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組織
1. 紀檢監察工作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紀檢監察工作主要內容是:
1、做好社區黨總支的參謀和助手,協助總支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認真履行紀委的四項職能,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我社區的貫徹執行情況。
2、協助黨總支採取多種形式,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增強黨組織和黨員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拒腐防變的能力,積極開展反腐敗斗爭。
3、接待、受理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在黨的紀律方面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反映等。
4、檢查、審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犯黨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案件,決定或改變對違紀黨員的處分。
5、維護黨員享有黨章規定的權利和其它合法權益。支持黨組織和黨員同違法亂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
6、授理控告和申訴,授理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維護黨員幹部的民主權利。
7、承辦上級紀委交辦的其他事宜。
拓展資料:
紀檢監察定義:
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的機構,是黨的「兩委」之一(即黨委、紀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它是黨的一屆委員會,不是黨委部門,其規格高於黨委部門(即宣傳部、統戰部、組織部、政法委等),是專司監督檢查黨的機構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查處違紀黨組織和黨員的機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紀委)按照黨章規定履行職責。
參考資料:網路紀檢監察
2. 同級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是什麼
(一)主管轄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二)主管轄區行政監察工作。(三)負責調查處理同級黨政機關和黨的組織及轄區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比較重要或復雜案件。(四)負責調查處理同級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下級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負責人和同級人民政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政府各工作部門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上述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轄區黨風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對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黨風廉政勤政教育。
(六)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對轄區黨風廉政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制定轄區黨紀政紀有關方面的規定和制度。
(七)調查研究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及下級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八)會同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下級紀委領導班子人員進行考察、考核、管理;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上級紀委、上級監察局和同級黨委、同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紀檢和監察有什麼區別
紀檢是黨的機構,監察是國家的機構,是政府的組成部門。紀檢部門負責查處黨內的違紀事件,視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的處理。而監察部門是以政府的角度給予查處和行政處分的。對於黨員幹部,違法和犯罪後不但要予以黨紀處風,還要給予政紀處理。
在體制上,紀檢、監察部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體制。 各級行政監察機關的主要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是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監察對象履行職責方面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中的問題的監督檢查及違法失職行為的查處。
行政監察工作的目的是:維護黨和政府的權威,保證政令暢通,促進監察對象正確履行職責,依法辦事,廉潔奉公,恪盡職守,勤政高效地為人民服務。
行政監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一是檢查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二是依法界定監察對象的行政行為是否正確;三是依法糾正錯誤的行政行為;四是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行政監察工作的基本原則:
(1)監察權相對獨立原則。《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首先,獨立意味著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監察機關是在法定職權范圍內獨立監察,監察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機關可以拒絕沒有法律根據的任何干涉。
其次,監察機關是行政系統中的專門執行監察職能的機關,專門性決定了它的獨立性,其他行政機關是其監視、督察、糾舉、誡勉活動的對象,無權對其活動加以干涉。各種社會團體和個人雖然對監察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監督的目的在於使監察工作更好地獨立行使監察權,這與干涉監察機關的工作是兩回事。
再次,監察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的一部分,它當然要接受同級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的領導。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說監察機關獨立行使監察權具有相對的性質,但領導也不至於可以干涉監察機關的具體工作。這種領導主要表現為:
①方針、政策的領導;
②通過法定程序和方式對監察業務進行指導。但不能對監察工作包辦代替、不能搞非法干擾。
