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抓了東西怎麼處理
Ⅰ 擺地攤的如果被城管碰見,是抓去坐牢,還是罰款,或者是沒收商品總之城管是怎樣處罰擺攤者的
要看城管是以管理為目的還是以創收為目的.如果是以管理為目的,城管會以教育為主;如果以創新為目的,則會直接沒收商品或罰款
Ⅱ 城管抓住貼小廣告的會怎麼處理
責令整改,拒不整改可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樹木和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懸掛宣傳品或者標語。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臨時張貼、懸掛宣傳品或者標語的,應當經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准,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張貼或者懸掛,並在期滿後及時清除。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應當選擇適當地點設置公共招貼欄,並負責日常管理。零星招貼物應當張貼於公共招貼欄中。
禁止在樹木和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刻畫、塗寫。
違反本條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代為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並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對利用或者組織張貼、刻畫、塗寫、懸掛或者其他形式發布宣傳品、標語進行宣傳的,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規定隨意張貼、刻畫、塗寫、懸掛或者其他形式發布宣傳品、標語中公布其通信工具號碼的違法行為人,由城管執法部門通知其限期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書面通知電信部門暫停該通信工具號碼的使用,有關電信部門應當在接到通知後暫停其使用。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後,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及時通知電信部門恢復其通信工具號碼的使用。
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內出現的亂張貼、亂刻畫、亂塗寫,應當組織清除。
Ⅲ 發傳單被城管抓住怎麼辦
城管能對發傳單的人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的;
(二)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未經批准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的;
(五)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
(六)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
(七)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並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後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第十七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 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准。
(3)城管抓了東西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禁止在樹木和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亂張貼、亂刻畫、亂塗寫、亂吊掛。零星招貼物應當在固定的公共招貼欄中張貼。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清除,並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對在亂張貼、亂刻畫、亂塗寫行為中公布其電話號碼的行為人,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通知電信業務經營單位採取暫停違法行為人使用的電話號碼等強制措施。
Ⅳ 在路邊擺攤被城管抓,如何罰款
具體情況具體處理:
首次擺攤被抓,一般城市管理部門會以教育為主,提醒擺攤需要辦理的證件,催促馬上辦理;
數次被抓,並且沒有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城管部門會教育、處罰並用的方針,針對不同情況罰款也不同。
Ⅳ 擺地攤讓城管抓到了,他是不是要沒收我的全部東西
他肯定要沒收了,然後讓你來交罰款,再取回東西了。所以最好在當場就解決,至於怎麼解決自己想辦法(灰色的不便教人)
Ⅵ 怎麼擺攤城管不會抓
去所在街道的市容執法科(或者綜合執法科)問詢一下,在該轄區內,哪些地方是規版劃的允許擺權攤設點的地方。然後按照要求設攤,要保證攤位附近衛生,不能佔道,不能擾民。其它的沒什麼了,在完全合法的范圍內,城管肯定不會管你。不許收費的,如果收費的話,可能是垃圾代運費和處理費。謝謝
Ⅶ 北京路邊擺攤被城管抓住了怎麼處理
罰款拿回,不罰款他們沒收,在出售!呵呵
Ⅷ 擺地攤的被城管抓到罰款有什麼條例
第二十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布局商業配套設施,確定相應的經營場所,供農產品、日用小商品等經營者從事經營。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鼓勵引導設攤者進入經營場所的措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城管執法部門可以暫扣當事人經營兜售的物品和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當事人接受處理後,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及時返還暫扣的物品與相關工具,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城管執法部門對暫扣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對於易腐爛、變質等不宜保管的物品,城管執法部門可以在留存證據後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經批准臨時佔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設攤經營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本市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內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和外牆經營。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