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監督委員會成員產生
A. 村民監督委員會主任是怎樣產生的
必須通過群眾海選 產生,村兩委成員不得兼任,可以找紀檢監察機關落實
B. 村民村務監督委員會由幾個人組成
一般由三至五人組成。
C.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什麼人員組成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第七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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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員職責:
村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男女平等,做好計劃生育工作,促進村與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推動農村社區建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各民族村民增進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並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D. 村委會監督委員的產生和職責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監委會成員必須依法選舉產生。村監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員根據村委會的總人數由3-7人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監委會根據各村實際情況可下設村務公開、財務、重點工程、治保安全、環境衛生等監督小組,組長一般由監委會成員擔任。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任職條件
(1)本村村民代表,為人正派,無違法亂紀行為;(2)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基層各項涉農政策,且有協調議事能力;(3)能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有效監督;(4)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奉公,熱衷於公益事業。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
(1)組織村民代表聽取村民委員會工作匯報;(2)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執行工作情況進行監督;(3)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職評議;(4)受理村民委員會成員辭職,並督促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5)組織協調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工作;(6)引導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7)應當由村民委員會依法召集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而村民委員會不組織召集,或擅自作出決定並拒絕更正的,可由監委會召集並主持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
村務監督委員會產生的權源(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村務監督機構主持。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E. 村委會監察委員由什麼人組成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監委會成員必須依法選舉產生。村監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員根據村委會的總人數由3-7人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監委會根據各村實際情況可下設村務公開、財務、重點工程、治保安全、環境衛生等監督小組,組長一般由監委會成員擔任。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任職條件
(1)本村村民代表,為人正派,無違法亂紀行為;(2)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基層各項涉農政策,且有協調議事能力;(3)能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有效監督;(4)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奉公,熱衷於公益事業。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
(1)組織村民代表聽取村民委員會工作匯報;(2)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執行工作情況進行監督;(3)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職評議;(4)受理村民委員會成員辭職,並督促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5)組織協調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工作;(6)引導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7)應當由村民委員會依法召集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而村民委員會不組織召集,或擅自作出決定並拒絕更正的,可由監委會召集並主持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
村務監督委員會產生的權源(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村務監督機構主持。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F. 村支書任命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是否違法
該種任命是違法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務監督的機構,其成員是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同時該意見還提出在村務監督管理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農民群眾的參與權。
另外該意見還明確了規范村級民主決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原則上要遵循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聯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議案,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民主決策事項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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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任職條件:
1、本村村民代表,為人正派,無違法亂紀行為;
2、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基層各項涉農政策,且有協調議事能力;
3、能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有效監督;
4、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奉公,熱衷於公益事業。
G. 我國的監督委員是由什麼產生
村務監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村務監督機構。 它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回的落實答,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它有利於村級民主監督的健全,有利於鄉村治理的完善,有利於農村基層民主的發展。
定位
村監委會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由村民代表會議民主選舉產生,實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組織協調村民代表會議依法監督村民委員會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情況等。
組織結構
村監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員根據村委會的總人數由3-7人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監委會根據各村實際情況可下設村務公開、財務、重點工程、治保安全、環境衛生等監督小組,組長一般由監委會成員擔任。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大部分地區的監委會成員的選定也按照此項迴避制度實施,但從搜集情況看來也有部分地區的監委會主任是由兩委成員擔任的,如浙江省溫嶺市的監委會主任原則上由村黨支部成員兼任,陝西省戶縣餘下鎮是由村支部的紀檢委員兼任,陝西省部分地區並無迴避制度。
H. 如何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一、明確組織設置及任職條件
1、機構定位:村監會是村級民主監督組織,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對村級事務實施監督,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監會一般與村民委員會換屆同期舉行,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
2、組織設置:村監會一般由3至5名成員組成,其中主任1名,主任一般由村黨組織成員或黨員兼任,村監會可根據實際需要,下設村務公開、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程項目等若干監督小組。
3、任職條件: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本村村民;思想素質好,堅持原則,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在群眾中有較高威望;能正常履職;成員中應有熟悉財務管理的人員。
4、迴避人員:除兼任村監會主任的村黨組織成員本人外,村黨組織、村委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監會成員;村文書、村報帳員不得兼任村監會成員及其下設機構的人員。
二、推薦提名候選人
1、由村黨組織按照任職條件從黨員、村民代表或村民中推薦提名村監會成員候選人,推薦提名的候選人比應選人數多1至2名;
2、推薦的候選人名單報鎮(辦)黨委初審和縣鎮紀委部門聯審後確定正式候選人,同時在村公開欄公示。
三、村民代表會議差額票選
1、村監會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2、選舉時有選舉權的村民代表應超過2/3 參加投票,選舉有效;
3、候選人應獲得全體村民代表過半數贊成票始得當選;
4、獲得全體村民代表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若遇票數相同或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不足應選名額時,則相同票數候選人或未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票數多者當選。
四、選舉村監會主任
1、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村監會成員,選舉產生村監會主任;
2、召開村監會成員第一次會議,討論村監會成員工作分工。
五、鎮(辦)黨委發文公布
1、新當選的村監會主任及成員名單在村公開欄公布;
2、上報鎮(辦)黨委,由鎮(辦)黨委發文並抄送縣鎮紀委。
六、村監會成員資格終止
1、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測評中信任票數達不到應到會人數一半的;
2、任職期間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被查處的;
3、存在其他不宜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情形的。
七、城鎮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一並參照執行
I. 村財務監督委員會有那些權利組織成員如何產生
1、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民對村務進行民主監督的機構。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對從源頭上遏制村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2、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設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或黨員擔任主任,原則上不由村黨組織書記兼任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
3、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要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堅持原則、敢於擔當、群眾公認,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熱心為村民服務,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鄉鎮黨委、村黨組織要把好人選關。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村會計(村報賬員)、村文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9)村監督委員會成員產生擴展閱讀: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是:對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列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等,了解掌握情況。
2、質詢權。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並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說明。
3、審核權。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
4、建議權。向村「兩委」提出村務管理建議,必要時可向鄉鎮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要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決策和管理,不幹預村「兩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評議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