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貼罰單的法律依據
答:城管拍到違法停車的處罰分以下三種情況:
1、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並按要求立即駛離的,回不予答處罰。
2、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拖移機動車,並處50元罰款,不扣分。
3、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現場的,處以200元罰款的處罰,不扣分。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規定:對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如果其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將機動車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⑵ 城管開的罰單應該怎麼處理
一、等城管部門把違停處罰信息轉入交警部門,再去交警部門處理。城管部門的處罰款跟交警部門是一樣的,唯一不一樣的,是扣分行為,是針對不扣分情況。
二、 如果是現場處罰的違章停車處罰單,那麼,請在第一時間去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 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手續辦理好以後,也需要去銀行繳罰款了,現在違法處理窗口不會直接接收罰款的,交通違法行為已經接受處理,需要在15日以內繳納罰款。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1、 接受處罰時候,請帶上違法停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違法停車駕駛員(或者經辦人)的駕駛證。通知單上一般有15天以內主動處罰的要求,這個是可以不用擔心的,超過時間接受處罰不會加大處罰力度也不會增加處罰金額。
2、不管是去交警隊的處罰還是去城管局的處罰,違章停車的處罰統一是不扣分,罰款執行的是50-200元的標准,一般情況下,都是150元的處罰金額。
(2)城管貼罰單的法律依據擴展閱讀:
違章處理
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機動車停放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你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處罰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
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⑶ 城管貼罰單的法律責任誰承擔
貼誰誰承擔
⑷ 城管為什麼可以給車貼違章處罰單
城管是沒有權力給車輛貼聲音處罰單的。以下是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⑸ 城管貼違停罰單怎麼處理
車輛違章停車被貼罰單或者收到違法信息告知以後,應該按照要求主動接受處理,同時吸取教訓,下次盡量避免。 1. 一般情況下,機動車被貼罰單存在兩種情況,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隊)發出的違法停車處罰通知單,另一種是城市監察大隊(城管局)發出的違法停車處罰通知單。 2. 交警隊發出的違法停車處罰通知單,用於機動車在城市道路范圍內違反車輛停放規定作出的處罰,城管局發出的違法停車處罰通知單用於機動車在城市非機動車和人行道範圍內違反車輛停放規定作出的處罰。全國范圍廣,處理方式方法會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在同一個地點辦理違法處理,但是大多數地方不在同一個地方處理。一般情況下,通知單上有詳細的處理地點和工作時間,在接受處罰時候需要看清楚。 3. 接受處罰時候,請帶上違法停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違法停車駕駛員(或者經辦人)的駕駛證。通知單上一般有15天以內主動處罰的要求,這個是可以不用擔心的,超過時間接受處罰不會加大處罰力度也不會增加處罰金額。 4.不管是去交警隊的處罰還是去城管局的處罰,違章停車的處罰統一是不扣分,罰款執行的是50-200元的標准,一般情況下,都是150元的處罰金額。 5. 特殊情況下,第一時間趕到交警隊或者城管局,找到執法的經辦人,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接受處罰,一般會有從輕處罰50元的可能噢。 6. 如果是現場處罰的違章停車處罰單,那麼,請在第一時間去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 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手續辦理好以後,也需要去銀行繳罰款了,現在違法處理窗口不會直接接收罰款的,交通違法行為已經接受處理,需要在15日以內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⑹ 城管有權利貼罰單嗎
根據相關法律,城管沒有權力貼罰單。
執法主體有三種:法定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法定機關委託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有的大城市通過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權,只是局部城管有執法權,不代表全國各地城管都有權執法。
⑺ 城管有權利給車貼罰單嗎
在某些城市,城管是可以給汽車開罰單的,這需要根據當地政府的具體規定來確定的。
根據《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七條 推進綜合執法。重點在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
具體范圍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交通管理方面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到2017年年底,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圍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由市、縣政府報所在省、自治區政府審批,直轄市政府可以自行確定。
(7)城管貼罰單的法律依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