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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監察

發布時間: 2021-01-12 13:04:38

1. 明朝時,七品縣令和七品監察御史,哪一個官大

明朝是個皇帝不愛當家的朝代,不管是萬曆、天啟還是崇禎在大大小小的事情上,都不愛當家,即便當了家也什麼事都要看下面官員的臉色。即使是剛愎自用的崇禎,想跟後金議和,派兵部尚書陳新甲跟敵方接觸,後來不慎泄密,崇禎一國之君竟然不敢擔責,把陳新甲幹掉當了替罪羊。

明朝的縣官按照管轄縣的面積大小人口多少,把縣分為上中下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已並為正七品。”

但不管你是幾品,巡按御史來了你就是次品,清正廉潔的縣官日子還可以,貪贓枉法了照樣把你搞成廢品。

所以說,巡按御史實際上比縣官厲害。

縣官表現好的,可能會被提拔當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表現好的,不會去當縣令。

不過真正有作為的縣官,他的人生目標是拜相封侯,區區巡按御史也是不入自己法眼的。

2. 從監察委員一室被調去派駐機構好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二條 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

3. 跪求 一般盜竊罪從監察院到法院需多少時間

1、拘留是7日,溜串等情節的延長至23天
2、檢察機關批捕是7天
3、羈押預審是60天,可延長30天,遇上邊遠版山區,重大團伙的延長60天,處10年以上的還可以延長60天,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罪行或者不講真名、住址的上述期限重新計算
4、檢察機關審查起訴30天,重大的延長15天,如改變管轄的重新計算
5、公安機關退回補充偵查30天,兩次為限,然後在到程序4檢察院審查起訴
6、法院一審45天,邊遠、重大的延長30天,改變管轄的重新計算
7、退回檢察院補偵30天、權兩次為限,然後回到程序5,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8、檢察院抗訴、被告上訴10日
9、二審45天,重大的延長30天,發回重申的重新計算
10、死刑復核無期限限制,死刑執行7日內

