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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幹部監督

發布時間: 2021-01-10 23:50:17

『壹』 如何有效發揮幹部監督室對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職能

行派駐機構統一管理以來,實現了紀檢監察機構組織的延伸,較好地發揮了監督作用。但從目前各派駐機構開展工作的情況來看,工作方法不夠完善,監督效果不夠理想,作用發揮不夠明顯,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較多。筆者認為,確保派駐機構有效履行職責,提高監督質量和效果,促進駐在單位和部門各項工作落實,必須增強派駐意識,明確崗位職責,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機制,妥善處理各種關系。
一、增強派駐意識,解決「為何干」的問題 紀委監察局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是加強黨內監督、行政監察和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這對於充分發揮派駐機構的職能作用,加強對所駐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黨(工)委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派駐機構首先要充分認識實行統一管理的重大意義,自覺增強派駐意識,既要著眼於解決所駐單位和部門當前反腐倡廉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考慮長效管理和超前規范,增強預防腐敗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既要採取傳統的、有效的監督方式,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制度、新方法,採取更加有力的監督措施,實現有效監督,推動所駐單位和部門工作的發展。 二、明確崗位職責,解決「干什麼」的問題 派駐機構要明確自身工作職責,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協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實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協調上來。要牢固樹立「加強監督是本職、疏於監督是失職、不善於監督是不稱職」的觀念,認真開展職責范圍內的監督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六項工作:一是監督檢查所轄單位及所屬系統黨政組織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認真履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所賦予的職責。
二是督促檢查所轄單位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對涉及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對黨政組織及領導幹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是受理對所轄單位及所屬系統各級黨政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按照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要求查辦所轄單位黨政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四是在所轄單位及系統組織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五是履行組織協調職能,指導所轄單位黨政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督促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制機制。六是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改進工作方法,解決「怎麼干」的問題 思路決定出路,關鍵在於落實。派駐機構開展工作要講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過去的等靠觀望上,而是要積極主動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切實發揮派駐職能。一是處理好與所駐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的關系。派駐機構與管轄單位及系統是監督與被監督關系。派駐機構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列席所轄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有關會議。通過評析部門單位日常工作報告、開展專項督查、常駐部門單位督查等方式實施監督檢查。二是處理好本職工作與駐在部門業務工作的關系。派駐機構不參與管轄單位及系統的業務分工,但可適當參與個別有關業務工作檢查,通過參與檢查,了解掌握情況,熟悉業務技能。三是正確處理與縣紀委、監察局的關系。派駐機構工作直接受縣紀委、監察局領導,但又不能等同於機關的業務科室。派駐機構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將各項監督工作融合、貫穿於駐在單位的具體業務工作之中,駐在單位和部門發生的重大腐敗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縣紀委、監察局,切實增強政治觀念。
四、健全工作機制,解決「幹得好」的問題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是派駐機構有效履行職能的重要保證。要積極探索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領導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認真落實派駐機構業務例會制度,及時掌握派駐機構工作動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給予業務指導。認真落實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工程建設項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特別是對人事、財務、物品采購等關鍵崗位的監督等制度,明確具體參與監督的環節、方式,為派駐機構履行職責提供依據和保證,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權,有效履行職能。同時,要探索建立針對派駐機構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幹部管理制度等,強化內部管理,明確派駐機構的目標責任、考核辦法,促進各項工作落實,真正發揮派駐作用。

『貳』 怎樣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的監督。進一步完善對幹部的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環節的監督措施,嚴格把好選人用人關,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幹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提供有力保障。

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加強對執行《幹部任用條例》情況的檢查,改進檢查辦法,提高檢查質量。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督促整改。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根據工作需要,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幹部監督機構可調閱下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幹部任免事項的會議記錄和其他有關材料,約請有關人員談話了解情況。建立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評價體系,為客觀、准確地評價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嚴肅查處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行為,堅決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認真貫徹《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從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出發,切實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現象。實行嚴重違規用人問題立項督查制度,加大督辦和查處力度。

建立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科學界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責任內容,明確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領導幹部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職務以上處分且在提拔任職前已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必須對其選拔任用的過程進行調查,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制度,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檔案,如實記錄擬任人選的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情況,為實施責任追究提供依據。

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堅持和完善幹部考察預告制度、任職前公示制度。加強和改進「12380」舉報電話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舉報機制。對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性質嚴重、內容具體、線索清楚的,要認真調查核實和處理。實名舉報的,採取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查處結果。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堅決制止和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積極營造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形成群眾對幹部監督的有序參與機制。

注意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向新聞媒體通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情況,接受輿論監督。對嚴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典型案件,必要時可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加強對幹部監督工作的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叄』 目前幹部監督和管理有哪些薄弱環節