(2)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的原則。《行政監察法》第4條規定:「監察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人人平等。」這是保證行政監察辦案質量所必須貫徹的原則,也是對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工作作風、思想品質和業務水平提出的要求。辦案要正確,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證據的取得靠的是辦案人員深入細微的調查、研究,這就要求辦案人員具有實事求是的態度,不主觀臆斷、不貪贓枉法的品德修養和高度的業務能力。
(3)在適用法律和政紀上人人平等的原則。這也是《行政監察法》第4條明確規定的監察工作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的實質是反對特權,在法律和政紀面前,不管是行政機關首長也好,還是一般公務員也好,都有平等遵紀守法的義務,不允許有任何特權,只有要違法違紀監察機關必須平等地加以追究。
(4)教育和懲罰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行政監察法》第5條規定:「監察工作應當實行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這就是說監督檢查也好、懲處違法違紀人員也好都不是行政監察的目的,而只是一種手段,檢查、監督、懲處的目的是教育、挽救違紀違法者,教育大家。以減少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從而改進工作。
(5)專門工作和依靠群眾相結合的原則。行政監察是由專門機關進行的專門工作,但是要做好這項工作也必須依靠群眾,走群眾路線。所以《行政監察法》第6條規定:「監察工作應當依靠群眾。」這是因為我們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有權對國家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有權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控告和申訴,也有權對行政監察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而政府的管理工作是在群眾中進行的,專門的監察人員只有深入群眾、調查研究、依靠群眾的幫助,才能搞清事實真像,才能正確地做好監察工作。
行政監察的基本原則。
行政監察的基本原則,是指監察機關在履行各項職責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基本准則。《行政監察法》第3條至第6條,明確規定了行政監察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體現了依法治國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要求,是我國行政監察實踐經驗的科學概括,反映了做好監察工作必須遵循的帶規律性的要求。
一、行政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的原則。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的原則,有以下三點基本含義:
(一)依法監察。監察機關是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促進法制建設的機關,它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檢查和糾正違法違紀行為,保證法律、法規、政策、政令的貫徹實施。這樣的法律地位,要求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自身必須具有很強的法制觀念和紀律觀念,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活動,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政紀為准繩,妥善處理問題,做到依法監察。
(二)自主行使監察權。行政監察機關是依法行使監察職權的主體。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它依法擁有自主行使監察職權的權力。這是使監察機關正確履行職責、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法律保障。
(三)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所謂干涉,是指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利用職權、地位、影響,採取種種不正當手段,非法干預、影響監察活動的行為。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為了秉公執法,就必須堅決排除各種干擾,做到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
二、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的原則。
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的原則,體現了黨的「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 的思想路線的精神,也貫徹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的精神。貫徹實施這一項原則,對於搞好各項監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一原則的基本內容有三點:
(一)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實事求是,就是要尊重客觀實際,一切從實際出發。監察機關和監察工作人員應自覺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工作方針、做出工作部署、進行工作指導、解決各方面的問題。要堅持調查研究,詳細掌握材料,對錯綜復雜的實際情況進行深入分析,總結和借鑒歷史的和現實的經驗教訓,研究探索做好各項監察工作的規律,提高監察工作的質量和水平;防止和克服在工作中的主觀性、片面性、表面性和盲目性。
(二)重證據。重證據,就是注重事實、重證據,就要充分收集和掌握證據,使政紀案件的處理建立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確保案件質量。
(三)重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基本環節,是了解真實情況的基本途徑和方法、監察機關在開展的各項監察工作中,都必須經過艱苦細致的調查研究,全面、客觀地了解情況,再加以去偽存真、由表及裡的分析研究,才能對監察事項的性質做出正確的判斷,才能為做出監察決定和提出監察建議提供符合客觀實際的依據。
三、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則。
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則,是指監察機關在查處違反行政紀律案件等工作中,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對任何監察對象都要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特權。這體現了我國憲法關於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我國憲法和《行政監察法》之所以要規定這一重要法制原則,旨在堅持平等,反對特權,保護所有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堅持和實行這一原則,在行政監察工作中的要求是:
