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監管
發布時間: 2020-11-22 01:58:13
Ⅰ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 94號文件怎麼自查
一、各市(區)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葯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集中整治,將之作為今年葯品流通監管工作的重點任務,根據總局、省局有關部署和市局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大力宣傳發動、強化溝通協作、嚴肅工作紀律,依法從嚴打擊葯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為我市公眾用葯安全提供有力的監管保障。
二、各市(區)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嚴格督促轄區所有葯品批發企業(含法人、非法人和體外診斷試劑批發企業,下同),根據94號公告規定的時間節點和重點問題切實開展自查,如實填寫《2016年江蘇省葯品流通領域集中整治企業自查表》及承諾書(附件1),於5月20日前書面報企業所在地市(區)局審核,經審核合格後於5月25日前報市局統一匯總,市局於5月31日前報省局葯品流通監管處。
三、各市(區)局應組織對轄區內所有葯品批發企業進行檢查,市局將根據日常監管檔案及各市(區)局檢查情況有針對性、有重點地組織監督檢查。將日常管理水平低、購銷渠道混亂、案件多發,且自查發現問題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業,確定為重點檢查企業,檢查數量不少於50%。按照94號公告和《2016年江蘇省葯品流通領域集中整治現場檢查評價表》(附件2)要求,組織檢查人員採用異地交叉檢查的方式,於7月31日前完成對重點檢查企業的現場監督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厲處罰。
四、市局將及時對本次集中整治工作進行總結,認真梳理查出的問題,提出進一步加強葯品流通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8月31日前向省局報工作總結及《2016年江蘇省葯品流通領域集中整治情況統計表》(附件3)。
五、集中整治期間,省局將適時組織督查組,對各地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對葯品批發企業進行飛行檢查,請各地做好迎檢准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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