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民主監督
① 關於中國農村村民自治問題的論文,怎麼把題目范圍縮小
村民自治,簡而言之就是廣大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社會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內容是「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因此,全面推進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村級民主決策、村級民主管理和村級民主監督。
(一)全面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把幹部的選任權交給村民
民主選舉,就是按照憲法、村委會組織法、實施村委會組織法辦法和村委會選舉辦法等法律法規,由村民直接選舉或罷免村委會幹部。村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每屆任期 3年,屆滿應及時進行換屆選舉。選舉實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把 「思想好、作風正、有文化、有本領、真心願意為群眾辦事的人 」選進村委會班子。也就是說,選出一個群眾信賴、能夠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的村委會領導班子。
(二)全面推進村級民主決策,把重大村務的決定權交給村民
民主決策,就是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如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和使用,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准,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入的使用,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都應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
(三)全面推進村級民主管理,把日常村務的參與權交給村民
民主管理,就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全體村民討論制訂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把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級各類組織之間的關系、職責、工作程序以及經濟管理、社會治安、村風民俗、計劃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規定得明明白白,加強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和村幹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綜合性章程,也是村內最權威、最全面的規章,村民形象地稱之為 「小憲法 」。村規民約一般是就某個突出問題,如治安、護林、防火等作出規定,作為村民的基本行為規范。
(四)全面推進村級民主監督,把對村幹部的評議權和村務的知情權交給村民
民主監督,就是通過村務公開、民主評議村幹部和村委會定期報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監督村中重大事務,監督村委會工作和村幹部行為。民主監督的重點是村務公開,凡是村裡的重大事項和村民普遍關心的問題,都應向村民公開。[2]
但是行政村不屬於一級政府,是一種村落小范圍的自治組織,自製內容僅限於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