(一)任何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都平等地受法律保護;
(二)任何監察對象都必須履行法定義務,遵守法律和行政紀律,不允許有超越法律和行政紀律的特權;
(三)一切違反法律和行政紀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監察對象都不能例外。
四、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是監察機關在查處違反政紀案件等工作中必須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行政監察機關是政府維護政紀的專門機構,通過嚴肅懲處違紀者,可以給監察對象以正確的導向,使違紀者及其他人員認識到政紀是必須遵守的,違反了就要受到懲處,從而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並遏制和防範違反政紀行為的發生。這對於維護行政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證政令暢通,嚴格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動廉政勤政建設,都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另一方面,懲前毖後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因此監察機關應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通過懲處,教育那些違反行政紀律的人員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做好工作,將功補過;同時,通過案件的解剖,分析產生錯誤的客觀環境和主觀原因,總結教訓,來對廣大的監察對象進行法制和紀律教育,促使他們增強法制觀念、紀律觀念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為搞好廉政、勤政建設提供思想保證。
五、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是監察機關在辦理所有監察事項中都必須堅持的一條原則,它要求行政監察機關必須把履行職責同要達到的目的統一起來。行政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是對監察對象遵紀和守法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揭露存在的缺點和錯誤,對違反行政紀律者給予應得的政紀處分。但是,發現問題和執行紀律並不是目的,其目的在於,除了對監察對象進行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質之外,就是要通過發現問題、執行紀律,去分析產生錯誤的客觀環境和主觀原因,研究糾正錯誤、改進工作的對策和措施,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廉政建設,保證政令暢通,有效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六、監察工作依靠群眾的原則。
監察工作依靠群眾的原則,體現了黨的群眾路線的精神和要求,是做好新時期行政監察工作的基本保證。這是因為:
首先,監察對象的執法活動是在人民群眾中進行的,人民群眾對監察對象遵紀執法和工作情況的好壞最為了解;因此,監察機關必須通過各種形式聽取人民群眾對監察對象的反映和意見,認真受理其控告、檢舉,從而,把行政監察與人民群眾的監督緊密結合起來。
其次,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他們具有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批評監督的權力,也有同各種腐敗現象進行斗爭的政治責任感和積極性,行政監察機關應當支持和保護人民群眾的這種積極性。
第三,人民群眾往往是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具有糾正和懲處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強烈要求,行政監察機關應當認真受理並支持、保護、鼓勵人民群眾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控告、檢舉。
依靠群眾開展監察工作,是我國行政監察機關的優良傳統。而且,在這方面已積累了不少經驗,找到了許多依靠群眾開展監察工作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一)建立舉報和來信來訪制度,受理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並對檢舉、控告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二)實行特邀監察員制度。聘請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專家學者、勞動模範以及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的知名人士作為特邀監察員。特邀監察員的職責是負責了解並反映監察對象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向監察機關傳遞人民群眾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控告、檢舉和法律規定應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參與研究或起草行政監察的法規、規章,對行政監察工作提供咨詢;參加某些執法監察和案件調查工作;反映人民群眾對監察機關的意見和要求。
(三)在開展各項工作中,都要注意調動、發揮群眾的積極性。在查處違反行政紀律案件中,要深入群眾進行調查,收集和核實證據,聽取群眾意見;在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要把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的問題列為糾風工作的重點;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及群眾代表,對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的行業風氣進行評議,提出意見與建議;在執法監察、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章制度建設等各項工作中,都要通過各種形式請群眾廣泛參與。
(四)通過新聞媒體及其他各種形式,將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重要案件的查處結果、重要工作情況等向群眾公開,讓群眾知情,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同時,還應在監察工作實踐中,探索依靠群眾開展監察工作的新辦法、新途徑。
4. 紀檢監察部門是干嗎的,隸屬於誰,下面是誰
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的機構,是黨的「兩委」之一(即黨委、紀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它是黨的一屆委員會,不是黨委部門,其規格高於黨委部門(即宣傳部、統戰部、組織部、政法委等),是專司監督檢查黨的機構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查處違紀黨組織和黨員的機關。
監察是政府部門,是專司監督檢查政府機構和政府系統公職人員的機關。
1993年紀委和監察局實行合署辦公,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因此,隸屬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各級人民政府。
