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勞動監察條例
1.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於2012年11月29日正式通過後,現在網上怎麼查不到通過後的全文呀沒公布
有呀,我網路了一下《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一個便顯示:《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打開後就是全文,而且是廣東人大網,應該是官方網站。
全文內容超過一萬字,這裝不下。
2. 本人在已經加班一小時後再次接到2小時後返回單位繼續加班通知,其單位以本人住家距離單位近為理由強迫加
問:本人在已經加班一小時後再次接到2小時後返回單位繼續加班通知,其單位以本人住家距離單位近為理由強迫加班,被本人拒絕後受到單位罰款五十元的處理,其單位理由是本人違反單位的《獎懲制度》。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單位不準對員工罰款扣錢。新修訂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用人單位有罰款規定將被警告
新修訂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下稱條例)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條例第5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二、警告無效怎麼辦?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不改正將被罰款,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
三、欠薪者拒不配合處理最高罰5萬
除了對罰款和亂扣工資有規定之外,用人單位欠薪也將被罰。條例第52條規定,用人單位欠薪,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將「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接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公告通知後,仍不接受調查或者配合處理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當欠薪事件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一旦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條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2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的《廣東省勞動監察條例》同時廢止。
3. 誰能告訴我廣東勞動法工資底多少
2014年《廣東省勞來動保障監察條例》新調自整的最低工資標准如下:
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
第二類地區,佛山、東莞、中山三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
珠海市在省標準的基礎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資標准1380元,小時工資標准13.2元;
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外,增加了肇慶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
第四類地區包括餘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十一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申張正義團隊為你解答
4.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范圍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地方性法規如《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賬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及其他必備條款、交付勞動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情況;
(四)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就業登記備案的規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八)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繳費數額的情況;
(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十)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涉外就業服務單位遵守有關聘用中國雇員管理規定的情況;
(十一)職業中介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規定的情況;
(十二)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遵守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的情況;
(十三)實習、見習單位遵守有關學生實習、見習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督檢查事項。
(4)廣東省勞動監察條例擴展閱讀:
一、投訴者應主動出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非本人投訴須提交投訴人委託書)。投訴時按排序依次反映問題。
二、投訴者反映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並具備下列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
2、有明確的被投訴單位,投訴人與被投訴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造成的。
3、屬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監察機構管轄的。
三、集體投訴舉報同一事件的,應選派2—3名代表進入投訴接待室反映問題,其餘人員在外靜候。
四、投訴者應尊重工作人員,如實回答問題,認真聽取工作人員對有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及其對反映問題的處理意見。
五、投訴時應當遞交投訴文書,並提供真實可靠的證據材料。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監察員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投訴文書應按表格要求如實填寫清楚所有內容,填寫不詳或不準確,將給調查處理帶來困難或導致投訴無法處理。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投訴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解決: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即勞動仲裁程序解決的;
