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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財務監督

發布時間: 2021-01-14 15:29:23

㈠ 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1)、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的進行監督,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合法。

(2)、對各種財產和資金進行監督,以保證財產、資金的安全完整與合理使用。

(3)、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以保證財務收支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

(4)、對經濟合同、經濟計劃及其他重要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以保證經濟管理活動的科學、合理。

(5)、對成本費用進行監督,以保證用盡可能少的投入,獲得盡可能多的產出。

(6)、對利潤的實現與分配進行監督,以保證按時上交稅金和進行利潤分配,等等。

(1)組財務監督擴展閱讀

財務監督適用於:

①通過財務指標實現對供應、生產、銷售諸活動的監督。

②通過財務指標實現對財務系統的監督。

③通過財務指標實現對企業財務狀況和整體素質的監督。

財務監督的目的在於督促財務活動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企業經營文革、制度的規定,揭露財務活動中的弊端和違法行為,威懾和制約不法行為,保證財務活動的正軌運行;促進企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財務監督一般分為三個工作階段:

(1)准備階段。主要工作包括確定檢查對象、內容和任務,組織檢查人員,安排檢查時間。

(2)實施階段。主要工作包括搜集資料、了解情況、檢查取證。

(3)總結階段。主要工作包括整理檢查資料、編寫檢查報告。

㈡ 如何進一步加強財務監督檢查

劉東印財務管理是一個單位管理體系中的關鍵。一個單位的財務管理如果混亂的、不規范的,就會直接釀成貪污、挪用等問題的發生。從我國近幾年來發生的腐敗現象來看,財務管理上出問題居多,因此,加強財務管理,實施財務監督檢查,確保資金正常運轉勢在必行。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如何加強財務監督檢查,有以下幾點看法:
一、建立預算管理組織結構
要嚴格遵守預算資金的使用管理及核算制度、辦法的規定,完善部門預算,強化預算管理,通過細化、規范、合理地安排支出,科學界定單位的支出項目,進一步增強了預算的約束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單位預算管理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與分析,並就預算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予以糾正。
二、 改變財會人員的知識結構和工作職能
實行會計電算化,要求會計人員既要掌握會計專業知識,又要掌握相關的計算機知識、網路知識、信息、管理知識等,因此,會計電算化將促進會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向既博又專的方向發展,從而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
三、明確財務監督檢查的范疇
1、要提高自我制約的意識。要不斷提高按照國家財經制度辦事的自覺性,這是加強財務監督檢查的思想基礎,是首要前提。
2、要加強財務法規和政策研究。這是我們提高財務監督檢查的重要途徑。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運作機制發生了很大變化,有些財務規定是在計劃體制下制訂的,對今天來說有些不太適應了。另外,根據新的情況改進管理,使財務工作按照合理合法的要求去運作。
3、要制定財務監督檢查條例。這是財務監督檢查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監督檢查條例應當成為我們實施財務監督檢查的有效手段。條例監督應當體現群眾監督、組織監督和法律監督的原則。
4、要加強財務審計。這也是我們實施財務監督檢查的重要措施之一。審計的作用就在於按照會計法的要求,對單位的資金運作進行審核,幫助我們發現問題、糾正問題,使我們的資金運作符合財務管理制度。
