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業監管
① 分業監管不能適應混業經營的趨勢,如何改革
混業經營制度的特徵是國家對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如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業務、短期信貸與長期信貸業務、銀行業務與非銀行業務之間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業經營是一種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分別設立機構獨立經營業務的經營方式。
金融組織形式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金融發展需求與金融監管不斷博弈的結果。金融控股公司的全能銀行正是在最大限度提高金融運作效率與降低奉獻這兩種力量在既定金融環境的均衡而產生的。分業經營是九十年代初我國經濟運行產生泡沫、金融秩序出現混亂的條件下,金融發展與監管的矛盾均衡點。然而,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經濟金融環境不斷變化,又客觀要求形成新的均衡。從我國金融業發展需求來看,金融創新、科技進步以及國際金融業的競爭使我國金融業受到強大的沖擊,我國金融業必須以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去滿足需求和贏得競爭。同時金融混業經營的全球性趨勢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金融監管水平與風險管理的能力不高,如果監管力度和方式不當,就會給金融穩定和發展帶來風險和負面效應。而且,雖然我國近年大力推行金融體制改革,但許多深層次問題尚未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監管效率不高,監督體系尚未發展到以金融功能監管為主的階段。因此,綜合各方面條件,必須使我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的轉變在過渡中逐步解決矛盾。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無疑是我國在分業監管模式下對其低效率弊端不斷改進的一種合理選擇。
② 混業經營如何分業監管
「銀行號」基金公司已經呼之欲出,而隨著中行、建行股份公司的相繼掛牌,其未來的發展路徑必然也是向金融控股集團靠攏。可以說,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以及隨之而來金融控股公司已成為中國金融機構從「分業經營」過渡到「多元化混業經營」的現實選擇,中國的金融業已經進入了「混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時代。 實際上,我國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早已經風起雲涌。首先是銀行與證券、保險之間的業務的混合,最近准許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就是一個典型。而金融控股集團是目前我國分業體制下混業經營的突出表現,我國出現了多種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 從理論上說,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所可能導致的風險要遠遠多於分業經營。其中,系統內關聯交易是最大問題。這種關聯交易行為包括系統內部交易,為了避稅或逃避監管而相互轉移利潤,以及系統內部資金和商品的互相劃撥、互相擔保和抵押等。同時,還有資本充足率的風險。如集團公司撥付子公司資本金,這樣一筆資金在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同時反映,造成資本金的重復計算。事實上降低了金融控股集團公司的資本充足率,影響整個集團公司的財務安全。此外,財務杠桿比率過高等等都是金融控股公司內部風險的具體體現。 目前看來,我國現行的分業監管的架構已經滿足不了對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對混業經營的監管需要。目前的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是各司其職,在各自領域的監管都比較明確,但是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信息的割裂以及工作機制的缺失使其難以對目前的混業趨勢和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有效的監管,而現實發生的一些重大金融事件更是凸現了目前監管體制的缺陷,因此,如何適應市場要求,建立一套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對混業經營有效監管的制度,便成為當務之急。 但是,現存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與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水平還是基本符合的。想在短期內完全打破這種體制還是沒有太多必要的,也很難設想在短期內就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製作很大的改革。在現有的框架上進行循序漸進的改革才是最現實的選擇。目前,首當其沖應該加強的就是建立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在這個方面,去年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已經以備忘錄的形式對如何協調進行了明確,但是僅僅停留在這個層面上顯然是不夠的,具體到一個金融機構如果發生擠兌、發生金融風險,怎麼及時地按照一步步的程序走,這方面還不明確,缺乏操作細則導致的就是無法實施有效監管。 此外就是要加強央行在整個協調監管中的地位。目前,央行的宏觀調控能力的發揮只是在銀行業金融機構中,無法到達證券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事實上,由於無法參與對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和監督,其貨幣政策的執行以及維護金融運行穩定的職能已經在某種程度上被削弱。 遵循這個思路,在如何加強各個部門的協調監管方面,應該建立三個層面的協調機制。一是妥善處理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能分工,二是監管機構之間應該建立實質性的協調安排,三是中央銀行、監管機構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這在廣泛的政府層面上,在宏觀管理上處理金融風險是非常必要的。畢竟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保證金融機構的安全運行。 從長遠看,應構建打破銀行、證券、保險等分業界限的綜合性監管體系,成立統一的金融監管當局,也就是要建立一個統一監管的長效機制。目前,盡管各個部門已經開始合作,但是禁錮於傳統的內部架構和行政級別,相互之間的合作還是互有牽制,往往造成效率不高甚至出現監管上的真空。而如果成立金融監管最高權力機構,其監管權利將會覆蓋到銀行、證券、信託、保險等各個方面,其內部機構也按照監管對象分業設置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信託監管局等部門,分別對銀行、證券、保險、信託業進行監管。同時,中央銀行作為整個金融體系最後貸款人,與國家金融安全監管總局建立協商機制。統一監管的目的在於實現金融立法與執法的統一,這樣既能避免重復監管,又能避免監管上的真空。當然,這一目標必須循序漸進分階段完成,不可急功近利。 (作者為安邦集團研究總部分析師)陳偉
③ 實行分業監管體制的意義
