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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執法合作

發布時間: 2021-01-15 17:35:52

『壹』 滬港通的監管執法

證監會及港交所抄聯合公告指出,襲將積極增強兩地跨境監管和執法合作。兩地證券監管機構將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確保雙方為保障投資者利益之目的,在滬港通下建立有效機制,及時應對各自或雙方市場出現的違法行為。兩地監管機構將改進目前的雙邊監管合作安排,加強以下方面之執法合作:
完善違法違規線索發現的通報共享機制;
有效調查合作以打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跨境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執法交流與培訓;
提高跨境執法合作水平。

『貳』 保護環境的建議 3條

保護環境的建議:

1、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持續發展。

2、人人關心環境質量,人人參與環境保護。

3、愛祖國,護綠化,保清潔,愛家園。

(2)監管執法合作擴展閱讀:

保護環境的主要內容:

1、防止污染

防止由生產和生活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化學污染,包括防治工業生產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以及產生的雜訊、振動、惡臭和電磁微波輻射。

交通運輸活動產生的有害氣體、液體、雜訊,海上船舶運輸排出的污染物,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城鎮生活排放的煙塵、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破壞

防止由建設和開發活動引起的環境破壞,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公路干線、大型港口碼頭、機場和大型工業項目等工程建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

農墾和圍湖造田活動、海上油田、海岸帶和沼澤地的開發、森林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新工業區、新城鎮的設置和建設等對環境的破壞和污染。

3、自然保護

保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環境,包括對珍稀物種及其生活環境、特殊的自然發展史遺跡、地質現象、地貌景觀等提供有效的保護。另外,城鄉規劃,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樹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長和分布、合理配置生產力等,也都屬於環境保護的內容。

環境保護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動和主要任務之一。我國則把環境保護宣布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並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以保證這一基本國策的貫徹執行。

在全球范圍內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具有全球影響的方面有大氣環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環境問題等。隨著經濟和貿易的全球化,環境污染也日益呈現國際化趨勢,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問題就是這方面的突出表現。

『叄』 市場監督管理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岳陽市委、汨羅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3)監管執法合作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標准化和知識產權等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查處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委託開展反壟斷統一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協助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

依法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依法實施對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貫徹國家、省、岳陽市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推進質量發展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全市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

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積極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品牌建設,推動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開展服務質量監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配合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和鍋爐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權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道和比對工作。規苑、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組織實施標准化法律、法規,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標准化戰略的實施;依法承擔地方標准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本市級地方標准、團體制定工作。

依法開展標准化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准。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協助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協調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有關活動。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制定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建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建設知識產權人才隊伍。

十七、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相關工作,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監督商標,專利及原產地地理標志執法。

十八、負責知識產權創造運用。開展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規范知識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十九、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商品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市消費者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負責葯品(含中葯、民族葯, 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葯品、醫療器城、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十一、監督實施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准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二十二、負責許可權范圍內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葯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准和技術規范。

二十三、負責許可權范圍內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組織實施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肆』 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具體含義

貨幣政策根據最終目標的不同有著不同的含義,分別如下:

一、穩定物價最終含義:

物價指數上升,表示貨幣貶值;物價指數下降,則表示貨幣升值。穩定物價是一個相對概念,就是要控制通貨膨脹,使一般物價水平在短期內不發生急劇的波動。

二、充分就業最終含義:

針對所有可利用資源的利用程度而言,失業率越高,對社會經濟增長越是不利,因此,各國都力圖把失業率降到最低的水平,以實現其經濟增長的目標。

三、經濟增長最終含義:

人均名義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率剔除物價上漲率後的人均實際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率來衡量,政府對計劃期的實際GNP增長幅度定出指標,用百分比表示。

四、國際收支平衡最終含義:

一國國際收支出現失衡,無論是順差或逆差,都會對本國經濟造成不利影響,政府就需要採取各種措施糾正國際收支差額,使其趨於平衡。

(4)監管執法合作擴展閱讀:

目標之間關系

貨幣政策之間的關系較復雜,有的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如充分就業與經濟增長;有的相對獨立,如充分就業與國際收支平衡;更多表現為目標間的沖突性。

物價穩定與充分就業之間存在一種此高彼低的交替關系。當失業過多時貨幣政策要實現充分就業的目標,就需要擴張信用和增加貨幣供應量,以刺激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擴大生產規模,增加就業人數;

同時由於需求的大幅增加,會帶來一定程度的物價上升。反之,如果貨幣政策要實現物價穩定,又會帶來就業人數的減少。所以,中央銀行只有根據具體的社會經濟條件,尋求物價上漲率和失業率之間某一適當的組合點。