4. 明清監察制度的變化

我國的監察制度可謂源遠流長,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時代。而自秦漢開始正式形成之後,中國封建監察制度的發展是隨著封建專職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不斷加強而發展的,因此,當君主專制制度在明代到達了它的頂峰時,中國封建監察制度也更加的完備和嚴密,正如關文發教授以及顏廣文教授在《明代政治制度研究》里所說的:「明代監察制度在中國古代監察制度中是最完備的」,而它的影響之大,也「是前代監察制度所不能比擬的。」因此,對明代監察制度的研究就具有極大的代表性和啟發性,在此,筆者欲從宋元清等相鄰朝代的監察制度和明代的監察制度的比較中入手,分析明代監察制度的特點及其所具有的作用和局限性,以求對當今中國的監察工作和廉政建設有所啟示。
(一)監察權相對獨立。
唐時雖設獨立的監察機構御史台,但其最高長官御史大夫的任用權卻往往掌握在唐朝宰相的手中,而宋朝雖然由皇帝直接控制御史台諫的任命權,但與唐朝相似的是,在這之下的各個機構的設置台院、殿院、察院等都是隸屬於御史台之下,即使是與台院並列的諫院,其下屬的官員之間也是一種明確的隸屬關系,元朝也大致如此。清朝時,但到了明朝,十三道監察御史雖形式上要受督察院的節制,但行駛職權時,往往可以撇開它而獨立行動,直接受皇帝節制;而在六科給事中和督察院之間,六科給事中的獨立性更強,兩者即歷史上所謂的「科道」並不互相統屬,「督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獨立的並只對皇帝負責的監察機構」。①如六科在工作中與督察院發生矛盾,督察院是不得行文指令六科的,只有皇帝才有資格充當仲裁人和協調人。同時,御史的委任權屬皇帝,而不是吏部。至於監察官員方面,雖然所列舉各代都可以以下監上,但明朝這種情況更是普遍。至清朝,雍正以後,將六科並於督察院,這樣六科給事中和15道監察御史都隸屬於督察院,從而使督察院成為清代主管監察的總機關,也是歷代監察制度發展的最後形式。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自唐至清,歷代中就屬明朝的監察權最為獨立。雖說封建政治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是越來越完善的,但是在很多學者看來,明朝的監察權的相對獨立能夠更好地實行監察職能,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當較高官階的「長官」成為一些奸臣控制政權的工具時,其他的即使是地位低下的監察官員也可以對其進行監督和彈劾,而不至於容易受干擾 。
(二)監察監督范圍擴大,權大威重。
各監察范圍上,各個朝代大致相同,即監察官員掌持邦國刑憲典章,以肅正朝廷,有權彈劾百官,參與大獄的審訊和監督府庫的出納,糾察朝儀、分巡兩京、巡查驛館,監倉庫,監駐軍,而監察御史作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權利更大,是朝廷的重要機構。
總之,自唐到清,從中央到地方,行政、司法、軍政、財政、教育、考試、朝令以及祭祀、以至官員的任免都在監察官員的監察范圍之內,但是,相對於前代和清朝,明朝的監察范圍是比較廣泛的,首先是隨著社會經濟以及政治文化的日益發展和復雜化,監察官員的監察范圍涉及得更加廣泛,不僅僅是政府部門的官員以及政府工作的執行,同時涉及到了思想和學術領域,如明朝就曾明令規定過「學術不正」者不為監察機構錄用;從中央委派到地方的監察御史還特別注重對各地學校、民俗、民風、以及學術的監察,這可以從明朝眾多的「文字獄」窺查到當時監察官員對思想學術領域的監察是十分嚴密的。再者,明代的監察官員擁有更大的司法權,明朝六科給事中輪值時握有一定的案件終審權,巡按御史亦可以直接查處違法失職官吏。其三,對官吏的罷黜任免也有相當大的決定,因為吏部對各級官吏的任免、升降需要最後吏部或者各科給事中的討論後駁回或者通過發行。另外,明朝監察御史都有一定的「風聞言事」和「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特權,因此,他們可以無所顧忌地彈奏懲治官員。從這些方面可以看出明朝相對於前代無論從監察范圍到監察權力都有了很大的擴大。
但是,這種擴大其實是相對而言的。因為到了清朝後,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各種新問題的出現使得監察機構比之明朝有所增加並日益細分和專門化,如稿房科、火房科等機構的增加。而且,清比之於明,其在對皇帝的勸諫和監察方面是極其有限的,因為這時候的君主專制制度發展到了極點,不僅是軍機處成了承傳詔令的機構,監察機構更是受到皇帝的嚴格控制,很多的官員這時已經不再對皇帝進行勸諫,而是成為為皇帝監督百官和百姓,維護其王朝統治和穩定的工具。
雖然比之於清朝,明朝在進諫皇帝的作用上是比較大的,但是,比之於前代,明之監察官員對皇帝的作用是縮小的。顏廣文教授在《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對當時的監察官員在規諫皇帝、勇於進言方面的作用給予很大的作用,並舉了一些相當多而突出的例子,如御史勸諫朱元璋放棄用女樂和王朴等以死進諫的故事,但是,在我看來,它卻是受到極大的限制的,這不僅表現在明後期奸臣當道對皇帝的蒙蔽作用,另外一方面在明初作用也是有限的,因為當時的君主是經過了元末的農民戰爭過來的,對元朝的滅亡有比較清楚的認識,因此在皇權意識上更進了一籌,前方百計加強自己的尊貴地位和權力,再者,明代已不再在中央設立專門的諫官系統,而是把作為諫官的責職轉移到了御史和給事中身上,實質上已經取消了諫官對皇帝的監督,皇帝獨占監察權。第三,眾所周知,明朝的皇帝對文臣是極為不尊重的,明大量的官員被施以廷仗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嗎?因此,在這種沒有生命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監察官員又何來進諫的勇氣呢?
再者,明代御史所謂的「風聞言事」較之於前代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明時規定「御史糾劾百司,須要著名年月,指陳實跡,不許徐聞繁衍,搜求四十,蓋恐言事者,假此以報復私仇,重傷善類,污衊正人」②
