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采購監管
發布時間: 2021-01-12 11:47:15
Ⅰ 一商貿集團從天津采購了2000噸食鹽運往上海,最為合理的交通運輸方式是() A.航空運輸 B.鐵路
了解各種交通來工具的特點自:公路運輸機動靈活、可以從門口到門口;航空運輸速度快、但是運量小;鐵路運輸速度較快、運量較大;水上運輸運量大、但是速度慢、受地域的限制;管道運輸在地下,一般輸送石油、天然氣和水.2000噸食鹽由天津運往上海,距離遠、數量大、且兩城市是海港,我們就選擇海洋運輸. 故選:D. |
Ⅱ 鹽務部門是否可以當場沒收從外地購買的鹽
對方是否出具沒收財物的憑據,對處理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專提起行政訴訟。
食鹽專營屬辦法
(1996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7號發布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2017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6號修訂)
第十二條國家實行食鹽定點批發制度。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審批確定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頒發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及時向社會公布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名單,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部門備案。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申請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應當確定其為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並頒發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
第十四條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或者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銷售。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銷售食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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