一、實現由事後監督向事前、事中、事後監督轉變
當前,幹部監督工作存在的一個薄弱環節,就是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不夠有力,往往是出了問題後才進行檢查處理。主要表現為:對在一定條件下容易發生的違法亂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事前很少提出有力的防範措施;對已經出現苗頭性問題,不能及時察覺和糾正;對黨員幹部行使權力的情況,缺乏經常性的指導、檢查和督促,經常是等到問題嚴重了才查處。這種事後監督,實際上是一種被動消極的監督,使得許多本來可以及時察覺和糾正的問題發展蔓延,造成不良後果。那麼,怎樣才能由被動監督轉變為積極監督呢?那就是要把事前、事中、事後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對幹部的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做到事前要'堵住'、事中要'卡住',事後要'查處',保持整個監督過程首尾有機聯系,從整體上提高監督效果,保證權力始終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首先,要關口前移,加大幹部任前監督力度,緊扣'唯德才授權'原則,把好領導幹部的入口關,從源頭上杜絕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防止'帶病提拔'。其次,要跟蹤考察,加大任中監督的力度,對領導幹部任職過程中的思想品德、群眾威信、領導能力、工作業績要進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防止'帶病操作'。再次,對主要領導離任時,要認真落實離任審計制度,嚴格執行'先審計,後離任',以防'帶病離崗'。
二、實現由'工作圈'監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監督轉變
工作時間以外的活動,往往更能反映領導幹部'德'的情況,而且'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緊密相連、相互作用,'生活圈'、'社交圈'內的不正常情況會影響幹部權力的正常運用。事實證明,'小節'管不住,'大節'必失守。既要了解領導幹部在'工作圈'中的政治表現、道德修養,又要了解他們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況。通過對領導幹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監督,可以掌握領導幹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存在的問題,獲取平時靠幹部考察掌握不了的信息,從而全面、深入、准確地把握幹部的素質、能力及現實表現情況,使領導幹部難脫離和超越監督的特殊階段,為黨組織准確選拔、使用幹部提供客觀的依據,實現監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實性,真正做到領導幹部權力行使到哪裡,活動延伸到哪裡,監督就實行到哪裡,不留'空白地帶'。同時,由於對領導幹部監督的領域和范圍擴大了,每一位領導幹部的頭腦中都多了一根嚴格自律的'弦',自我約束的意識就會明顯增強。
三、實現由注重查處懲治向經常教育、談話誡勉、批評糾正和嚴肅處理轉變
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並不是要查處懲治得越多就越好,查處懲治只是監督的其中一項手段,不應該成為幹部監督工作的一項主要手段。只注重懲治查處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監督的過程,是嚴肅黨的紀律的過程,是教育幹部的過程。建設高素質的幹部隊伍,教育是基礎,教育工作做得好,隊伍的精神境界提高了,思想防線牢固了,許多問題就可以防患於未然。因此,幹部監督工作必須由注重查處懲治向經常教育、談話誡勉、批評指正和嚴肅處理轉變,把愛護和關心幹部作為監督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及時掌握幹部隊伍的思想工作狀況,對一些'苗頭'性的問題、'小錯誤'及時給予'提醒'、'敲警鍾',防止'小問題'不解決變成'大問題'、'小錯誤'不改鑄成'大錯誤'。但是,對於真正'倒下去'的領導幹部,要排除干擾,嚴肅查處,該摘'烏紗帽'的就摘'烏紗帽',該搬'交椅'的就搬'交椅',決不能心慈手軟,讓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
四、實現由對領導幹部個人監督向領導班子監督轉變
一個單位的好壞,風氣正不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領導班子的作風正不正和是否起到表率作用,有的地方曾出現領導班子'集體違紀'、'群體犯罪'的現象,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對班子的監督被削弱了。要強化領導班子監督。一要完善決策機制。不斷完善規范領導班子的議事、決策行為,健全領導班子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強化領導班子內部的自我監督的效果。二要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班子成員之間是最了解情況,最有發言權,也最有監督權,任何一項政策、決議的出台,都離不開領導班子成員的集體監督、把關。要借鑒'三講'集中教育的成功經驗和中心組學習等,進一步提高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質量,切實運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解決好領導班子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三要抓好監督制度建設。幹部監督工作,需要放在整個社會大背景下去考慮,需要方方面面的相關制度和實實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實處,收到實效。要建立起與《幹部選拔任用條例》、《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抓好領導班子重大事項決議的監督,圍繞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建設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加強監督,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項,都要做到條件、標准、程序、政策、結果公開,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四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一把手'在領導班子中處於核心地位,對一個地方和部門的工作起著關鍵作用。因此,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重點是加強對領導班子'一把手'的監督,如果對'一把手'的權力運用過程缺乏必要的監督,勢必會導致權力失衡、決策失誤和行為失控,給工作帶來損失,給事業造成危害。成克傑、程維高、李真、慕綏新……這些曾經風光一時的黨政'一把手',放鬆了學習、放鬆了個人世界觀的改造,置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而不顧,最終被人民所拋棄。
五、實現由封閉式監督向開放式監督轉變
近年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幹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幹部監督工作也應打破相對封閉的格局,步入開放式監督的軌道。一是監督的途徑應由組織監督向執紀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不斷拓展,重視運用現代科技的先進技術和成果,建立起幹部監督信息網路,形成立體式、全方位的監督網路體系,做到幹部工作開展到哪裡,幹部的權力行使到哪裡,領導活動延伸到哪裡,監督工作就實施到哪裡。二是監督形式要由相對單一的監督,向考察預告、專項調查、談話誡勉、來信回復等多形式監督轉化。要健全和完善群眾監督、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公開評價機制,強化事前監督,加大群眾監督覆蓋面,增強輿論監督的公開性和真實性,發揮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職能作用,積極發揮人大、政協、執紀執法部門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通過組織監督、執法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形成黨內外、上下貫通、縱橫交錯的監督網路和合力。逐步實現幹部監督工作系統化、科學化,切實改進傳統的單純依賴紀律監督和組織監督的做法,彌補其'先天性'的不足