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下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紀委)按照黨章規定履行職責。
監察部門下級:各級監察機關(監察局)依據《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資料來源:http://ke..com/link?url=_a7jG_XMPAmRWTqba
5. 如何進一步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是深入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保證。要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深化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為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保證和促進中央的各項戰略決策真正落實到基層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對此,筆者結合北京市的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建議: 進一步完善區縣政府部門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 當前,一些區縣的重要政府部門和直屬單位,既沒有紀檢監察機構,也沒有紀檢監察幹部,權力運行處於缺乏日常監督的狀況。監督既是一種約束,也是對幹部的關心、愛護和保護。加強監督是規范權力運行的前提和保障。 一是統一思想認識。在區縣政府部門和直屬單位中,決策權和執行權的運行機制相對完善,黨組織和行政領導班子履行決策權,有關分管領導和職能部門履行執行權,但是監督權往往沒有落到實處,或者處於從屬地位。建立健全監督機構,加強預防教育和監督檢查,有利於及時糾正決策失誤,提高決策質量和水平,也有利於規范權力行使,確保依法行政。 二是明確設置標准。通過深入調研,摸清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情況,查找監督的薄弱環節,提出設置紀檢監察機構的具體標准。重點是在沒有設置紀檢監察機構的區縣政府部門和直屬單位中,審批許可權相對集中、人財物等管理許可權較大、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人員較多的部門,設置派駐紀檢監察機構。 三是抓好組織實施。根據當前區縣機構編制普遍緊張的實際,加強與組織、編制等部門的溝通協商,認真匯報設置的依據和理由,爭取重視和支持。 積極推進區縣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 在推進區縣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中,應做到「三個切實加強」: 一是切實加強對派駐機構的領導和管理。做到派駐機構工作直接對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幹部工作由紀檢機關直接管理,行政後勤由紀檢監察機關統一管理。為了便於監督,統一管理後派駐紀檢組長可繼續擔任駐在部門黨組成員,派駐監察機構負責人可以參加駐在部門有關會議;作為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組長個人應該接受黨組的領導,但不參加業務分工,紀檢監察工作直接對紀檢監察機關負責。 二是切實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應把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作為監督的重點對象,突出監督的重點內容,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等黨內監督制度以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實施監督。 三是切實加強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反腐倡廉工作。要進一步明確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對本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派駐機構應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對於駐在部門及系統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重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可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或加強的意見建議,適時向領導班子通報,齊心協力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探索完善鄉鎮街道紀檢監察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目前,大多數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長期在一個地區任職,紀(工)委委員大多數是兼職,承擔了很多其他工作;紀(工)委編制較少,人員力量分散。在目前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下,鄉鎮街道紀(工)委職能作用的發揮受到很大限制,必須採取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的途徑來解決問題。 一是強化職能作用。進一步突出鄉鎮街道紀(工)委的監督職能,加強對鄉鎮街道紀(工)委業務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督促鄉鎮街道紀(工)委全面發揮職能作用。 二是創新工作機制。結合鄉鎮街道紀(工)委面臨的突出問題,加強理論探索和實踐創新,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改革完善鄉鎮街道紀(工)委的工作機制。比如,針對案件查處、案件審理等薄弱環節,可以考慮採取由區縣紀委職能部門牽頭,出台配套制度,明確工作原則和具體操作程序,分片組建專項工作協作小組,實現異地辦案、交叉審理,以減少阻力、整合資源。 三是構建監督網路。要高度關注村級紀檢力量的配備問題,把區縣、鄉鎮、村級監督力量整合起來,切實做到區縣、鄉鎮、村級紀檢力量層層落實,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層層有人抓,實現基層反腐倡廉工作重點下移、工作重心下移。 積極探索推進區縣巡視工作 開展巡視工作,對於加強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隊伍作風建設等方面情況的監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拓展巡視工作的領域和范圍。已經開展巡視工作的區縣,可以把巡視工作的領域從區縣直屬委辦局、鄉鎮街道,延伸到區縣直屬重點企事業單位。 二是結合實際探索建立巡視機構。在還沒有啟動巡視工作的區縣,可以堅持從實際出發,整合現有的幹部資源,採取抽調已到齡改任非領導職務但沒退休的同志參與巡視等有效辦法,先將這項工作開展起來,積累經驗,達到既推進工作、又發揮幹部作用的目的。 三是進一步完善巡視工作機制。及時總結巡視工作的經驗,掌握新形勢下巡視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不斷創新巡視工作的方式方法。特別是要在充分運用巡視成果上下工夫,採取多種巡視形式,逐步建立集中巡視與經常性監督相結合的長效工作機制。
6. 紀檢部門包括哪些部門
紀檢部門包括哪些部門、單位?