所以說,明代在監察權力擴大的同時,其在某一些方面如規諫皇帝方面的權力是有所縮小的,當然,就總的方面來說,我認為應是屬於作用越加擴大。但是,又由於我並沒有明確數據來計算明朝勇於進諫和唯唯諾諾的官員的比例人數,這里只是我的個人看法,但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
(三)位卑權重,祿薄賞厚。
明之前的監察官員的官階是相對較高的,最低也為正八品、正九品,到了清代,監察系統因滿人的存在,地位更是大大提高到了正一品,而明朝監察系統中的官員的地位明顯是比較卑微的,明朝監察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秩低,僅為七品、從七品之職,有些甚至是九品芝麻官,如都察院里的司獄司,但是,盡管官階如此低下,但是他們的權力是極大的,能夠規諫君主,奏劾皇親國戚,姦邪大臣,黎明百姓就更不用說了,似乎一切的人都在他們的糾彈范圍之內。同時,雖位卑,但他們的賞賜也是比較厚的,御史工作有成績,就可以得到很快的擢升。御史、給事中權勢極重,升遷較速,如都給事中再升,留京任職。則可官職「太常太僕、少卿、上寶卿等官」即使外派,御史、都給事中到地方上也可升至從三品官,總的來說,一旦當選為監察官員,日後大多官運亨通③
總的來說,明朝監察制度位卑權重的特點對於明朝的統治有利也有弊。
地位卑微,則官員對於自己的官位不那麼吝惜,不容易受高官權臣的利誘而成為他們的傀儡,而且能夠更加勇敢地對危害百姓、皇朝的統治的違法違紀現象進行糾察、彈劾,甚至皇帝也常常受到監察官員的勸諫,這種例子是很多的,如奸臣嚴嵩當權時期,就有很多的監察官員不畏自己的官位甚至是生命向皇帝彈劾他的罪過,最終將他繩之於法。而權重則是執行任務時不受阻礙而易於立功。賞厚則立功之心強而勇於奮進,通過這種以上監下,以下制上的設置,明朝將各級官吏置於嚴密的監察之下,即使是監察官員之間也是相互相互糾察,正如明朝顧炎武所評價的:「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權之重,此以小大相制,內外相維之意也。④因此,明朝的監察官員大多都能夠較好地行使監察職權,不避權貴,從而避免了很多錯誤政策的施行,使明中期以前的吏治比較清明,保證了行政機構職能的正常發揮。
但是,明朝監察官員的這種權重位卑也是有其消極作用的。因為官階的低下,官位之念亦輕,於是那些小官們就不懼丟掉這薄薄的烏紗帽,利用手中極大的權利竭力搜刮民脂民膏。在這整個監察系統中,就屬監察御史最具權利,監察御史的彈劾或推舉,往往就能決定一個官員的未來命運,各地的官員就紛紛來巴結御史巡按們,這些監察官員也不吝於將手中掌握的大權當成討債還債的資本,或與貪官污吏共同謀劃金錢與玩樂,或是為求高升去巴結權貴,如「明末崔臣秀巴結魏仲賢,官至左都御史,成為所有監察官員的總頭領」⑤;明末有些監察官員甚至卷進黨派之爭中,互相攻殲,在黨派伐異中推波助瀾,最終成為導致明朝滅亡的一大因素。畢竟作為百官楷模的監察官員都已經腐敗至此了,何況其他人呢?
(四)上下左右,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機制。
監察官員的上下監督源於各級監察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各級官吏的實質上的不統屬以及監察官員的權重,從而將上下和左右同級官吏置於縱橫交錯的監察系統之中,這在前面幾點已經陸續論述過。在此重點論述事前事後的監督機制。
明之前各代的監察監督大都是糾察百司、肅正綱紀、參與案件的審判等,很明顯的是一種事後的監察、彈劾或裁決,而那些諫官雖說有一定的事前勸諫監督作用,但是在皇權高漲的情形下,這種作用也是極其有限的。但是明朝的監察監督機制卻帶有明顯的事前事中監督效果,尤其是給事中的設置極其職權,更是突出了這點。
六科給事中職掌著封駁、注銷以及充當言官以及監察六部的職權。⑥當六部奏請實行之事或是內廷旨下,均得經過六科給事中的審核,如有違誤,則可駁回修正,如無誤,則分發六部執行,即使是皇帝的聖旨或是內廷的票擬也是如此。⑦如問題未達到駁回的程度,就「科參」的形式使旨章通過,但六部在施行過程中必須注意「科參」,並按其指示執行。同時,六科給事中還利用注銷大權檢查詔旨批文下達後的執行情況及平時各類行政法規的執行情況。這樣就可以避免錯誤政策的制定以及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差錯,及時糾正,從而防止了重大錯誤的發生。
總之,明朝的監察制度相對於前代與清朝有著監察權相對獨立、監察范圍擴大、位卑權重、薄祿厚賞以及上下左右、事前事後的監察特點,這些特點對於明朝吏治的腐敗與清明,國家的興盛與繁榮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因為正是這些特點,加強了專制主義的極度集中,促進了明初的吏治清明,國家行政體系的正常的運轉,使明王朝維持了近三百年。然而制度並不能決定一切,皇權的極端加強,決定了整個監察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圍繞著皇權運轉,國家監察制度舉步違艱,很難能夠發揮它應有的巨大作用,到了明中後期,隨著皇權的衰落和姦臣當道,監察制度受到了破壞,整個統治機構逐漸腐朽,到最後,明王朝也沒能逃脫出封建王朝所固有的慣性機制而走向滅亡。
明王朝滅亡了,封建統治制度也已永遠地成為歷史。當今的中國正逐步邁向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各級政府機關和工作人員對人民的代表大會負責,從這個意義上講,廣大人民的監督作用應是更加突出。但遺憾的是,當今的中國面臨的腐敗貪污問題卻是愈加的嚴重,糾其原因,在我看來,這不僅是因為社會發展的復雜化,更重的是,是政府乃至社會的監察機制的建設跟不上社會的發展需要。在此,筆者認為,作為封建時代最為完備的明朝監察制度,它的優缺點對今天的中國仍有很大的借鑒意義的:首先,建立科學監察機制,完善監察機構設置, 加強監察機關的獨立性,削弱監督部門與被監督部門之間的利益關系;其次,內部也要明確分工並相互監督;其三,中央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巡迴監察官監察地方,制定事前、事中、事後監督機制;最後,要合理適當地給監察人員「加權」、「加責」,使其能擁有監察實權,從而有效地監督上級、開展監察工作。當然,加強我國監察機構的監督作用還涉及到了公眾媒體監督、法律監督等方面,但因本文為明朝監察制度的出發點所限,這里僅就這些方面提出淺見。