『伍』 住建局是干什麼的主管那些事

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局,也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10、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5)監管執法合作擴展閱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設1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2、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3、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5、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6、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

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

7、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8、建築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9、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

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10、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11、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12、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13、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4、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15、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和評估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局





『陸』 新形勢下,工商合作如何走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過去一些陳舊的市場監管制度以及監管手段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如何樹立工商「新形象」,監管模式如何進行改革和創新便成為值得每一個工商人思考的問題。我認為工商市場監管工作要想跟上時代的步伐,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進一步解放思想,以科學的發展觀引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要以科學發展觀引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轉變強勢執法的理念,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執法與服務相統一的人性化執法理念,文明執法、和諧執法,切實把行政執法工作上升到構建和服務於和諧社會建設,全面體現科學發展的要求上來。堅持「讓群眾答應、滿意、高興」的標准,樹立「公僕」意識,以服務為出發點,緊緊圍繞轉型這個中心,把服務貫穿於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和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各項職能的全過程,在服務中宣傳、在服務中管理、在服務中執法,堅持「嚴格執法、友情監管」,始終堅持為地方經濟發展鋪平路、開綠燈、做貢獻,在服務中去體現工商部門在經濟發展中的價值。充分樹立「企業有困、工商解難」的思想,讓社會審視工商、認識工商、給工商定位。 二、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努力提高執法效能 首先,在履行市場准入職能的同時,搞好服務。始終把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經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作為工商部門服務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在經營范圍上,拓寬登記領域;在前置審批上,取消不合法的前置審批,簡化辦證程序,創造寬松的企業注冊環境;在辦證時限上,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辦證時間,提高服務水平等。在市場准入工作中發揮好監管職能,一方面要正確處理好監管和服務的關系,把監管與服務有機的統一起來,進行必要的經營指導和咨詢服務,達到「管好而不亂」的目的,使市場經濟秩序井然良好。另一方面企業登記、商標管理、廣告管理等工作都具有監管和服務的兩重性。如在對商標監管中,幫助企業建名牌、通過名牌興企,增強市場競爭力。其次,關注食品安全,切實加強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管,盡力營造放心消費環境。食品安全是關系著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工商部門作為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管部門,給群眾把好市場關責無旁貸。因此,作為工商部門一定要切實履行好職能,做到有位有為。 三、嚴格依法行政,做到寬嚴結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工商部門的一切權力都是法律賦予的,它的職責、許可權范圍和權力行使方法、程序都是法律規定的。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同時還要樹立執法就是最大的服務的理念,嚴格執法,依法行政,不能為所欲為,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循私枉法。要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在依法行政的同時,堅持依德行政,熱情服務,按照「四個統一」的要求,積極推行行政引導,融服務於執法,做到「寬嚴結合」。同時,在嚴格執法,和諧執法的過程中,要防止兩種傾向:防止一提到服務就理解為淡化執法權威,放棄監管,將二者對立起來,甚至出現行政不作為現象;防止打著嚴格執法旗號亂執法、謀私利的傾向。 四、加強工商隊伍建設,重視人才培養 在工商系統內部,觀念陳舊、知識老化、能力低下的問題仍然存在,它嚴重製約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發展。當前,面對市場主體及行為的復雜化、隱蔽化、高科技化、智能化等特點,作為監管職能部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想監管到位,就必須跟上時代的步伐,不僅要加強工商法律法規的學習,更要掌握信息化建設等一些科技型知識。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履行職能、准確行使權力,才能擔當重任、不辱使命。因此,要不斷加強業務學習,多渠道、多形式進行培訓,在全系統掀起學趕幫超的高潮,全面提升隊伍的整體素質及執法水平,從而贏得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尊重。此外,還應進一步加強理想、信念、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工商管理人員的政治修養和思想道德素質,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提高工商隊伍形象。 (1)狠抓形勢政策教育。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肩負著政府調控經濟運行和維護市場秩序的重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提高隊伍素質,適應新形勢尤為重要。要實實在在的開展形勢政策教育,通過教育,引導大家在思想上一是要樹立全新的市場觀念,徹底摒棄過去管理集貿市場、小商小販時形成的狹隘市場觀念,樹立監管大市場的觀念,形成監管以大開放、大流通、大市場、大競爭、大服務為特徵的市場意識,確立逐步構造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的思想;二是樹立牢固的法制觀念,學法知法守法,嚴格依法行政,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權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三是確立與時俱進的思想觀念,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始終保持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的思想狀態,在思想問題和改進工作時,要始終堅持領先一步的思想,對幹部做到教育在前,對工作做到思考在前,對監管對象做到監管在前,思在前,謀在前,行動在前,最終促進各項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使我們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構築和諧社會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2)狠抓理論知識培訓。目前,在實際工作和執法中,存在著大量的盲區和空白點,對有的違法行為該管的不敢管或不知道怎麼去管。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什麼呢?很簡單,是隊伍整體素質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發展和工作任務要求。當務之中國是要對隊伍進行系統的多層次的、全方位的培訓,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一是進行市場經濟學方面的知識教育,幫助大家調整思路;二是重點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專門培訓,進一步改進培訓的方式,充實培訓的內容,熟悉掌握有關法律知識,對來訪咨詢會解答,對具體事項會受理操作,對市場行為會監督管理;三是要有計劃地組織人員搞好電腦操作、文秘等專業培訓,以適應不同崗位的需要。要有「培養一個人才是為了搞好本單位的工作,從而帶動一批幹部」的思想,盡快培養一批有能力、有水平、會管理的工商人才。 (3)狠抓管理技能的培訓。如何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壯大工商管理事業,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擔負起監管社會主義大市場的重任,說到底,就是管理技能與方式的問題,這個問題做好了,我們才能在轉變政府職能過程中把握主動權,才能在社會主義大市場經濟秩序中占據主導權。近年來,隨著高科技技術的應用,有必要對隊伍進行技能培訓工作。一是要進行應中國速成培訓工作,如舉辦中國絡管理培訓班,將電子商務監管知識轉化為執法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加強中國上信息交流與監管,提高辦公現代化水平等;二是對新的監管領域,狠抓「實點」演練,結合當前開展的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嚴格規則程序,加強對通訊、旅遊、保險、房地產等領域的監督力度,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三是強化對工作人員,特別是一線執法辦案人員的培訓工作。另外,可根據情況,走出去,組織人員到外地學習取經,吸取先進的工商管理技能和經驗,全面提高工商隊伍的整體素質的管理能力

