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城管第一案
『壹』 最近安徽發生二名城管被捅死事件
浙江在線杭州2月29日訊(浙江在線記者/胡昊 編輯/汪江軍)今天上午,寧波「北侖發布」公布一起城管遭暴力抗法信息:2016年2月29日08時40分,北侖霞浦街道城管隊員在九峰北路附近送達執法告知書過程中,4名城管隊員遭遇暴力抗法,已送往醫院搶救,截至2月29日11時,2名城管隊員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另2名城管隊員目前生命體征平穩。
公安部門已抓獲犯罪嫌疑人,具體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貳』 城管毆打瓜農致死案最終結果如何政府如何處理
對涉事城管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2013年7月17日,臨武縣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當地瓜農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沖突中鄧正加倒地死亡。事發後,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員被刑拘,城管局局長胡郴、黨組副書記鄒紅衛被免職。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遭被害人鄧正加及其妻子黃細細的阻攔和謾罵,當被害人鄧正加用秤桿戳向廖衛昌時,四上訴人遂奪搶秤桿,並對被害人毆打,四上訴人的傷害行為誘發了被害人小腦與腦干橋延溝交匯處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而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廖衛昌、袁城系主犯;駱威平、夏際玉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案發後,四上訴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對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可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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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臨武縣瓜農鄧正加的意外之死把臨武縣推進了風暴眼。
鄧正加是臨武縣南強鄉蓮塘村人,56歲(2013年),賣的瓜也是自己家種的,平時為人很老實,還曾經被臨武縣農業局評為種植勞模。
有網友稱,湖南臨武縣蓮塘村瓜農兩口子在縣城文昌路橋頭賣西瓜,丈夫被臨武城管暴力執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發當天下午,臨武縣政府網站發布通稿稱,臨武發生一起群眾意外死亡事件,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南強鎮蓮塘村民鄧正加發生爭執,鄧「突然倒地死亡」。
網上的說法則與官方消息在細節上大相徑庭。鄧正加侄女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縣擺攤賣西瓜,期間兩次與執法城管發生爭執,雙方發生推搡,鄧正加當場死亡。其家人正在尋找能證明城管圍毆鄧正加夫婦,包括用秤砣打鄧頭部的目擊證人。鄧的侄女稱,已找到5-6名目擊者。
事發地位於湖南郴州臨武縣文昌路橋頭,多名目擊者稱,事態隨著警察「搶運屍體」、停電、毆打記者等消息連續見諸網路而持續發酵。而臨武式維穩,讓局勢一度臨近失控。
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大道擺攤賣西瓜,被城管以無著裝、無證經營的理由罰款100元,並從鄧三輪車上搬走一些西瓜。鄧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攔,與城管發生推搡。隨後,鄧氏夫婦將西瓜攤轉移到舜峰鎮政府門口。
目擊者何先生稱,上午10點左右,鄧氏夫婦准備將小車上的西瓜卸下時,10多名城管趕到,雙方再次發生爭執,「鄧先生夫妻倆遭到七八個城管毆打,隨後鄧先生躺地上一動不動」。
『叄』 城管打死瓜農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2014年5月抄15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襲"湖南臨武瓜農事件"二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廖衛昌等4名城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故意傷害罪分別處4名被告3年6個月至11年有期徒刑。
湖南瓜農死亡案,亦稱臨武縣"7.17"事件。
1,2013年7月17日上午,湖南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南強蓮塘村村民鄧正加發生爭執沖突,鄧正加死亡。臨武縣公安、紀檢等部門開始調查,全力查清事件原因。縣政府表示,將做好善後處置和慰問工作。
2,2013年7月31日晚,郴州市公安局通報,7月17日在與臨武縣城管人員沖突中不幸身亡的瓜農鄧正加,系外力作用誘發腦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3,2013年8月1日,鄧正加親屬稱,全家都不接受屍檢結論。
4,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時許湖南永興縣法院經過審理,當庭宣判 4名城管獲刑 ,最高判11年。四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
『肆』 周惠安事件從法律上如何定性
……無罪釋放!……城管口口聲聲為農民,農民的口碑就可以斷案六成,在是事件起因……!換著誰,只要有血性的男子就該這樣!
