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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與小販的矛盾根源

發布時間: 2021-01-12 10:32:33

1. 如何解決城管與小販這一對人民內部矛盾(一)

(此篇由於字數較多,故分成兩部分,由此帶來的閱讀上的不便敬請諒解)一,
近日,媒體上不斷爆出「城管毆打孕婦商戶」「城管毆打80歲老人」等新聞,使得城市的城管部門形象再一次受到重創,城管人員的個人素質與執法方式也再一次被大眾質疑。可以肯定這種新聞只要一經報道,起因少有人探究,結果總是對執法者不利。這是因為在執法的對抗中,被執法的一方最終會因為弱勢地位而服從於執法一方。有了強弱對比,弱者往往被人同情。
城管與小販,雖說是人民內部矛盾,可兩者沖突不斷,在全國范圍內已經發生好幾起血案。各地每天也都不斷爆發或大或小的城管追小販、小販斗城管的戰斗場面。
嚴格地說,城管維護的是人民的利益,小販重視的是私人利益,並客觀上侵害了公共權益。但小販也是人民的一員,小販越多,就顯得人民的力量越大。因此每一次沖突,如果小販落了下風,廣大的人民往往從小販的委屈中看到自己生活中無助的影子。也因此,小販雖然是侵害了群眾利益或公共秩序而受到懲處,但大多數人卻會對他們產生同情,甚至對城管的執法產生抵觸。
小販之所以令人同情,是因為他們中的大部分社會地位都比較低,收入普遍不高,負擔挺重,生活艱難,不得不依靠各種看似不體面的買賣形式增加收入,維持生計。這種現象在大城市尤其明顯,很多小販是來自偏遠的地區或欠發達地區,到大、中城市尋生計來了。賈樟柯電影《三峽好人》里有一句經典台詞,當地人問來到本地的陌生人:「尋人?還是尋活路?」「尋活路」三個字非常生動。
兩年前有一個女性人大代表提出議案:禁止外來人員到北京流動。一時引起軒然大波,這是惡霸強盜的邏輯,出自一個全國人大代表之口,令人鄙視。
外來人口多,城市又沒有那麼多就業崗位,小商小販的出現就避免不了。另外,擺攤設點也是許多城市下崗工人的選擇,除此基本沒有別的生活依靠。城管人員在這種情況下,肩負著維持市容市貌,整頓城市商貿秩序的重任。不難理解,這一編制是必須有的,缺了城管的工作,城市的環境會陷入一片混亂。
小販要千方百計找機會做生意,進商場沒機會,開門面缺資金,於是「見縫插針」佔用城市公共空間就成了最簡便最方便的選擇。有些小販直接將攤位擺到了馬路上,不僅佔用行人的便道,也佔用自行車道,甚至佔用機動車道。這一切給城市的交通、衛生治安等都直接造成損害,間接的經濟損失也是一個巨數。
小販出現在了不該出現的地方,就是城管人員的失職。城管一來,小販們呼啦啦如一片驚鳥四散而奔;城管一走,這些人又陸陸續續回到遠處,照舊經營。他們中大部分人不認為自己的行為給城市增加了管理的成本和壓力,也不認為他們的無章無序給更廣大居民帶來了生活上的不便和降低了環境質量。
換位思考,站在城管的角度上想一想,無論三伏還是三九,一天好幾趟與小商販們玩「老鷹捉小雞」的游戲。要求是文明執法,可真到了現場就會發現只動嘴勸說根本不管用,說輕了被小販們當耳旁風,說得重了,碰上個脾氣暴躁的,你一言我一語直至動起手來也是常有的事。一來二去,作為城管一方會慢慢失去了耐心,尤其遇上城市裡有什麼大的活動,領導派下硬指標:必須在某個時間里把某個地方清理得如何如何!那一來急火攻心,極易在執法中失去冷靜。別說是一群年輕氣盛、血氣方剛的小夥子,就是雷鋒再世讓他去當城管,好脾氣恐怕也堅持不了幾天。
所以說網上以及各種媒體上報道的「城管欺負老百姓」等案例,客觀分析往往並不是當事人的作風為人就混帳惡劣到令人發指的程度,長期在工作中積攢下的怒火和對小商販厭煩情緒使得他們會一時失去理性。這些人在生活里也都可能跟你我一樣善良、親切,只是他們的工作性質把他們的工作狀態逼成了那樣。
這是一對化不開的矛盾!城管與小販,他們心裡都恨不得對方消失,身份如果不變,他們這輩子誰也不願意見到誰。可環境逼迫著他們天天見面,見面就斗,斗得輕一片狼藉,斗得重血光四濺。
一味地強調讓城管文明執法顯然不現實,是典型的「站著說話不腰疼」。不要忘了,人是受情緒支配的,把充滿火葯味兒的一件事情擺在任何人面前都難讓他冷靜,一次兩次還行,次數多了肯定炸。反過來,我們也不能要求小商小販那麼守規矩,他們的組成決定了他們個人素質和修養的良莠不齊。怎麼辦?見面免不了「打」,不見面免不了「亂」。城市要發展,要有秩序,又不能把這些靠做小生意維生的商販們全部趕盡,必須在這個矛盾中找出解決方法來。(連載一)

2. 城管和小販發生矛盾的原因是什麼

因為小販要生存!城管也是為了自己的職業飯碗所以不得己去撥離商販的利益!