『柒』 如何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一、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監管體制機制也幾度變更。1950年1月,保險業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1 952年,保險業劃歸財政部管理。1959年,保險業再度被劃歸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65年,人民銀行、財政部明確國內保險業務由財政部管理,國際保險業務由人民銀行管理。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保險監管。1998年11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方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標志著我國保險監管走向了專業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我國保險監管制度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一)監管法規不斷健全。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相關法律為核心、行政法規為支撐、部門規章為主幹、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等四個層次構成的保險監管法規體系。一是法律層面。1 995年《保險法》正式頒布,並分別於2002年、2009年兩次進行修訂,完善了保險經營行為基本規范和保險監管主體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別對海
上保險和保險犯罪進行了規定。二是行政法規層面。國務院曾於1 983年頒布《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加入WTO後,國務院分別於2001年出台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2006年出台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 2年出台了《農業保險條例》,對保險經營管理的一些重點領域進行了專門規范。三是部門規章層面.保監會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50部,大體分為經營主體、產品費率、資金運用、專業人員、償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個方面,夯實了保險監管的制度基礎。四是規范性文件層面。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針對監管實際,制定了大量的規范性文件,為加強和改進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監管體系初步形成。認真落實國家金融監管部署,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一是監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開放初期,保險監管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首次提出償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監會成立後,提出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隨著國有保險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監會發布指標規定,償付能力監管實質性起步。隨著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監會發布指導意見,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監管,探索建立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監管框架,並於2009年設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公司治理監管委員會。新形勢下,保監會於2012年啟動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根據國際金融危機後的監管改革趨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二是監管組織逐步健全。保監會目前設置16個職能部門和2個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保監會陸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平行設立了36個保監局。為加強基層市場監管,保監會於201 0年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五個地級市試點設立區域保監分局。三是監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強與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溝通合作,推動社團組織發揮自律、維權、協調等作用,支持新聞媒體、會計審計、評級機構、消費者等發揮監督作用,初步形成了專業監管、部門辦作、行業規范、社會監督的大監管格局。
(三)監管手段日益豐富。不斷創新和豐富監管方式方法監管的執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類監管。從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內控合規、財務、資金運用,業務經營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分類監管,提高了監管效率。二是非現場監管。建立保險監管統計制度體系,積累保險數據資產,加強市場運行和保險風險的監測、分析、預警,提高非現場監管效力。推動保險業和保險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三網一庫」,基礎架構,開發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等25個應用系統,設立保險信息平台公司,推進監管電子政務建設。三是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規程和手冊,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現場檢查效率。組織開展綜合性、系統性和專項檢查,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對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實施「雙罰」,提高監管威懾力。四是信息公開。建立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發揮保監會官網、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行業網站等平台作用,及時發布保險新聞、統計數據、行政許可和處罰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險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國金融業創建了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堅實屏障。
一、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深化改革理念,加強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順應保險業發展趨勢,遵循監管規律,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落實「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要求,深化保險監管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保險監管制度,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監管作用,推動保險業發揮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功能,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的現代保險業,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總體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規律。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鑒國內外保險監管的歷史經驗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險發展和監管規律。要堅持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相適應,監管制度與保險監管需要相適應。要發揮市場配置保險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激勵和約束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市場運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規,依法嚴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防範保險風險,彌補市場不足和解決市場失靈。要從保險市場實際出發,把握階段性特徵,科學確定監管目標、原則和支柱。