『伍』 城管打死瓜農後續警察打百姓怎麼處理
處理結果為: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處理分為三個階段:
一、城管獲刑
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時許,湖南永興縣法院經過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宣布判處涉「瓜農死亡事件」的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廖衛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駱威平、夏際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個月。
二、二次審理
2014年4月23日上午8時30分,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上訴人廖衛昌、駱威平、夏際玉均認為一審判決定性錯誤,而上訴人袁城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被害人倒地時他並不在現場。
三、終審宣判
2014年5月15日,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5)殺城管第一案擴展閱讀:
事發經過:
事發地位於湖南郴州臨武縣文昌路橋頭,多名目擊者稱,事態隨著警察「搶運屍體」、停電、毆打記者等消息連續見諸網路而持續發酵。而臨武式維穩,讓局勢一度臨近失控。
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大道擺攤賣西瓜,被城管以無著裝、無證經營的理由罰款100元,並從鄧三輪車上搬走一些西瓜。鄧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攔,與城管發生推搡。隨後,鄧氏夫婦將西瓜攤轉移到舜峰鎮政府門口。
目擊者何先生稱,上午10點左右,鄧氏夫婦准備將小車上的西瓜卸下時,10多名城管趕到,雙方再次發生爭執,「鄧先生夫妻倆遭到七八個城管毆打,隨後鄧先生躺地上一動不動」。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湖南瓜農死亡案
人民網-北青報:「城管打死瓜農」事件,還原真相才能消弭對立
人民網-評瓜農被城管打死事件:最重要的是城管無權打人
『陸』 焦作一城管局執法大隊隊長被發現在辦公區死亡,怎麼回事
網路上對於該事件的報道是初步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意思是說當事人基本排除他殺的可能,既然排除了他殺,那麼死亡的原因,那或許可能就是猝死,或者說自殺,或者說因為其他什麼意外,也或者說因為什麼病史之類的。
另外,既然排除了刑事案件,那麼該事件就相對簡單,要查處死因的話,只需等待進一步的調查工作就好了,那麼這次事件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來梳理一下。
事件反思。猝死很多人也應該不陌生了,其症狀大多都是突然的死亡,且猝死者生前身體基本健康,沒有任何異樣,所以猝死有著難以預測的特性。
平常的熬夜工作壓力過大,或者說精神上太過焦慮,都有可能造成猝死的可能。該大隊長可能也有對工作太負責任,或者說工作太辛勞。勞累猝死也有可能的哦,當然這是我本人一廂情願的猜測,具體結果還是要等該事件進一步報道。
對於該事件大家怎麼看?
『柒』 夏俊峰案子是什麼事
2013年5月9日,沈陽小販夏俊峰持刀殺死兩名重傷一名城管人員一案,在遼寧高院二審宣判。二審維持了沈陽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的一審判決。本案經最高院核准已執行死刑。
一、本案的判決,引起社會極大關注,許多網民對裁定提出質疑。主要在二點:
1、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性質;2、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最後經庭審,在排除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激情殺人等因素後,判死刑可以說量刑適當。
二、如何保障公眾在法律領域的知情權?
夏俊峰案發生後,縱觀媒體報道、評論和網路留言跟帖、微博。發現絕大多數人,對作為弱勢群體、社會底層人物代表的夏俊峰,給予了同情和關懷,這是令人尊敬的。
但遺憾的是,多數評論者轉述的基本是辯護方的觀點和材料,而一審和二審法院,由於種種原因卻處於失語狀態。事實上,很多人質疑的一些情況,在二審裁定書中,均有所反映。
另一方面,此案中法院等權力機關對待媒體的態度已明顯不適應當前輿情發展規律。此案在成為公共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後,有不少記者申請采訪當事法官和城管部門,卻由於種種原因被回絕。相關部門錯失了就敏感問題、公眾關心的問題,最好的澄清和解釋機會,也使質疑的聲音不斷放大。
三、對案件的思考
夏俊峰,一個普通而又平凡的人,普通到他只是在街邊擺小攤賣小吃的下崗工人,平凡到他也和其他平凡人一樣有一個家庭,上有老下有小。他靠擺賣小吃養活一家老小,過著平淡而拮據的生活。但是就在2009年5月16日的那場沖突之中,他用隨身的小刀刺死了兩名城管——申凱、張旭東,還致另一名城管重傷,這場沖突將小攤販與城管之間的對立關系推到了輿論的尖端。
不知道從何時起,城管與小攤販之間就演變成了極端對立的二元關系,二者在管理與生存、驅逐與逃跑的對立中不斷循環。輿論的導向總是傾向弱者,認為城管所做任何的工作都是錯誤的,必須聲討的。
但夏俊峰致兩死一重傷,造成重大傷亡,確實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懲處,我們看到的是一出悲劇,但是我們不能夠在悲劇中忘記法律制度的約束和法律的懲處力。這一起案件,三條生命的隕落是三個家庭的悲劇,這三個家庭都損失了一個兒子、一個丈夫、一個父親,都值得社會的同情和深刻的思考。
某些城管確實用簡單粗暴,某些城管確實不是人!但我們也不能說所有城管都不是東西,現在的輿論的偏向,使其以後更難展開工作,他們更處於弱勢的地位。但是小攤販也同樣是弱勢群體,他們為了生存才盡可能的節約開支儉省成本,在街邊擺小攤賺取生活所需的費用。但是有些小販確實存在著亂擺攤、亂扔垃圾、食品安全等問題,也確實應該進行整治。
在這起案件中,我們是否應該思考如何改善和改進整治的方法,如何協調城管與小販之間的關系,除了工作上必要的步驟引導之外,社會輿論是否還應該進行協調,而不是一味地站在某一方的立場上去激化二者之間的矛盾,我相信我們大家都不願意看到這樣的悲劇再重演,看到這樣的家庭再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