2、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即勞動仲裁程序申請調解、仲裁的;
3、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
5. 深圳受不受廣東省勞動合同法不準扣工資的約束
深圳是廣東省的一個單立市,按道理是應該受廣東省政府領導的。但是因為它是單立市是特區,所以有的時候,深圳會單獨出一個管理條例,當然這個條例和國家和省里的宗旨是一致的,部分條款會有小的差異。
比如最低工資,廣東省的就不包括深圳的最低水平。同時我們可以看到深圳絕對不會低於廣東省規定的最低水平。
還有很多條例,比如工資支付條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深圳都是和廣東省的有點區別的。所以就算深圳不執行廣東省的條例,也會推出自己的管理規定。
另外,你說的不是廣東省的勞動合同法,是廣東省的《勞動監察條例》。
6. 廣東省勞動法地方性法規有哪些
太多了,你可登陸「廣東人大網-立法專網」或「廣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官網(可容網路一下)查詢,主要有《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企業職工勞動權益保障規定》、《廣東省勞動監察條例》、《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等。
7. 公司在勞動合同轉正後辭退員工,理由是抽煙離開崗位,沒有任何的補償,能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寶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
地址:友誼支路79號
電話:(021)56108351
帶上你的勞動合同和個人身份證即可,到這里去申請仲裁吧。
無論是抽煙行為本身還是因為抽煙暫時離崗,如果沒有給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則不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
這個問題,無論單位規章制度是否明確寫明,都不能作為辭退你的理由。
處罰權,作為用人單位來講,國家已經取消了經濟處罰權,所以罰款50可以主張要回。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不再繼續在該單位工作。
請借鑒廣東省勞動監察條例(2013年5月1日實施)
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罰款或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扣減勞動者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
案件分享:
溫某為廣州天河某百貨公司收銀員。2012年4月15日溫某在購物區的工作崗位上與保潔公司人員的因清潔事宜大聲爭吵,導致周圍賣場區域無顧客消費,同時引來部分專櫃營業員圍觀、無心工作,嚴重影響賣場銷售及公司形象。經調查:溫某明知收銀櫃台屬於重要區域,收銀櫃台清潔由收銀員自行清潔的情況下仍叫保潔公司人員前來打掃,保潔人員深知崗位職責明確規定不得進入收銀櫃台,所以並未答應,以至雙方因為此事在百貨賣場區域大聲爭吵 。當天人力資源部經理了解事情經過後根據廣州天河某百貨公司《收銀員錯誤處罰條例》開具處罰單100元。
2012年6月溫某向天河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廣州天河某百貨公司返還剋扣工資100元。
天河某百貨公司答辯:扣減溫某100元的工資是根據天河某百貨公司《收銀員錯誤處罰條例》,該條例在溫某入職時已經簽收,溫某明確知道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根據制度進行開具處罰單,是屬於公司管理自主權,應得到仲裁委支持。同時因溫某的爭吵導致周圍賣場區域無顧客消費,同時引來部分專櫃營業員圍觀,嚴重影響賣場銷售及公司形象,對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公司開具100元的處罰單也是要求溫某對公司損失的一種象徵性賠償。如果仲裁委要求企業返還100元,那將否定了企業的常規管理方式,給其它員工造成負面影響,把企業處於「員工犯錯不能罰款」的尷尬地步!管理者的權威將盪然無存,企業規章制度形同廢紙一堆!
判決結果:天河某百貨公司作為企業,並不具有經濟處罰權,其從溫某工資中扣除100元的罰款行為於法無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廣州天河某百貨公司需返還扣減的100元罰款!(判決書原文可向中國勞動爭議網客服人員索要)
廣州天河某百貨公司收到判決後在內部引起轟動,是繼續執行原來企業規章制度?還是承認之前的罰款操作是違法的?如不採用罰款的常規管理方式企業又應該採用何種管理方式才能達到管理目的?重新修改企業規章制度被管理層提上日程。
僱主風險管理提示:
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不穿拖鞋上班被罰款或扣工資?好像已經成為企業「行規」?新《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出台後企業風險加大。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在2008年1月15日被依法廢止,之後企業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在日常管理上,很多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都有對員工進行罰款的規定。該條例的廢止,使得對員工罰款的處理完全喪失了法律依據,即企業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因此企業對員工最大的處罰權就是解除其勞動合同,無權再對員工進行行政上的處罰。以上為廣東仲裁系統主流意見,但在其它地方關於企業是否能否罰款的問題一直存在爭議。本次修訂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明確用人單位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並加大了處罰的力度。《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下稱條例)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條例第5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摘自中國勞動爭議網
8. 根據新修訂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曠工該怎麼處理
企業對員工罰款的依據,肇始於1982年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其中有規定:員工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用人單位可以給予經濟處罰。2008年,這一條例被廢止後,全國層面就沒有對此作出明文規定的法律法規。
9. 昨天剛通過了新修訂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據我了解,這個只有對企業造成的損失的才能扣工資,一般的情況都不可以的。比如員工的過錯造成機器損壞了,要維修,就有費用,這個費用可以適當的要此員工出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