二是體現中國特色。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國情,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和監管實際。要圍繞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及總目標,推進保險監管制度現代化。要把握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深度和密度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保險服務能力不強的特徵,堅持在加強監管中促進行業發展,推動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要把握我國保險消費者還不理性、經營主體還不成熟、市場機制還不健全的特徵,完善市場規則,強化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要把握我國保險業基礎薄弱、發展迅速、正在轉型升級和成為全球主要保險市場的特徵,兼顧審慎性與經濟性,合理確定監管約束特別是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的標准。
三是順應時代趨勢。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鮮明的要求是把握國際金融改革的最新動向,順應當今國際保險監管的變革趨勢。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趨於統一的趨勢,在形成監管框架、制定監管制度、完善監管規則中,更加註重保護消費者權益,注重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監管。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強調自主的趨勢,結合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實情和自身利益訴求,匯集各家之長,積極推進我國保險監管改革,在國際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改革中爭取更大話語權。
(三)主體框架。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要立足我國經濟社會和保險發展實際,總結保險監管實踐,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的「3 -4-3」保險監管主體框,即三個監管目標、四項監管原則、三大監管支柱。
1.監管目標。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險產品服務相對復雜,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廣泛存在,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保險供給者行為的約束,防止保險消費者權益受到惡意侵害。消費者權利保護是理性消費行為的重要保障,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消費者安全、知情、選擇、求償、公平交易、監督等權利的保護,促進合理消費,優化保險資源配置,提升保險市場運行效率。我國保險業服務廣度、深度還十分有限,要通過保險監管,推動保險業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是防範市場風險。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運行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與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直接相關。要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涵蓋承保、信用、市場、操作、流動性、信譽等各類風險的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風險識別、評估、計量、監測、控制、處置等各環節的全流程風險防範機制。要強化保險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管控,加強保險監管的外部約束和風險防範,築牢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三是促進市場繁榮。只有繁榮發展的保險業,才能為消費者和經濟社會提供更加全面豐富的風險保障。要完善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要完善市場體系,優化市場結構,推動市場主體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要爭取政策法規支持,推動保險業發揮功能作用,在現代金融、社會保障、災害救助、社會管理和農業保障等五大體系建設中發揮支柱作用。
2.監管原則。一是維護公平與促進效率相統一。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堅持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保險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堅持更好發揮監管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營造競爭環境,規范市場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穩定運行。
二是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統一。建立有效的保險監管治理機制,統籌協調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順應保險創新趨勢,強化功能監管和全流程監管,加強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監管協調,推進監管的統一性和連續性,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注重整體風險防範,改進機構監管,加強保險集團和法人機構監管。
三是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相統一。在注重防範單一保險機構風險的同時,分析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對保險業的整體影響。關注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風險狀況,重視金融風險的跨境與跨行業傳遞,重視逆周期監管,防範順周期對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放大效應。
四是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統一。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定標准明確、程序規范的具體規則,提高監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運用原則監管,提高監管的指導性、靈活性、適應性,為鼓勵創新、增強市場活力創造空間。
3.監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監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現代保險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約束的內生機制,也是加強保險監管的微觀基礎。要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理念,完善制度機制,深化股權監管,突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強化公司章程約束,提高董事、監事和管理層專業水平,完善制衡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的剛性約束。要推動公司治理從「形式規范」向「治理實效」轉變,防範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資產安全、高管瀆職等風險,從保險市場源頭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是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風險監管的主要手段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終防線。要借鑒吸收國際上償付能力監管的最新成果,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按照風險導向、中國特色、國際可比的原則,加快建設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要強化定量資本、定性監管、市場約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整體架構和具體規則。要嚴格落實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
三是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確保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確市場行為監管的邊界和內容,發揮好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的作用。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的統籌規劃和系統管理,建立市場行為監管與公司治理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制度的聯動與觸發機制,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市場風險防範體系。
三、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著力點
現在我國保險監管改革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著重大的歷史考驗,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任務很重,必須在一些重點領域和環節不斷取得突破。