注釋:①②③⑤⑥⑦《明代政治制度研究》,關文發、顏廣文編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P130,P136,P157,P174,P143-145,P143。
④顧炎武,《日知錄》•紀實卷之九•部刺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5. 從監察百官到轉變立場,言官是如何在明朝變成毒瘤的

何為言官?實為監察朝堂,諷議左右,以匡人君。所以說言官一直在歷史當中存在,並且多以正面形象出現。言官的出現在於古代對百官監察機制的重視,所以每一個朝代都有著相關的監察機構以及制度的建設。因此在這種環境之下,言官群體也就孕育而生。他們以匡扶天下為己任,以直言勸諫為武器,只為了肅清朝野。而我們所熟知的言官莫過於魏徵,魏徵作為一代名臣,也是出了名的直臣。曾有紀錄李世民為了能夠開創盛世局面,多次召見魏徵,而魏徵也不負眾望一連上諫兩百多事,李世民不但不反感,而且還全盤接納。

自然這在於明君的修養,能有直臣的出現也是王朝興盛之景象。而魏徵也做到了為人臣子的正直,以致於李世民對他評價極高,甚至將其比作是自己的鏡子。《唐書》中更是記載“太宗親臨慟哭,廢朝五日,贈司空、相州都督,謚曰文貞。”;記錄下了一代帝王李世民的真情流露。但言官最為鼎盛的時代並非唐朝而在明朝,明朝時期的言官群體數量是歷朝最多而且監察機制最完善的,鼎盛時言官團隊多達兩百人。

同樣言官也是官員組成的一份子,他們同樣有著和眾多士人一樣的陞官發財夢,或者高尚的身居高位才能做更多事的崇高理想。然而這一部分品德高尚的人卻因為品質被選為了言官,這也就形成了矛盾。言官最可悲的是什麼?那就是容易得罪人,特別是身居高位的那些朝廷大員。雙方結怨之下,難免不會在仕途上升通道上使絆子,這也是為什麼言官後期轉化的原因。

明代督察院,曾為言官辦公處

所以在權威的壓力之下,言官逐漸轉變了自身的立場,不再是為皇帝服務,而是成為了權臣的政治資本。這也是為什麼明朝後期言官只彈劾小官,卻無人敢言朝廷大員之事的原因。除此之外言官除去精神上的壓力,在身體勞累程度上的壓力也並不小。《明史》中記載“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也就是說言官監察百官是需要出差的,而且往往是臨時調動,沒有常態。這也造成了言官的從業艱難,同時疲於奔命的壓力,因此種種機緣下言官態度逐漸轉變,變得敷衍趨勢,以權謀私。

