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該法律草案進行了審議;
2017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公開徵求各界意見;
2018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發布;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拓展資料
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制定監察法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總結反腐敗斗爭經驗、鞏固反腐敗成果的制度保障,主要任務是:
一、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要舉措。監察法為監察委員會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敗工作領域體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二、實現監察全覆蓋。在我國,「政府」歷來是廣義的,而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監察范圍過窄。監察委員會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實現由監督「狹義政府」公職人員到監督「廣義政府」公職人員的轉變,使監督不再有空白地帶。
三、整合分散的反腐敗力量。組建監察委員會,整合反腐敗工作力量,解決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的職能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職能交叉重疊問題,有利於形成反腐敗合力。
四、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寫入法律,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解決長期困擾我們的法治難題。
拓展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制定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制定依據是憲法。
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等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國家機構」一章中專門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並在其他部分相應調整充實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內容,確立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為設立國家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提供了根本法保障,為制定監察法提供了憲法依據。
(2)十三屆監察法擴展閱讀:
監察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四個方面:
1、一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涉及政治權力、政治體制、政治關系的重大調整,目的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
黨的十九大對此作出戰略部署,要求將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出台監察法就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將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法律,將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
2、二是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
在我國,黨是領導一切的,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國家機關都屬於「廣義政府」范疇。在人民群眾眼裡,無論人大、政協,還是「一府兩院」,都代表黨和政府,都要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得到有效加強,強化了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監督對象覆蓋了所有黨員,這也為國家監察覆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作了示範、打了基礎。
制定監察法,就是要貫徹落實上述改革精神,以法律的形式全面填補國家監督空白,實現國家監察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將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統一納入監察范圍,由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監察。
原來檢察機關只偵查職務犯罪行為,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既調查公職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又調查職務犯罪行為。
3、三是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
各級監察委員會與同級紀委合署辦公,根據監察法的規定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利於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統一領導,形成工作合力,推進標本兼治,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必將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和信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4、四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不斷提升治國理政水平是我們黨全面領導、長期執政的題中之義。黨和國家治理體系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依規治黨,依據黨章黨規黨紀管黨治黨建設黨;二是依法治國,依據憲法法律法規治國理政。目前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而行政監察主要限於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覆蓋面窄,二者不相匹配。
實行國家監察是對公權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監督,監察全覆蓋和監督的嚴肅性實效性直接關乎黨的執政能力和治國理政科學化水平。
制定監察法,就是落實黨中央關於監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通過制度設計補上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權力都關進制度籠子,體現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探索出一條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凈化的有效路徑,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人類社會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3. 《監察法》是哪一年頒布的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17年6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該法律草案進行了審議。
2017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公開徵求各界意見。
2018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發布。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3)十三屆監察法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
第三條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第四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4. 我國的監察法是在哪年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版一次會議於權2018年3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監察法的最後一條寫道: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同時廢止。
(4)十三屆監察法擴展閱讀:
國家監察委員會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一)對於重大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被調查人逃匿到國(境)外,掌握證據比較確鑿的,通過開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歸案;
(二)向贓款贓物所在國請求查詢、凍結、扣押、沒收、追繳、返還涉案資產;
(三)查詢、監控涉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及其相關人員進出國(境)和跨境資金流動情況,在調查案件過程中設置防逃程序。
5. 2020年能否實施監察官法
監察官制度是在監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門開展試點。
1月15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下簡稱《公報》)。《公報》明確,2020年要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並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
今年將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
全會提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意義重大。要持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其中還提到要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下簡稱監察法)。出台此法是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監察法起草組成員馬森述曾指出,制定監察法,有利於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今年是《監察法》正式施行第三年,中央層面提出要在今年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
南都記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4月,監察法通過施行不到一個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就印發《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創制政務處分。同月還制定出台《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進一步明確了六類監察對象的具體范圍,列明了監委管轄的88個罪名,明確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管轄分工和協調等事項,為監察機關履行好職責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9年7月,經黨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印發《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作為監察法的實施辦法,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相銜接,與刑事訴訟法、刑法等國家法律有效對接,將發揮推進監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的重要作用。
制定監察官法被納入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
監察官法則在監察法表決通過的當年就已被提上立法日程。
南都記者注意到,按照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深刻把握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的基本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有條不紊推進政務處分法、監察官法等法規項目的起草工作。2018年9月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監察官法被納入。
2019年12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第三次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新聞發言人岳仲明首次亮相,介紹立法工作相關情況。
據岳仲明介紹,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岳仲明表示,2020年要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將制定監察官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社會救助法、法律援助法等。
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近日撰文指出,改革領域的立法通常是對實踐經驗的總結固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至今已近三年,但監察官制度卻是在監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門開展試點,在短期內恐怕也難以形成比較全面、穩妥、有效的經驗做法。倘若匆忙制定,可能導致法律內容脫離現實,從而難以為預期的監察官制度提供良善的規范和指引。
秦前紅建議,從立法思路層面考慮,制定監察官法宜遵循「宜粗不宜細」的思路,即只對相對宏觀和實踐中已經明確的內容作出規定;至於更為細致的內容,可以先不做規定,經過實踐探索後,今後可以通過修改法律的方式加以完善,以免規定過於細致限縮了實踐探索的空間,以及實踐突破規定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