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權的注意
❶ 監督權指什麼
抄監督權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
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國家代表機關代錶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國家權力的性質。這里,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
監督權是指憲法賦予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活動的權利,是公民作為國家管理活動的相對方對抗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
❷ 公民在行使監督權時應注意些什麼
中國憲法第二抄章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這只是憲法規定的內容,另外在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法里提到: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這也是監督權的一部分。
但總的來說在國內現在的實際中監督權主要是通過國家機關及人代會這一代議制機構來實現的,對公民直接監督權的行使還缺少具體法律的支持、規范和保護。
❸ 監督權的意義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有利於提高公民的政治素養; 2、有利於改進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3、有利用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國家
❹ 公民如何正確行使監督權
公民享有監督權,但應當負責任地行使這一權利,這要求我們在行使這一權利時:
1.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於同邪惡勢力進行斗爭,勇於使用憲法和法律賦予自己的監督權。
2.要負責地實行民主監督,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以舉報為名製造事端,不能幹擾公務活動。
公民要負責地行使民主監督權利意義:
實行民主監督,有利於消除腐敗現象,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助於激發廣大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
❺ 公民行使監督權的渠道有哪些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公民可以通過媒體、人大代錶行使監督權,也可以通過信訪、舉報的方式行使監督權。行使監督權的時候要依法行使,不得違反法律。
❻ 公民在行使建議權,監督權,舉報權時應注意些什麼
一、正確行使建議權、監督權:
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內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容議的權利;對其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1、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正確行使
2、公民行使監督權利時,應當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如實反映情況,必要時出示證據和各種證明材料。
3、投訴和舉報時,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也不能貼大字報、聚眾鬧事。
二、依法行使建議權和監督權:
1、關注國家建設、國家管理,對於身邊的事乃至國家大事,向有關部門提出自己的建議。
2、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舉報。
3、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其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❼ 憲法規定,監督權包括哪些
公民的監督權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內控告權、檢舉權。容
【法律依據】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❽ 公民行使監督權時應注意什麼
中國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版員,有提出批評權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這只是憲法規定的內容,另外在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法里提到: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這也是監督權的一部分.
但總的來說在國內現在的實際中監督權主要是通過國家機關及人代會這一代議制機構來實現的,對公民直接監督權的行使還缺少具體法律的支持、規范和保護.
❾ 憲法規定監督權的含義
一、憲法監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憲法監督是指國家為了監控、督促憲法實施而建立的各項制度的總稱,包括特定國家機關的監督和各種社會力量如政黨、輿論、公民等的監督;
廣義的憲法監督,是指對有關涉憲活動實行的全面監督。就監督主體來說,除了憲法監督的專職機關以外,還包括其他國家機關、政黨、人民團體、群眾組織以及公民。就監督對象來說,既包括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行政活動、司法活動,也包括公民個人的活動以及政黨、人民團體、群眾組織的活動。
狹義的憲法監督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審理違憲事件的制度。
狹義的憲法監督,是指依法負有憲法監督職能的機關對立法活動和行政活動所實施的監督。
我國監督憲法實施的機關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及其授權機構和組織。同時根據憲法第99條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負有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因此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也是重要的憲法監督機關。
二、監督權: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國家代表機關代錶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國家權力的性質。這里,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
❿ 公民行使監督權時應注意什麼
中國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這只是憲法規定的內容,另外在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法里提到: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這也是監督權的一部分。
但總的來說在國內現在的實際中監督權主要是通過國家機關及人代會這一代議制機構來實現的,對公民直接監督權的行使還缺少具體法律的支持、規范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