但言官在歷史之中所發揮的影響和作用還是無法替代的,在皇權的集中上,言官限制百官權力,制約朝廷格局。而且在明朝時幾乎是每一代內閣首輔都曾受到言官的彈劾,而大部分的首輔也是在彈劾之中下台,亦或者是離世。所以在皇權維護上,言官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在地方管理上,言官更是能及時將地方情況匯報,加強了地方管理的程度,而且在明代的各個層面都有能看到言官的身影,這也意味著言官之影響滲透進了方方面面。

6. 從監察大隊調到行政便民服務中心意味著什麼

降職撒~

7. 如何從監察科的角度寫一篇其他科室的活動總結

好朋友如茶中的極品,淡而不澀,清香四溢,其味飄來,如細水長流。——題記
我一個人靜靜的坐在茶館中,窗外雪花猶如舞蹈家,隨著寒流漫天的飛舞著。旋轉著,面前一杯熱氣騰騰的茶不禁勾起了我的回憶。
我和她是至親至愛的好朋友,我們在這里相識,相知。縱使她在老師家長的眼中並不是好學生——打架、成績不好,但這並沒有影響

我們之間的友誼,因為我了解她,所以我們特別在乎對方,珍惜對方。
我們經常來這家茶館,不僅是因為喜歡這的茶,更是喜歡這里的氣氛。我們習慣將這里泛著淡淡的香味的茶取名為「友誼茶」。
可是,最近我幾次約她去茶館,她都以各種借口推遲了,並叮囑我集中精力好好學習,爭取考個好班。因為正是分班考試,我也並未

感到奇怪。
直到那天,她讓她班同學給我送來了一封信,起初,我還在想,這個丫頭,搞什麼名堂,怎麼寫起了信,弄的神秘兮兮的。可當我打

開信後,猶如遭到了晴天霹靂了一般,那竟是「絕交信」。信上說,我們的友誼其實是摻假的,她根本沒把我當朋友,只是想讓我在學習

上照顧她,可後來才知道我的學習成績也不好,現在我對於她來說,一點價值也沒有,所以決定和我絕交。至於那茶,也是苦澀的。我氣

急了,罵自己太傻,看錯了人,從此拚命的學習,成績也提高的很快。
考試拉下了帷幕,我名正言順的考上了一班。獨自一人在街上漫無目的的走著,不知不覺中又來到了茶館,坐在老位子上,眼前不斷

的閃現著我們曾經快樂的時光,茶味緩緩飄來,很苦、很澀。
第二天,我接到了她姐姐的電話,得知她出了車禍,臨死前她提到了那封信,其實信中所說的並非實話,只是她怕耽誤我學習,誤了

我的前途,事實上,她還是很在乎我的,也很喜歡那泛著苦味的「友誼茶」……
我無力的癱在那,渾身的骨頭像被人抽走了一樣,話筒在手中劃落,重重地摔在地上,那聲音猛烈的撞擊著我的大腦,淚水留個不停

,心裡像被刀割一樣……
我孤獨的坐在茶館里,雪還在漫天飛舞著,茶館依舊,座位依舊,心情也不在依舊了茶仍然發著淡淡的清香,香氣在我的身邊環繞著

,我向對面的座位看了看舉起了那杯友誼深茶,微笑著,輕輕的道了聲:「朋友,珍重!」

不會很難的,你今年上初中?
別擔心,我是過來人,題目無非就是讓你回憶一下小學生活了,理想啊等等.和小學畢業作文差不多.
相當初我入學考試時也很緊張,但分出來就沒事了.

