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質量監督
①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形式有哪幾種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是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據《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版對生產者、權銷售者和使用者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並依法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遵循的原則是: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避免重復、客觀公正和監督與服務相結合。主要形式有:監督抽查、統一監督檢查、定期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以監督抽查為主。
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是指各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對轄區內企業生產或者銷售產品的質量實施的突擊性監督查。
二、產品質量統一監督檢查是指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計劃安排對轄區內生產某種(類)產品的所有企業,按照統一產品、統一檢驗標准、統一檢驗方法、統一判定原則和統一匯總口徑組織實施的監督檢查。
三、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是指地方各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按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的定期監督檢查計劃依法對轄區內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實施的周期性監督檢查。
四、產品質量日常監督檢查是指縣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根據商品質量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對轄區內企業銷售的商品質量實施的監督檢查。
② 如何做好產品質量監督及問題處理
做好產品質量監督及問題處理:
1、危機公共安全或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必須立即停止該種不合格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已出廠的應採取主動召回措施,並按《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予以銷毀或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2、查明不合格產品產生的原因,查清質量責任,對有關責任者進行處理;
3、對在制產品、庫存產品進行清理,不合格產品不得繼續出廠;
4、根據不合格產品產生的原因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整改要求,在管理、技術、工藝設備等方面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
5、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的整改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0個工作日,需要延期的,企業應向後處理實施部門提出延期復查檢驗申請後處理實施部門應在接到企業延期復查檢驗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決定並書面告知企業;
6、首次檢驗綜合判定結論為嚴重不合格、較嚴重(一般)不合格的,還應向後處理實施部門提交《不合格產品企業整改承諾書》並履行承諾。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造成社會危害,構成犯罪的,質監部門必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③ 質量監督部門到底有什麼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標准化、計量、質量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執行執法工作;管理有關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
2、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組織質量監督檢查,依法管理質量檢驗機構,依法查處假冒偽劣商品。
3、宏觀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制訂提高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名牌戰略,規范社會質量評價活動;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對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實行考核。
4、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對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實施進行監督、執行;負責執行產品標准備案工作;綜合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5、統一管理計量工作。
6、統一管理和監督全省認證認可工作。
7、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8、對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9、組織制定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
10、承辦質檢總局、當地政府、上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質量監督
④ 對軍工產品的質量監督有何特別規定
一、軍品承製組織要進行軍工質量體系認證
1.《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條例》第143條規定「質量體系評定不合格的單位不能承擔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任務」;
2.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關於貫徹實施國家軍用標准GJB9001A-2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通知」裝電字[2001]第220號規定,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是各裝備管理部門對軍品承製單位提出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的依據,也是軍品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實施軍品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審核的依據;
3.國防科工委關於印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現場審查規則》的通知科工法[2002]1018號文件,第八條第7款:現場審查主要內容包括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二、申請軍工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條件
1.申請GJB9001A認證組織是為實施和保障軍事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承擔論證、研製、生產、維修任務的組織,或是與之配套的整機、部件、組件、器件和材料生產組織,或是為武器裝備進行試驗、貯存和工程建設的組織;