對處於經濟轉型時期的中國金融業而言,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是與一定時期內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制度發展程度相適應的。但是隨著國內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國際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1、金融創新使中國分業經營體制面臨新課題。隨著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靈活的投融資渠道增多,投資基金、投資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上開始佔主導地位,商業銀行業務在整個金融市場的份額不斷下降,在競爭中漸趨被動。商業銀行的傳統融資媒介作用由於直接融資的發展受到了削弱。
2、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顯現出分業經營和監管體制的弊端。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使得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在業務領域互相滲透。因此,也顯露出分業經營和監管體制的弊端。由於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復雜的組織結構和內部關系網路,同時,又從事銀行、證券和保險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經營活動,而我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中對金融控股公司未作任何規定。因而面臨著特殊的風險,如:資本重復計算、高財務杠桿風險、不正當的內部交易或關聯交易的風險等。如何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有效監管,已成為當務之急。
3、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使中國分業經營和監管體制面臨嚴峻挑戰。從國際來
看,混業經營已經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主流。金融全球化導致全球金融業的競爭激烈,世界各國銀行業為適應形勢變化,不斷加強調整、兼並、重組和金融創新,銀行與證券、保險之間的業務界線逐步模糊。隨著入世承諾的逐步落實,2006年內地金融市場將全面開放,外國商業銀行在華的分支機構將更便於按我國的分業經營的要求開展業務,即他們的前台是分業的,而他們的後台即他們的總部則是混業的,這樣他們的前後台配合就可以為客戶提供包括商業銀行、證券、保險等一系列綜合金融服務。如果內地商業銀行仍然固守這種單項分業經營的體制,在與外國商業銀行的競爭中將難以匹敵。
4、金融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分業經營體制難以適應市場的發展和客戶的需求。分業經營模式使商業銀行業務范圍受到限制,不利於其滿足客戶的多層次需求及進行業務拓展。通過近70年的發展,非銀行的金融業務得到巨大發展。他們向銀行業的滲透使金融企業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銀行業不得已採取兼並收購,擴大自身規模,以提高競爭力。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之間的相互控股與兼並收購,促使了混業經營局面的出現。
5、現行金融分業經營制度不利於金融業的規模經營、國際競爭力提高及傳統金融企業向現代金融企業的轉變。現行制度對銀行業務、證券業務經營的嚴格區分和限制,抑制了市場資金供給來源,人為地割裂了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融通渠道,不利於資金之間的相互融通。銀行、證券、保險的業務品種有限而單調,使行業素質及競爭力不斷下降。更重要的是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不健全,在資金運用上存在風險與收益不對稱,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率遠沒達到安全底線,其以國家信用為存在的基礎,信貸資金在股票市場上的虧損最終由國家承擔大部分,這樣,銀行只追求盈利最大化而忽視證券市場的巨大風險,使信貸資金的風險加大。
④ 我國金融實行分業監管,三大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分別是什麼
。。。這問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光名字你還看不出來?無非就是證監會的監管范圍多了一個期貨
⑤ 金融問題,為什麼說,分業監管導致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分割
這個事情是從30年代大蕭條之後發生的。
分業監管的意思就是說,商業銀行不能從事投資業務,也就是說,商業銀行不能進行證券經紀,不能代客理財,不能做投行業務。
也就是說將資本市場(股票,債券)的業務從商業銀行的貨幣市場業務(儲蓄,貸款,短期融資)分割開來。
這樣就能很大程度上避免商業銀行誘導投資者在資本市場無限制投機導致金融危機。
⑥ 分業監管體制的優缺點
跨界監管難,但目前機構所做的都不在一個行業了,所以分業監管比較浪費
⑦ 一行三會分業監管體系成立時間
「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模式,始於1997年金融危機之後。1993年12月,國務院頒布《關於內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強制金融機容構分業經營,「保險業、證券業和銀行業等金融子行業實行分業經營」。隨後,1998-2003年這幾年間,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陸續設立,中國陸續建立起了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
2018年3月,全國人大第十三屆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並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至此「一行三會」調整為「一行兩會」。
⑧ 我國銀行業現在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嗎
分業經營。
金融業按照分業管制的程度不同,分業經營有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的分業經營是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金融機構不能經營非金融業務,也不能對非金融機構持股。
第二層次的分業經營是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只能經營各自的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一個子行業中的金融機構不能經營其它兩個子行業的業務。
第三個層次的分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各子行業內部有關業務的進一步分離,比如在銀行業內部,經營長、短期銀行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經營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在證券業內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證券交易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和證券做市商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在保險業內部,經營財產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等。
⑨ 實行分業監管體制的國家有哪些
中國就是分業吧
⑩ 分業監管和分類監管的區別 急!!!!!!!!!!!!!!!!!!!!!!!!!!!!!!!!!!
所謂分業監管就是說在金融業下 銀行 保險 證券三大業的分業監管。分類監管的話我是沒有聽說過。現在中國有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三個監管機構分業監管。混業監管就是銀行保險證券三業並非由專門的機構單獨監管,例如 會有一個叫金融業監管機構的來監管這三大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