1.紀律檢查委員會
2.檢查院
3.反貪局
4.監察部
等等。都屬於紀檢部門。
僅供參考。
7. 監察與紀委部門有什麼區別
1、紀檢是黨的機構,監察是國家的機構,是政府的組成部門。紀檢,「黨紀檢查」或「紀律檢查」的簡稱。主要指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部門對黨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2、紀檢部門負責查處黨內的違紀事件,視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的處理。而監察部門是以政府的角度給予查處和行政處分的。對於黨員幹部,違法和犯罪後不但要予以黨紀處風,還要給予政紀處理。
3、監察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7)紀檢監察組織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部主管全國監察工作,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
監察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七條規定,監察部可以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8. 紀檢監察組主要做什麼
紀檢監察組工作職責:
1、負責登記處理舉報信訪件,對總部及下屬單位信訪數據進行同級、分析、上報、總結。
2、參與對重要舉報信訪、一般案件和對總部監察對象舉報信訪件的調査核實,起草調査核實報告。
3、對集團公司的重大采購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對下屬單位相關工作的檢査、指導。
5、起草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文字材料。
6、制定信訪處理、案件調查、采購項目監督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8)紀檢監察組織擴展閱讀:
紀檢監察組的辦案流程:
1、從掌握的案源線索中開展外圍調查。
2、由紀委常委會議討論立案,下達立案通知書或監察通知書到單位黨委黨組及本人,成立調查組,進行立案初查,寫出初查報告。
3、向上一級紀檢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採取必要措施(包括「雙規」「兩指」)或請示同級黨委與公安、檢察院、審計、財政等單位或部門協查,進一步取得有力證據(包括調查筆錄、調查證明、公安檢察詢問筆錄復印件、有關帳務、票據及復印件、實物等),所有材料必須蓋章、簽名。有改動的地方必須蓋模。
到組織或人事部門抄錄被調查對象個人情況,組織部門蓋章生效。
4、案件調查終結,寫出調查報告。
5、形成見面材料,並要求被調查對象簽署意見和姓名並蓋手印。
6、要求被調查對象寫出書面檢討。
7、由紀委調查組派2人以上到被調查對象所在黨支部、黨委召開專門會議,逐一聽取黨員同志對被調查對象的處理意見,並實行全體舉手錶決。由所在黨支部將會議記錄和處理意見形成文字上報紀委。如果被調查對象是支部書記,則免予開會表決,由其所在黨支部開具證明交上級紀委。
8、將所有旁證材料、調查報告、見面材料、本人檢討和立案調查程序材料分類,送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嚴格按照《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針,對案件進行定性量紀處理。
9、通知被調查對象進行審理談話,告知其違紀事實及量紀處理情況,並要求簽字蓋模。如果是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還要由同級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10、下達處分文件。將處分文件、調查報告及本人檢討分別送一份到組織部門進行存檔。處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黨委黨組、報送相關部門。
11、案件調查及審理終結。將調查卷及審理卷材料分卷裝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