『肆』 如何做好乾部監督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這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在圍繞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進行了深入的探索,收到了明顯成效,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但是,監督體制還不夠完善,沒有形成具有足夠約束力的監督體系,仍然是當前存在的一個問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雖有規定,但如果不真正落實到位,缺乏經常有效的具體監督措施,勢必導致監督「乏力」、甚至行同虛設。從現實情況看,有些領導幹部職務上升,權力增長以後,不願意受到監督和約束;有的領導幹部不能廉潔自律,或者對監督有反感和抵觸情緒等等。從近幾年全國揭露出的大案要案來看,一些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屢屢得逞並且無所顧忌,這些案件大都是群眾舉報出來或由其他案件連帶出來的,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對領導幹部監督的乏力。在當前形勢下,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我的看法是: 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做到黨內監督與社會監督並行。 各級黨組織必須樹立監督管理「一盤棋」的觀念,並把黨內監督作為監督工作的重要環節。在監督機構上,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政法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監督形式上,以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為基礎條件,以批評與自我批評為基本武器,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加強督導檢查,防止圖形式、走過場,使思想交鋒難、開展批評難這「兩難」境況得以徹底改變。在監督制度上,力求量化、硬化、具體化。對已建立的領導幹部民主評議制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誡勉談話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要認真執行,並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一些新的制度和辦法,如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度、幹部考察任免制度等,使領導幹部始終處於黨組織的有力監督之下。同時,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的力量,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校務公開等形式,突出對「人、財、物」三大熱點問題的監督,增強其支配調控過程的透明度,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二、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做到要多層次監督與多角度監督並舉。 努力將幹部管理體制中上下隸屬關系派生的組織優勢,轉化為對領導幹部實施管理的權威性。督促引導各級領導幹部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下級;既要抓好工作目標落實,又要抓好思想作風建設。在抓好上級對下級監督的同時,要注意發揮下級對上級、同級對同級的監督作用,形成多角度監督。努力構建這樣一種監督行為模式:各級領導幹部在實施對下級監督的同時,應積極聽取下級的批評、建議和意見,自覺接受監督;下級在接受上級監督的同時,也應大膽行使對上級領導幹部的監督權力,積極進言,勇於批評。各級領導幹部做到「人人監督人,人人被監督」。 三、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做到群眾監督與部門監督並重 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部門之間要經常通報情況,溝通信息,分析動態,協調監督。紀檢、組織、司法、審計等部門應該切實履行職能,既要搞好監督檢查,加大對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又要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腐敗。同時幹部監督還應走群眾路線,調動群眾監督幹部的積極性。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幹部生活在群眾之中,要改「暗箱操作」為「陽光操作」,增強權力使用的透明度,讓群眾享有更多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在這一點上,我認為我們的「公推直選」就做的很好,依靠群眾選人,選群眾信得過的人,創造一個群眾敢於監督、善於監督、能夠監督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保證監督的效果和威力 保證監督的效果和威力,我認為必須實現「三個轉變」。 一是監督的運行方式要從封閉式監督向開放式監督轉變。近年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幹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幹部監督工作也應打破相對封閉的格局,步入開放式監督的軌道。監督的途徑應由組織監督向執紀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不斷拓展,形成立體式、全方位的監督網路,做到幹部工作開展到哪裡,幹部的權力行使到哪裡,領導活動延伸到哪裡,監督工作就實施到哪裡。監督的范圍從工作圈向其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斷擴大有效監督的范圍。針對幹部工作的新情況,進一步拓寬考察渠道,既要監督幹部的工作圈,又要監督幹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方式上可採取公開考察、回訪考察、審計考察、走訪考察、民主測評、問卷調查等。通過對領導幹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確地了解幹部的全面情況監督形式要由相對單一的監督,向考察預告、專項調查、談話誡勉、來信回復等多形式監督轉化,讓群眾真正參與幹部考察工作,讓幹部考察工作真正紮根群眾,改變以往機械劃定考察范圍的工作方式,主動深入到所有「知情」群眾中,對幹部進行立體開放式考察,讓更多的群眾參與到考察工作中來,在更廣泛的社會空間內「透視」考察對象,使幹部接受群眾的有效監督。 二是由任期監督向任前、任期、離任監督並重轉變。社會轉型期給幹部監督提出了許多新要求,要做好乾部監督工作,必須延長監督的鏈條,把對幹部的監督貫穿於任前、任中、任後的各個環節。目前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現在大多隻重任期,而任前監督特別是離任監督則不同程度地存在偏頗傾向。實踐證明,只有三者並重,才能取得監督管理的整體效應把住幹部思想素質關,防止「帶病上崗」。要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以地域劃線。要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撥任用條例》。任期內的屆中考察、年底考核、日常監督要克服「任務完成好、就是好領導」的思想,強化對思想作風和組織紀律和監督檢查,防止「帶病操作」。考核幹部不但看工作政績大小,還要看取得實績的能力、方法、手段;不但看自身修養情況,還要看抓班子、帶隊伍的成效。發現問題,該誡勉的誡勉,該查處的果斷查處。離任監督要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把審計結果作為幹部升遷、調整交流的重要參考依據,嚴格堅持先審計,後離任,以防止「帶病離崗」。 三是要由查處向糾正、誡勉、處分並重轉變。現行幹部監督工作對懲治性的事後查處比較重視,防範性的勸誡、誡勉和行為早期糾正還是薄弱環節。這種方式的監督只能取得暫時成效,但往往使監督管理工作忙於「救火」,被動應付。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必須堅持誡勉、糾正、處分相結合,努力把不健康思想遏制於萌芽之中,消除於未果之前。