(一)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範化解保險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水平,強化市場主體自我激勵約束的這一內生機制,夯實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制度保障。一是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實董事會的全面與首要責任及履職要求,加強董事資格審查,完善董事培訓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及成員的履職評價與問責機制,增強董事的盡責履職能力,提高董事會專業、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強化內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地位。制定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內控執行力。強化保險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責任。三是強化集團監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險集團防火牆制度,規范保險集團內部資源整合和關聯交易。制定保險集團並表監管辦法。建立保險集團風險控制標准。強化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四是強化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地位。健全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關鍵崗位專業人員資質管理制度。加強董事會秘書管理,強化總精算師、合規責任人、審計責任人等關鍵崗位職責,增強經營管理層的執行力。加強對司高管層高管層的穩健薪酬和執業行為監管。
(二)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對保險業務全流程監管的重要內容,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標本兼治,制定科學規則,明確監管重點,抓好制度落實,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強市場監測檢查。堅持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不斷豐富保險監管工具箱。構建涵蓋各類風險的風險模型和監管指標體系,加強對風險的識別、評估、預警、控制和處置。改進現場檢查方法,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改進保險產品監管c積極推進費率市場化改革和條款標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產品創新保護機制,鼓勵行業產品創新和結構調整。完善監管規則,改進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標准,建立科學的費率形成、條款執行、事後評估、產品糾正等全過程監管機制。三是強化保險中介監管。完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准人退出制度,強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內控建設。穩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保險兼業代理監管制度,探索兼業代理法人機構集中管理模式。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制定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建立互聯網保險的經營行為、數據信息、信息安全等技術標准,健全數據獲取、電子簽名、隱私保護等法規制度,促進互聯網保險規范運行。五是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構建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
(三)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符合我國實際、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任務。一是完善資本約束機制。科學把握我國保險公司實際風險狀況,按照共同而有差別的原則,建立與風險緊密掛鉤的資本要求。建立定量風險和定性風險相結合的綜合評級機制,科學評價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生風險,全面反映公司風險狀況。完善逆周期資本監管制度。二是強化全過程風險監管。充分運用定量監管、定性監管和市場約束等手段,形成對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完善償付能力壓力測試體系,健全償付能力J預測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三是完善資本補充機制。建立健全多層次和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機制,支持保險公司創新和豐富資本補充工具,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利用國內外金融市場和各種社會資本,增強保險業資本實力。
(四)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法規制度具有長遠性和根本性的特徵。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度,必須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做好「一法兩條例」的相關工作。積極推動《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修訂,加快研究制定《巨災保險條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廢改立」工作。本著急用先建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市場准人退出、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網路保險、資金運用等關鍵監管環節的規章制定工作。探索負面清單模式下的監管方式,擬定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方案。三是推動相關領域保險立法工作。加強保險宣傳和溝通協調,推動相關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商業保險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業保險參與現代金融、社會保障、農業保障、防災減災、社會管理等五大體系建設的制度安排。
(五)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加快構建「兩地三中心」的數據管理架構。完善信息化建設標准體系,搭建一體化的保險信息監管應用平台。推進保險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專業化運營,深化保險數據開發利用,建設全國統一規范的行業運行和風險數據採集研究中心,構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險監管信息
公共服務系統。研究探索保單登記、通賠通付、第三方支付、數據託管等服務領域,不斷開發數據衍生應用領域。探索保險業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強監管政策引導和制度約束,從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戰略高度,提升全行業信息安全意識,抓住信息設備購置、軟體應用、維護維修、日常保障等重點領域,全面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行業自律是實現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強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發揮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等功能作用,防範化解保險風險,提升服務、協調和專業能力。建立覆蓋全行業的自律體系,增強自律公約束力,依法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七)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加強監管自身建設,是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組織、機制和隊伍等建設,提高監管能力,提升監管質量與效率。修訂《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監管職責,完善派出機構內設部門設置。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完善保監會機關內部協作機制,促進監管的統籌協調、溝通會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監會機關部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縱向聯動機制,促進監管的統一規范、協作有力。逐步擴大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有序推進屬地監管常態化。建立健全監管績效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因地制宜的差異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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