5、要把監督活動滲透於管理各個環節和安全過程。財務監督檢查不能就某一項資金運作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貫徹在資金動作的全過程,貫徹在預算管理、收支管理、資產管理等各個環節。
6、要加強財務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同時也要加強單位領導和其他職工的思想素質教育,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對創收的認識,培養勤儉節約,勤儉辦事的工作作風。加強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在財務監督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位置。財務人員如果不遵守職業道德,就必然會違法違紀。財務人員違背了起碼的職業道德,就會幫助犯罪分子造假賬、隱匿賬單、甚至銷毀賬單,使財務管理失控。
7、要健全財務監督的組織體制。財務主管有權監控單位的日常財務會計活動;有權審核經費預算,監督大額經費的支出的預算執行情況;有權審核財務報表和報告的真實性和准確性;有權參與經費動作中的重大活動,如監督資金收支、對大宗物品的采購、小型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的立項、預算、招標、決算堅持按規定和制度的執行,提出審計建議、對違規違法情況的反映和制止等。
8、積極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將經費支出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公用支出由政府集中采購,採用招標競價的方式,通過公平競爭,使有限的資金購買到滿意的商品,並得到質高價優的服務,買賣雙方都得到滿意的效果,使腐敗行為得到遏制。
9、要發揮超前監督的預防功能。超前監督是加強財務監督的一個方面。它的功能就在於對財務運作中可能發生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事先的監督避免為時已晚的後果。
四、正確處理好領導與財務人員的關系
當領導交辦的任務與財務規定相違背時,財務人員要不要執行?從財務人員來說,有遵守職業道德和財務紀律的要求,不可為之,應當不顧自己的利益得失,向領導說明情況,並提出合理的建議;如果領導固執己見,硬要執行,那麼財務人員就要向領導作耐心的解釋。不能因怕穿小鞋,而違背財務管理原則,通融領導,這樣就既害了領導、又害了自己。作為領導來說,首先就不應該把違背財務規定的事讓財務人員去做,如果是不了解這方面財務規定,就得聽財務人員的解釋,接受他的建議,要明白財務人員這樣是為了愛護自己。真正出了問題,領導是要負責的,甚至要負法律責任。因此,真正處理好領導和財務人員的關系應當是互相理解、互相監督、互相把關。正確處理好領導與財務人員的關系。
五、 處理好財務管理中的原則性和靈活性的關系
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執行財務紀律,這就是原則性,我們不能違背,否則就要犯錯誤,嚴重的要犯法。所謂靈活性,就是在執行財務制度過程中,充分利用政策具有彈性這個特點,作些技術性的合理處理。原則性在財務管理中起主導地位,靈活性不能影響原則性,這是基本的要求。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是我們的目標。
六、 正確處理好審計與被審計的關系
審計和被審計是一對矛盾,但這對矛盾是對立的統一。審計是我們實施財務監督檢查的重要措施之一。審計的目的就在於按會計法的要求,對單位的資金運作進行審查,幫助我們發現問題、糾正問題,使我們的資金運作更加符合財務管理制度,也可以使我們的財務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這是一件大好的事。因此,每半年要求審計一次,避免留存隱患。同時,我們也要提高對審計的認識,處理好審計與被審計的關系。
七、正確處理好主管領導把關與領導班子集體把關的關系
主管財務的領導對本單位的資金運作負主要責任,這不等於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對資金運作沒有責任,應當共同來把關。主管財務的領導對重要經濟決策、重要的投資、重要的經營活動和大額度的資金運作,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只有領導班子成員與財務人員共同確定把好財務關的觀念,才能發揮財務監督檢查的功效,提高單位的資金使用效益,遏制腐敗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㈢ 老闆怎樣進行財務監督

