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死人
執法,執什麼法用得著把人打死,現在的城管是怎麼了,誰給了你這么大的權利,就可以以執法的名義把人打死,你這還扣工資還開除,應該判刑槍斃
B. 城管把人打了怎麼辦
向上匯報!傷報警
C. 安順城管打死人事件結果是什麼
1.被誤傷的群眾近80人, 被在醫院隔離治療, 據說一人一間房 ,不讓記者家屬探望。回
2.布告抓人 ,貼出答通告 ,說歡迎民眾舉報當天參與事件的人 ,特別是親戚家人。
3.省裡面的領導來坐鎮 ,處理結果 ,都對外封閉。
以上也是安順市裡大家的說法,真實與否,大家自己看著來吧。
D. 城管把人打死應不應該判死刑
城管執法人員打死人,一樣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 城管打死瓜農後續警察打百姓怎麼處理
處理結果為: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處理分為三個階段:
一、城管獲刑
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時許,湖南永興縣法院經過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宣布判處涉「瓜農死亡事件」的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廖衛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駱威平、夏際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個月。
二、二次審理
2014年4月23日上午8時30分,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上訴人廖衛昌、駱威平、夏際玉均認為一審判決定性錯誤,而上訴人袁城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被害人倒地時他並不在現場。
三、終審宣判
2014年5月15日,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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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事發地位於湖南郴州臨武縣文昌路橋頭,多名目擊者稱,事態隨著警察「搶運屍體」、停電、毆打記者等消息連續見諸網路而持續發酵。而臨武式維穩,讓局勢一度臨近失控。
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大道擺攤賣西瓜,被城管以無著裝、無證經營的理由罰款100元,並從鄧三輪車上搬走一些西瓜。鄧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攔,與城管發生推搡。隨後,鄧氏夫婦將西瓜攤轉移到舜峰鎮政府門口。
目擊者何先生稱,上午10點左右,鄧氏夫婦准備將小車上的西瓜卸下時,10多名城管趕到,雙方再次發生爭執,「鄧先生夫妻倆遭到七八個城管毆打,隨後鄧先生躺地上一動不動」。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湖南瓜農死亡案
人民網-北青報:「城管打死瓜農」事件,還原真相才能消弭對立
人民網-評瓜農被城管打死事件:最重要的是城管無權打人
F. 城管故意打人造成什麼刑事責任
城管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要依法辦事,文明執法,不得打罵他人。如果因毆打他人造成輕傷以上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要予以治安處罰。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G. 網傳溫嶺城管將賣菜老人活活打死是真的嗎
假的是謠言,捏造謠言和傳播謠言是犯法的啊,這件事只能證明國民的法律意識還不是很高。
9月1日晚上,一則「溫嶺城管打死人」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傳開,圖文並茂地描述一名賣菜老人被溫嶺城管「活活打死」!
在微信群里轉發的消息中看到,一名市民在朋友圈描述「溫嶺橫峰街道菜場邊,傍晚城管人員將一名賣玉米的老年人活活打死了,罪惡啊」,並配有「重要通知」 的圖片,而下方網友詢問此事真實性時,該市民均給了確定的回復。記者注意到,該網友的網名為「LED燈、指紋鎖」等業務,類似一般的營銷號。
潘某和羅某發布的多條虛假信息引發公眾關注,社會影響惡劣。後該潘某與羅某於今日被警方傳喚調查,二人對散布虛假信息的行為供認不諱。
現潘某和羅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已被溫嶺市公安局分別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和七日的處罰。
H. 最近傳聞說上海城管和特警打死人事件有嗎,我想問一下這是真的嗎
一般都是壞人拒捕造成的。如果是無故的人就是誤傷。
I. 安順城管的打死人 領導准備怎樣處置
城管這些雜種去死嘛『人家一個靠自己生活的殘疾人幹嘛要怎麼干』 你們他媽的面子要大一點嗎、 城管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