8. 從監察一室被調去派駐組好嗎

去哪裡工作都一樣,哪裡都需要人去做,服從領導安排就好。

9. 明清時期的監察體制

我國的監察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時代。而自秦漢開始正式形成之後,中國封建監察制度的發展是隨著封建專職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不斷加強而發展的,因此,當君主專制制度在明代到達了它的頂峰時,中國封建監察制度也更加的完備和嚴密,正如關文發教授以及顏廣文教授在《明代政治制度研究》里所說的:「明代監察制度在中國古代監察制度中是最完備的」,而它的影響之大,也「是前代監察制度所不能比擬的。」因此,對明代監察制度的研究就具有極大的代表性和啟發性,在此,筆者欲從宋元清等相鄰朝代的監察制度和明代的監察制度的比較中入手,分析明代監察制度的特點及其所具有的作用和局限性,以求對當今中國的監察工作和廉政建設有所啟示。
(一)監察權相對獨立。
唐時雖設獨立的監察機構御史台,但其最高長官御史大夫的任用權卻往往掌握在唐朝宰相的手中,而宋朝雖然由皇帝直接控制御史台諫的任命權,但與唐朝相似的是,在這之下的各個機構的設置台院、殿院、察院等都是隸屬於御史台之下,即使是與台院並列的諫院,其下屬的官員之間也是一種明確的隸屬關系,元朝也大致如此。清朝時,但到了明朝,十三道監察御史雖形式上要受督察院的節制,但行駛職權時,往往可以撇開它而獨立行動,直接受皇帝節制;而在六科給事中和督察院之間,六科給事中的獨立性更強,兩者即歷史上所謂的「科道」並不互相統屬,「督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獨立的並只對皇帝負責的監察機構」。如六科在工作中與督察院發生矛盾,督察院是不得行文指令六科的,只有皇帝才有資格充當仲裁人和協調人。同時,御史的委任權屬皇帝,而不是吏部。至於監察官員方面,雖然所列舉各代都可以以下監上,但明朝這種情況更是普遍。至清朝,雍正以後,將六科並於督察院,這樣六科給事中和15道監察御史都隸屬於督察院,從而使督察院成為清代主管監察的總機關,也是歷代監察制度發展的最後形式。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自唐至清,歷代中就屬明朝的監察權最為獨立。雖說封建政治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是越來越完善的,但是在很多學者看來,明朝的監察權的相對獨立能夠更好地實行監察職能,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當較高官階的「長官」成為一些奸臣控制政權的工具時,其他的即使是地位低下的監察官員也可以對其進行監督和彈劾,而不至於容易受干擾 。
(二)監察監督范圍擴大,權大威重。
各監察范圍上,各個朝代大致相同,即監察官員掌持邦國刑憲典章,以肅正朝廷,有權彈劾百官,參與大獄的審訊和監督府庫的出納,糾察朝儀、分巡兩京、巡查驛館,監倉庫,監駐軍,而監察御史作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權利更大,是朝廷的重要機構。
總之,自唐到清,從中央到地方,行政、司法、軍政、財政、教育、考試、朝令以及祭祀、以至官員的任免都在監察官員的監察范圍之內,但是,相對於前代和清朝,明朝的監察范圍是比較廣泛的,首先是隨著社會經濟以及政治文化的日益發展和復雜化,監察官員的監察范圍涉及得更加廣泛,不僅僅是政府部門的官員以及政府工作的執行,同時涉及到了思想和學術領域,如明朝就曾明令規定過「學術不正」者不為監察機構錄用;從中央委派到地方的監察御史還特別注重對各地學校、民俗、民風、以及學術的監察,這可以從明朝眾多的「文字獄」窺查到當時監察官員對思想學術領域的監察是十分嚴密的。再者,明代的監察官員擁有更大的司法權,明朝六科給事中輪值時握有一定的案件終審權,巡按御史亦可以直接查處違法失職官吏。其三,對官吏的罷黜任免也有相當大的決定,因為吏部對各級官吏的任免、升降需要最後吏部或者各科給事中的討論後駁回或者通過發行。另外,明朝監察御史都有一定的「風聞言事」和「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特權,因此,他們可以無所顧忌地彈奏懲治官員。從這些方面可以看出明朝相對於前代無論從監察范圍到監察權力都有了很大的擴大。