財務,會計,出納分開,各設一個人任職,相互從不見面,中間信息的傳遞專人負責,不定期審計並盤點現金,審計時不透任何風聲,審計人員可以邀請高校的審計學教授,或聘任獨立的內部審計師

㈣ 財務監督的概念

財務監督(financial cupervision)
財務監督適用於:
①通過財務指標實現對供應、生產、銷售諸活專動屬的監督。 ②通過財務指標實現對財務系統的監督。
③通過財務指標實現對企業財務狀況和整體素質的監督。
財務監督的目的在於督促財務活動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企業經營文革、制度的規定,揭露財務活動中的弊端和違法行為,威懾和制約不法行為,保證財務活動的正軌運行;促進企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財務監督一般分為三個工作階段:(1)准備階段。主要工作包括確定檢查對象、內容和任務,組織檢查人員,安排檢查時間。(2)實施階段。主要工作包括搜集資料、了解情況、檢查取證。(3)總結階段。主要工作包括整理檢查資料、編寫檢查報告。
進行財務監督,普遍採用調查詢問有關人員,審閱財務文件,核對賬簿、報表,統計分析財務數據等方法。

㈤ 財務監督的原則

財務監督原則是財務監督工作的基本規范,是對財務監督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在財務監督工作中,應堅持以下原則: 公共組織預算是各公共組織編制並經有關部門核準的計劃期內的財務收支計劃,是國家預算的基礎,也是公共組織開展各項財務活動的基本依據。加強公共組織預算的監督和管理,對督促各公共組織切實履行職責,完成所擔負的任務具有重要意義。預算管理監督包括預算編制監督、預算執行監督和決算監督三項內容。
(一)預算編制監督
預算編制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1、公共組織預算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是否符合上級下達的行政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要求。2、收入預算是否積極可靠。3、支出預算是否貫徹了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預算內外資金結合使用,統籌安排的原則,有無寬打窄用,留有缺口現象,是否貫徹了勤儉節約的方針;4、計算依據是否可靠,數量指標是否合理准確,定額是否先進,收支是否平衡,內容是否完整,說明是否清楚,以及財政資金是否按規定的程序報批,等等。
(二)預算執行監督
預算執行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1、預算執行的進度是否按計劃進行,收支預算進度與公共組織的行政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是否相適應。2、在公共組織預算執行過程中,該征取的收入是否按預算規定及時足額征取,徵收的標准、范圍和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的規定,有無亂收費、亂攤派情況;支出預算是否得到確實執行,有無亂支濫用情況,專款是否專用,有無各項資金相互挪用情況;有無違反預算執行規定,該收不收,該支不支情況;增收節支或減收增支的數額是否合理,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現的追加追減事項,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3、預算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分析,對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進行處理。
(三)決算監督
決算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編制的、用以反映預算執行結果的會計報告。它反映著預算收支計劃的最終執行結果,是公共組織經濟活動在財務上的集中體現。在決算監督中,應分析、監督公共組織決算報告提供的各項數據是否真實可靠,是否完整准確,各項收支是否按規定列報,有無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漏報現象,數據計算有無差錯,該上報的年終結余是否繳清,決算報告是否及時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 資金收支活動是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收支情況監督,是公共組織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收入監督
公共組織財務收入名目繁多,種類復雜,性質各異,既有預算資金收入,又有預算外資金收入,監督的內容較多,主要包括:1、公共組織各項收入計劃是否完成,該收取的是否按照有關規章、標准、計劃收取,有無多收、亂收、錯收、漏收等情況,超收或減收的原因何在;2、收費的標准和范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無擅自擴大或縮小收費范圍,提高或降低收費標准,有無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等問題;3、利用技術、設備條件對外服務的收入或費用是否進行扣除,是否進行成本核算;4、應繳財政預算和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和附屬企業利潤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截留、坐支、挪用、拖欠等問題;5、是否按國家規定劃清了各項收入的界限,對各項收入是否按規定進行管理和核算;6、各項應納入單位預算的收入是否都納入了預算,有無帳外帳,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小錢櫃」等問題。
(二)支出情況監督
公共組織支出是各公共組織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完成工作任務,履行自身職責的必要保障。公共組織支出的名目繁多,種類復雜,既有消耗性支出,又有轉移性支出,既包括公共組織自身消費,又包括投資支出、社會保障支出、債務本息支出以及財政補貼等。加強支出情況監督,是保證財政資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防止貪污浪費等不良現象發生的重要手段。支出情況監督主要包括:1、各項支出預算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支出預算是否得到確實執行,超支或減支的原因何在;2、費用支出的結構變化是否合理,是否有助於各公共組織履行職責;3、是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規定的范圍和標准辦理各項開支,有無亂支濫用,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現象,有無鋪張浪費,任意揮霍國家資產,損公肥私,假公濟私等問題;4、是否按國家規定劃清了各項支出的界限,專項經費是否按計劃專款專用,有無相互擠占挪用的情況;5、購置各種商品是否按規定進行,有無弄虛作假,違章購買的現象。 公共組織資產是其佔有、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這些資產是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它公共組織正常履行職責的基礎,是搞好政權建設、教育發展和科技進步等各項社會事業的重要物質保障。公共組織資產的管理與使用,關繫到財政資金能否得到有效使用,關繫到能否建立一個高效廉潔的政府。公共組織資產的低效使用或浪費,實際上直接增加了政府運作的成本。為保證公共組織財產的安全完整及使用的合理有效,降低政府運作成本,提高單位資本運作效率,必須加強資產的管理與使用的監督。資產管理與使用監督的內容主要有:
1、現金管理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有無坐支現金、非法挪用、隨意借支、「白條」抵庫及私設「小金庫」等情況;
2、各種存款是否按國家規定開立帳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帳結算等業務;
3、各種應收款項是否及時足額收回,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長期不清的債權債務是否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
4、存貨、庫存材料、固定資產等各項財產的來源是否合法;
5、無形資產的取得和轉讓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6、對外投資是否按規定報批,用於投資的實物和無形資產是否進行了評估,是否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投資項目的選擇是否恰當,是否影響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有無違反規定,用維持事業正常發展、保證事業計劃完成所必須的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的情況。 公共組織財務監督的內容十分廣泛,除上述幾方面的內容外,還包括:1、公共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實行了嚴格的崗位責任制;2、有無將行政事業經費挪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情況;3、有無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對國家財產任意揮霍浪費的情況,有無貪污、挪用、多吃多佔、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4、有無擅自增加職工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及濫發實物等情況;5、有無向其它單位、所屬單位或個人非法攤派,非法集資及亂收費現象;6、有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非法騙取國家財產的情況;7、依法代收代扣的國家稅收是否及時足額上繳國庫,等等。