3. 如何處理城管與小攤小販之間的矛盾

打個比喻,將小攤小販比作洪水,城管是大禹,大禹治洪之所以成功,在於內它採取了「堵不如疏」策略,容如果將小攤小販趕盡殺絕,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可能收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包括民事和刑事,那就不如採取「疏」的策略了,即是說,如果有條件的,可以引導入室經營,如果條件不夠的,也可劃定一些地方,進行露天經營。

4. 重慶城管與商販起沖突,為何城管和商販的關系一直搞不好

因為從本質上來講,城管和商販之間的利益是天然沖突的。

我們先來想一想,城管正常是需要做些什麼的?在我們的固有印象中,城管應當是驅趕無證小販,並檢查街頭各種有證攤販的許可證等的人。

那麼商販是做什麼的?在街頭巷尾販賣各種商品,用以獲利。而正規的商販擺攤是需要各種許可證,有些在固定地方擺地攤的人還需要交一定的場地費用。

而他們不辦手續,城管秉公執法就需要對其進行沒收或其他懲罰,可這些懲罰就會掐滅一個家庭的希望,他們自然會反抗,一反抗,城管和商販關系自然就不能好起來。

平心而論,這雙方都沒有錯,城管按規矩執法,商販想要買東西養活全家。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也只能期盼著城管與商販不會發生沖突的日子早日到來吧。

5. 怎樣解決城管與小販沖突的問題

這個事情是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也就是說是執法者和違法行為的關系,首先城管是按照版城市管理的相權關法規進行管理,而小販的佔道經營基本上就是無序行為,而且時間地點都不固定,隨意性非常強。發生沖突就是這樣的管理與被管理產生的矛盾。
解決辦法:
1、需要城管人員加強自身執法的素質,強化執法的連續性。
2、也需要小販能夠從守法的角度來加強認識。
3、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扶持力度,規范這些小販的經營環境和經營地點,劃定必要的區域,能夠更好地減少矛盾。提高城市的各項管理水平的提升。

6. 對立統一規律相關原理分析城管與小販的關系

首先,城管與小販之間的關系是對立的。這是對立統一規律的對立部專分。
其次,如屬果沒有小販,城市就整潔了,城管也就沒有必要存在了。所以,他們的存在是相互依存的。所以有其內在統一的關系在內。這是對立統一規律的統一部分。
補充:如果小販完全遵守紀律,城市同樣整潔,城管也沒有必要存在。但這種情況的可能性近乎於零。所以,這種可能性可以放棄。

7. 2.你對城管與小販之間的矛盾發展持何種態度

一個打人,一個挨打

8. 怎樣看待城管與小販之間的沖突

同情小販也好復,指責城管也罷,制我們都不能情緒化。無論是小販還是城管,或者說執法者與被執法者,都是如你我一樣的普通人,有著一樣的情感情緒,也有著一樣的行為邏輯。只有認真冷靜去探索,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小販和城管矛盾升級,以至生死搏殺,慘劇屢屢上演。
一、需要完善城管執法行為的控制機制。現在,城管的收入,很多還是跟罰款掛鉤,這種「執法經濟」,必將損害執法的態度與公正。說到底,罰款只是手段,維持城市秩序才是目的,首先要改變的是這種可疑的「績效工資」。同時,也需要加強對城管執法的監督——深圳剝離城管部門的監督職責,建立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值得借鑒。
二、政策路徑相對明朗。可以劃定區域和時段,對小販進行疏導,使其有序經營:山東濟南城管製作「西瓜地圖」,在全城劃出四百多處臨時經營點讓瓜農賣瓜,實行減免費等優惠,既便利了瓜農,又方便了市民,無疑是一個有益的探索。
三、從「貓鼠游戲」中引入第三方力量。可以探索城市管理的公眾參與,利用社區組織、社會組織等。讓「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這樣的口號變為現實。

9. 大家說說城管和小販 每一次鬧矛盾 是城管的錯還是小販的錯啊

都有錯!

10. 如何看待城管與小販之間的矛盾

矛盾應該是相復對的制,而不是絕對的,一個是生活所迫一方是職責所在,強制杜絕小商販擺,情理上說不過去的,小商販擺攤也為了一家人的生計同時也能方便百姓,我覺得這個矛盾的解決應該是靈活性規劃性的解決,比如開放或限時開放人口比較集中的某條小巷道,集中規范擺攤適當收取衛生費用並有專人負責環衛工作是相對合理的,而不是為了面子政績,形式文明而一畏的杜絕,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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