但是,這種擴大其實是相對而言的。因為到了清朝後,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各種新問題的出現使得監察機構比之明朝有所增加並日益細分和專門化,如稿房科、火房科等機構的增加。而且,清比之於明,其在對皇帝的勸諫和監察方面是極其有限的,因為這時候的君主專制制度發展到了極點,不僅是軍機處成了承傳詔令的機構,監察機構更是受到皇帝的嚴格控制,很多的官員這時已經不再對皇帝進行勸諫,而是成為為皇帝監督百官和百姓,維護其王朝統治和穩定的工具。
雖然比之於清朝,明朝在進諫皇帝的作用上是比較大的,但是,比之於前代,明之監察官員對皇帝的作用是縮小的。顏廣文教授在《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對當時的監察官員在規諫皇帝、勇於進言方面的作用給予很大的作用,並舉了一些相當多而突出的例子,如御史勸諫朱元璋放棄用女樂和王朴等以死進諫的故事,但是,在我看來,它卻是受到極大的限制的,這不僅表現在明後期奸臣當道對皇帝的蒙蔽作用,另外一方面在明初作用也是有限的,因為當時的君主是經過了元末的農民戰爭過來的,對元朝的滅亡有比較清楚的認識,因此在皇權意識上更進了一籌,前方百計加強自己的尊貴地位和權力,再者,明代已不再在中央設立專門的諫官系統,而是把作為諫官的責職轉移到了御史和給事中身上,實質上已經取消了諫官對皇帝的監督,皇帝獨占監察權。第三,眾所周知,明朝的皇帝對文臣是極為不尊重的,明大量的官員被施以廷仗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嗎?因此,在這種沒有生命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監察官員又何來進諫的勇氣呢?
再者,明代御史所謂的「風聞言事」較之於前代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明時規定「御史糾劾百司,須要著名年月,指陳實跡,不許徐聞繁衍,搜求四十,蓋恐言事者,假此以報復私仇,重傷善類,污衊正人」所以說,明代在監察權力擴大的同時,其在某一些方面如規諫皇帝方面的權力是有所縮小的,當然,就總的方面來說,我認為應是屬於作用越加擴大。但是,又由於我並沒有明確數據來計算明朝勇於進諫和唯唯諾諾的官員的比例人數,這里只是我的個人看法,但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
(三)位卑權重,祿薄賞厚。
明之前的監察官員的官階是相對較高的,最低也為正八品、正九品,到了清代,監察系統因滿人的存在,地位更是大大提高到了正一品,而明朝監察系統中的官員的地位明顯是比較卑微的,明朝監察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秩低,僅為七品、從七品之職,有些甚至是九品芝麻官,如都察院里的司獄司,但是,盡管官階如此低下,但是他們的權力是極大的,能夠規諫君主,奏劾皇親國戚,姦邪大臣,黎明百姓就更不用說了,似乎一切的人都在他們的糾彈范圍之內。同時,雖位卑,但他們的賞賜也是比較厚的,御史工作有成績,就可以得到很快的擢升。御史、給事中權勢極重,升遷較速,如都給事中再升,留京任職。則可官職「太常太僕、少卿、上寶卿等官」即使外派,御史、都給事中到地方上也可升至從三品官,總的來說,一旦當選為監察官員,日後大多官運亨通
總的來說,明朝監察制度位卑權重的特點對於明朝的統治有利也有弊。
地位卑微,則官員對於自己的官位不那麼吝惜,不容易受高官權臣的利誘而成為他們的傀儡,而且能夠更加勇敢地對危害百姓、皇朝的統治的違法違紀現象進行糾察、彈劾,甚至皇帝也常常受到監察官員的勸諫,這種例子是很多的,如奸臣嚴嵩當權時期,就有很多的監察官員不畏自己的官位甚至是生命向皇帝彈劾他的罪過,最終將他繩之於法。而權重則是執行任務時不受阻礙而易於立功。賞厚則立功之心強而勇於奮進,通過這種以上監下,以下制上的設置,明朝將各級官吏置於嚴密的監察之下,即使是監察官員之間也是相互相互糾察,正如明朝顧炎武所評價的:「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權之重,此以小大相制,內外相維之意也。因此,明朝的監察官員大多都能夠較好地行使監察職權,不避權貴,從而避免了很多錯誤政策的施行,使明中期以前的吏治比較清明,保證了行政機構職能的正常發揮。