㈥ 公共組織財務監督於企業財務監督的區別

財務監督是指對財務活動合法性、效益性折監察和督導。
財務監督是運用單一或回系統的財答務指標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或業務活動進行的觀察、判斷、建議和督促。它通常具有較明確的目的性,能督促企業各方面的活動合乎程序與合乎要求,促進企業各項活動的合法化管理行為的科學化。它是公共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財政監督的基礎,它對於規范公共組織的財務活動,嚴格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改善公共組織財務管理工作,保證收支預算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財務監督的目的在於督促財務活動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企業經營文革、制度的規定,揭露財務活動中的弊端和違法行為,威懾和制約不法行為,保證財務活動的正軌運行;促進企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㈦ 財務監督的依據

公共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直接關繫到國有資產的安全及國家財政資金的使用效回果。為了使各公共組織答的財務活動運行於正常有序的軌道上,讓有限的資金取得盡可能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就必須按照一定的依據加強公共組織的財務監督。這些依據主要有:
1、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
2、經國家批準的各項費用開支標准、人員編制和定額指標。
3、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發展計劃、業務工作的管理規定及辦法。
4、公共組織的預算、決算資料和會計核算資料。
5、其他有關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數據和資料。

㈧ 財務監督系統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①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這是對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實行源頭控制的重要環節。是會計基礎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主要應當抓住兩個環節:一是對原始憑證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的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不合節約原則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二是對原始憑證准確性、完整性的監督。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②對會計賬簿的監督。會計賬簿是會計主體的重要經濟檔案,是會計主體系統歸納、積累財務會計核算資料的工具,對於特定范圍內劃清經濟責任、考核經濟活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對會計賬簿的監督,主要是要求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法規要求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和登記會計賬簿;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賬簿或者賬外設賬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並配合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作出處理。
③對實物、款項的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其目的在於認真執行財產清查制度,分清責任,保護會計主體財產的安全、完整。
④對財務報告的監督。財務報告是會計主體外部利害關系人進行合理決策、評價管理當局受託經營責任、評估和預測未來現金流動、促進社會資源最佳配置和國家加強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依據。因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加強對財務報告的監督,以保證財務報告信息的正確、相關、可靠和可比性。對指使、強令編造或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會計主體外部利害關系人,並配合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作出處理。
⑤對財務收支的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單位的財務收支實行監督,應當注意抓好以下3點:一是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二是對違反法規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該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單位領導人應當在接到書面意見起1O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並對決定承擔責任。三是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會計主體利害關系人報告。
⑥配合搞好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根據我國的國情,國家政府部門和社會中介組織對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是整頓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單位必須依法接受財政、審計、金融、稅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其他相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按照規定應當委託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委託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並配合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示意注冊會計師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㈨ 財務監督的內容有哪些