2. 認證申請組織其申請書需由駐廠或地區軍事代表室蓋章,同意該組織進行軍工產品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如沒有軍代表室管理的組織,可由訂貨方軍事代表室或軍隊主管裝備訂貨部門蓋章。如該組織屬於軍隊組織,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蓋章;
3.認證審核前按GJB9001A-2001標准建立管理體系,並運行3個月或以上時間。有軍品訂貨及交付發生,且現場審核時應有軍品生產;
4.現場審核時由上述軍代表和我中心審核組進行溝通座談並形成《軍代表對受審核方質量體系有效性評價意見》,該評價意見隨審核材料報軍認委審批。
三、軍工質量體系認證注冊的性質
1.認證注冊是明顯的政府和軍隊主管部門的行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裝備的顧客利益;
2.認證注冊具有事實上的強制性,不認證就不能承擔軍品任務;
3.認證機構無權批准給受審方發證書。批准權在軍工產品質量認證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是由總裝備部領導、各軍兵種裝備部門領導以及工業部門、專家代表組成的全軍的質量體系合格評定領導機構,具有權威性和廣泛的代表性。
四、軍工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注冊呈報審批程序
經新時代認證中心主任審查?報軍認委秘書長審批?報工業主管部門的軍認委委員審批?報認證產品顧客涉及軍認委委員審批?報軍認委副主任委員審批?報軍認委主任委員審批?製作證書?總裝備部副部長在證書上簽字?頒發證書
五、監督和綜合評議
1.獲准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在此期間,實施定期的例行監督或非例行的監督。通過監督,以保證獲證組織持續符合其認證要求。
2.在認證證書的有效期內每5~9個月進行一次監督審核,兩次監督審核的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9個月。
3.在認證證書的有效期內的監督審核要覆蓋證書表明的審核准則的所有要求和產品類別及其所涉及的部門。
4.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共進行5次監督審核(不含非例行的監督)和1次綜合評議。
5.在證書有效期內對涉及體系變更、地址搬遷、生產線的轉移等均要結合監督審核時間進行變更部分的確認,以維持認證證書的有效。
6.綜合評議一般在獲證組織現場進行:
(1)對質量管理體系在過去的認證有效期內的運行進行評審;
(2)如體系文件未經換版,需作一次文件審核;
(3)召開與軍代表座談會,徵求軍代表對受審核方質量管理體系運作有效性的意見;
(4)審核最高管理層、質量管理部門;
(5)抽查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和試驗;
(6)其他需審核的項目。
7.如出現嚴重影響獲證組織的活動和運作的更改(如所有權、人員、設備)時,或對投訴的分析或其他信息表明獲證組織不再滿足中心的要求時,也要對其進行綜合評議。
⑤ 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應如何處理
可以申請復檢,如果復檢合格,那就沒事了,如果不合格,那就要接受處罰了。
也可以不申請復檢,直接接受處罰。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這批次不合格服裝會被沒收,銷售這批次不合格服裝的利潤也會被沒收,另外,還會根據這批次不合格服裝的貨值進行處罰。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⑥ 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應如何處理
被監督來抽查的產品不合格源,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由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超過規定的期限未作改正,產品質量經復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公告;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對企業產品質量存在嚴重問題,並經責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為予以「曝光」;
(3)公告後經再次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業,限期整頓;(4)整頓期滿,產品質量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該生產者已不具備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
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者採取上述行政處理措施,並不影響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對其給予應有的處罰。比如,如果被檢查者生產的產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有關標準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責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時,應依照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沒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⑦ 什麼是質量監督,商品質量監督和質量認證
質量監督:是指為了確保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對產品、過程或體系的狀態進行連續的監視和驗證,並對記錄進行分析。
商品質量監督是指由國家指定的商品質量監督專門機構,按照國家的質量法規和商品質量標準的規定,對生產和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和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監督的活動
質量認證也叫合格評定,是國際上通行的管理產品質量的有效方法。
⑧ 產品質量監督中的社會監督包括哪些
產品質量監督中的社會監督包括: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行為,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檢舉。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並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獎勵(《產品質量法》第十條)。
2.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二條)。
3.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三條)。
⑨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對「三無」商品有哪些新規定
工商部門在市場檢查中經常會發現一些沒有廠名廠址的商品,俗稱「三無」商品,而且這些「三無」商品往往質量得不到保障,對消費安全影響較大。按照《產品質量法》對標識的有關規定,沒有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廠名、廠址等的只能依法責令其改正,並沒有進一步的處罰。而「三無」商品的根本問題是來源不明,沒有承擔商品質量責任的主體,而且也無法責令改正,本質上與《產品質量法》規定的沒有正確標明標識的情形並不相同。
因此,《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了銷售者不得購進或者銷售來源不明的「三無」商品,對銷售來源不明「三無」商品的銷售者要依法處罰。而對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等標識不規范的行為則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