但是,明朝監察官員的這種權重位卑也是有其消極作用的。因為官階的低下,官位之念亦輕,於是那些小官們就不懼丟掉這薄薄的烏紗帽,利用手中極大的權利竭力搜刮民脂民膏。在這整個監察系統中,就屬監察御史最具權利,監察御史的彈劾或推舉,往往就能決定一個官員的未來命運,各地的官員就紛紛來巴結御史巡按們,這些監察官員也不吝於將手中掌握的大權當成討債還債的資本,或與貪官污吏共同謀劃金錢與玩樂,或是為求高升去巴結權貴,如「明末崔臣秀巴結魏仲賢,官至左都御史,成為所有監察官員的總頭領」明末有些監察官員甚至卷進黨派之爭中,互相攻殲,在黨派伐異中推波助瀾,最終成為導致明朝滅亡的一大因素。畢竟作為百官楷模的監察官員都已經腐敗至此了,何況其他人呢?
(四)上下左右,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機制。
監察官員的上下監督源於各級監察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各級官吏的實質上的不統屬以及監察官員的權重,從而將上下和左右同級官吏置於縱橫交錯的監察系統之中,這在前面幾點已經陸續論述過。在此重點論述事前事後的監督機制。
明之前各代的監察監督大都是糾察百司、肅正綱紀、參與案件的審判等,很明顯的是一種事後的監察、彈劾或裁決,而那些諫官雖說有一定的事前勸諫監督作用,但是在皇權高漲的情形下,這種作用也是極其有限的。但是明朝的監察監督機制卻帶有明顯的事前事中監督效果,尤其是給事中的設置極其職權,更是突出了這點。
六科給事中職掌著封駁、注銷以及充當言官以及監察六部的職權。當六部奏請實行之事或是內廷旨下,均得經過六科給事中的審核,如有違誤,則可駁回修正,如無誤,則分發六部執行,即使是皇帝的聖旨或是內廷的票擬也是如此。如問題未達到駁回的程度,就「科參」的形式使旨章通過,但六部在施行過程中必須注意「科參」,並按其指示執行。同時,六科給事中還利用注銷大權檢查詔旨批文下達後的執行情況及平時各類行政法規的執行情況。這樣就可以避免錯誤政策的制定以及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差錯,及時糾正,從而防止了重大錯誤的發生。
總之,明朝的監察制度相對於前代與清朝有著監察權相對獨立、監察范圍擴大、位卑權重、薄祿厚賞以及上下左右、事前事後的監察特點,這些特點對於明朝吏治的腐敗與清明,國家的興盛與繁榮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因為正是這些特點,加強了專制主義的極度集中,促進了明初的吏治清明,國家行政體系的正常的運轉,使明王朝維持了近三百年。然而制度並不能決定一切,皇權的極端加強,決定了整個監察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圍繞著皇權運轉,國家監察制度舉步違艱,很難能夠發揮它應有的巨大作用,到了明中後期,隨著皇權的衰落和姦臣當道,監察制度受到了破壞,整個統治機構逐漸腐朽,到最後,明王朝也沒能逃脫出封建王朝所固有的慣性機制而走向滅亡。
明王朝滅亡了,封建統治制度也已永遠地成為歷史。當今的中國正逐步邁向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各級政府機關和工作人員對人民的代表大會負責,從這個意義上講,廣大人民的監督作用應是更加突出。但遺憾的是,當今的中國面臨的腐敗貪污問題卻是愈加的嚴重,糾其原因,在我看來,這不僅是因為社會發展的復雜化,更重的是,是政府乃至社會的監察機制的建設跟不上社會的發展需要。在此,筆者認為,作為封建時代最為完備的明朝監察制度,它的優缺點對今天的中國仍有很大的借鑒意義的:首先,建立科學監察機制,完善監察機構設置, 加強監察機關的獨立性,削弱監督部門與被監督部門之間的利益關系;其次,內部也要明確分工並相互監督;其三,中央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巡迴監察官監察地方,制定事前、事中、事後監督機制;最後,要合理適當地給監察人員「加權」、「加責」,使其能擁有監察實權,從而有效地監督上級、開展監察工作。當然,加強我國監察機構的監督作用還涉及到了公眾媒體監督、法律監督等方面,但因本文為明朝監察制度的出發點所限,這里僅就這些方面提出淺見。

參考文獻《明代政治制度研究》
顧炎武,《日知錄》•紀實卷之九•部刺史,

10. 預備黨員可以從事監察工作嗎

可以,監察部門隸屬於政府系統,不一定人人都是正式黨員。不過,現在都是紀委和監察合署辦公,對黨性有嚴格的要求。好在你已經是預備黨員了,一年後就會轉正,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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