財務監督的內容:預算編制監督
預算編制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1、公共組織預算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是否符合上級下達的行政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要求。2、收入預算是否積極可靠。3、支出預算是否貫徹了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預算內外資金結合使用,統籌安排的原則,有無寬打窄用,留有缺口現象,是否貫徹了勤儉節約的方針;4、計算依據是否可靠,數量指標是否合理准確,定額是否先進,收支是否平衡,內容是否完整,說明是否清楚,以及財政資金是否按規定的程序報批,等等。
財務監督的內容:預算執行監督
預算執行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1、預算執行的進度是否按計劃進行,收支預算進度與公共組織的行政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是否相適應。2、在公共組織預算執行過程中,該征取的收入是否按預算規定及時足額征取,徵收的標准、范圍和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的規定,有無亂收費、亂攤派情況;支出預算是否得到確實執行,有無亂支濫用情況,專款是否專用,有無各項資金相互挪用情況;有無違反預算執行規定,該收不收,該支不支情況;增收節支或減收增支的數額是否合理,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現的追加追減事項,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3、預算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分析,對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進行處理。
財務監督的內容:決算監督
決算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編制的、用以反映預算執行結果的會計報告。它反映著預算收支計劃的最終執行結果,是公共組織經濟活動在財務上的集中體現。在決算監督中,應分析、監督公共組織決算報告提供的各項數據是否真實可靠,是否完整准確,各項收支是否按規定列報,有無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漏報現象,數據計算有無差錯,該上報的年終結余是否繳清,決算報告是否及時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
財務監督的內容:收入監督
公共組織財務收入名目繁多,種類復雜,性質各異,既有預算資金收入,又有預算外資金收入,監督的內容較多,主要包括:1、公共組織各項收入計劃是否完成,該收取的是否按照有關規章、標准、計劃收取,有無多收、亂收、錯收、漏收等情況,超收或減收的原因何在;2、收費的標准和范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無擅自擴大或縮小收費范圍,提高或降低收費標准,有無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等問題;3、利用技術、設備條件對外服務的收入或費用是否進行扣除,是否進行成本核算;4、應繳財政預算和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和附屬企業利潤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截留、坐支、挪用、拖欠等問題;5、是否按國家規定劃清了各項收入的界限,對各項收入是否按規定進行管理和核算;6、各項應納入單位預算的收入是否都納入了預算,有無帳外帳,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小錢櫃」等問題。
財務監督的內容:支出情況監督
公共組織支出是各公共組織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完成工作任務,履行自身職責的必要保障。公共組織支出的名目繁多,種類復雜,既有消耗性支出,又有轉移性支出,既包括公共組織自身消費,又包括投資支出、社會保障支出、債務本息支出以及財政補貼等。加強支出情況監督,是保證財政資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防止貪污浪費等不良現象發生的重要手段。支出情況監督主要包括:1、各項支出預算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支出預算是否得到確實執行,超支或減支的原因何在;2、費用支出的結構變化是否合理,是否有助於各公共組織履行職責;3、是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規定的范圍和標准辦理各項開支,有無亂支濫用,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現象,有無鋪張浪費,任意揮霍國家資產,損公肥私,假公濟私等問題;4、是否按國家規定劃清了各項支出的界限,專項經費是否按計劃專款專用,有無相互擠占挪用的情況;5、購置各種商品是否按規定進行,有無弄虛作假,違章購買的現象。