『伍』 如何開展幹部監督工作

實踐證明,做好乾部工作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加強幹部監督工作,使幹部監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因此,筆者認為幹部監督工作要從貫徹從嚴治黨方針入手,以學習和貫徹《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等黨紀政紀法規為契機,結合執行《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法規,突出以「四個轉變」為重點,切實做好新形勢下幹部監督工作,防止和克服幹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一、突出由對領導幹部個人監督向領導班子集體監督的轉變 一個單位的風氣正不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領導班子的作風正不正和是不是起到表率作用。有的地方曾出現領導班子「集體違紀」、「群體犯罪」的現象,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對領導班子集體的監督被削弱了。要強化對領導班子集體的監督。一要完善決策機制。不斷完善規范領導班子的議事、決策程序等行為,健全領導班子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強化領導班子內部的自我監督的意識。

『陸』 如何看待對領導幹部的監督

幹部監督工作是整個幹部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們必須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努力實現幹部監督工作的新突破。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
一是有利於幹部的成長。廣大黨員、幹部並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敗問題上沒有天然免疫力。隨著我國改革深化,社會價值觀呈現出多元化傾向,利益結構的分化也逐漸加劇,社會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後思想同樣會侵蝕一些黨員、幹部。經常加強對幹部的監督制約,努力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監控機制,能防止或減少幹部犯錯誤,避免小錯釀成大錯。
二是有利於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加強對幹部的監督特別是對選拔任用幹部的監督檢查,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幹部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堅持用作風好的人和用好作風選人,防止用人上的偏差和用人過程中各種不正之風的產生,確保幹部管理工作走向民主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
三是有利於規范權力的運行。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制約,能防止家長製作風和"一言堂"現象的發生,做到決策科學、民主,從而保證權力依法運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權力被濫用。
四是有利於提高黨內監督的整體效應。對一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幹部,通過監督可以及時予以告誡、函詢,必要時可以調整他們職務和工作,達到提高黨內監督整體效應的目的。

『柒』 基層對加強幹部日常監督有何建議

1、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在幹部監督工作中,特別對領導幹部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
2、堅持全面監督和重點監督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要著眼全局,切實加強對整個幹部隊伍與領導班子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監督。另一方面要加強對黨政「一把手」在行使審批權力、執行財經紀律、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
3、堅持思想教育和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對領導幹部的監督,要堅持針對性的教育,促使幹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樹立正確的利益觀,增強自我約束和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同時對違紀幹部要從嚴查處,運用好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兩種手段,確保監督的有效性,維護監督的嚴肅性。
4、堅持依法監督、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要堅持依照中央和市委關於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的內容和規定進行監督,完善監督方法與程序,使監督工作法制化。不斷健全黨內監督工作體系,做到經常化、規范化。積極探索群眾監督的途徑和方法,形成監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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