㈩ 公共組織財務監督的監督主體是什麼

財務監督按照不同的分類標准,可分為各種不同的類型。以下從財務監督的主體、內容、范圍以及監督實施的時間和時限等五個方面探析財務監督的種類。 監督主體是指執行監督的一方。按照監督主體分類,可將財務監督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種。
1、內部監督
內部監督是指公共組織自行組織的、由內部機構或人員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監督,檢查其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見建議的一種監督活動。其主要目的是健全公共組織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共組織財務管理的自我監督機制,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公共組織自覺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查錯糾弊,及時採取措施堵塞漏洞,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在公共組織的財務管理活動中,財務監督的大量工作是由公共組織自行組織完成的。
2、外部監督
外部監督是指由公共組織外部有關機構和人員對公共組織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包括:由主管部門或者財政、財務、審計等部門對公共組織財務活動進行的監督;由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的聯審互查;有關社會中介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國家規定對公共組織財務活動所進行的監督。其目的在於監督檢查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防止腐敗行為滋生蔓延,確保公共組織財務活動在正常的軌道上運行。 財務監督按監督的對象分類,可分為財政財務監督、財經法紀監督和經濟效益監督。
1、財政財務監督
財政財務監督是指對公共組織的會計資料的正確性、真實性及其所反應的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規性所進行的監督,以此檢查各公共組織的財務收支活動是否存在問題,是否嚴格執行了有關的收支管理規定及辦法,有無違反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的行為,會計處理上有無技術差錯,從而督促各公共組織及相關人員切實履行其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確保國家財政資金的正確有效使用。
2、財經法紀監督
財經法紀監督是指對公共組織和個人侵佔國家財產,損失浪費,行賄受賄以及其它損害國家經濟利益的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所進行的監督。它是財務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財經法紀監督通過對有關單位或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的不法行為的監督審查,保護社會主義財產安全,保障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的嚴肅性,並加強各公共組織及人員的法制觀念,促使各公共組織依法辦事,避免貪污、盜竊、損失浪費、行賄受賄及私設「小金庫」等不法行為的發生,維護國家經濟利益。
3、經濟效益監督
經濟效益監督是指對公共組織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益性所進行的監督,以此檢查公共組織在工作和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敦促公共組織改善經營管理,厲行增產節約,增收節支,杜絕花錢大手大腳、亂花亂支等鋪張浪費的行為,充分挖掘潛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和經濟運行效益。 財務監督按監督的內容範圍可分為全面監督和專題監督。
1、全面監督
全面監督是指對公共組織一定時期內所有財務活動所進行的監督。比如:對公共組織一個預算年度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的全面監督。全面監督的范圍廣,內容多,涉及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如涉及預算、決算管理,收支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定員定額管理,專用基金管理,專項資金管理,結余管理等,還包括對會計報表、賬薄和會計憑證的檢查,以及對公共組織業務工作及其成果、人員編制等情況的監督。全面監督一般在年終進行,也可根據需要臨時確定監督時間。全面監督由於涉及面廣,內容多,工作量大,要求高,一般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
2、專題監督
專題監督是指對公共組織的某一項財務活動進行的監督。比如:對公共組織事業收入情況的監督,對公共組織某年的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開支情況的監督,對公共組織債權債務結算情況的監督等,都屬於專題監督。專題監督的內容視財務管理的需要或針對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及存在的問題而定,具有內容單一,針對性強的特點,使用起來有較大的靈活性,可視工作需要隨時進行。專題監督可對公共組織財務活動進行深入的檢查監督,便於發現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提高財務管理工作質量。 按照實施監督的時間來分類,可將財務監督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
1、事前監督
事前監督是指在公共組織財務活動實施以前所進行的監督。比如,對預算或計劃執行前進行的監督,對某項業務開展之前的資金准備情況的監督等,都屬於事前監督。事前監督是一種積極的、預防性的監督,它對防止決策失誤,加強預算、計劃、預測、決策的准確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因計劃不周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防止錯弊,防患於未然,保證財務活動的合理性、有效性,提出建設性意見,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等,都有積極作用。
2、事中監督
事中監督是指在公共組織財務活動進行過程中所進行的監督。比如: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的監督,都屬於事中監督。事中監督貫穿於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的始終,涉及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通過對公共組織預算、財務收支計劃、費用開支標准等執行過程中的有關財務活動進行事中監督,便於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保證公共組織正確執行預算及財務制度,確保各項收支按照預算進行安排,促使公共組織依法組織收入,節約各項支出,確保資金的安全及節約、有效的使用,從而保證公共組織財務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
3、事後監督
事後監督是指在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發生以後對其結果進行的監督。比如:對公共組織決算編報進行的監督,對各項資金最終使用結果進行的監督,都屬於事後監督。事後監督可定期進行,也可不定期進行。一般在某項財務活動完成以後或在年終時進行。事後監督主要檢查監督公共組織年度決算情況、各項資金使用情況,以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可靠性,等等。通過事後監督,有助於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財務監督從實施的時限上看,還可分為經常性監督、定期性監督和不定期監督。
1、經常性監督
經常性監督是指對公共組織財務活動實施的日常監督。比如:每天對庫存現金進行的清查、盤點,平時對 各種物質、設備的保管、領發及使用情況的檢查,都屬於經常性監督。經常性監督是財務監督的主要形式,通過對公共組織的各項財務活動進行隨時的、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可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保證公共組織正確執行預算及財務制度,保證公共組織財務活動順利進行。
2、定期性監督
定期性監督是根據一定的周期,對公共組織全部或部分財務活動進行的常規性監督。比如:按會計制度規定,各公共組織應按月、按季或按年編報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決算),並接受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的監督。這種定期進行的監督就是定期性監督。通過對公共組織財務活動進行定期監督,便於各公共組織定期檢查工作,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管理。
3、不定期監督
不定期監督又可分為臨時性監督和規定性監督兩種。臨時性監督是為了了解被監督對象的工作情況而進行的突擊性檢查。比如:有人反映或有跡象表明公共組織現金管理中存在問題時,可對庫存現金進行突擊檢查。這種臨時性監督往往根據線索,針對問題,突擊實施,而使有關人員不及掩飾,使存在的問題暴露無遺,有利於及時發現管理中的問題與不足,對於防止不法行為的發生具有積極意義。規定性監督是有關法規明確規定的不定期監督,例如,某個項目完成,應向有關部門報送專題報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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